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拼音:卡尔波普尔关于科学证伪理论的论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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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波普尔关于科学证伪理论的论述(一) (2010-03-25 22:14:45)转载标签: 卡尔波普尔股票 分类: 技术分析知识 
特恩布尔先生预言了种种不幸的后果, ……又在竭尽所能以证实他的预见。
 安东尼.特罗洛普
 
 一
 
 当我收到这门课的参加者名单并得知我是被邀请来向我的哲学同事们讲学时,
经过一番蜘躇和商议,就想到你们或许赞成我谈谈那些使我最感兴趣的问题和我最
为熟悉的发展。因此我决定做一件我从来没有做过的事:向你们报告我从一九一九
年秋季以来在科学哲学方面的工作;那是我第一次开始抓住这个问题:“一种理论
什么时候才可以称为科学的?”或者“一种理论的科学性质或者科学地位有没有一
个标准?”
 当时使我操心的问题既不是“一种理论什么时候才是真的?”也不是“一种理
论什么时候才是可以接受的?”我的问题不是这样。我想要区别科学和伪科学!虽
然很清楚科学时常弄错,而伪科学可以碰巧触及真理。
 当然,对我这个问题的最公认的回答,我是知道的:科学不同于伪科学或者形
而上学的地方,是它的经验方法;这主要就是归纳方法,是从观察或实验出发的。
但这并不使我满意。相反,我时常把我的问题表述为区别真正的经验方法和非经受
方法甚至伪经验方法的问题——也就是说,有一种方法虽则诉诸观察和实验,但仍
旧达不到科学的标准。后一种方法可以占星术为例,因为占星术拥有根据观察、算
命天宫图和传记所积累的大量经验证据。
 但是使我提出这个问题的并不是占星术的例子,我也许还是简单叙述一下我的
问题产生时的气氛和刺激它产生的那些例证为喻。在奥地利帝国崩溃之后,奥国发
生了一次革命:当时的气氛充斥着革命的口号和观念,以及新的而且往往疯狂的理
论。在那些使我感觉兴趣的理论中,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无疑最为重要。另外还有三
个,即马克思的历史学说,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和阿德勒的“个人心理学”。
 关于这些学说,当时有不少流行的奇谈怪论,特别是关于相对论(一如今天还
听到的),所幸的是那些向我介绍相对论的人都很不错。我所属的一小群学生,全
部对爱丁顿在一九一九年第一次证实爱因斯坦引力理论的日食观测结果感到惊喜,
这是首要的确证。这对我们说来是难得的经验,而且对我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持久影
响。
 我提到的另外三种理论在当时的学生中间也广泛被人讨论着。我自己碰巧和阿
德勒有过个人接触,甚至在他的社会工作中和他合作过,因为他那时正在维也纳的
工人区建立向社会开放的指导诊所,在青少年中间开展社会工作。
 一九一九年夏天我开始对这三种理论愈来愈感到不满——即对马克思的历史学
说、精神分析学和个人心理学;我对它们自称的科学地位也开始怀疑,我的问题开
头大约是这样的简单形式:“马克思主义、精神分析学和个人心理学的毛病在哪里?
为什么它们同物理学理论、牛顿理论特别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这么不一样?
