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联大的意义: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发展与影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4:50:15

杨旭

 

作者简介:杨旭,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现就职于宁夏社会科学院,主要研究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在《中国改革》《经济学消息报》《西南金融》《长春市委党校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曾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影子银行的由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在2008年《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使用“准银行”概念描述“影子银行”体系,指出,近年来其在发达经济体中获得长足发展,融资规模已超过传统的银行体系。2010年9月2日,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曾发布报告称,在2007年最高峰的时候,美国“影子银行”的资产达到20万亿美元,超过传统银行10亿的资产规模。

2010年11月17日,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主席特纳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许多问题来自“影子银行”体系,但目前的多数应对措施只针对银行机构,导致“影子银行”不受监管,没有从系统的角度处理“影子银行”问题是全球监管者的“根本性失败”之一。此后,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和欧洲央行管理委员会委员、德国央行行长韦伯等均表达了对“影子银行”的关注。特里谢称,必须把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和其他大型复杂的机构纳入其中。韦伯则表示,金融监管改革的下一个重点将是“影子银行”。

对于“影子银行”,中国相关金融管理机构人士也在不同场合表示了关注。周小川在2010年一次公开演讲中提出要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框架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将更加注重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

“影子银行”起源于金融创新最发达的美国,深刻改变了美国的金融结构与运行模式,是美国货币创造的其中一个主体。1997年,美国CDS(信用违约掉期)市场规模只有1800亿美元;但到2008年,全球CDS(信用违约掉期)市场交易已经达到62万亿美元。跟第一段中的20万亿数字是否矛盾?[1] 由于CDS过度交易带来杠杆放大效应,风险被扩散分散到银行系统和金融市场之中。迅速膨胀的的“影子银行”导致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脱节,使得整个金融体系暴露在巨大的系统性风险中,最终美国房地产价格下跌引发了全球连锁性的金融危机。美国经济金融出现泡沫根源在于资本没有流向实体经济之中。

影子银行的定义

2010年9月2日,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在国会作证时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以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这是目前相对最广为引用的概念。跟第一段的定义重复

“影子银行”又称为影子金融体系或者“影子银行”系统,最初是指房地产贷款被加工成有价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交易,使得房地产业传统上由银行系统承担的融资功能逐渐被投资所替代,属于银行的证券化活动。美国“影子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成倍扩张信用,“影子银行”通过发行证券来融资,改变了传统银行体系把储蓄存款转化为投资的做法。这一概念可以进一步延伸为:“影子银行”是一种行使传统银行功能,但运作模式、交易方式、监管制度等都与传统银行完全不同的金融运作机制。[2] 从功能及活动的角度,“影子银行”在常规银行体系之外,为资金供给双方提供具有期限和流动性转换功能的信用媒介。参与“影子银行”活动的主体可能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金融公司、应该是业务而非公司、结构性投资载体和对冲基金等。目前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涉及到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证券机构的功能是将传统金融产品证券化;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的金融公司从事在传统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融通资金;其他房地产信托投资机构、证券经纪公司、结构化投资实体等提供服务。

“影子银行”与正统商业相比,不吸收存款,却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贷款资金,行使商业银行传统的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功能。但“影子银行”提供贷款资金并非像传统商业银行那样直接与公司企业进行,而是通过证券和银行业务在很宽领域配置资金。“影子银行”经常超越银行和证券领域限制,通过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特殊目的实体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传统商业银行进行各种复杂的业务往来。“影子银行”体系具有高杠杆率和高流动性特征,信息不透明,复杂的融资交易使其很少甚至根本不受传统银行那样的监管。高杠杆性、高流动性、信息不透明性以及较少受监管性加上通过各种渠道与资本市场发生的各种密切联系,使得“影子银行”带来致命的“高传染性”。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如果传统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进行货币创造的话,“影子银行”则更多是主要通过各类交易活动加速货币流通、提供资金。

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

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各国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以刺激经济,结果造成全球流动性泛滥,传统的银行业中货币大量涌动,“影子银行”也“风生水起”。中国“影子银行”的快速增长和高收益吸引了很多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参与。银行业因为受到高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利率管制的影响,信用扩张受到影响,为了得到高收益,采取与影子银行合作的方式获得回报。

中国金融控制导致银行体系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中介功能出现弱化现象,金融脱媒呈加剧趋势,“影子银行”不断扩大。2011年上半年,货币政策并未明显紧缩,但因“影子银行”的资金分流,很多银行资金流向地方政府、房地产行业和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明显感受到信贷紧缩。在银行体系资金趋紧的同时,大量追求高回报的投机资金却充斥市场。在全社会投机气氛推动下,许多企业对实业投资感兴趣本句话的意思有误,将资金投向金融,做起金融业务。国有企业也将利用优势将获取的资金用于“委托贷款”。

中国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使得中国金融组织发育不足,受管制而偏低的市场利率(尤其是存款利率)导致中国金融发展出现替代化,即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替代。严格的金融控制使得非正规金融在新时期新需求下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迅猛增加为影子银行的成长提供可能,一些与银行有相似业务、关联业务的金融机构逐步成长壮大,逐步具备提供资金供给的能力,成为“影子银行体系”。

