琦健身老板是谁:有了《食品安全法》,但还远远不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5:32:37

有了《食品安全法》,但还远远不够!!!

(2009-03-01 20:45:42)     2月28日,经过四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于今年6月1日施行。这部万众期待的法律,可以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通篇细读完,这部法律可以说是充分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中国的国情。虽与以前的《食品质量卫生法》相比,亮点不少,但是和欧盟、美国的食品法律法规相比,其实没有“创新”,“原创”的东西并没发现。    中国的食品安全,漏洞太多,以前总说,缺乏一本全面、详实的大法,缺乏《食品安全法》是其中比较明显,也是比较大的一个窟窿。今天,这个窟窿补上了,我们当然是应该高兴的。但是,对这个法律,很多事情我们还是要拭目以待,别期望太高。    1、食品安全委员会能否改变“五龙治水”?    这次提出的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有点模仿美国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意思。美国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8月,该委员会直接向美国总统负责,成员是农业部部长、商业部部长、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环境保护局局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总统国内政策助理,以及国家政府重组联合会主席。农业部部长、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以及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    我国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设立,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如此简单的一句话,我们无法得到更多的信息。也不好乱加揣测。但是,他的设立能否真正有助于实现“分段监管,各司其职,无缝衔接”,我们还是要先打问号的。    食品安全是个非常大的系统工程。要想完全一个部门负责,是不可能的。“多部门监管,各司其职”是必须的,也是国际惯例。不过,有的国家是横向分工,有的国家是纵向分工。至于“无缝衔接”主要是看执行层面。这次大法中虽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但是,说实话,这样的职责分工,早就有,我们早见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是否改变以往的相互争功推责、相互扯皮踢球的问题呢?我想一是要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出台,更要看6月1日以后的执行情况。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基础薄弱,很难短时间见效。    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是食品安全决策和管理的基础。不论是欧盟,还是美国,还是日本,包括中国香港,都把其看作是食品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之部分。内地在此方面比较落后。     在这次大法中,能够将其作为第二章,说明给与了充分重视。但是,不管是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还是风险评估,都不会在太短的时间内见效。尤其是我们基础薄弱,技术落后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简单的说,要想知道我国的食品风险到底多大?哪些东西安全?哪些东西不安全?不安全的原因是什么?会产生什么危害?要想搞清楚这些问题,就非常的不容易。     美国曾多次展开全国范围的,整个食品产业和社会的食品安全大调查,发表了一些对美国食品安全管理和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查报告。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也要加强。    3、标准的修订和完善也需要时日    食品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软肋。其实,这样和第二个问题紧密相关。 食品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又太多太乱,重复交叉、层次不清。这次大法中关于食品标准的规定,可以说,有助于解决以上问题。但是,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也不是容易的。至少标准你得一个一个的制定,一个一个的修改。   这些年,我国的食品标准方面,也在不断的进步,不断改善。最近还看到过卫生部的一个关于修订标准的时间表。农兽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污染物、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列为近期的优先领域。但是仅有这些远远不够。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仍然薄弱    虽然三鹿事件,把我们的视线移到了名牌产品和大规模企业。但是,我一直认为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才是最大的风险和管理年点。这次在大法中,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 “授权”一词,奥妙无穷。看来,对于“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我们就要依靠地方政府了。   。。。。。。。。。。。。。。。。。。    其他还有许多,如公众的食品安全教育问题、媒体与立法执法者的互动问题、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性”安全问题等。很多。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漏洞,我们可以一个一个的补。但是只要有一个漏洞,“危害”就会趁机而入。我们不能完全指望以不法律,也不应该完全指望以不法律。。    另外,上月奥巴马要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开刀。原因就是沙门氏菌,这个我们非常熟悉而又微小的微生物。美国有号称世界上最有效、最科学、最现代的食品安全管理。也发生此事,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食品安全就是如此复杂,如此六亲不认。处理它的难度甚于金融危机。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