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女花魁被删减片段:古代的衙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5:55:48
 
         古代的衙门,少不了一班跑腿办事的勤杂人员,这些勤杂人员同现在的工勤人员不一样,他们手里职掌行政权力,实际上是执法和行政的主力。在明代,他们身穿皂青色长袍,属于贱民,故称皂隶,也称胥役,即后人所说的衙役。到了清朝,帽子改为一半红一半黑,就连鞋子也是一只红一只黑。古装戏上县官一升堂,两边一帮戴红黑帽持水火棍的人员齐声呐喊“威武……”这就是衙役。

        衙役的地位低于吏员。吏员尽管没有品级,但好赖还是官方人员,而衙役根本没有官方身份,只属于为衙门服役性质。老百姓尊敬一点则把他们称为公差。这些人负责衙门的站堂、缉捕、拘提、催差、征粮、解押等事务。以清代州县衙门为例,胥役分为四班,即皂、捕、快、壮班(也有学者称分为三班衙役,不包括捕班,或捕快合一)。各班均有班头,或称头役,统领本班。《水浒传》中的武松,就在阳谷县担任这种班头。四班之外,还有零星杂役,包括门子、禁卒、仵作、库丁、仓夫、斗级(收粮掌斗)、轿夫、伞扇夫、鸣锣夫、吹鼓手、灯夫、更夫、伙夫、马夫、铺兵(邮驿)等等。

         衙役也有定额编制。如清代大兴县衙役定额为:门子2人,皂隶16人,马夫12人,禁卒8人,轿夫与伞扇夫7人,灯夫4人,库卒4人,仓夫4人,民壮50人。但实际上的衙役数量,都大大超过了编制。一般来说,一名正式衙役,手下往往有三四名“白役”。通常,小县有衙役数百人,大县有上千人甚至数千人。据清代曾任四川巴县知县的刘衡记载,他到巴县上任时,衙役竟有7000人之多。许多人以为古代官衙机构简练,实际上往往是不计算吏员和衙役造成的误解。一个数万人口的县,有数百名吏员,上千名衙役,怎么也不能说成是“小政府”。

         衙役数量之所以悬殊,在于衙役的执行职能。古代官员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动手的事全交给衙役。皂班的职责是前驱护卫和仪仗,知县升堂办案时执行刑讯拷笞。快班又分为马快和步快,职责是巡夜、传唤、逮捕,问案时到庭供长官驱使,派出到乡下催征赋税。捕役的职责是侦查案件,缉捕盗贼,也同快班一道巡夜,押运官银时充当护卫。壮班的职责是守卫粮仓金库和监狱,护送官银或罪囚,也充当杂差。门子掌管仪门(衙门中正门与正堂之间的门,正官升堂办公,须关闭仪门),叫升堂,喊人犯,掌管发令竹签。其余零散衙役的职掌各如其名。《水浒传》中的正面人物朱仝、雷横,反面角色董超、薛霸,都是衙役。

         衙役的身份分两种:民壮、库丁、斗级、铺兵为良民,皂、快、捕、仵、禁卒、门子为贱民。这些贱民同倡优奴婢同列,其中捕役社会地位最低,几乎被看作准罪犯。贱民衙役包括子孙都不能参加科举(限制三代),也不准捐纳买官,为士绅所不齿,有些家庭严禁子孙从事衙役。但是,除了官户和缙绅外,其余百姓都要服役纳税,而衙役可以豁免或逃避徭役,在官府办事还可以照顾本家和三亲六故。各种衙役在清朝可以得到三至十二两年薪,平均每天薪水在两文左右,相当于一顿饭钱。所以,一干吃不上饭的闲人无赖,往往去当衙役。况且衙役根本不靠薪水生活,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陋规。多数衙役的规费,属于书吏和衙役分享。只要派差,就能得到规费或贿赂(例如,一桩杀人案,从勘查现场到审结案件,各种规费可达数万钱)。一般州县也认为,衙役办差向当事人收取的车费驴费鞋袜费和饭费茶水钱都属于“正常收费”,只是不准借机勒索敲诈。捕役由于发案不规律,没有案件时就没有额外收入,所以主要从娼妓户和宰牲户收取陋规。这样以来,小地方的捕役,缺乏规费来源而生活像乞丐,但大城市的捕役,则规费花样繁多而十分滋润。有的衙役,这种陋规收入一年甚至有数千上万两银子的进项。