 为了使这种不同更加明显,我将解释说,当时我们里面很少有人会说我们相信
爱因斯坦的引力论是真理。这表明,当时我不放心的并不是因为我怀疑另外那三种
学说不是真理,而是另外一些理由。然而也不是由于我仅仅觉得理论物理学比社会
学或心理学类型的学说更加精确。因此,使我不放心的既不是真理的问题,至少不
是那个时期的真理问题,也不是精确性或可测量性问题。毋宁说,我觉得这另外三
种学说虽则装作是科学,事实上却象原始神话而不象科学;它们更象占星术而不象
天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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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发现,我的朋友中赞赏马克思、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的人,对这些理论的许多
共同点,尤其是它们明显的解释力,具有深刻印象。这些理论看来实际上能够解释
它们所涉及领域中所发生的一切。研究其中任何一种,似乎都会产生一种理智上的
皈依或启示,让你们看到尚未入门的人所看不到的新真理。一旦你们这样打开了眼
界,便会看到确证事例无所不在:世界充满了对这一理论的证实。发生的每事每物
总是在确证它。因此,它的真理性看来昭然若揭;凡是不相信的人显然都不想看到
明显的真理;他们之所以拒绝,或者是因为它违反他们的阶级利益,或者因为他们
所受压抑还“未经分析”,亟待治疗。
 我以为,这个情境中最有特征的因素就是不绝的确证和观察(它们“证实”这
些理论)之流,它们的追随者都始终强调这一点。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打开一张报纸,
必定会在每一版上都看到确证他对历史的解释的证据;不仅在新闻中,而且还会在
版面安排上发现这一点——这暴露了报纸的阶级偏见——当然还特别在报纸所没有
说出的弦外之音中发现。弗洛伊德分析家强调,他们的理论总是为他们的“临床观
察”所证实。至于阿德勒,我由于个人经验而对他印象深刻。一九一九年有一次我
向他报告一个病例,我觉得似乎并不具体符合于阿德勒学说,可是他却感到不难用
他的自卑感理论来加以分析,虽然他甚至没有见过这个孩子。我略感吃惊,问他怎
么会这样有把握。他回答说:“因为我有上千次的经验”;因此我不得不说:“我
料想,由于这个新病例,你现在有了一千零一次经验。”
 我在想,他以前的观察可能并不比这个新的观察更可靠;可是每个观察都用
“以前的经验”加以解释,同时本身又成了追加的确证。我问自己,它确证了什么
呢?无非是可以用这理论解释一个病例而已。但是我想这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每个
可以想到的病例都能用阿德勒理论或者同样用弗洛伊德理论加以解释。我可以用两
个截然不同的人类行为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一个人为了淹死一个小孩而把他推入
水中;另一个人为了救这个孩子而牺牲自己的生命。弗洛伊德和阿德勒的理论同样
很容易解释这两个事例。按照弗洛伊德,第一个人受到了压抑(比如他的恋母情绪
的某种成分),而第二个人则已达到升华。按照阿德勒,第一个人具有自卑感(因
而可能产生了自我证明自己敢于犯罪的要求),第二个人也是这样(他的要求是自
我证明敢于救这个孩子)。我不能设想,有什么人类行为不能用这两种理论来解释
的。在这些理论的赞赏者看来,正是这个事实——它们总是适用,总是得到证实—
—构成了支持它们的最有力的论据。我开始明白,事实上,这个表面上的长处正是
它们的短处。
 爱因斯坦的学说就截然不同了。举个典型的例子——爱因斯但的预言当时正被
爱丁顿的那次远征的发现所证实。爱因斯坦的引力论导致一个结果,就是光必定会
被重物体(如太阳)所吸引,恰恰就象物体被吸引一样。其结果可以计算出来,一
