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毒舌:左晓栋:当互联网不再是西方“和平演变”的工具-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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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晓栋:当互联网不再是西方“和平演变”的工具——评荒谬的《全球在线自由法案》作者:中科院研究生院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左晓栋来源:凯迪网络来源日期:2006-6-24本站发布时间:2006-6-24 11:35:47阅读量:622次

本着“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十六字方针,互联网在进入中国的十余年间,获得了高速的发展,从一个侧面推动了中国、经济和文化的进步。近年来,针对互联网中出现的违法和有害信息、网络攻击等违法犯罪情况,中国政府采取了积极措施,正在逐步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努力构造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这一局面,恰恰是西方反华势力所不愿看到的。回首十余年前,在互联网刚刚进入中国时,这些人士欢欣鼓舞,认为中国离他们所希望的“民主”不远了,他们几十年来对中国的和平演变目标就要实现了。如今,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中国不会拒绝互联网,因为他要现代化。这是我们的可乘之机,我们要利用互联网把美国价值观送到中国去”的声音依然在耳,这些人却遭遇了梦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于是,不甘于失败的反华势力坐不住了,他们又上演了一出拙劣的丑剧,这就是《全球在线自由法案》事件。

 

 

     一、《全球在线自由法案》事件概况

 

2006年1月6日,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的“无国界记者”组织,向美国政府和国会提出了保护互联网“自由”的六项建议,希望美国政府“阻止美国高科技公司协助中国等国家钳制网上言论自由空间的举动”。

 

 

2006年2月1日,美国美中经济和安全审议委员会代理主席在给国会人权问题核心小组的听证报告中说,中国的经济改革并没有像很多美国人所希望的那样带来对信息流通的放松。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美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其代理主席在听证会上指出,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会对美国带来安全方面的影响,并且可能威胁美国在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在此前向国会提出的报告中,美中经济和安全审议委员会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行政机构,为制止他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制定战略。

 

经过上述游说,美国国务院在2006年2月14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成立“全球互联网自由特别事务组”,负责经济、工商和农业事务的副国务卿乔西特·夏纳表示:“国务院和美国政府的一个首要目标是,竭尽全力保障互联网得到最充分的利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审查者得逞。”

 

与此同时,美国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的非洲、全球人权和国际活动小组委员会在2006年2月15日联合举行了“互联网在中国:自由还是压制”的听证会,对美国四大网络公司(雅虎、微软、思科与Google)进行了质询。国会的理由是:这四家公司为了发展在中国大陆的业务,接受了中国的法律,进行线上资料检查,将不利于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资料先行删除。某些国会议员认为这是对所谓“言论自由”的干预,因此要对这些公司进行制裁。

 

在会上,美国国会的反华议员将中国与纳粹德国并列,并号召“解放”中国人民。例如,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亚太小组委员会主席、来自艾奥瓦州的共和党联邦众议员詹姆斯·利奇声称,美国政府、企业和公民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国和世界各地的人民不会被剥夺利用这些工具(互联网)的权力”,而众议院人权委员会主席汤姆·兰托斯则要求四家网络公司做出回答:“IBM 公司在二次大战期间配合纳粹德国,你们是否觉得 IBM 公司应该为它在二战时期的作为感到羞耻?”对这一问题,微软公司代表以“我不合适评论IBM”应对。

 

另外,听证会上国际关系委员会副主席克里斯·史密斯提出了《全球在线自由法案》,其主要提议包括:

 

(1)要求网络公司不得设置在那些“镇压人民”的国家,在这些国家设置网站的美国企业都必须将网站移出。

 

(2)禁止网络公司将产品改变成为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搜寻结果,例如对“人权”等一些名词。

 

(3)禁止网络公司封锁美国支持的网站,例如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

 

(4)强制网络公司对即将成立的美国全球互连网自由办公室提供所有外国政府希望监控的信息清单。

 

(5)除了正当的法律目的之外,禁止互连网公司向外国政府泄露可能辨识互连网用户的信息。

 

(6)无论是否为美国公民,允许个人在美国法院起诉“助纣为虐”的公司,请求赔偿。

 