         除陋规外,衙役会利用执行公务之便勒索讹诈。衙役的贪赃,主要通过强行代交赋税而要求加息偿还。对衙役来说,拿上征税的收据或传唤的传票,就等于拿上了勒索通行证。不但可以理直气壮地收取半合法的规费,而且可以借机威胁敲诈当事人。这帮家伙,没事也能生出事来,手里有了官方传票,当事人稍不顺从,就撕破自己的衣服,扯掉几个扣子,心黑一点的再朝自己鼻子给上不轻不重的一拳头,脸上挂点血,然后就诬陷当事人妨碍公务,拒捕拒传,一根铁链把你锁起来,等你掏钱消灾。上了大堂打板子,塞了好处就是打“出头板子”,看起来打得皮开肉绽,实际上板子的另一头是打在地上,受伤轻微,几天就能痊愈;不愿掏钱的则是打“实心板子”,声音动静还没有“出头板子”大,却能把人打得伤筋动骨,能让你一个月下不了床。清朝方苞在《狱中杂记》中称:同样三个人受刑,一人花了三十两银子,被打伤骨头,躺了一个月才好;另一个人花了六十两银子,打伤的是皮肉,二十多天恢复;第三个人花了一百八十两银子,挨打的当天晚上就能像平常一样散步。方苞问这些衙役:既然都花了钱,为什么挨打轻重不一样?衙役回答说:如果一样,谁还会多给钱?即使进了班房,有钱和无钱的待遇大不一样。所以,不管地方政府有什么公务,哪怕上面的政策再好,到衙役手里也能生出捞钱的法子来。正因为如此,古代的清官,对待政务格外谨慎,即使为民作好事也要多个心眼处处提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古代特别看重清静无为,奥妙就在这里。

           清朝有许多笔记小说记录了衙役蠹民害政的事例。根据姚元之的《竹叶亭札记》载,嘉庆时期的礼部侍郎罗国俊在奏章中描述湖南州县在司法办案时敲诈百姓的现象说:“以讼事入乡,先到原告家索需银两,谓之‘启发礼’,次到被告家,不论有理无理,横行瞒诈,家室惊骇,餍饱始得出门,由此而入族保、词证各宅,逐一搜求,均须开发。迨到案时,不即审结,铺堂散班之费,莫可限量。盖各有所挟,积渐之势使然也。是以贼盗蜂起,不敢申报。报则枉费银两,不为缉获。获则受贿放去,毫无裨益。谚云:‘被盗经官重被盗。’”同书还记载了御史程次坡上奏四川州县办案中的“贼开花”,具体做法是:如果有人报盗窃案,衙役就有了勒索的种种手法。首先是勘察现场,如果不给辛苦钱“启发礼”,就会把被盗之家折腾得一塌糊涂,然后再打听附近资财殷实而且没有顶带、在官场说不上话的富户,指为窝赃,一纸传票,拘押索钱,每报一案,牵连数家,这就叫“贼开花”。这些被讹诈的乡民拿出钱来,七八千至十几千不等,填饱了衙役的欲壑,才能释放回家。这笔钱就叫“洗贼名”。一家遇盗,数家受累。即使破案,被盗财物也追不回多少。有一个为人清廉正直的鲁典史(典史是主管捕快的吏员头目,相当于今天的公安局长),看不惯这种行径,在自己的大堂上专门挂了一幅对联,称:“若要子孙能结果,除非贼案不开花。”

         衙役和吏员身份不同,但是,在衙门里,书吏办理文书,胥役具体操作,二者密不可分。所以,吏胥的管理以及其中的弊端,人们往往合并论述。明清时期有不少人对吏胥操持政务的现象进行过批评。例如:“仕官有如传舍,而吏胥生长子孙;仕官素不谙习,而吏胥熟知典故。朝廷一举一动,必不能出若辈之手。于是天下遂为吏之天下。”“天下惟胥吏最难安顿。后世上自公卿,下至守令,终不能出此辈圈子。刑狱簿书出于其手,典故政令出于其手,甚至兵机政要,迟速进退,无不出于此手。一刻而无此曹,则宰相亦将束手矣。”吏胥把持官府,从好的方面讲,便于政务。“吏胥生长里巷,执事官衙,于民间情伪、官司举措,孰为相宜,孰为不宜,无不周知。”从坏的方面讲,易于舞弊。“国朝胥吏,偷窃权势,舞弄文莹,高下在下。实以黑衣下贱之流,而操天下之大柄。”由于胥吏大权在握而约束甚少,有官之权而无官之责,控制措施相对薄弱,因之弊极大而利极小,上害长官,下害庶民,实为古代政治一大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