颗视方位接近太阳的远恒星的光到达地球时,它射来的方向好象是稍微移开太阳一
点;换言之,接近太阳的恒星望上去就好象离开太阳一点,而且相互也离开一点。
这情形在正常情况下是观测不到的,因为这类恒星在白天由于太阳光线无比强烈而
看不见;但在日食时却可以把它们拍摄下来。如果同一星座在夜间也给它拍照,我
们就可以计算两张照片上的距离,核对预期的效果。
 这个事例之所以给人以深刻印象,是这种预测所担受的风险。如果观察表明所
预期的效果肯定不存在,这个理论就被干脆否定掉:理论和某些可能的观测结果不
相容——事实上这是爱因斯坦以前的任何人都会指望的。这和我在前面描述的情况
就大不相同了;前面的情况是,弄到后来,所讨论的理论同绝无任何共同之处的人
类行为都无不吻合,因此几乎无法描述任何可以说它不能证实这些理论的人类行为。
 这些想法使我在一九一九——一九二0年冬天作出以下的结论,现在可以重述如
下。
 (一)差不多任何理论我们都很容易为它找到确证或证实——如果我们寻找确
证的话。
 (二)只有确证是担风险的预言所得的结果,就是说,只有我们未经这个理论
的启示而可望看见一个和这个理论不相容的事件——一个可以反驳这个理论的事件,
那么,确证才算得上确证。
 (三)任何“好”的科学理论都是一种禁令:它不容许某种事情发生。一种理
论不容许的事情越多,就越好。
 (四)一种不能用任何想象得到的事件反驳掉的理论是不科学的。不可反驳性
不是(加人们时常设想的)一个理论的长处,而是它的短处。
 (五)任何对一种理论的真正检验,都是企图否证它或驳倒它。可检验性就是
可证伪性:但是可证伪性有程度上的不同:有些理论比别的理论容易检验,容易反
驳;它们就象担当了更大的风险似的。
 (六)进行确证的证明,除非是真正检验一项理论的结果,是不算数的;而这
就是说,它可以看作是一项认真的但是不成功的证伪理论的尝试。(我现在把这些
事例称为“确证证明”。)
 (七)有些真正可检验的理论,发现是伪的,仍旧被赞美者抱着不放——例如
专为它引进某种特设性假说,或者特地为这个目的重新解释这个理论,使它逃避反
驳。这种手法总是办得到的,但是这样营救理论免于被驳倒,却付出了破坏至少降
低理论的科学地位的代价。(我后来把这种营救行动形容为一种“约定论者的曲解”
或者“约定论者的策略”。)
 所有这些可总括起来说,衡量一种理论的科学地位是它的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
或可检验性。
 
 二
 
 我也许可以借前面提到的那些理论作为说明的例子。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显然
满足可证伪性的标准。即使我们当时的测量仪器不容许我们十分有把握地对检验的
结果下断语,但是驳倒这种理论的可能性显然是存在的。
 占星术经受不了这种检验。占星术士对他们所相信的确实证据极端重视和极端
迷信——以至于他们对任何不利的证据都完全无动于衷,还有,他们把自己的解释
和预言部讲得相当含糊,以至于任何有可能驳倒他们理论的事情(假如理论和预言
说得更明确一点的活),他们都能解释得通。为了逃避证伪,他们破坏了自己理论
的可检验性。把预言讲得非常含糊,使预言简直不会失败,这是典型的占卜者伎俩:
使预言变得无从反驳。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说,尽管它的一些创建者和追随者作了认真的努力,最后
也采取这种占卜者的做法。在这种学说的一些早期表述里(例如马克思关于“未来
社会革命”的性质的分析),他们的预言是可以检验的,而且事实上已经被证伪了。
然而马克思的追随者不但不接受这些证伪事例,反而重新解释这个学说和证据以便
使之相符。这样他们营救这个学说不至受到反驳!但是这样做的代价是采纳一种使
这个理论无从反驳的伎俩,这一来他们就给予这个理论一种“约定论的曲解、而且
通过这一伎俩,他们就破坏了这个理论所大事宣扬的科学地位。
 那两种精神分析理论则属于不同的类型。它们干脆是不可检验的,无法反驳的。
没有任何想象得出的人类行为能够推翻它们。这并不是说弗洛伊德和阿德勒没有把
