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乃安 火灾重点实验室:性压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6:45:17

性压抑
在性冲动发生后,由于条件或其他因素的限制,使性欲无法得到发泄和满足,因而强行用理智和意志去克制冲动的状态。
性欲是人的本能,应该得到满足而使其能量发泄,这将有利于身心健康。但是因为时间、地点的不合适(如工作时间、公开社交活动的场合),生理情况的限制(如女方月经期),社会规范的约束(如未曾婚配),宗教的教规限制等,致无法实现愿望时,压抑是常用的对策。自原始社会末期开始,人类便对个体的性行为规定了种种限制,某些宗教社会的法律和习惯对性行为的压抑近乎非人性的。因此压抑就成为个体对待性欲的传统、普遍的反应方式。
压抑和性欲满足是相反的,长期压抑可以导致两种情况:①在压抑时伴随着某些痛苦或难受的体验,其强度与性欲强度是一致的。如对微弱的性欲望进行压抑,基本不引起痛苦;而对强烈的性欲望,压抑必然会导致极大的痛苦。②出现躯体症状。当性欲望被压抑到潜意识后,会出现暂时性的痛苦体验消失,但随后就会出现失眠、恶梦、头晕、注意力涣散、胃肠道不适、腹泻等神经功能失调等症状。久而久之,正常人可以产生性欲低下(见女性性欲低下、男性性欲低下)或阳痿等性功能障碍。已发生阳痿的病人,由于不得不压抑无法实现的性交欲望,身心症状更为严重。
对性的过分严苛压抑所造成的不良后果,S.弗洛伊德曾明确指出:“当力比多(指性欲本能能量)受到过分严苛的阻抑后,可能导致神经症或性功能障碍。”实际上,狄德罗早在《修女》一书中指出了这个问题。在该书中他真实地描述了修道院里的修女,由于追求终身保持贞节和对性的压抑所导致的心理变态:“这是修道独处的结果。人本来是为社会生活的,现在却强迫她与社会隔绝、只身独处,因此引起她精神失常、性格变态与思想错乱。”在西欧有一所修道院,院长是一位中年神父,品貌端庄,人们都很尊敬他。不料有一位修女在长期性压抑下暴发了精神错乱,产生性幻觉后无端指责该神父在夜间对她进行了“奸污”。她的精神错乱还感染了其他一些修女,产生了同样的性幻觉与精神症状(医学上现归人“感应性精神病”),也对该神父发出同样的指责。最后,愚昧残酷的宗教法庭将该神父判处火刑,把他活活烧死。这个历史故事可作为过分性压抑造成危害结果的例证。中国名著《红楼梦》中,贾府家尼妙玉在与宝玉接触后有感,于夜间突然“走火入魔”,也属于同样性质。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性欲本能的营地与其能量(力比多)的源泉,本我的活动遵循求乐原则,追求性欲的即刻、直接满足。自我(代表理智)与超我(代表道德)的任务是对本我的性欲本能冲动给予限制或给它戴上“笼头”。在性欲本能与社会文明限制之间存在着冲突,文明社会不能容许性本能冲动的任意满足,因此性欲需要不能不受到压抑、服从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自我则遵循现实原则,限制性欲本能的需要并推迟这种满足。虽然这些内在力量看来有所抵触,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其目的是一致的。人们当时放弃那种即刻、短暂的性快乐,在适当时间后会获得可靠、持久的性快乐作为补偿。这个过程不但更大地满足了人们的性欲需要,并且还可以通过升华的心理机制使力比多转化到文学、艺术等创造方面去,促进了文化繁荣与社会文明进步。
在人类社会中成长的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性道德规范与法律制度。弗洛伊德认为人们对原始性本能的压抑,是实现人类最高利益与理想要付出的不可避免的代价。他在《文明及其缺憾》一书中写道:“文明的进步,是通过对性罪恶感的强化与剥夺了性快乐为代价而获得的。”弗洛伊德的这种观点以及对性过分压抑对人们心身会造成伤害的意见,后来成了西方“性自由”论者的所谓理论“依据”,实际上这是对弗洛伊德原意的歪曲。弗洛伊德虽然反对对性的过分严苛压抑,但也反对对性的放纵,并认为后者同样或更有危害性。
中国性学家认为:性压抑虽与本能相悖,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社会成员应当学会压抑以适应社会规范的要求,而不致于做出越轨或有失体面的举动。但是在压抑时也应尽量运用认知的方法,使压抑所造成的心理不平衡降低到最低程度;也可以采用把注意力转移到事业的追求,或者积极参加自己所喜爱的文体活动等,使性欲暂时转换成另一种形式的动力,以减少压抑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