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防栓创新设计:《政府工作报告》语录解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6:10:48
陶东风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所作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尊严”二字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活得有尊严”首次成为政府工作的目标,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它也应该成为政府成绩考核的最核心指标、国家发展的最高纲领,乃至执政党的最高执政理念。
在今年的新春团拜会上,温家宝也提到“尊严”,并在解释这个词的时候说:“尊严”主要是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第二,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
结合本次《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我觉得“活得有尊严”的含义可以解读如下:
首先,作为“尊严”三个含义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落实宪法赋予每个人的公民权利。一个人的生活是否有尊严,其根本标志是其公民权是否得到落实,而只有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才可能真正落实每个人的公民权。因此,“尊严”是一个政治概念。捍卫尊严就是捍卫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失去自由和权利的人不可能不失去尊严,过着不是人的生活。同样,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公正”也是一个政治概念。有尊严的生活是要以制度作为保证的,没有民主法治的政治体制,有尊严的生活就是一句空话。公正的社会也只能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由此可以得出:有尊严的生活的前提是建设民主法治的国家。
其次,由于“尊严”根本上是一个政治概念,因此必须避免对尊严的庸俗唯物论理解。决不能把“有尊严的生活”简单理解为脱离了贫困线的、小康的甚至是富足的生活。尊严绝对不只是一个物质的、经济的指标,而且首先不是一个物质的、经济的指标。一个人在极度贫困、生存不保的情况下当然谈不上尊严(比如大跃进时期那些陷于极度饥饿状态的人,哪怕是有文化有知识的知识分子,也普遍失去了尊严,顾不上尊严),但是,一个吃得饱穿得暖、衣食无忧的人不见得活得有尊严。尊严的标准比这个高得多。如果一个人除了活着,其他公民权利都得不到落实,没有选举权,没有实质性的政治参与,不能自由发表言论,他的物质生活再富裕也是没有尊严的,哪怕他住着高级别墅,开着豪华轿车,整天山珍海味,花天酒地。打一个比方,生活在天鹅绒“监狱”(这里的“监狱”是隐喻)里的人是没有尊严的,即使这个监狱铺上了地毯,装饰了天鹅绒,还有空调、彩电、冰箱、电脑等各种现代化设备,而且绝无饥寒之忧)。尊严的核心是自由。“三军可以夺帅,大丈夫不可以夺志”讲的就是尊严。正因为“尊严”超越了一个人的物质和生理需要,因此它才成为人和动物的基本区别。
第三,尊严的另一个核心是个人本位,尊重个性,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集体”“国家”“社会”的名义牺牲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拿“社会”“集体”“国家”这样的大帽子来压制个人。尊严必须是一个人的尊严,必须落实到每个人。如果一个群体中的每个个体是活得没有尊严的,那么,这个群体也决不可能活得有尊严。如果每个中国人的自由和权利得不到保证,作为集体名词的中国人是不可能活得有尊严的。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由于尊严关乎体制,因此,任何一个国家中的个体,都不可能单独一个人享受有尊严的生活,而别人全过着没尊严的生活,或者单独某一个群体过着有尊严的生活,而别的群体全部受到欺凌和侮辱。对于一个人的尊严的剥夺,同时也是对每个人的尊严的剥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中的人,要不大家都有尊严(由于非制度的原因造成的某些人自己糟蹋自己的尊严是另一个问题),要不大家都没有尊严。这是一种结构性的现象。不合理的社会剥夺的是所有人的尊严。这不是说极权社会中没有人在捍卫自己的尊严并通过这种勇敢的行为获得了自己的尊严。电影《勇敢的心》里面的主人公,一个生活在殖民主义统治下的人,他在制度的层面上被被剥夺了自由和尊严,但是他用自己的行动捍卫了自己的尊严。这样的个体尊严和集体性、社会性、制度性的尊严缺失并不矛盾。张志新、遇罗克等也是这方面的例子。但是这种现象正好说明这个社会本质上是不让人活得有尊严的,正因为当时的社会制度剥夺了他们的尊严,正因为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人只能没有尊严地活着,只有失去尊严才能活着,所以他们才需要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个人的尊严,他们面临的是要么活着而没有尊严,要么有尊严却必须死这样严酷的选择。这不正是极权社会的标志么?
由于上述原因,有尊严的生活这个目标的真正落实必将从根本上完善我们的国家发展目标和政府工作纲领,必将成为一个历史性的伟大事件。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领域的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特别是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这是一段相当重要、值得认真解读的文字。
第一、从历史角度看,强调改革的全面性,亦即改革必须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是回归到“改革开放”的初衷。中国的改革本来就是思想、意识形态、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同时开始的,前者表现为告别“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纠正个人崇拜、强调集体领导原则、民主原则、健全法制等等,后者则主要是农村的承包制(其他经济领域的改革开始较晚)。把“改革”简单理解为经济领域的改革,或者把体制改革简单理解为经济体制改革,这是对改革开放和体制改革的误解。毋庸讳言,30年改革开放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并没有完全实现原来的这个全面改革的初衷。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官员的腐败也越来越严重。这不能不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造成的。政治体制改革虽然没有被明确否定,但与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并不是同步推进,推进的程度也不一致,结果出现了一大堆所谓“经济问题”。实际上,这些经济问题无不同时是政治问题,或根本上说是政治问题,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和不彻底造成的。它也不是所谓“市场经济”的问题,而是市场的手被权力的脚踩住而无法发挥自己的作用。政治体制不改革,所谓“市场经济”必然会成为权力经济、权贵经济。市场有名无实。
其次,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及落实“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所谓“五权”,均可归入民主建设,而“五权”最关键的核心权利是参与权,其他“四权”其实都是参与权的不同体现,可归入其中。科恩在《论民主》中这样界定民主:“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其所以说民主即民治,就是因为在这种制度下人民,亦即社会成员,参加决定一切有关全社会的政策。”由于参与如此重要,所以科恩才特别强调这种参与必须是实质性的,而不是形式化的,既要有广度(社会成员的参与比率)也要有深度(社会成员的参与性质)。鉴于目前我国不少地方的参与实际上流于形式,强调参与的质量与深度,即参与是否充分、是否有效,是否属于实质性的,显得更为紧迫。科恩指出,“评估深度显然不是用数学表示的问题。”以各类人民代表大会为例,全体代表参会或全票一致通过并不能保证参与的质量。这种所谓的“参与”完全可能是实质性强制之下徒有形式的伪参与。代表人选如何确定,领导候选人以及其他议题的产生是否合乎程序正义,信息是否充分公开,能否绝对保证反对者的人身安全以及其他利益,等等,这些都是优化参与质量所必不可少的。
政治体制改革不等于政府机构调整或政府职能转换。不能偷换概念。政治体制指国家政权得以确立、组织和管理的机构和原则,它包括国家的政体结构形式,国家政权的组织与分配原则,以及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其他组织和政治行为的制度,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有些地方的所谓“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是政府机构及其职能的调整,没有触及根本的政治制度。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温总理的这番话明确告诉我们,所谓“现代化”不等于经济现代化,不等于人人过上小康的日子,不等于解决“米袋子菜篮子”问题,也不等于“蜗居族”人人有房住,虽然在特定时期这些问题可能具有其紧迫性。其实,追溯源头,四个现代化的口号是1964年12月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由毛泽东建议,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当年的那个“四化”(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的口号就是不全面的,尤其局限性,没有包括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等内容。这点也有必要加以正名。改革是全面的,现代化当然也是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