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丽景苑租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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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机构沿革
第一届(1954年9月15日~28日,5个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
第二届(1959年4月18日~28日,5个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
第三届(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5个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
第四届(1975年1月13日~17日,没有委员会)
第五届(1978年2月26日~3月5日,5个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撤销:提案审查委员会
新设: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第六届(1983年6月6日~21日,7个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新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
更名:法案委员会更名为法律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更名为财政经济委员会。
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第七届(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8个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新设:内务司法委员会。
第八届(1993年3月15日~31日,8个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
新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撤销: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第九届(1998年3月5日~19日,9个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新设: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更名: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第十届(2003年3月5日~18日,9个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第十一届(2008年3月5日~18日,9个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