某些事情看对头:我个人并不怀疑他们有不少的话相当重要,而且有一天会在一门
可加以检验的心理学里发挥作用。但是那些为精神分析家天真地认为证实他们理论
的“临床观察”,的确并不比占星术士在实践中找到的经常证明好到哪里去。至于
弗洛伊德的自我、超我和伊德(Id)的宏伟诗篇,那就象荷马从奥林匹斯山收集来
的那些故事一样,全都够不上科学的资格,这些理论描述了某些事实,但是以神话
的形式描述。它们含有十分有趣的心理学启示,但是不具有可检验的形式。
 同时我认识到,这种神话可加以发展,使之成为可以检验的,从历史上说,一
切——或者几乎一切——科学理论都发端于神话,一个神话可能包含对科学理论的
重要预言。例子有恩增多克勒的试错进化理论,或者巴门尼德的从未发生过什么的
不变整体宇宙神话,如果我们再给它加上一个维度,便成了爱因斯坦的整体宇宙
(这宇宙中也从未发生过什么,因为从四维说一切都是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和安排好
的)。因此我感到,发现一个理论是非科学的或者“形而上学的”(如果我们可以
这样说的话),并不会因此而发现它是不重要的、无关紧要的、“无意义的”或
“荒谬的”。但是,不能认为它得到了科学意义上的经验证据的支持——尽管从某
种发生的意义上说,它很可能是“观察结果”。(这种前科学或伪科学性质的理论
还有许许多多,其中有一些,不幸也象马克思的历史解释一样地颇有影响;例如,
种族主义的历史解释是又一种可解释一切的很有影响的理论,象天启般地感应着智
力不平常的人们。)因此我建议用可证伪性标准想要解决的问题,既不是有没有意
义的问题,也不是关于真理或可接受性的问题。它是在经验科学的陈述或陈述系统
与一切其他陈述之间(不论是宗教性的、形而上学性的或干脆是伪科学性的)划一
条线的问题(就尽量能做到而言)。多年后——那当是在一九二八年或者一九二九
年——我称我这第一个问题为“分界问题”。可证伪性的标准就是解决这个划分界
线问题的一种办法,因为它说那些陈述或者陈述系统要够得上科学,就必须同可能
的观察或想象得到的观察发生矛盾才行。
 
 三
 
 当然,今天我知道这种分界标准——即可检验性,或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
—是远远不够清楚的;因为直到现在,它的意义还很少为人体会到。在一丸二0年我
觉得这简直微不足道,虽则它替我解决了一个使我深感烦恼的理智问题,而且是一
个具有明显的实际后果的问题(例如政治上的一些问题)。但是我还没有领会到它
的全部涵义和它在哲学上的重要性。当我向一个数学系的同学(现在是英国的著名
数学家)解释这个问题时,他建议我把它发表。那时我觉得这简直荒唐;因为我深
信我这个问题既然在我看来是这样重要,一定曾经打动过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而
他们肯定已经找到我这种明显的解决办法。后来从维特根斯但的著作和人们对他的
著作的捧场,我才获悉事情并不是如此;因此我就在十三年后以批判维特根斯坦的
意义标准的形式发表了我的研究结果。
 如你们都知道的,维特根斯但企图在他的《逻辑哲学论》里面表明(参看命题
六.五三;六.五四;和五)一切所谓哲学或形而上学的命题实际上都是非命题或
假命题:它们是没有意义的。一切真正的(或有意义的)命题都是描述“原子事实”
——即在原则上可以用观察肯定的事实——的基本命题或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tr
uth functions)。换言之,有意义的命题完全可以简化为基本命题或者原子命题,
这些命题都是描述可能事态的简单命题,而且在原则上能通过观察加以肯定或者否
定。如果我们称一个陈述为“观察陈述”,不但因为它陈述了一项实际的观察,而
且还因为它陈述任何可以观察到的事情,我们就得说(按照《逻辑哲学论》五和四
.五二)任何真正的命题部必须是观察命题的一个真值函项,从而也是可以从观察
命题引伸出来的。一切其他表面的命题将是无意义的假命题,事实上只是胡说八道。