中国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间接融资金融体系。改革开放30年多年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占据社会融资总量的八九成。但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市场化和“金融深化”的快速发展,融资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规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逐渐下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也逐步通过控制信贷规模而实现。但近些年随着“金融脱媒”和大量表外资产的出现,“影子银行”发展迅速,表内信贷增长量已不能完全反映全社会的资金供求状况。金融总量快速扩张,金融结构多元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贷款表现出明显替代效应,再加上其他融资方式的迅速发展,银行贷款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发生变化。

2011年以来,随着国家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银行开始减少信贷投放。依然旺盛的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房地产、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更需要大量资金。在短期前景向好的预期下,国民经济处于优势地位的房地产业加大了对资金的争夺力度,推高了本已上涨的利率,进一步加大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这些处于弱势的企业只好求助于非正规金融——“影子银行”,结果推动“影子银行”进一步兴起壮大。

与此同时,为了规避中央银行的信贷管制,一些金融机构把信贷业务从表内业务移到表外,逃避金融监管。加上过高的通货膨胀导致负利率,相当一部分居民与企业不愿意继续把钱存入银行,而是减少银行储蓄存款,将资金更多投放于银行理财、基金投资、保险保单、私人借贷等,从而形成“金融脱媒”。这种典型的金融脱媒现象美国曾在20世纪70、80年代出现过,两次“石油危机”使得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出现严重通货膨胀,物价居高不下,但因为“Q条例”限制,存款利率水平很低,银行存款收益为负,导致大量存款从存款类金融机构流向收益不受利率管制政策限制的金融市场。可见,我国国家对利率的管制是刺激影子银行产生的重要原因。“银行存款利率保持在很低的水平,拥有过多储蓄的企业家和其他富裕个人数量正在不断增多,在实际存款利率为负值之际,他们无意把钱存入银行,而是把资金投入非正规渠道,每年收取20%至30%的利息。”[3]

中国的“影子银行”与美国影子银行有很大不同。它既包括银行业不受监管的证券化业务(或银行由表内移到表外的业务),又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还包括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4]

中国“影子银行”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国家严格的金融控制导致正规金融­尤其是传统银行不能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于是,非正规金融——“影子银行”填补金融“市场空白”。同时,银行储蓄者以及其他资金提供者不愿意接受很低(最近甚至为负)的实际利率,为获取更高收益,将银行存款转移到理财、基金、信托、保险、私人借贷等金融产品上,提供“影子银行”所需要的资金。同时,大量非金融机构的发展起了助推作用,越来越多的机构正在涌入银行的“影子”里。截至2010年6月末,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达到1940家,贷款余额1248.9亿元。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全国准备发证、纳入监管体系的融资担保法人机构达6030家,国家工商总局登记带有“担保”字样名称的公司将近15000家。典当行业也快速扩张。商务部统计,2010年上半年,典当行业累计发放当金103万笔,典当总额847亿元。

与中国影子银行相伴随的是银行存款出现“分流”“脱媒”现象。2011年头两个月,银行新增存款总额仅为1.3万亿元人民币,远低于去年同期的2.5万亿元人民币。分流的银行存款转化为“影子银行”的资金。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33万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79.7%。而在200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为1614亿元,仅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8.7%。2011年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今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为9.80万亿元,表外贷款2.14万亿,占比达22%。其中,委托贷款增速最为迅猛,前三季度增加了1.07万亿元,同比多增5625亿元,占所有表外贷款将近一半,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达10.9%;信托贷款则增加848亿元,同比少增3924亿元,占表外贷款比例约4%。”大量委托贷款成为关注焦点,”影子银行“成为讨论焦点。

事实上,英国《金融时报》2011年3月发表《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报道,逐步引起外电对中国“影子银行”的讨论。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包括中移动、中石油等大型国企均设立金融业务平台,从事放贷业务,包括90%的放贷企业为国有企业。报道估计影子市场每年资金流量可能已达2万亿人民币,相当于中国GDP的5%左右。

在4月份召开的博鳌论坛亚洲2011年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提出,银监会对会造成高杠杆率的“影子银行”和银信合作高度关注。因为,这些机构提供流动性、提供信贷,就像银行和保险公司一样。他们的工资比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高,但他们的风险和成本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计量。今年5月初,他在在银监会第22次委务会上,把“影子银行”风险和政府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列为银行业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监管部门官员正式讨论“影子银行”。

2011年11月1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对中国金融体系评估报告中也指出:“中国影子银行等地下中介机构处于无监管状态,必须实施对影子银行及与之有关金融机构的的监管,逐步使之透明化。”

中国“影子银行”的类型分析

在实施信贷扩张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从2009年下半年起逐渐收缩流动性。尤其是2011年以来,随着国家施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严格管制银行信贷规模和资金价格(利率),这种“量价齐下”的信贷收缩导致流动性紧张,为规避国家的信贷控制,不少银行想方设法将受到严格监管的表内业务转移到表外,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转变成隐含成各种非银行信贷的借贷关系。

