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足可能再贷:取缔打工子弟学校:被驱逐的教育权何处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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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ednet.cn  2011/8/17 0:38:33  红网  字体: 【大 中 小】
  偌大的城市,却放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对于不少打工子弟而言,留在父母务工所在的城市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似乎是个奢侈的愿望。就连依靠民间力量在夹缝中生长起来的打工子弟学校,如今也面临着“全面清场”的厄运:自6月中旬起,大兴、朝阳、海淀近30所打工子弟学校相继收到关停通知,涉及近3万名学生。(8月16日《新京报》)
  
  对于这场大规模的“教育拆迁”,北京市教委给出的理由是打工子弟学校存在非法办学的现象。诚然,非法办学确实应该予以取缔,但前提是学生得到妥善的安置,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行政权力以“一刀切”的方式,贸然关停打工子弟学校,打击非法办学的同时,也是在放逐3万多打工子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拆毁打工子弟学校,实际上也是在拆毁打工子弟的上学梦。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关停打工子弟学校,放逐打工子弟的权利,北京市教委在保障打工子弟入学权利的履职过程中,不但失职,更是在侵犯打工子弟们的权利。此次“教育拆迁”涉及大兴、朝阳、海淀近3万学生,除朝阳教委称将全部予以安置,海淀和大兴教委暂未回应。“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学生受教育的权利都无从保障,谈什么改善教育环境?
  
  作为夹缝中成长起来的打工子弟学校,尽管存在非法办学干扰教育环境的现象。但那些致力于填补教育保障空白、极力转正的打工子弟学校,无疑是可贵的民间救济力量。实际上,《义务教育法》也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那些真正的打工子弟学校,正是社会力量为打工子弟接受教育权创造良好环境的义举。行政权力如此扼杀,无疑有失妥当。在职能部门无法保证打工子弟受教育权利的情况下,理应引导和扶植民间力量,辅助它们的健康成长,而不应该将其视为假想敌,予以关停和取缔。
  
  如果说职能部门未能履行保障打工子弟的受教育权是无能的话,那么把社会力量的援助和救济挡在门外,那便是无知。城市里打工子弟入学难的问题,绝不仅仅是教育问题,更是事关社会公平。而这一难题的破解,除了需要教育职能部门的努力,更是需要社会力量的扶助,从而形成合力来攻破。打工子弟学校在夹缝中兴起,正是民间力量成长的表现,尽管其中可能有动机不良者非法谋利,但并不代表着它就是洪水猛兽,只要法律规章的引导和匡正能保证其纯粹性和公益性,那么对于保障打工子弟的入学权利,打工子弟学校的存在有益无害。
  
  因此,北京此番大规模针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教育拆迁”,无疑是武断和粗暴的:一是无视打工子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抑制民间救济力量的成长。面对失去故乡的打工子弟,我们不能再让他们的权利被放逐,城市里理应有一张属于他们的书桌。被驱逐的教育权利何处安放?除了职能部门的有力保障和合理安置,更需要对社会力量进行规范引导,让其成为填补权利空白的有生力量。
  
  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利不被放逐和遗弃,理应是整个社会的共识,也是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的目标和责任。因而,这场放逐打工子弟受教育权,驱逐民间救济力量的“教育拆迁运动”,应该尽快停止。并且,应冷静和理智地进行行政决策,分清主次轻重,通过极大可能地整合力量、合理地分配资源,探寻一条保障打工子弟受教育权的可行路径。
[稿源:红网]
[作者:时言平]
[编辑:洪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