学校办公oa系统 源码:有保险的人:买了保险你的保险就真的安全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7:32:17

三年前C某投保某人寿保险公司投资连接保险20W(主险)、附加重疾20W(需占用主险保额)、附加投连险20W之保险组合。依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身故赔付寿险保额40W(投资连接保险20W+附加投连20W)并加上当时的投连险帐户价值;被保人因为意外或是疾病原因患重疾并达到重疾理赔条件赔付重疾保额20W。
   今年六月被保险人C某被确诊患肝癌,C某通过一保险代理人办理理赔。该代理人看了保险合同以后发现了问题:如果现在申请了重疾的理赔则主合同则变化为零,还可领回投连险的帐户值,附加投连保额20W的合同就要被迫终止。如果被保险人C某理赔了这20万重疾再身故就得不到寿险保额20万的赔偿。而对于这样的情况发生,保额如何变化,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公司并未在合同条款中有任何的约定。
于是,该代理人本着客户有利原则,建议被保险人C某先不进行理赔,而是利用保险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保额的条款,把附加重疾险保额从20W申请降低为19.8W;这样一来由于主险同重疾之间有差额,就是理赔了重疾险19.8W,其附加的投连保险20万则继续有效;然后让被保险人C某再申请理赔重疾险。
   被保险人C某听从了善良的保险代理人的建议,向该保险公司申变更获准取得批单。C某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资料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经审核后做出如下的理赔决定:向被保险人C某支重大疾病保险金20W,并返还其投连险的帐户价值3W(投连主险和附加投连帐户值之和);终止其与C某的人寿保险合同(意及C某再身故保险公司无需再赔20W)。
被保险人C某认为自己的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拒不接受该司的理赔并终止合同的决定。
被保险人认为:
1:保险公司出尔反尔,先是同意了变更保额,后来理赔又按变更前赔偿重疾险,把严肃的合同视为儿戏,玩弄被保险人于掌股之中。只是部份履行了合同,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2:保险公司在研发产品中存在重大过失,对于上述的特例(主险同重疾没有差额又附加寿险的情形下)合同是终止还是继续有效并无任何条款的界定。
在C某咨询了律师以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保险公司赔付重疾险19.8W,其附加投连保险20W的合同继续有效。
我们估且不说法院会怎么审理和判决,只是提醒广大网民或是保户检视下保险合同,会不会也有诸如此类的问题呢?如果有问题,敬请尽快纠正,以免要用到保险的时候利益受损不说,还会带来无尽的官非和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