骐达前减震异响:陈英凤:铲除网络谣言需要 “自律”与“他律”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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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凤:铲除网络谣言需要 “自律”与“他律”结合

2011年08月30日 21:42    陈英凤    来源:齐鲁网     

无锡发生一起某招商城业主为表达诉求而聚集的非法游行。无锡两位网民发贴称有人在游行事件中死亡,随后,警方展开侦查工作,查明两人身份,两人都承认自己编造内容发贴。警方对两人作出拘留10日的决定。(《中国新闻网》8月30日)

短短十余年的时间,我国互联网迅速发展,网民人数位居世界第一。互联网的兴起给国家、社会和民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成为民意表达的一个重要渠道,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伴随着互联网快速前进的步伐,网上信息泥沙俱下、网上内容良莠不齐,却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网络谣言,不仅对网络公信力产生沉重的打击,给互联网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和危害,也引起了不必要的恐慌,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给社会生活带来巨大的困惑。比如,今年年初,有关盐荒的谣言在网上广泛传播,迅速演化成全国范围内的食盐抢购,结果证明不过是虚惊一场,但很多地方和市民却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

诸如此类的各式谣言在网络上发酵、流传。如何遏制、打击网络谣言,铲除滋生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要课题。

网络谣言的滋生,源于网上道德意识的缺失。网络是个相对特殊的地方,是一个虚拟空间,“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只狗”充分说明了网络的特殊性。这导致长期以来,许多网民在上网发表言论的过程中存在着“互联网本来就是瞎讲讲的,并不当真”或者“恶搞在互联网上很流行,不算什么”的想法,因此,在发表言论时,往往不辨真伪,只图一时痛快,仅以能否引发轰动效应为其判断标准,导致网上信息、言论混乱的局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公民网上道德缺乏,网上道德意识薄弱。

网络谣言的滋生,源于法律制度的滞后。与我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民数量的快速增加相比,我们的法律和政策管理并没有相应跟上,导致一些管理部门在互联网的管理上无所适从。比如,我国法律将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为违法,但对何为散布虚假信息,何为虚假信息,并没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这不仅不利于互联网的管理,而且不利于网民把握网上言论的度。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网络言论的边界的模糊、法律的滞后成为网络谣言的丛生的重要原因。

铲除网络谣言需要“自律”与“他律”的结合。一方面,需要网民的“自律”。毕竟,互联网并不是道德的墓地,更不是法律的肓区。公民的网上行为同样受我国法律的约束和调整。网民虽有言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任何国家都不允许公民散布一些足以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如果以引起社会的恐慌和混乱为目的,实际上也造成了这样的影响,显然为法律所禁止。因此,要加强网上文明与道德的教育,教育广大网名做一个文明的网上公民。另一方面,要加强互联网法律制度的建设,织密互联网的法律之网,厘清网上言论的边界,严惩网络谣言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