金融机构发展日益多元化,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使得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银行贷款的替代不断增强;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的重要资金来源。[5] 中国“影子银行”主要存在于民间金融、非正规的资产证券化、私募投资等监管灰色地带,银信合作、国企转贷、民间金融是主要表现形式。中国“影子银行”最根本特点就是,这些具有银行信贷特点的资金不会出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因此也就不需要接受传统银行监管和约束,从而规避了现阶段严格的金融控制。

1、银信合作指银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银信合作因为银行没有使用存款发放贷款,因此不需接受传统信贷业务的资本充足和贷款限额以及利率管制等政策约束,却具有传统系信贷的功能(本质上为企业提供资金)。银信合作采取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向公众以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实质是将银行贷款切割成细片出售给客户,而客户也从中可以获得比存款更高的收益。银行在其中以其信誉发挥担保或隐性担保作用(尽管理财产品一旦得到银行信用担保就具有贷款性质,并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同时,销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很多注入到实体经济中,发挥同银行信贷并无本质区别的作用。

信托公司作为单纯的投资信托中介机构,不能吸收存款,但信托公司在“影子银行“中充当需要资金的企业和寻求更高投资收益回报的家庭和个人的中介。许多因国家宏观调控而资金吃紧的房地产开发商等企业无法从银行借到款,需要从银行体系外筹集资金,也愿意支付比银行信贷等正规金融渠道高得多的利息成本。拥有可供投资资金的家庭和个人成为潜在的投资者。银行利用部分在监管视线外的信托机构,将贷款转移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贷款切割发放给客户,从而将贷款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转移出去。但很多银信合作产品销售收入事实上被注入实体经济,其性质与银行信贷并无本质区别,却并没有被计入银行的存贷表内。在很多银行的收益表中,这些事实上的信贷收入,却被作为“中间业务”被计入,这也是今年以来很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飙升的重要原因。[6]

尽管去年中国银监会曾一度叫停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但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今年3月31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仍达1.53万亿元。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产品中心统计, 2011年1-4月,银行新发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超过4万亿元,同比增长172.52%,超过2010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的一半。中国的银信合作理财基本符合“影子银行”的特征:这些信托理财产品被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后推向市场销售给客户,其利润是被锁定的,而风险完全被转嫁到了客户手中,与美国的房地产信贷证券化有相似之处。但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没有进入杠杆化的阶段,处理起来相对简单。[7]

2.企业转贷指的是具有多种优势能够获得资金(多指从银行股市等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资金)的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将资金投放给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获得高收益回报的行为。在传统银行融资中,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企业)在银行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吸引力,更容易以较低的资金价格融入银行资金。一则因为发放给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出现信用风险的可能更小,二则即使出现违约也有特殊的处理方式,成本较低。发放具有政府背景的贷款(不管是发放给国有企业还是政府扶持支持的企业、产业、项目)让银行更容易获得包括政治名誉在内的各种收益。对非国有大中型企业发放贷款同样能获得类似利益,为私营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则没有这些好处。在股市融资中,能上市的大多是大型企业或高科技创业企业,有一定准入门槛,只有那些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才能获得股权融资。债券市场要求也很高,相关规定条件远非一般企业能达到。于是,有条件能获得资金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向没条件获得资金的民营企业(特别民营企业中大量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尤其在货币政策收紧、资金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时更是如此。但企业间的这种资金往来并非畅通无阻,中国现行《贷款通则》禁止企业之间直接拆借资金的行为,打破企业间的直接资金来往行为便成为关键。

于是,银行委托贷款应时兴起。委托贷款是“企业对企业”的“对点贷款”,指企业采取委托银行向指定借款人(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利率由委托方决定。银行则充当中介人的角色,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并不承担其中的风险。由于银行发放给大中型企业的贷款利率比较低(通过股市获得的资金相比委托贷款利率也有利可图,因此部分资金来源于资本市场而非银行),将这些贷款转贷给其他企业实可以收取较高利率,中间存在一定利润。于是,一些具备优势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资金的企业便将银行贷款或通过增发股份、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的各类资金以委托贷款等形式转贷放出,赚取中间利差。银行也因能收取正常的贷款利息和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而积极参与,为之提供便利。“从年初到8月底,已有64家上市非金融企业(90%是国有企业)发放过委托贷款。在这64家发放委托贷款的上市公司中,有35家的放贷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利率,最高达24.5%,放贷总额则超过了160亿元(大约1000亿人民币)。”[8] 虽然这些上市公司委托贷款中,不排除部分企业为其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融资,但更多的应是经营性高额融资投资行为。中国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季度中有1/4的税前利润来自于向其他企业放贷收入。

3、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具有向金融资本转化的趋势,同时传统正规金融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民间借贷就应运而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为基准利率的4倍。货币紧缩使不少企业的银行资金供给中断,被迫寻找新资金来源。民间借贷市场便愈趋于活跃。

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2011年上半年,民营经济很活跃的温州的民间借贷规模超过上年同期300亿元,达到1100亿元新高,年综合利率超过20%。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60%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

目前的高利贷市场大致存在两种状况:一些企业因为临时性资金需求,暂时借入短期资金头寸周转,等获得银行正式信贷资金后迅速归还,但因持续的货币紧缩政策,能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少,民间借贷有长期化经常化趋势;另一部分则是等待货币政策放宽后或者政府放松房地产调控后归还资金中长期贷款融资,这部分资金逆国家宏观调控而行,冒险利用民间借贷对冲宏观调控带来的货币紧缩。

