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隆一刀流大震撼图片: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职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19:22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职责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一般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参加党政班子会议及相关重要会议、参与相关重要工作、组织集体或个别谈话、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以及组织年度巡查、专项督查和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1、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决策和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3、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情况。

    4、负责对所联系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影响行政效能、投资软环境暨机关作风建设的情况。

    5、受理所联系单位影响行政效能问题和行为的投诉以及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听取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经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所联系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所联系单位科级干部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7、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对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区纪委、监察局。

    8、参加所联系单位党政班子会议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会议;负责对所联系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巡视;每年就所联系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和有关专项工作评价,报区纪委、监察局。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建议,要同时送所联系单位党组织,并督促整改或落实。

    9、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综合预防科职责

    1、负责对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2、指导所联系单位做好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

    3、负责所联系单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预防腐败的单位合作和单位援助;

    4、负责所联系单位党内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执行;

    5、负责做好对接区纪委监察局相关室的工作和办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检查科职责

    1、负责群众信访接待,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调查初核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信访案件,办理区纪委监察局转办的信访问题,督促、催办所联系单位承办的信访问题,及时提供案件线索;专题分析带普遍性和倾响性问题的信访信息以及信访件的立卷归档。

    2、负责对所联系单位内的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调查、移送、提出立案或处理建议;协助上级和其他纪检监察机关来所联系单位的办案工作。

    3、协助做好区纪委监察局或党委、政府批准立案调查的党纪、政纪案件;协助做好对所联系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处分执行和回访教育工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受处分不服的申诉,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的报批手续。

    4、负责做好对接区纪委监察局相关室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效能监察科职责

    1、负责对本区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和区监察局交办的涉及所联系单位的效能监察事项的督促落实;受理所联系单位影响行政效能问题和行为的投诉以及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听取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负责对区级各部门面向所联系单位辖区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收费行为和办事效能的监督;

    3、负责协调、解决所联系单位需上级部门配合才能解决的不影响行政效能、依法行政行为的工作事项。

    4、负责对所联系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对所联系单位的纠风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服务质量、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受理所联系单位辖区内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政行为和办事效能的投诉;督办和回复企业、群众的举报投诉,协调、解决和查处损害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行为。

    5、负责所联系单位治理投资软环境工作的目标分解、督查、考核和配合做好开门评议机关的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和方法,对所联系单位治理投资软环境工作进行调研、检查、指导,组织开展对所联系单位投资软环境暨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监督检查;

    6、负责做好对接区纪委监察局相关室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