(7)禁止向中国等限制互联网的国家出口用于网络审查的路由器、软件等产品。

 

(8)违反该项法案条文而向外国政府提供互联网用户信息的企业将被处以最高200万美元的罚款,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全球在线自由法案》是美国近年来针对中国互联网管理政策而导演的一系列抨击活动的高潮,这其中蕴含了美国反华势力太多的无奈。就在抛出这个法案的同时,有议员失望地表示,他们等了多年的“民主”没有在中国实现。听证会上,汤姆·兰托斯对四家网络公司恼羞成怒:“你们说你们要去改变中国,但现在你们却被中国改变了!”。因此,《全球在线自由法案》无疑成了反华势力新的重要步骤,他们正在关切地等待法案被通过。不过其前景已经十分不妙,美国民众对政府在“窃听门”困境下仍扮演“世界警察”的作法十分不满,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也表明了反对美国歪曲事实的严正立场。

 

    二、驳斥《全球在线自由法案》

 

正如国内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的评论,一些美国议员还在做白日梦,以为“美利坚合众国”统治着全世界,以为其“帝国统治权”还扩及中国。荒谬的《全球在线自由法案》(以下简称《法案》)充满了“美国式”的思维,处处体现了“唯我独尊”的霸权主义。

 

    1、《法案》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

 

中国依法管理并大力发展互联网,这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策。禁止互联网中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违法和有害信息,并对登载违法和有害信息的网站依法进行关闭、封堵等处理,这符合中国国家和全民族的共同利益。《法案》就此发难,完全是干涉中国内政。美国议员认为,中国的做法影响到了美国的安全,尤其是影响到了危机时期美国的安全。说到底,这是指责中国影响到了美国对中国的和平演变,影响到了危机时期美国对中国的信息战,影响到了危机时期美国战胜中国的能力,这才是美国不遗余力抛出《法案》的真正原因。最为可笑的是,《法案》中提出美国向中国输送的IT技术增强了中国“入侵台湾”的能力,造成了东亚局势紧张,从而相应地损害了美国的利益,其战略意图不言而喻。

 

2、《法案》背后是互联网管理两种模式的斗争

 

对互联网的管理,国际上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行业自治模式,政府不直接参与,另一种是政府管理模式。美国是前者的代表,在利用其高科技技术加强秘密窃听和监视的同时,美国宣扬所谓的言论自由,提出政府不应管理互联网。美国提出这种管理模式的基点是其强大的高科技能力和无所不在的监控,其目的是藉此毫无阻碍地推广其价值观,从而实现其称霸世界的战略目标。而以中国为代表的第二种互联网管理模式,强调互联网在政府管理之下的有序发展。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美国的“铁杆盟友”英国等亲美国家,意识到缺乏政府管理的互联网将引发一系列政治和社会问题,美国的观点正逐步失去市场。为此,在提出《法案》的同时,美国议员大声宣称,美国政府一定要警觉,不要让中国成为互联网管理的榜样,不能让互联网被国家所控制。

 

   3、美国在《法案》中采用的是双重标准

 

由于几个月前欧洲“穆斯林漫画”的事件不断重演,世界人权领域的专家已经普遍意识到,没有任何约束的言论自由是可怕的,这已经不需要过多解释。但《法案》却大玩政治伎俩,当有人质疑美国政府正在对全民监听时,美国有政府官员很气愤地表示,我们的总统是民主国家的总统,其行动是代表美国人民的,两个国家不能对比。更有议员回应Google等提出的必须遵守所在国法律的辩词时反诘:“如果你在一个歧视妇女的国家经营,你是否也遵守这样的法律?”换言之,符合美国议员意愿的法律就是值得遵守的法律,而不符合其意愿的法律就是不值得遵守的法律,这正应了中国一句古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法案》对双重标准的应用可谓游刃有余。依据美国法律,Google依法拒绝了将涉及美国公民隐私的搜索记录提交给政府的请求,而《法案》却要求这些网络公司将中国等国公民的搜索记录提交给美国政府,其原因也是这些国家不是“民主国家”,不符合美国的“意愿”。

 

4、《法案》很可能还与惩戒Google等网络公司有关,旨在“敲山震虎”

 

