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鼓集团上市:关于做好转业军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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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转业军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浏览次数:1405    发布时间:2006-06-14   信息来源:江西省人事厅    
字号调节:【 】   保护视力色:【 】各地、市、县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专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赣人职字(1996)1号《关于外省市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确认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转业军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确认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确认。必须是由师(旅)单位(含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独立团级单位)设立的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任职资格,由师(旅)级党委审批,同级军政首长任命的专业技术职务。  2、关于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确认。必须是由军级单位(含授权的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师级单位)设立的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任职资格,由军级党委(含授权的师级党委)审批,同级军政首长任命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关于获高级(含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确认。必须是由总部和大军区级单位设立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任职资格,由总部或大军区级党委审批,同级军政首长任命的专业技术职务。  4、其他人员的确认。经考试取得国家或军队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者;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含研究生)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者;从地方特招入伍的人员,在部队担任职务与原地方职务或者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同一专业、同一职务名称,经考核符合任职资格者,按批准权限任命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在军队服役期间,凡符合上述四条规定,已评审和任命专技术职务的人员,按赣人职字(1996)1号文件规定,转业后可由相应级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