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雕刻福图案: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指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0 11:02:18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需满足的条件、办理方式、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等,予以一次性告知,请申报人遵照执行。
一、受理范围
(一)由我委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资质。
(二)由我委负责初审,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5、建筑智能化工程与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
(三)下列企业资质许可,不属于我委资质受理范围,请申报企业将材料送自治区建设厅初审(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报建设部审批: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4、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5、建筑智能化工程与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二、受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6:30。
三、受理地点
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广西南宁市科园东五路六号)建委服务窗口(电话:3212631)。
四、原件审核
申报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连同原件一并送交建委服务窗口核查(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组成
1、资质申请表
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请选择相对应的申请表格下载填写,表格下载见附件1-3。申请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需同时提交申请表的电子文档。
表格须由法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两份。
2、附件材料(请按照下列(1)-(4)的顺序装订)
(1)综合资料(第一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新申报企业可不提供)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等企业可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仅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章程;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新申报企业可不提供)
----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新申报企业可不提供)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资质等级标准另有要求的,还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书和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如资质等级标准另有要求的,还需提供企业设备、厂房的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人员资料(第二册)
----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资质等级标准另有要求的,还需提供工程技术人员的毕业证书和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如资质等级标准另有要求的,还需提供注册建造师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部分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反映其专业的证明材料。如资质等级标准另有要求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3)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工程合同;
----中标通知书;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决算资料等)。
(4)如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重新核定资格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列入第一册综合资料)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工程业绩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格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
(5)附件材料的装订
----附件材料与申请表应分开装订,附件材料两套,一律使用A4型纸。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增加一套。
----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辩;
----附件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分;下半部分为该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报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2、企业应在申报材料上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通信畅通。因为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材料涉及到人员、资金、业绩、设备等指标,请按有关资质等级标准提供。
4、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均不得重复计算;不得将子公司的业绩、人员、设备、工程决算收入等作为母公司的资质条件。
5、社会保险的缴纳可以两种方式证明,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1、申报企业完整填写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附件6),并将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送至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加盖公章;2、申报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缴费情况证明和缴费收据。
6、申请材料中需要企业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7、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8、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资质审批部门对复印的附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企业出具附件材料原件的,企业应当出具原件。
六、网上数据填报
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企业须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网上数据填报须在插入密码锁后,登陆广西建设网(www.gxcic.net)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方可进行操作。密码锁的购买和使用问题等事宜请向区建设厅信息中心咨询,地址:广西建设大厦十四楼,电话:2260122)。
未完成网上数据填报的企业,其书面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七、承诺时限
(一)由我委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自受理之日起在1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由我委负责初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
八、审批结果的反馈和证书打印
(一)我委将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报企业。
(二)对于通过我委审批的资质新申报企业,领证人在收到反馈结果5个工作日后可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资质证书,介绍信上应有领证人姓名、身份号码及单位公章。
(三)对于通过我委审批的资质增项企业,领证人需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带齐,交件5个工作日后领取资质证书。
(四)对于通过我委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将在承诺时限内以我委直接报送或我委密封材料由企业报送的方式报送给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九、资质信息的更新
(一)新申报企业获得资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质申请表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送到南宁建设大厦15楼1508室登记存档,并办理加入“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手续。
(二)已有资质企业的资质内容发生变化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质申请表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送到南宁建设大厦15楼1508室登记存档,并及时在“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添加和更新有关信息。
(三)“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我委记录企业信息的重要平台,如果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添加及更新资质信息,将会在办理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无法正常录入企业报建信息,影响有关手续的顺利办理,因此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企业自行负责。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如果出现信息无法正常录入的情况,请各企业及时按照上述要求办理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和录入等有关手续。拒绝更新资质信息的企业,将被我委列入资质重点核查对象。
十、其他事项
(一)企业新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注册地在各县的还需各县建设局签署审查意见),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二)资质申请表格、资质等级标准(附件4和附件5)等有关申报材料可在“南宁建设信息网(www.nnjs.gov.cn)/政务之窗/服务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指南”栏目中下载。
(三)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问题,可向以下部门咨询:
1、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建设管理科,电话:5521591,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15楼1508室;
2、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建筑管理站,电话5521196,地址: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507室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受理实行“阳光”作业,不委托任何所谓中介代办业务,请申报人依法依规按正常渠道申报,以免上当受骗,特此告知。
行政许可告知单位: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首问告知人:
行政许可被告知单位:
被告知人:
2009年2月20
(相关附件见首页资料下载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