 这种思想被维特根斯坦用来作为与哲学相对立的科学的特点,我们读到(如四
.十一里,他把自然科学看作是和哲学对立的):“全部的真命题就是整个的自然
科学(或全部自然科学)。”这就是说,凡属于科学的命题都是那些可从真观察陈
述引伸出来的命题!它们是那些可用真观察陈述予以肯定的命题。如果我们能知道
所有的真观察陈述,我们也将知道所有可用自然科学肯定的东西。
 这等于关于分界的一个粗糙的可证实性标准。为了使它粗糙得好一点,可以改
写为:“那些可能纳入科学领域的陈述是那些有可能用观察陈述证实的陈述;而这
些陈述又是同所有的真实陈述或有意义陈述吻合的。”所以,根据这个办法,可证
实性、有意义和科学性全都互相吻合了。
 我个人对所谓意义问题从来不感兴趣;相反,我觉得它是个语言问题,是典型
的假问题。我感兴趣的只是分界问题,即为理论的科学性寻找一个标准。恰恰是这
种兴趣使我一眼就看出维特根斯坦关于意义的可证实性标准同时也企图用来发挥一
种分界标准的作用;这就使我看出照他这样说法,这个标准是完全不适当的,即使
我们撇开对于意义这个含糊概念的一切疑虑不谈。因为维特根斯坦的分界标准——
在这里用我自己的用语来说——就是可证实性,或者根据观察陈述的可演绎性。但
是这个标准太狭窄了(也太宽了):它几乎把所有事实上典型地属于科学的东西都
排除掉(然而实际上并没有排除掉占星术)。任何科学陈述都从来不能从观察陈述
中演绎出来,或者描述为观察陈述的真值函项。
 所有这一切,我都在各个场合向维特根斯坦派和维也纳学派成员指出过,在一
九三一至一九三二年间,我总结了自己的思想,写成了一本篇幅相当大的书(维也
纳小组好几个成员都读过,但从未发表过;不过有一部分已纳入我的《科学发现的
逻辑》之中);一九三三年我发表了致《认识》杂志的一封信,信中试图把我关于
分界问题和归纳问题的思想压缩成两页。在这封信里和别的地方我都指出,同分界
问题相反,意义问题是个假问题。但是,维也纳学派的成员却把我的贡献归结为这
样一种建议:用可证伪性的意义标准取代可证实性的意义标准——这实际上使我的
观点变得毫无意义。我抗议说,我试图解决的不是他们的假意义问题,而是分界问
题,但毫无作用。
 然而,我对证实的抨击却产生了一些效果。它们立刻在明智的和不明智的证实
主义哲学家中间引起一片混乱。作为意义标准,原来的可证实性方案至少是清晰、
简单而又有力的。现在引入的这些修正和改变则适得其反。我应当说,甚至陷于混
乱的那些人也这样看。但是,既然通常把我说成是其中之一,所以我想再次表明,
尽管我引起了混乱,却从未卷入其中。我没有把可证伪性和可检验性提出来作为意
义标准;是我把这两个术语引人讨论,我承担责任,但不是我把它们引进意义理论
的。
 人们广泛地批判了据说是我的观点,并取得了很大成功。然而,我还是必须反
驳对我观点的批判。同时,可检验性现在已公认是分界的标准。
 
 四
 
 我比较详细地讨论了分界的问题,因为我相信这个问题的解决是解决科学的哲
学上许多基本问题的关键。往后我将给你们一张其他一些问题的单子,但是只有一
个问题能在这里详细讨论,那就是归纳问题。
  我是在一九二三年对归纳问题感兴趣起来了。虽则这个问题和分界的问题关系
非常密切,但是我有五年光景都没有充分领会到这种关系。
 我是通过休谟接触到归纳的问题的。我觉得休谟指出归纳在逻辑上不能成立,
是完全对的。他声称没有什么正确的逻辑论证容许我们确认“那些我们不曾经验过
的事例类似我们经验过的事例”。因此,“即使观察到对象时常或经常连结之后,
我们也没有理由对我们不曾经验过的对象作出任何推论”,因为“如果说我们有经
验”——经验教导我们,经常同其他对象连结的对象,将继续这样——那么休谟说,
“我要重复我的问题,为什么我们可以从这条经验对那些我们不曾经验过的不属于
以往事例的事情作出结论呢?”换句话说,企图靠诉诸经验为归纳作法找根据,必
然导致无穷的倒退。结果是,我们可以说理论决不能从观察陈述推演出来,或者靠
观察陈述为理论寻找理性论证。
 我觉得休谟对归纳推论的驳难既清楚又完备。但是我对他用习俗或习惯给归纳
作心理学的解释却十分不满。
 人们时常注意到休谟的这种解释在哲学上是不大令人满意的。可是无疑它原来