中小企业没有节制地依赖民间借贷(尤其是高风险的高利贷),导致风险不断扩大,脆弱性进一步提高。不少中小企业只要能贷到款,不管利率多高,都大量举债,能挺过这段形势不好的时期就是,但并无调整迹象的从紧的货币政策对其构成挑战现在应该是稳健的货币政策。

据中国人民银行问卷调查测算,早在2008年3月末,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就已达到2万亿~2.5万亿元,占同期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的6.8%~8.5%。中国银监会负责人在2011年8月内部工作会议讲话透露,已有3万亿银行贷款进入民间借贷。与野村国际一份研报测算的2010年中国民间借贷的贷款余额为2.4万亿较为接近。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调查,2011年上半年广东民间借贷的余额约4500亿元(假设民间借贷与GDP成固定比例,按广东GDP占全国八分之一来测算(2010年度广东省GDP为46013亿元),全国民间借贷余额约为3.6万亿元)。可见,可以大致估计目前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3-4万亿元,占同期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比例的大约为10%。

更应关注的是,中国影子银行放贷有从企业向个人蔓延的趋势,这给监管部门带来新挑战。不久前,中国的银监会对各级银行监管机构发出通知,禁止银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卷入 “人人贷”。 “人人贷”是一种个人之间的放贷行为,主要利用互联网平台等中介进行交易,贷款利率跟温州民间借贷年化25%的利率差不多。

尽管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需要对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进行必要提示,防止发生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引发风险事件。[9] 事实上,高利贷的无序发展并不能确保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只有合理有节的民间借贷才对实体经济起到促进作用。如果企业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只是短时期内流动性出现问题,短期合理的民间借贷可以发挥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超过企业正常盈利的高风险的高利贷活动风险比较高,一旦大面积的资金链断裂蔓延开来,金融恐慌很容易打击实体经济。

4、海外贷款等融资创新。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资本管制日益受到冲击,一些港资银行等海外银行对具有海外背景的公司企业发放贷款,这种海外贷款采取海外公司向需要偿付海外供应商款项的中国公司提供外汇贷款的方式进行。这些贷款以内地银行提供担保而界定为银行间贷款,而不作为企业贷款在银行资产表上出现,内地银行资产负债表就不显示发放贷款行为,也就不用受信贷监管。

还存在其他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贸易融资创新。例如,当出口商从客户手中拿到一份银行保证付款的汇票时,银行往往会以某种折扣将这张汇票变现,并将其记为一项贷款,再将这些汇票打包成财富管理产品销售。有时候,银行会出一张新的汇票而非现金。不管是哪种方式,这些贷款都不会出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正是为将这些表外业务转移到表内,实施正常的金融监管,中央银行宣布计划将商业银行的保证金存款中的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

中国影子银行影响

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的自然演进是以需求为牵引的,是金融需求引导着金融发展。因为西方发达国家是成熟的经济体,国家对金融的管制是建立在市场化基础上的,是对市场机制的补充,而不构成对市场的替代。当银行提供的存款利息有限又有更高盈利机会时,就自然会出现其他金融资产对银行存单的替代,形成“脱媒”现象。但这些不再进入银行帐户的存款流入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获取比银行高的利息。为了适应资产替代、金融脱媒的发展,一些与银行机构相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应产生,形成影子银行机构。可见,在西方发达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金融“脱媒”资产替代促进“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

而中国的非金融机构在“影子银行”发展之前便早已经存在,是非银行机构推动了“影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因为国家对金融实行严格管制,银行是金融体系主导,是最大的金融资产——银行储蓄存款的提供者,在中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据最重要的地位,非银行金融机构只能从事有限的金融业务。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体系保持着对金融活动的垄断。但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银行主导的正规金融活动(主要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到冲击,正规银行信贷、股市融资等资金流入“影子银行”。“影子银行”的发展增强了自身对体外资金的吸引力,继而加剧了中国经济体系的“脱媒”现象。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起源于民间借贷,发展于企业间拆借市场,将来可能成于资本?市场。在西方国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金融学的经典“脱媒”,“脱媒”又反过来又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继而推动“影子银行”的成长。与西方脱胎于资本市场的“影子银行”相比,中国当前“影子银行”的信用却依赖于传统银行信用。

西方的“影子银行”是根植于资本市场体系的传统信用市场和现代资本市场相互融合的产物。可以说,西方是“脱媒”催生了“影子银行”,然后“影子银行”信用和传统银行信用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全社会的信用体系。中国则是“影子银行”推动金融“脱媒”,“影子银行”的信用依赖于传统银行信用,过度创新和高杠杆率中国“影子银行”的特点。目前,中国国内信托公司很多业务的开展尚依赖于银行,处于为银行优化报表、规避信贷政策限制提供便利阶段,并不像国外“影子银行”那样,成为复杂金融工具创造的主导推动力量。[10]