在这次事件中,美国政府和国会的步调出奇得一致,已有美国评论家指出,政府此次“醉翁之意不在酒”。2006年1月,美国司法部要求一位法官向Google施压,以迫使Google提交搜索引擎链接的100万个网址,以及一周的搜索请求。美国司法部希望使用这些数据来为《儿童网络保护法》辩护,避免儿童成为网络色情内容的牺牲品。AOL、微软和雅虎等公司都满足了美国司法部的类似要求,但Google却以违反美国宪法为由坚决抵制,使这一事件成为了隐私权之争。此举令政府十分恼火,但却无可奈何,双方一度处于胶着状态。有议员抛出《法案》则令美国政府如获至宝,和国会联手对Google稍事惩戒就不足为奇了。对政府中的有些人来说,这部法案通过与否并不重要,关键是已经让Google尝到了苦头,其“知难而退”就指日可待了。

 

有意思的是,据2006年3月上旬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司法部已向圣何塞地方法院建议,Google应当在21天提交同用户搜索习惯相关的信息,时间从法官公布决议之日起算。这无疑加重了美国国内的猜测。

 

5、《法案》以为美国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大权

 

美国政府“全球互联网自由特别事务组”主要由负责经济事务的联邦官员构成,《法案》也呼吁思科、微软等高技术公司从中国撤出。显然,向阻挠中国WAPI标准实施一样,美国人又一次希望藉助经济手段达到政治目的。但美国人可能忽视了,中国经济的崛起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自主创新科技战略已经在逐步改变昔日较多依赖高科技进口的落后局面。美国政府可以撤走思科公司,但中国的路由器市场不会就此瘫痪,中国自主可控的路由器产品已经可以取代思科路由器,而且这正可以成为中国民族产业发展的契机。美国已有评论家指出,中国正在为保护民族产业而努力寻找对策,《法案》这样做会正中中国下怀。甚至还有人抛出“阴谋论”,认为中国采取这样严格的互联网管理措施,就是为了将国外企业赶出中国,属于是一种产业保护战略。这些人对《法案》的出台扼腕不已。

 

 

听证会上,四家网络公司均表示,中国巨大的市场是他们难以割舍的。这些公司奉劝美国政府和国会,在将其撤回美国之前要想清楚美国究竟会得到什么。毫无疑问,时代已经不同,中国经济的发展不但创造了经济奇迹,更获得了国际话语权。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大力发展互联网和国家经济

 

近日,新加坡《联合早报》刊文,中国的两名记者在“三八节”出于开玩笑的目的,将其博客网站变成空白页,上面只能看到一行字:“因为众所周知不可抗拒的原因,本博客暂时关闭。”路透社记者获悉此事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全世界发布了新闻报道:“中国又有两个言辞大胆的博客被下令关闭,这是中国在两会期间控制整肃互联网的新一轮行动。”看到路透社的报道后,西方各大新闻媒体如BBC、“美国之音”等,也都跟进报道。联合早报文章称,就在网友为封禁博客的标准问题进行讨论时,这两个网页突然又“死而复生”。事后,当事人在博客上向网友们说明了真相,并郑重道歉。

 

事实证明,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国外部分政治势力对我们互联网管理政策的攻击就不会停止。在外交场合对中国的互联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是很有必要的,但不要指望这就能平息别人对我们的攻击。为占据主动权,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大力发展互联网和国家经济,这是最佳对策。

 

首先,要不断探索互联网发展的规律,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应明确“违法和有害信息”标准,对确属违法和有害信息的内容要严厉打击,对互联网应用要继续大力发展,在“十一五”期间使互联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要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证公民的知情权。

 

第二,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大力发展国家经济。国与国之间的任何角逐,归根到底是经济实力的角逐,弱国无外交,这是自有国家以来不变的真理。在美国的这次听证会上,尽管面临很大的压力,四个网络公司还是小心翼翼地提醒政府和国会考虑中国的市场。我们希望自己的国家能够实现伟大复兴,我们也坚信,我们的国家面对所有的国际声音将认真聆听但绝不容任何大国对我们内政横加干涉。《全球在线自由法案》将为反华势力在历史上留下的永远的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