是作为一种心理学理论而不是作为一种哲学理论提出的;因为它企图对一件心理学
事实提出一个因果性解释,说这件事实是出于(即经常联带着)习俗或习惯——也
就是说在肯定规则性或经常与各种事件相联带的陈述中,我们信仰规律的事实。但
即使对休谟的理论作了这样的重新表述,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我刚才所称的
“心理学事实”本身就可以描述为一种习俗或习惯——信仰规律或规则性的习俗或
习惯,而听说这样一种习俗或习惯必须说成是应归之于(或联结于)一种习俗或者
习惯(即使是一种不同的习俗或习惯),也不足为奇或者有什么启发。只有当我们
想起休谟使用“习俗和习惯”这些词,正如在普通语言里一样,不仅仅用来描述有
规则的行为,而且给这种习俗或习惯的起源(归之于多次的重复)提出一个理论;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他的心理学理论陈述为一种比较满意的形式。这样我们就可
以说,同其他的习惯一样,我们信仰规律的习惯是多次重复的结果——是反复观察
某种事件经常联结另一种事件的结果。
 这种发生心理学理论,如上面指出的,是和日常语言结合在一起的,因此远远
不如休谟所设想的那样具有革命性。它无疑是一种极其流行的学说——不妨说是一
种“常识”。但是尽管我既喜欢常识又喜欢休谟,我却深信这种心理学理论是错误
的;事实上可以在纯逻辑的基础上加以反驳。
 我觉得,休谟的心理学也即流行的心理学至少在下述三个不同问题上是错误的:
(a)典型的重复结果;(b)习惯的产生;尤其是(c)可以说成是“对规律的信仰”
或“对事件的类规律性序列的期望”的那些经验或行为模式的特点。
 (a)典型的重复结果——例如用钢琴重复弹奏一段高难度的乐曲——是开头需
要注意而最后无需注意便可进行的动作。我们可以说这个过程变得极其简缩,因而
不再是有意识的:变成了“生理的”。这种过程根本不会造成有意识地期望事件的
类规律性序列或者对规律的信仰,相反,它倒可能始于一种有意识的信仰,却通过
使后者成为多余的而破坏之。学习骑自行车,开始时我们可能相信:如果我们当心
我们有可能向那边跌倒的方向,我们就能避免跌倒,因而这个信仰对于指导我们的
动作可能是有益的。在经过充分的练习之后,我们可能忘掉了这条规则,任何情况
下我们再也不需要它了。另一方面,即使重复委实会造成无意识的期望,也仅仅在
出了差错以后这些期望才变成有意识的(我们可能没有听到钟在嘀嗒嘀嗒地走,便
能听到它停了)。
 (b)一般他说,习惯并不产生于重复,甚至走路、说话或按时进餐的习惯也是
在重复能起作用之前就已经开始了。高兴的话我们还可以说,只是重复在起了其正
常作用之后才称得上是“习惯”;但是我们决不能说,这些做法是大量重复所产生
的结果。
 (c)信仰一条规律,同表现出对一种事件的类规律序列的期待行为不完全一样;
不过,两者的联系十分密切,可以一起处理。在例外的场合,它们或许纯粹来自感
官印象的重复(例如时钟停止的情形)。我准备承认这一点,但我坚决主张:一般
说来,在大多数有意义的场合,它们都不可能这样解释。如休谟所承认的,甚至一
次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观察,可能已足以造成一种信仰或期望。休谟试图解释这事
实,认为它起因于归纳习惯,是由人生以往经验到的无数长长的重复序列的结果所
形成,但是我认为,这只是他试图把威胁他的理论的不利事实解释过去而做的努力;
这种尝试是失败的,因为这些不利事实可以在非常年幼的动物和婴儿(实际上无论
怎样年幼都可以)身上观察到。F.贝格报道说:“把一支点燃的香烟放在幼犬的鼻
子旁边,它们马上就嗅,然后跑开;随便什么都无法再引诱它们回到嗅觉源再去嗅。几天以后,只要看到一支香烟,甚至一个白纸卷,它们仍会作出反应:跳开,打喷
嚏。”如果我们试图用幼年很早就已有无数长长的重复序列的假设来解释这类情形,
那末我们不仅是在信口开河,而且还忘掉了:在聪明幼犬的短短生活中,必定不仅
给重复、而且也给大量新东西从而也给大量非重复保留机会。