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33万亿元,占融资总量的44.4%,中国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规模几乎与正规金融提供的资金平分秋色。巨大的资金流动对中国经济金融体系带来了猛烈冲击,需要正视和好好应对。“影子贷款”可能有助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不少隐患。

“影子银行”可能引起中国实体经济“空心化”。由于“影子银行”业务的非正规性,其提供的资金价格更高一些,至少高于银行信贷利率。不断抬高的资金价格影响实体经济的经营,甚至造成金融投资挤压实体投资局面,引起社会实体经济“空心化”。“影子银行”资金更具逐利性质,,不少投放于高利润投资,追求的是高于(通常远高于)银行放贷、购买国债等金融投资获得的收益回报,这些收益非普通实体投资能获得。其实,在当前中国大环境下,实体企业利润率超过10%的项目不多,大都在3%~5%之间,对这些企业、项目来说,2%的月息难以使企业盈利。“发展实体经济,要让各类市场要素,特别是人才和资金更多地向实体领域聚集。政策措施要更加有助于发展实体经济,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不断改善和健全政府服务,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拓宽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增强实体经济的吸引力,让人们对做实业有兴趣、有信心。”[11]

更让人担心的是,“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不管委托贷款资金还是民间借贷资金),真正进入到实业投资的不多。很多“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主要流入房地产、大宗商品、艺术收藏等高风险、高收益领域,也只有这样才更有可能保证高投资回报。受这种“金融投资”风气影响,许多中小企业也无心实业,将本应投入到实业投资的资金再次放贷。确实,中小企业不会为了购买新设备、修建新厂房而借入月息2%的高利率借款。这种实体经济“空心化”、整个国民经济“金融化”将埋下隐患。毕竟,金融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离开实体经济的金融经济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教训是,脱离实体经济单自运行的金融经济将以危机告终。国家应该鼓励实业投资、长期投资,从根本上提高经济实力。只有建立在稳固、强大竞争力实体经济基础上的金融经济才可能长久、持续。

其次,“影子银行”业务可能影响市场取向的经济转型。从根本上说,中国“影子银行”起源于国家严格控制金融导致正规金融不能满足经济需要,从而“影子银行”以非正规金融的形式提供资金。一方面是正规金融活动,另一方面是影子银行开展的非正规金融活动,这种“二元”金融结构带有很鲜明的金融转轨过渡色彩,这种国家管制与市场机制混合并存的状况肯定难以避免“双轨制”的各种弊端。80年代曾一度盛行的“将计划内物资、商品倒卖到计划外”“倒爷”也就再次萌发。

事实上,只要存在体制内价格和体制外价格的“价差”,受严格管制但又不可能完全管住的“体制内资源”流向市场化的“体制外市场”获取“租金”就是必然的事,提供“灰市场”资金的“影子银行”就产生了。在“影子银行”发展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因为大企业(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体制上的优势获得国家正规金融体系(主要是银行体系)资金,然后以更高的价格转贷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从中赚取“利润”“租金”。获得转贷资金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需要付出比正规金融市场更高的价格获取金融资源,增加了成本代价,自然是不公平的。这种“身份决定资金价格”的资源配置行为与“市场天生平等派”是相违背的。大型国企纷纷演变成“影子银行”,可能通过金融控制行为,进一步强化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地位,甚至产生更多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支配行为,而这种控制并非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而是行政干预管制的结果,这显然不符合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转型目标。

再次,“影子银行”干扰货币政策的执行。“影子银行”超出了传统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范围,对金融调控和监管提出了挑战。高速发展的“影子银行”增加了资金流动,对国家宏观调控形成对冲,影响宏观调控效果针对物价走高、通货膨胀的现实,中央银行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后,流动性得到一定控制。而”影子银行”提供的委托贷款、民间借贷、海外放款、信用证融资等增加市场流动性,对中国信用创造和金融运行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相当一部分流动性就产生于为投融资过程之中,“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部分重新流入商业银行体系,成为新的资金来源,增加货币流通。

此外,影子银行可能形成社会多角信用风险。中国“影子银行”提供的许多业务还有待公开化、阳光化、透明化,各种隐蔽的“影子银行”业务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之外,潜伏着一定风险。各种“影子银行”业务都牵涉多方主体,一旦发生信用违约,将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连锁反应,甚至在某些区域某些领域蔓延开来,导致局部金融风险。事实上,毕竟市场风险客观存在。不管是什么金融业务,一旦借款人未能获取高于利息的收益,相关放款人、银行以及企业多方利益、信誉和信用都将受到损害,大面积的违约甚至还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事实上,金融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专业机构,需要专门的技术、经验、知识和人才,一般机构和个人所能涉足,大量非金融企业的介入很可能放大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难以长期持续发展。“非正规的地下银行(私人放贷)依赖于私人关系,只要规模仍属于私人性质,它们就能良好运转。但随着它们的扩张,个人知识和局限性必然会出现问题。香港是在此过程中使用的许多投资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在香港法院积压的许多案件都与中国地下钱庄与借款者之间的纠纷有关。”[12]

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评估

对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有不同的评估,有认为,不透明、规模庞大的不透明的“影子银行”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大风险,一旦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逆转,产生严重问题。“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已经开始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由于大笔存款流出银行体系,而银行本身的存款也变得更加短期化和波动化,这将造成银行的存贷期限错配问题更加严重。”[13] 也有人认为,中国“影子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形成气候,大可不必担心。那么如何评估已成为中国投融资活动一部分的“影子银行”潜藏的风险?

