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离职证明:围产期心肌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4:28:48
围产期心肌病

概述

一种发生在妇女分娩前、后,病因不明,以心肌病变为基本特征和以充血性心力衰竭为主要表现的心脏病变。 本病国内发病率约占产妇的0.023%。高龄、多产、多胎及有妊娠中毒史的产妇中发病率较高。本病预后较原发性心肌病为好。


临床表现

1.心脏扩大。以左室扩大为主。
2.心力衰竭。表现为进行性加重的劳力性呼吸困难和体循环淤血体征。
3.心律失常:各种类型心律失常均有,室早和房颤最多见。
4.栓塞:脑、肺、肾动脉栓塞最常见。


诊断依据

1.妊娠期妇女在产前3个月至产后6个月内出现心脏扩大、心力衰竭症状;
2.临床特点符合扩张型心肌病改变。


治疗原则

1.卧床休息;
2.治疗心力衰竭;
3.预防栓塞;
4.处理心律失常;
5.免疫抑制剂;
6.忌用避孕药、禁止再次孕妊;
7.内科治疗无效的终末期病例可考虑心脏移植治疗。


用药原则

本病病因未明,缺乏特异性治疗方法。当前用药以对症治疗为主。
1.急性期或重症患者应争取尽快控制病情宜考虑以静脉给药途径用药,如西地兰、速尿、硝普钠等,必要时治疗应在监护下实施。
2.慢性期或轻症患者应优先口服途径给药,并注意各种治疗用药带来的并发症。


辅助检查

1.单纯、典型病例的检查专案以“A”为主;
2.诊断有疑问者应考虑选择“A”、“B”、“C”专案下有关内容;
3.病情特别复杂者必要时尚须考虑其他专门检查专案,如冠状动脉造影等。


疗效评价

1.治愈:心脏形态结构及功能完全恢复正常,无任何后遗症,如栓塞等。
2.好转:心脏形态结构未能完全恢复正常,心功能恢复至二级。
3.无效:治疗后心脏形态及功能状态均无显著改善或呈恶化趋势。


专家提示

本病为一种与孕妊有关的心脏病变。缺乏有效的预防手段,治疗上以对症治疗为主。但早期对本病患者开始积极治疗约可使50%患者痊愈。说明虽然缺乏特异性的治疗措施,但本病预后较原发性心肌病好得多。部分患者对药物治疗反应欠佳则预后不良。 本病患者不宜再次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