 不但某些经验事实不支持休谟,而且有纯逻辑性质的决定性论证可以否定他的
心理学理论。
 休谟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根据类似的重复。这一想法被他毫无批判地加以应用。
它使我们想到水滴石穿,想到一连串的十分相似的事件强加于我们,就象钟声嘀嗒
一样。但是我们应当体会到,按照休谟的这种心理学说,只有对我们是相似的重复,
才容许对我们产生效果。我们必须对这些好象是相似的情况作出反应;把它们当作
是相似的,把它们解释为重复。我们可以假定,那些聪明的幼犬以它们的反应或者
行动表明,它们把第二次情况认为或者理解为第一次情况的重复:它们所预期情况
的主要成分,即难闻的气味,是存在的。这个情况对它们所以是重复,是因为它们
的反应表明它们预期这个情况和前一情况相似。
 这种显然是心理学的批判,是有其纯逻辑的基础的;它大致上可以概括为以下
的简单陈述。(碰巧它就是我原来开始批判的那一种。)休谟想象的那种重复是永
远不完整的:他心目中的事例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事例;只能是类似的事例。因此
它们只是从某种角度看来算是重复。(对我起一种重复效应的事情,对一只蜘蛛可
以不引起这种效应。)但是,根据逻辑的理由,这意味着一定先有一种见解——诸
如一个期望、预期、假定或者兴趣的体系,才会产生重复感。因此,这种见解不可
能仅仅是重复的结果。
 为了建立一种关于信念起源的心理学理论,我们必须用我们把事件理解为相似
的见解,代替那事件确是相似的天真见解。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看不出有什么
办法可以避免),休谟关于归纳的心理学理论就导致无穷的倒退,恰恰同休谟自己
发现的另一个用来破除归纳的逻辑学说的无穷倒退没有两样。我们想要说明的是什
么呢?拿幼犬的例子来说,我们想要说明的行为,是那种可描述为把一种情况认为
或理解为另一情况的重复的行为。很清楚,一旦我们意识到早先的重复一定对于幼
犬是重复,我们便不能指望用早先的重复解释这种行为,因而恰好是同样的问题又
出现了:即把一种情况认为或理解为另一种情况的重复。
 说得更简明一点,我们认作的相似性是包括理解(可能不恰当)和预期或者期
望(可能永远实现不了)在内的反应产物。因此我们无法如休谟建议的那样,把预
期或者期望解释为多次重复造成的。即使是我们认作的第一次重复,也必然是从我
们认识的相似性来的,也就是从期望来的——而我们想要解释的恰恰就是这种期望。
 这表明休谟的心理学理论包含着无穷的倒退。
 我觉得休谟从来没有承认他自己的逻辑分析有充分力量。在否定了归纳的逻辑
观念之后,他就碰到下面的问题:如果归纳是一种在逻辑上站不住和在理性上讲不
通的程序,那么作为一件心理一逻辑事实,我们实际上是怎样获得知识的呢?回答
可以有两种:(一)我们是通过一种非归纳的程序获得知识的。这个回答会容许休
谟保留一种理性主义形式。(二)我们是通过重复和归纳获得知识的,所以是通过
一种在逻辑上站不住脚和在理性上讲不通的程序获得的,因此一切表面的知识都只
是一种信念——根据习惯的信念。这个回答意味着,即使科学知识也是非理性的,
因而理性主义是荒谬的,必须放弃掉。(这里我不准备讨论这些现在又时兴起来的
古老尝试,它们为了摆脱困境而断言,如果我们说的“逻辑”与“演绎逻辑”是一
个意思,尽管归纳在逻辑上当然是错误的,但归纳从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并不是非理
性的,这有事实为证:每个有理性的人事实上都在应用归纳。休谟的伟大功绩在于
破除了这种不加批判地把事实问题——guid facti?——和论证或有效性问题——g
uid juris?——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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