向公众销售理财产品的信托公司创造的信托贷款和银行充当中介发放委托贷款为资金紧张的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以及其他工商项目提供资金。毫无疑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将导致这部分“影子银行”业务受到冲击,尤其是投放到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更容易受到影响,甚至在局部地方、个别领域产生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这也是主管全国金融事务的国务院领导人近期多次强调“要守住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考虑到国家经济衰退已呈长期化,国内房地产调控短期暂无调整的背景,相当一部分高负债的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偿债能力将受到严重挑战,与其发生业务的“影子”银行也势必受到影响。特别要注意信心崩溃导致的金融恐慌:“发生个别违约案例也可能导致大规模赎回,因为投资者并不清楚他们所投资的这些项目的财务状况。短期内,信托贷款的数量可能会下降,更多资金可能会以存款的形式回流到银行体系中。” [14]

同时也要看到,尽管中国“影子银行”的信托投资贷款和委托贷款可能产生风险,但不会导致系统性的经济和金融风险。委托贷款和信托理财投资不涉及银行资产业务,与银行经营状况无直接关系,信托贷款失败或理财违约并不会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而且,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占整个商业银行体系的资产比重有限,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中国“影子银行”目前不会对金融系统造成系统性冲击,更不大会导致全局性的金融危机。

信托投资公司出售的各种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更多由个人投资者直接持有,这些投资者投资的资金大都属于自筹,来源于从银行存款或股市投资分流的个人自有资金,很少直接来自于银行放贷。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隔离了商业银行直接参与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影子银行”业务带来的风险。由国有企业等大型企业转贷发放的委托贷款资金确实来自于企业指定的存款,但银行只是在其中扮演中介角色,与银行资产运用无关,不形成银行资产业务,即使经由“影子银行”经营的投资出现问题,也不构成银行直接风险。委托贷款发生违约,损失由委托人——大型企业或个人承担,不会直接增加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事实上,这些能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都是巨型企业,实力雄厚,自身有相当的抵御风险的能力,构成对银行的缓冲防护带。

从中长期看,信托理财和委托贷款因为和银行系统有关联,使得银行难以完全避免“影子银行”业务亏损带来的风险。企业或个人投资者的“影子银行”业务发生损失很可能对银行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不可能在影子信用扩张中完全置身事外。考虑到目前中国金融监管水平监管能力,银行难以保证影子银行资金来源中绝对没有银行信贷,企业或个人可能利用来自银行的信贷资金进行委托贷款,造成委托贷款失败,这些直接来源于银行系统的资金会因“影子银行”业务发生亏损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但因为银行监管部门近年严格金融监管,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等严格监控,从银行渠道流入“影子银行”体系的资金比较有限,因此造成的损失也不会特别巨大。

可见,中国的“影子银行”对个别地区个别领域金融安全形成一定压力,但目前来看还不构成现实威胁,风险冲击还在可控范围内。对“存款流出银行体系导致存款更加短期化和波动化,使得存贷期限错配问题更加严重。”现象应当重视,但也还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其一,“影子银行”导致的存款分流数量还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为中国储蓄更多是缺乏存款利率敏感性的刚性储蓄,受收益回报影响程度不高,为了投资高收益而转移存款的居民家庭个人始终是少数。更何况,若不考虑风险因素,某种意义上这也符合金融当局一直期盼的“增加直接融资”意图,大量存款涌入银行体系未必是好事。再者,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以及文化背景等多种原因导致居民储蓄长期居高不下,在整个社会人口尚未大幅度老龄化前,家庭居民的储蓄偏好没有明显改变的迹象,只要源源不断的新储蓄进入银行体系,被“影子银行”引起的储蓄分流以及存贷期限错配问题就不会产生问题,就正如“公共汽车有人上,有人下,上下会动态平衡”。

当前,应当重点关注的是,房地产业剧烈调整对“影子银行”产生冲击从而对银行业产生间接影响。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从银行借入的资金大约占银行信贷总量近10%的比例,一旦房地产价格下降,房地产开发商难以偿还理财投资者和委托贷款投资人的借款,将进一步影响这些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其他从“影子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也有银行贷款(约占未偿还贷款总量的22%)需要归还,一旦中小企业从“影子银行”融入的资金难以按期归还,银行对这些企业贷款的质量肯定也将下降。这时,影子银行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在企业对影子银行违约后第二波才会出现,这种冲击是间接的、连带式的反应。

尽管个别项目违约这样的的经济金融影响可以控制,但要注意由此引发的社会紧张。因为个别房地产项目的违约产生的恐慌可能导致理财产品大面积赎回。更充满的挑战的是,如果中国经济骤然减速,经济增长严重放缓,资产价格大幅下跌,房地产价格剧烈下降、其他工商项目大量违约,信心崩溃,企业资产负债表剧烈调整,资产被竞相抛售,个别短期、行业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将转化为长期、系统性、全局性问题。否则,中国“影子银行”不会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也不大可能转化为全局性问题。

