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武2大儿兔子:七大毛泽东:联合政府需经自由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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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10:34南方报业网罗平汉我要评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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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毛泽东在七大的口头报告中形象地称之为“入股”;然后通过自由选举产生正式的联合政府,至于这个正式的联合政府由哪个党为主导,只能是通过自由选举由选民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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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部分参议员合影。边区政府和参议会按“三三制”原则选举产生(资料图片)
解放战争中的民心向背
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主张
“这是中共一个很大的转变。这个转变在中国收到很大的效果,后方许多工商界和国民党内部失意分子,过去对于共产党的恐怖心理,已完全改观。”
虽然中国社会有一定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但其发展还很不充分,这就决定了中国革命不能将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革命的对象。故而毛泽东在1939年底1940年初论述新民主主义理论时,提出在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里,除将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收归国有外,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
随后,中共对私人资本主义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进一步明朗。1942年,张闻天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发展新式资本主义,是我们现时的任务,也是我们当前的具体工作。”(张闻天:《发展新式资本主义》)
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则专门讲到了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他在题为《论联合政府》的书面政治报告中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统治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及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获得广大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国家与人民,有益于国家的向前发展。对于中国共产党人,任何的空谈和欺骗,是不会让它迷惑我们的清醒头脑的。”(毛泽东:《论联合政府》)在中共七大的口头报告中,毛泽东又指出:“我们不要怕发展资本主义。”
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发展资本主义,在当时产生了巨大影响。时任蒋介石侍从室第六组组长的唐纵,在其《日记———反省录》中曾这样写道:“在第七次大会上毛泽东的政治报告,主张保持私有财产制度并发展资本主义,这是中共一个很大的转变。这个转变在中国收到很大的效果,后方许多工商界和国民党内部失意分子,过去对于共产党的恐怖心理,已完全改观。本党政治的腐化不但引起党外的反感,亦且失了党内的同情,如果没有显著的改革,全国人心将不可收拾。”(《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第522页。)
保护城市工商业资产阶级
“有些地方将农村中清算封建地主的办法,错误地运用到城市中来清算工厂商店,应立即停止,否则,即将引起重大恶果。”
1945年抗战胜利之后,中共从日伪手中解放了一些中小城市。由于没有接管城市的经验,在有的地方曾发生了驱赶民族资本家、捣毁和破坏私营工商业的现象,对此,中共中央毛泽东在关党内指示中给予了严肃的批评,要求进入城市之后必须保护民族工商业。
1946年2月5日,中共中央在一份关于解放区私人企业的政策方针问题的指示中,强调中共的政策是“奖励私人企业,提倡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中共中央在1946年5月发出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中明确规定,在土地改革中应保护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凡富农及地主开设的商店、作坊、工厂、矿山,不要侵犯,应予以保全,以免影响工商业的发展。不可将农村中解决土地问题、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同样地用来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我们对待封建地主阶级与对待工商业资产阶级是有原则区别的。有些地方将农村中清算封建地主的办法,错误地运用到城市中来清算工厂商店,应立即停止,否则,即将引起重大恶果。”
随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又一再重申,应当预先防止将农村中斗争地主富农、消灭封建势力的办法错误地应用于城市,要将消灭地主富农的封建剥削和保护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严格地加以区别,对于官僚资本要有明确界限,不要将国民党人经营的工商业都叫作官僚资本而加以没收;一切民族资产阶级经营的企业,严禁侵犯。
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典型的中间阶级。一方面,抗战胜利后,蒋介石政权在竭力扶持官僚资本发展的同时,对民族资本则采取打压的政策,民族资产阶级对蒋介石政权怀有严重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在他们看来,中共名曰共产党,一旦进了城掌握了政权,是要“共”其“产”的,更何况在农村进行的土改实际上已“共”了地主的“产”,而他们好不容易有了这样一份产业,自然害怕被“共”了“产”。中共明确提出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并且声明在革命胜利之后的一个长时期内,也允许他们存在与发展,打消了他们对于“共产”的疑虑与担忧,使得他们能放下包袱下决心跟共产党走。
作为联合专政具体形式的“三三制”
三三制是共产党约束自己的一个制度,人民不选或少选共产党员,共产党无权要求他选或多选。但当选的共产党员若超过三分之一,共产党就得辞去一些。
中共曾明确表示,革命胜利之后,中国要建立一个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随后,中共提出了“三三制”的原则,以此作为这种联合专政的具体形式。
所谓“三三制”,就是在各抗日根据地政府和各级参议会中,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中间分子(主要是开明绅士,即拥护抗日民主政府的地主富农)占三分之一。中共不但提出了“三三制”原则,而且模范执行这一原则。开始在根据地实行“三三制”时,许多干部思想不通,觉得政权是我们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起来的,凭什么让开明绅士也在政府中占三分之一?还有的人担心“三三制”会削弱共产党的领导,害怕由此改变了政权的性质。
对此,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共党团书记、边区政府秘书长、边区参议会副议长的谢觉哉,在一篇文章作了这样的回答:“政府中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并不是放弃党的领导,相反,为要实现领导,党员在政府中民意机关中就不能超过三分之一以上。什么叫领导,领导是带路的意思,有正确的政策和模范的行动,大多数人们自然跟着走。如果靠党员占权位的人多,使少数人不敢不跟着走,那是压迫,不算领导。”(谢觉哉《关于政权的三三制》)
谢觉哉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又说,三三制是共产党约束自己的一个制度,人民不选或少选共产党员,共产党无权要求他选或多选。但当选的共产党员若超过三分之一,共产党就得辞去一些。为什么要这样?因要革命须要有坚强领导的党,而处于优势的领导的党,很容易走到把持包办。把持包办,不但广大人民不满意,于当政的党本身,也很不利。党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其党必归于失败。(谢觉哉:《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
为什么要实行这样的政策?毛泽东也曾作过这样的解释:“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他强调:“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