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红雷潜伏剧情:保健食品广告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对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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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存在的问题与监管对策初探 井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夏勇军 2009-06-11 16:50     2008年12月,井研局接到井研县纪委、监察局转来的《关于举报人反映我县电视台长期播放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未履行监管义务》的群众信访材料。按照县领导指示精神,我局随即组织人员对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在对举报情况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笔者对当前保健食品虚假广告铺天盖地、履禁不止的现象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对如何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了有益探索,以此正确引导保健食品消费,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 我县保健食品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保健食品市场主要集中在流通和消费环节,全县尚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主要经营渠道是药品批发公司、连锁药店和零售药店。如井研3家药品批发公司、148家药品连锁和零售药店,90%以上的在经营保健食品。别外,随着超市和连锁便利店在消费者心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这一阵营也引起了保健食品生产厂商的注意,正逐步成为保健食品经营的另一主战场。在消费环节,消费者大多是退休职工、老弱病残者和识别能力较低的农村群众。
    二、保健食品广告的主要形式
    从调查的情况看,保健食品广告主要有新闻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店堂广告三种形式,这三类广告大多数属于伪造广告批文、篡改广告批准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1、利用新闻媒体发布广告。此类广告以视频形式发布,主要在县电视台刊播。其主要特点:一是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最科学”、“最新技术”等用语和“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二是宣传治疗作用,编造治疗机理,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如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三是利用消费者、专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专业院校、科研机构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说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最佳产品等内容。广告中常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2、聚众宣传并免费赠送。此类广告主要表现为户外“流动”聚众宣传,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近年来,在县城及各乡镇经常发生此类现象,呈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保健品厂商销售代表邀约部份县内人员,租赁城区、集镇主要公共场所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空闲地,聚集进行夸大功效甚至包治百病的宣传,以此诱骗消费者;二是保健品宣传商均选择在早晨6点钟到8点钟之间,即各职能部门上班之前,以逃避监管;三是参与聚集的大多是退休职工、下岗工人和老弱病残者,多则成百上千,少则几十上百;四是此类宣传都采取前期免费赠送后期高额销售的方式进行,极具欺骗性。
    3、店堂广告牌。此类广告多在药品零售药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店主主要采取自行制作文字广告牌的方式,大肆宣传保健食品功效,以吸引患者购买。其主要特点:一是经营单位大多是药品零售药店,在经营药品的同时搭配经营保健食品;二是保健食品本身也是合法企业所生产,且经营者相关证照齐全;三是所经营的保健食品享受和药品同等待遇的医保“刷卡”消费;四是保健食品容易被患者误认作药品购买,且价格昂贵。
    三、保健食品广告的危害
    一是误导甚至直接损害消费者和患者。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消费者或病患者长期食用,不仅不会产生治疗效果,反而会延误患者治疗的最佳时期,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二是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自然科学相勃;三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很多保健食品出身于制药企业,一些小制药企业因自因原因取不到“国药准字”证书,只能以保健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销售,销售价格远远高于其真实价值,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四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保健食品销售商在聚众宣传免费发放产品时,聚集人员一哄而起,场面相当混乱,极易造成踩踏伤亡事故,且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容易受到不明真相群众的辱骂和围攻。
    四、当前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现状:根据国务院规定,保健食品的注册、广告审批职责于2005年7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保健食品广告发布首先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质量、标准、广告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发布者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然后按要求发布广告。日常监管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进行查处。但由于这些规定至今未得到完全落实,市场上既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审批的保健食品、也有2005年前卫生部门注册审批的保健食品;既有先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批后再到工商部门登记广告的,也有到卫生部门进行审批再到工商部门登记广告的,也有既未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不到卫生部门初审就直接到工商部门登记广告的。
    2、监管存在的问题:一是保健食品的监管体系已经滞后于现行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尽管《食品安全法》已颁布实施,但针对保健食品监管的部门法律、法规尚不配套和完善,导致各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出现“人人可管、人人管不了”的局面,难以形成稳定有效的监管机制。二是执法难度大,打击力度不够。《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的职能分工作了明确规定,但两个监管部门之间在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上存在的障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旦发现违法广告即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至于移送后的问题,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查处,查处结果怎样,不得而知。如此一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就达不到预期效果。三是媒体监管存在缺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社会责任感缺失,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为大量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提供了违法平台。一般而言,作为媒体专业人士,对于此类违法性显而易见的广告,秉承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在稍加严格的依法审查之下完全可以将其拒之门外,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性将被限制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遗憾的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已结成为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与高昂的广告费用相比,罚款只是一个小数目。因此,有的媒体宁愿挨罚,也要冒险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四是消费者识别力低,无意中成了虚假广告的支持者和传播者。
    五、保健食品广告监管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多部门监管是造成目前保健品市场迟迟得不到规范的重要原因。建议政府整合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建立统一规范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办法,构建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达到长效监管效果。
    2、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实现广告监管“关口前移”。无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是工商部门必须严把审核关,做到没有生产批准文号的不批,广告批准文号过期的不批,虚假生产企业、冒充他厂生产批准文号的不批,没有法定检验报告书的不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不批。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卫生、电视台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交流广告监管信息,加强互助协作,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3、加大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食品药监、卫生、工商、广播电视、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销售的治理力度,不给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和违法销售行为留有任何可乘之机。要加大对公共场所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监管,严禁为保健食品聚众虚假宣传、违法销售提供场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广告监管工作中应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市场中出现的虚假、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依法查处。
    4、加强媒体自律,提高媒体的公信度。加强媒体行业自律,杜绝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导致的公众对媒体的不信任,提高媒体的公信度。
    5、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事前防范。加强对广告行业组织的指导,引导广告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增强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的法治意识,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和社会道德,将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堵在发布之前。同时,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识别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拒绝虚假违法广告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