市场中有很多需求,由于严格的监管可能导致银行没法提供这方面的服务,而“影子银行”应运而生。“影子银行”虽然游离于金融机构外,但有市场的需求。如果禁止其发展,会付出丧失金融效率的代价,甚至会逼迫更多资金转入地下。无法阳光化是因为金融监管和准入门槛过高。事实上,“监管不是为了监管而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最终目的还是促进发展。若因单纯防范风险而监管,阻碍了发展,显然是本末倒置。”其实,换一个角度看,影子银行带来了创新,在不改变货币存量的情况下,增加了社会的信用供给。当然,影子银行带来的资金了流动超出了传统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视野,对金融调控和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的‘影子银行’不能说是过度创新了,而是在整体看有某些领域存在过度使用的情况,比如地方融资平台。与其关注过度创新不如说是监管手段不足,导致总量过度,以及对金融资源总量的分布不合理,和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的问题。中国要约束“影子银行”的过度发展,也要正确处理正规金融体系和“影子银行”体系的关系。疏通社会资金在金融体制内外的循环,加强“影子银行”金融风险体系的全面监管,避免资金链断裂衍生的系统性冲击,已经是摆在决策者面前更为紧迫的议题。

对中国影子银行的评价

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发展与中国金融控制有关。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影子银行”就是中国金融控制的产物。正是严格的金融控制导致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从而催生非正规金融——影子银行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从根本上说,要约束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必须正确处理正规金融体系和“影子银行”非正规金融体系的关系,促进资金在金融体制内循环,减少在体制外的流动,逐步实现非正规金融“影子银行”的阳光化、正规化。“如此之多的工业企业摇身一变成为准金融企业,突显出中国经济的扭曲。中国的利率管制意味着,国有部门的借款人能以人为的低利率获得资金,而地位较不利的借款人只能在灰色市场中支付高得多的利率。” [15]

市场中有很多需求,由于严格的监管可能导致银行没法提供这方面的服务,而“影子银行”应运而生。“影子银行”虽然游离于金融机构外,但有市场的需求。如果禁止其发展,会付出丧失金融效率的代价,甚至会逼迫更多资金转入地下。无法阳光化是因为金融监管和准入门槛过高。最终目的还是促进发展。若因单纯防范风险而监管,阻碍了发展,显然是本末倒置。”其实,换一个角度看,影子银行带来了创新,在不改变货币存量的情况下,增加了社会的信用供给。“影子银行体系是创新的源泉,其做的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把本来放在银行体系中的,而且只能形成债务性资金来源的钱,在相当部分转变成股权投资,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有非常积极意义的。” [16]

事实上,还有一种可能,中国“影子银行”很可能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发生调整,非但不会进一步扩张,反而可能出现局部萎缩。当前“影子银行”的发展更多是货币快速扩张后收缩的阶段性反应。货币紧缩了造成了信用环境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具有融资优势的企业在缩小主业经营规模的同时,自然有将经营资金转为借贷资金生利的自利动机;同时,在货币政策转向时期,借贷资本的收益率上升,而经营资本的收益前景下降,这吸引了更多的企业收缩原有战线,而转向金融放贷。一旦宏观紧缩放松,中国“影子银行”很可能有所调整。

“影子银行”折射出中国目前的金融体制弊端,非正规金融控制过严导致相当部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以及扣除通货膨胀的实际负利率导致金融资产的替代等问题,决不能全盘否认、一概取缔。潜在性的风险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影子银行毕竟是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并存是其根本特征,除对国家宏观调控有负面影响外,非专业化和不受正规金融监管可能导致金融风险扩散。但只要处理得当,“影子银行”问题不会引起大的震动,也不可能构成系统性、全局性的金融问题。中国政府能控制住“影子银行”带来的风险。“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相对小,运作形式比较简单,杠杆率低,产品和工具的复杂程度远比美欧等国家地区低。 [17]

不过,对影子银行的潜在风险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若让“影子银行” 放任自流,放弃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一旦影子银行的资金链大面积断裂,可能造成金融风险蔓延,产生系统性冲击,国家逐步实现对影子银行的有效监管是当务之急。

处理影子银行问题上时要特别注意避免道德风险。尽管影子银行一直处于正规金融体系外,但因金融风险的感染传递性,势必对正规金融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因为转轨过程中,长期以来,政府干预过多,导致民间对政府信用的严重信赖。一些机构和个人也一直不怀疑影子银行发生较大风险时政府实施必要救助的可能,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冒险行为。政府对影子银行的处理一定要避免鼓励冒险的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顾问沈联涛也对这种鼓励冒险的道德风险表示担忧“‘影子银行’脱离了政府的监管,而当问题暴露时,又因为后果特别严重,政府不得不救援,从而使得‘影子银行’成为了高收益、低风险的行业。”  [18]

