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调色师论坛:如何构建和谐的民族、宗教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4:13:16
如何构建和谐的民族、宗教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自百度文库)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 识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党和 国家工作全局,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于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 线,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构建和谐的民族、宗教关系, 积极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自觉地承担起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责任,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重要课 题。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 近年来,民族宗教问题在国内外现实生活中的地位越来 越重要。尤其是“9.11”事件以后,由民族宗教矛盾引发的 地区性冲突有上升的趋势。有些战争或冲突,虽并不直接表 现为民族宗教矛盾,但也都和其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是一 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少数民族人口有 1 亿多,居住区域 占全国 960 万平方公里面积的 64%,信教群众有 1 亿多。这 “两个一亿多”必然牵动着国家的全局。就我处而言,属散 居少数民族地区,其中少数民族中,以回族居多,经各级人 民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 7 处。 当前,我处民族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平稳的,民族宗教 工作的地位不断提升,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工作合力日益增 强,形成了和谐稳定发展的局面。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 族宗教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由于受国际、国 内大环境的影响,民族宗教工作面临复杂形势的考验。我们 在看到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局势 的复杂,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对我国进 行“西化”“分化”的突破口,千方百计进行渗透,使民族 、 宗教问题更加复杂和敏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 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宗教问题与政治 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因此,当前的民族宗教问题比以往更 复杂,所面临的形势更严峻,民族宗教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我们去重视、去加强。我们必须站在促进改革发展稳 定大局的政治高度,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社会主 义事业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 民族宗教问题的艰巨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民族宗 教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 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 领,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准确把握工作的趋势、 特点和规律,积极稳妥、有理有据、合情合法地处理好各种 矛盾和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发展。 二、把握重点,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促进政党关系、 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 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牢牢把握 ”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 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 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 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这是对做好新 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这一主 题,在推动发展上下功夫,在构建和谐上用力气,在强化特 色上做文章。 (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抓好宣传教育。坚持和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抓好宣传教育。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 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 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 削弱,必须长期坚持,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不断变化的实际 情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民族 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 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 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必须全面贯彻民族区 域自治法,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的合法权益。 在各族领导干部和群众中大力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 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民族代表人士 的教育培训,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 和思想觉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民族政策,定期检查民族法律法规 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真正落到实处。 (二)抓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维护团结稳定。要从本 抓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维护团结稳定。 地民族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民族团 结意识,自觉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妥善处理涉及不同民族 成员的矛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处理 化解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 帜,发扬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优良传统,适应新 的形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局面,使 各族人民始终齐心协力,共谋发展。 抓好经济发展工作,促进共同繁荣。 (三)抓好经济发展工作,促进共同繁荣。各级政府要 对少数民族相对聚居村(社区)的群众,从经济上给予更多 的关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 题。对少数民族企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财政转移支 付、专项扶持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确保扶持少数民 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合理分配使用,真正起到促进少数民 族经济发展的作用。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 式转变,依托优势资源,面向市场,大力培育发展潜力大、 市场前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 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工作。 (四)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工作。要认真落实 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 原则,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既遵循干部工作 的一般规律,又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的特殊规律,注 重在实践锻炼中考察培养干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 理、善于领导、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 伍,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注重人才 资源开发,把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纳入人才总体工作规 划, 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 不断优化用人机制和环境。 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要在进修培训、职称评定、职务 聘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类人才到少 数民族相对聚居村和少数民族企业发展创业。 三、把握关键,促进宗教工作新发展 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关系到我 们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关系到民族的团结、祖国的统一,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关系 到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保持宗教 领域的和谐稳定,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已经成 为衡量新时期宗教工作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适应宗教工作 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促进宗教工作新发展,关键是 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落实宗 教事务条例。 加强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的宣传培训。 (一)加强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的宣传培训。充分 运用座谈会、学习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活动,同时加大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通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克服其对宗教认识上的一 些误区;通过对各级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使其能熟悉掌握 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通过对宗教界人士和 信教群众的培训,使其能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在党的宗教政 策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二)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各级民族宗教事务 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部门要结合实际进行全面调研,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 题,进一步探索依法管理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 的依法管理。抓好天主教独立自主自办教育,着力做好教职 人员的培养工作,把握主动,确保领导权掌握在爱国力量手 中。全面分析当前基督教工作形势,坚持集中治理和经常性 管理相结合,以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为突破口,抓治 乱治热,促进基督教活动的正常化。巩固伊斯兰教的综合治 理成果,在守法爱教的前提下,规范合理的开展活动,维护 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抓好佛、道教道风建设,支持宗教界 人士和爱国宗教团体搞好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的规范管理, 着力解决乱建寺、乱修庙问题。同时,要有效防范和及时处 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性事件,对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果 断处理,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解决在 基层,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 (三)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支持、指导、帮助爱国 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 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最为关键的是把领导权牢牢掌握在 爱国宗教人士手中。要加大爱国主义教育的力度,抓紧培养 选拔政治上与党真诚团结合作、宗教学识较好、在信教群众中有影响和代表性的中青年教职人员,改变爱国宗教界人士 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状况。对接受党和政府领导的宗教界 代表人士和信徒骨干,要本着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 尊重的原则,支持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要继续解 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增强宗教团体的自 养能力。帮助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改善工作条 件,解决经费不足等实际问题。 加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 (四)加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积 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涉 及宗教和宗教工作的中心问题,是党在新时期宗教工作基本 方针的核心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必须主动 热情地开展好这项工作,通过正确引导、热情鼓励、主动帮 助、积极推动的方式组织引导宗教与我国的经济建设、政治 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引导宗教界发挥自身的 积极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加强领导,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应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 义民族观和宗教观。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不应削弱,而应 该大力加强。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 导,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重视、关心、支持民族 宗教工作。要在方针政策上进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 问题。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措施得力, 策略方法得当,绝不能使问题成堆,甚至矛盾激化,要扎扎 实实地把民族宗教工作抓出成效。 (二)要明确责任,部门联动。民族宗教工作不只是民 要明确责任,部门联动。 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事, 而是党委、 政府各个方面的共同责任。 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需要多部门的支持。民族 宗教、公安、安全、财政、民政、城建、教育、新闻文化等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尤其是处理民族宗教方面 的突发事件,要有统一领导,形成综合协调机制。有关部门 要制定应对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案, 并在经费、 通讯、 交通等方面给予物质保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确保信 息渠道畅通。 (三)要强化主体、健全机构。民宗宗教事务管理要做 要强化主体、健全机构。到机构、领导、办公条件、人员、经费五到位;明确民族宗 教执法主体,有法人、有机构,有公章,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积极多方争取, 努力创造条件, 切实加强宗教执法主体建设。 各级政府要多关心、多支持、多鼓励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切 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问题。 (四)要加强学习、培养队伍。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要加强学习、培养队伍。 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这三支队伍的综合 素质和能力,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要培养一支能够 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 民族宗教政策、具有必要的民族宗教知识、善于领导民族宗 教工作、工作能力强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要努力建设一支 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要求,具有很强政治和大局意 识, 较高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水平、 丰富的民族宗教专业知识、 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在民族宗教界有较 强亲和力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要下大力气培养一支拥 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同党和政府真诚合 作、自觉抵御渗透的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将宗教界有 较高水平、有凝聚力、有威信的中青年教职人员选拔到爱国 宗教团体里,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建设。特别注意在处理民 族宗教问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民族宗教代表人物和宗教团 体的作用,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他们。 民族宗教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 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乘势而上,奋力开拓,同心同德,扎 实工作,努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构建和谐稳定的民 族宗教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