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公平正义:执法即“抢”是一种赤裸裸的暴力宣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3:56:15
光天化日之下,摆在门口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这是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一些商贩遇到的事情。而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一个抢的单位,领导让他们抢他们就抢。2月6日,该局局长在接受微博联播记者采访时承认执法人员执法“走样”。(中国网络电视台2月6日报道)

      商户的元宵,当然可以用来慰问敬老院老人;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当然也可以去敬老院献爱心。不过,未经许可就将商户的元宵送给了敬老院老人,则无论其目标如何堂皇光鲜,也难掩强抢民众财物的性质。至于其“这就是个抢的单位”的现身说法,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暴力宣示,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

      执法的本质固然是一种“掠夺”,但这种“掠夺”应该在边界明确、众人皆知的法律框架下发生,这既是依法行事的出发点,也是执法之所以区别于一般暴力的根源所在。现代法治理念强调的“告知”、“同意”原则,其实已经明确界定了政府部门执法与暴力掠夺的边界。即相关各方都应该在法律法规的限定之内,执法一方有告知的义务,被执法一方有知情的权利,而无论同意与否,依据和尺度都只能是法律法规。

      也就是说,执法一方的强势,其实是由被执法一方出让出来的权利形成的。暴力之所以是暴力,正在于其无法无天、恣意随性的不确定性,以及缺乏法律授权的强梁霸道。

      长期以来,公众每每质疑城管人员的打人、扣货行为,而城管人员也总是一再辩解,强调自己行为的辛苦以及善意,认为社会是在妖魔化城管。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城管的种种强梁行为到底有没有法律授权?如果有法律授权,城管执法过程中的一些过头行为还可以认为是执法不当;如果没有,则与暴力掠夺并无二致。

      至少到目前为止,城管“执法”并无充足的法律依据。首先,城管在很多城市名为“城管局”,实则是一个事业单位,本身并不具有执法主体的地位;其次,各个城市的城管局,其所担负的职责多是地方政府临时交办,而这些职责其实原本都有专门的主管部门,况且也并没有通过人大授权,从而也就缺乏执法的正当性。

      以双城市这起元宵事件来说,城管人员所所谓的“抢”论,正是这种尴尬处境的直接表现。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更不要说厘清执法的边界了,那么,这样的执法当然也就无异于强抢了。这里面,并不存在“走样”、“不走样”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具备执法主体的地位。一旦城管上下都弥漫着这样模糊、漫漶的认识,城管人员在社会上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形象,公众对于他们是一种什么样的印象,也就可想而知了。

      赤裸裸宣示暴力的城管不仅仅止于让人愤怒,长此以往,每一个公民的人生和财产安全都可能遭到粗暴的侵犯。一个理性的、法治的社会,不应该容忍这样的行为存在。当务之急,必须在存续之间做一个选择,城管若是继续执法下去,则一定要尽快从法律层面明确其执法地位,不然,总是胶着于展览城管暴行,并不可能求得救赎。这些年来,花样翻新的城管打人、城管砸摊种种行状见得还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