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娘加速:民以食為天、 食以法為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9:37:06

民以食為天、 食以法為先

收藏 發給朋友 來源: 求是    發布者:飞虎 瀏覽70次 時間:2012年1月24日 15:23

食品安全問題正不斷刺激著整個社會的神經,至今為止,我們聽到的最為貼切和深刻的審視就是「道德滑坡」一說了。然而在行動上,我們依然沒有看到太令人激賞的治理辦法。對於食品安全問題的治理,人們很容易就將希望寄托在行政手段或者某一雷厲風行的領導方面,但爾後又得陷入無奈。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加快立法、嚴格執法是更為迫切的。近日,中國法學會主辦的「2011年(首屆)中國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論壇」就是試圖對此進行探討。

據統計,中國食品加工企業50萬家左右,絕大多數都是中小型企業。由於現行的行政體制框架,對於分散在各個地方的大大小小的食品企業的監管,最後都會落在地方政府與職能部門的身上。2009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這不僅說明,地方可能會因為地方經濟效益的考慮對一些大型企業的違規放行,也說明,每個地方的食品安全監管尺度會不同。地方們都面臨囚徒困境,它們總認為大家都這麼做,其他地方也如此,即使我一地懲罰嚴明,也改變不了其他地方的行為模式。

而且,最高級的食品監管職能部門並不具有像美國FDA那樣的絕對權力,因此,這種自上而下的制約也會被不斷消解。不僅如此,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還存在著明顯的多頭管理,這項監管權力被分散在了衛生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及農業部等。在這樣的體制中,加上相關立法又不完備,所以,一些企業們的喪心病狂總會鑽到空子牟利,因為違規的成本是如此之低。

民以食為天、食以法為先

以法律途徑抑制不安全食品或許是一種更好的或是主要的食品監管方式。行政監管中錯從複雜的利益關係,只會不利於食品安全監管,而加快食品安全立法後,食品監管將會變得更容易操作,監管程序清晰化,對於那些公眾存疑的食品企業也可以容易地令其進入司法程序,以查清真相

現行的食品安全法有很多值得改進的空間,目前的法律規定較為粗線條,很多規定中隱含的好與壞是一種由主觀來界定的,其中存在較大自由裁量空間。並且,懲罰力度太小,其中的處罰措施選擇,很多時候是以1萬元金額來界定的。 我們認為,食品安全立法未來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首先,應該加大刑事與民事的懲罰力度,如果不願意通過不斷出現的食品問題事件來淘汰一批本來就應該死掉的低水平食品企業,那麼,人們的食品安全就無法得到很好的保障。這個陣痛是必須的,地方政府是毫無動力來主動淘汰這些不合格企業的,未來的立法應該做到這一點。

其次,也應該明確規定,食品企業一旦出現什麼問題就可以進入司法程序。由於食品的消費者是零散的個體,如果這方面的程序較為繁瑣,也沒有明文規定,那麼很多企業都可以矇混過關。比如此前媒體曾報道某地學校學生飲用蒙牛的某一奶製品後集體腹瀉,爾後又出現一次。但是,這樣的事件最終又不了了之。這種監管的真空,也應該由法律途徑來杜絕。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一點還應是食品監管需要強力引入專業的第三方民間機構介入。比如美國,食品監管的掌權者主要是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但是很多食品和藥品的標準制定、檢驗、質量鑒定,都是由專業的民間機構來完成。這些機構是相對獨立的,他們的取向是公益性的,因此工作過程中能夠保持較為公正的立場。比如,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法中第23條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未來,這方面需要吸納獨立的民間機構和專家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