政府一方面不能对“影子银行”介入过多,另一方面政府又不得不对影子银行进行某些必要的管理,否则只会导致问题越来越多。需要在二者间找到平衡。表面上看,政府似乎可以通过各种行政手段对“影子银行”进行控制,但这只是指标却不治本治标不治本的办法。甚至还可能加剧问题。从根本上说,推进金融市场化,减少政府对金融的控制才是解决之道。国家需要在严格市场监管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金融准入,通过更多金融组织的发展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融资服务,需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得资金市场更加反映供求关系,让那些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能得到更好的满足,让资金得到优化配置。允许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让“影子银行”阳光化、正规化。影子银行是造成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但美国加强监管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保留影子银行体系飞速发展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的基本成果、确认市场化仍是美国金融业未来发展基本方向的前提下,致力于改善和提高金融监管的技术和艺术,并将其尽可能覆盖到所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所有的金融市场和所有的金融机构上。” [19]

中国管制利率的政策是刺激影子银行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企业储蓄不断提高,但企业家和富裕个体在正规金融市场上选择有限,只有银行存单、股市、债券、保险灯收益有限的金融资产可以选择。通货膨胀导致银行实际存款利率为负,选择银行存单等于是补贴银行。因此更倾向于飞存款,但股市又不断下跌,风险很高,于是把资金投入非正规金融——影子银行体系,获取更高地收益,一般每年能得到超过20%的利息,远高于2-3%的银行存款利息。只有推进金融改革,放开利率,推动资金从影子银行发放给企业的贷款流向正规金融,才可以减少“灰市场”。“如果不放开利率,就会推动更多资金转入地下,除非进行金融改革,让银行有动机贷款给中小企业并实现贷款的多样化,否则就难以降低黑市的重要性。” [20]

同时,影子银行之所以有市场,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影子银行更贴近市场,更能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一些进行民间借贷的影子银行大都在短时期内(多则3、5天,少则以两天时间内,作出是否放款的决定,且经营成本估计仅为国有银行的五分之一。影子银行就地经营使得其对于缓解遭遇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重要。但这种融资需求大规模地通过游离于监管的非透明化方式给予满足很容易演变为伤害经济的“高利贷”。这种教训在东亚等赶超国家曾经出现,“由于正规的金融体制受到比较严格的管制,尤其是利率水平过低,导致有组织的金融体制动员资金的能力降低,使得大量资金流出金融体制以外的无组织的有时甚至是非法的金融机构之中,从而形成资金的体外循环。由于社会资金严重供不应求,这些无组织的金融机构必然会趁机提高利率以谋取暴利,结果迫使投资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利率。从而打击了社会投资的积极性,阻碍经济增长。” [21]

中国应该关注所有可能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尤其注意管理好是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可能带来的风险。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司都处于监管之下,政府可以进行有效的干预和控制。而明显不透明的民间借贷对流动性的影响是非常巨大,政府必须关注这个巨大的风险点。如果监管部门不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规范的话,很容易引发局部性的危机。

 

注释:

[1] 张茉楠:《加强全面监管 谨防“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中国证券报》,2011年10月24日。

[2] 金立新:《信托是不是“影子银行”?》,《金融时报》,2011年5月23日。

[3] 汉妮?桑德尔:《中国的“影子银行”》,[英]《金融时报》,2011年4月8日。

[4] 易宪容:《中国“影子银行”的特征及风险》,《上海商报》,2011年9月6日。

[5] 沈而默、何欣荣:《“影子银行”行走在灰色地带》,《半月谈》2011年第12期。

[6] 刘利刚 :<中国影子银行威胁金融稳定>,[英]《金融时报》, 2011年10月17日。

[7] 谈佳隆:《影子银行放贷逼近全国一半:“剿”还是“抚”?》,《 中国经济周刊》,2011年5月31日。

[8] 刘志奇:《委托贷款过盛 存在隐患不小》,《经济日报》,2011年10月25日。

[9] 王宇、王培伟:《如何看待当前民间借贷?——专访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新华网2011年11月10日北京电。

[10] 金立新:《信托是不是“影子银行”?》,《金融时报》,2011年5月23日。

[11] 人民日报评论员:《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人民日报》,2011年12月19日。

[12] 汉妮?桑德尔:《中国的“影子银行”》,[英]《金融时报》,2011年4月8日。

[13] 刘利刚:《中国影子银行威胁金融稳定》,[英]《金融时报》,2011年10月17日。

[14] Mark Gongloff:《中国影子银行:下一个次贷危机?》,《华尔街日报》,2011年10月27日。

[15] 汉妮?桑德尔:《中国国企变身“影子银行”》,[英]《金融时报》,2011年9月7日。

[16] 李扬:《要优化投资资金来源结构》,《2011财新峰会:中国与世界寻找真实的增长》,财新网,

     http://video.caixin.cn/2011-11-12/100325515.html

[17] 沈而默、何欣荣:《“影子银行”行走在灰色地带》,《半月谈》2011年第12期。

[18] 谈加隆:《影子银行放贷逼近全国一半 高压监管或适得其反》,《中国经济周刊》,2011年5月31日。

[19] 李扬:《中国影子银行发展与金融创新》,《中国金融》,2011年第12期。

[20] 汉妮?桑德尔:《中国的“影子银行”》,[英]《金融时报》,2011年4月8日。

[21] 赫国胜:《赶超型国家金融体制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第3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