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微型发电机厂:揭开爱与金钱的迷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1:09:57
律师王芳为您揭开爱与金钱的迷雾(2009.11.30)律政俏佳人为你揭开爱与金钱的迷雾

    主持人:央视网的网友朋友大家好,这是里我们央视网访谈节目《有法大家帮》,我是今天的主持人常婷。近期我们的网友朋友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关于婚恋财产方面的问题,这个婚恋财产,很多人都说,究竟是指哪方面的财产纠纷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请来了一位律政俏佳人,王芳。首先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婚恋财产指的是婚姻中的?
    王芳:实际上我们把婚恋财产分成好几个阶段,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结婚前,很多年轻人会谈恋爱,试婚甚至同居。不可避免有一些投资和消费。另外一个重要阶段是指婚内,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就是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很多财产债权的处理。
    主持人:婚恋财产不光指结了婚以后财产的问题,还有婚前在一起的情况,包括离婚以后的财产纠纷。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实例。这位网友说,他跟她女朋友属于形式婚姻,还没领证但在双方都办过酒席,现在因为一些问题双方谈不好,现在想分开。可以要回彩礼钱和首饰钱以及在女方家办的酒席钱吗?还有哪些钱可以要回来?
    王芳:我们工作会发现,在我们国家很多中小城市,甚至是偏远地区,仍然还有一个给几万块钱彩礼这么一个习俗,关于他说的情况,我们国家有明确规定,如果只是办了酒席,相当于我们讲的仪式婚,但是还没有登记婚的话,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刚才他有一个首饰钱和办酒席的钱,首饰的钱说得不很清楚,有可能是赠送,既然已经送出,赠与合同已经完成了,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要求返还的。除非说赠与的额度非常贵重。以致导致自己生活困难。还有一个说办酒席的钱,我觉得有点过了,办酒席是两家合着来办的事,不属于法律上讲的赠与行为,实际上是共同消费和支出的行为,这个钱不应该要求返还。
    主持人:除此之外,是不是其他两人在一起的消费,这个怎么算呢?
    王芳:这个我认为是双方为了以结婚为目的,自愿消费支出。小的来说,今天我请你看电影,明天你请我吃饭,这个问题不涉及到返还的问题。工作当中涉及到更多是有朋友有经历,我送你一个大钻戒。后来没结成婚,钻戒花我好几万你得还。对于这样的,目前到底要不要能要求返还,这个争议还很大。通常情况下,我认为赠与合同已经完成,又没有撤销赠与的情形,多数情况下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给了钻戒之后,没结成婚,钻戒还是女方的?  王芳:我认为应该是。
    主持人: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除非这个钻戒应该是很贵重,很贵重,导致男方家里经济条件会一落千丈,才可以要求返还?
    王芳:我认为是这样的。
    主持人:原来是这样的,相信很多网友朋友对于实际生活中会碰到的问题,也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了。您刚才谈到,没有结婚的话,彩礼钱是可以要求拿回来的,但如果结了婚的话?
    王芳:一般情况下结了婚就不能要求。
    主持人:结完婚,可能结了两三天离了。这样可以拿回来吗?
    王芳:这个法律规定另外两种情况,一种是登记结婚一直没有住在一块儿,实际上并没有实际夫妻生活。这种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还有一种情形,我虽然赠与你彩礼,但是当时迫不得以,这个导致送彩礼的人生活困难。这个法官可以依情形可以要求还。
    主持人:不过也是,为了区区几万块钱,闹到法庭上,这也是两个人毕竟曾经很相爱,这也是挺不好的事。再来看一个例子。这个例子说到现在很多年轻人在结婚前,在考虑一个问题,婚前协议的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签订。您能不能跟我们谈一下,您有没有涉及过,有案例,您亲自办理,涉及婚前财产协议方面的内容?
    王芳:当然有啊,有一类协议很有趣,是我们遇到的,我觉得他协议签的虽然是财产的内容,但实际上表达的是爱情。比如说我们家很富有,你们家很贫穷,但是两个人走到一起后,担心妻子很自卑,老觉得低人一等,怎么办?先生就愿意把自己结婚前所有的财富拿出来与妻子共享。这种情况下会办一个婚前财产协议,要求把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全部约定为双方共有。这个我觉得是非常令人感动的一种爱情的表达方式。
    但是同时我们会发现另外一种,双方贫富差距非常悬殊,而且可能有一方涉及到有很多的企业参股经营,这一方可能就担心由于自己家庭的婚姻的不稳定,会导致自己的公司企业经营受影响,我们知道比尔盖茨和他的妻子俩人感情非常好,他们也签有一个婚姻财产约定。只不过这个财产约定签订是以比尔盖茨的董事会提主要的。所以我们也遇到过这种。他们会找我们把双方的财产,结婚前和结婚后算得清清楚楚,避免将来婚姻一旦不稳定,让财富大幅缩水。
    主持人:但是也有很多,就像您刚才说的,有很多男方家里非常有钱,女孩家里面比较贫穷。两个人结合,男方家族考虑你是为了钱嫁给我儿子,我要求签婚前财产协议。会不会有这种情况?
    王芳:当然有。说到这个概念,目前大家把这个概念说得很热,但是我在这儿要提醒大家。我觉得婚前财产协议是一把双刃剑,怎么说?好处是以契约的方式把俩人的财产分得很清楚。但是中国传统文化家庭以和为美,所以一旦提出来,你想去测试对方,你爱上到底是我的人还是我的钱的时候,要好的话可能测试,不好的话,丈母娘说了,人还没给你就这么斤斤计较,跟他吹。这种后果也有可能产生,所以大家还是小心一点。   主持人:究竟婚前协议的财产该签还是不签?
    王芳:我常常跟女性朋友们讲,如果你觉得你的老公是一个对钱看得很淡的人,我觉得签不签都两可。如果你觉得你们婚姻很不稳定,而且有些夫妻理财价值观差异非常大,常常会为了投资股票、还是基金两个人争得面红耳赤。如果常常因为钱的问题发生争执,与其这样不如结婚前把钱的事说清楚。所以还是要看什么样的家庭。另外我们要提醒大家,男女的朋友契约意识,法律意识如果特别强,他能接受这个。我们跟美国人聊,美国朋友很有意思,我跟我老婆结婚前,明天进教堂进行告诉她,你去找我的律师,他有个协议给你签一下。妻子乐呵呵去签了,然后第二天结婚。美国人觉得是很正常的。
    主持人:中国人观念上接受不了,觉得这有点伤人,得分清楚,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我们看一下国外,有一些明星婚姻财产协议。有一个这个例子,相信大家从八卦新闻中了解到了。
    身家财产至少3亿美元的嘻哈大亨JAY-Z与妻子碧昂丝签下婚前协议,提出的条款超大方。如两年内离婚,碧昂丝可拿100万美元,假如离婚,JAY-Z承诺将拿出1000万美元帮碧昂丝购屋。如果婚姻持续下去,碧昂丝每年可领100万美元,最高可领15年。每生一胎,JAY-Z将支付碧昂丝500万美元。这都是用钱清清楚楚地把每一个条款都写清楚了。
    王芳:是,这在国外是很成熟很困难的。我有一次录节目遇到歌星韦唯。她问我,她说我和老公结婚的时候要求我签协议,我立即就拒绝了。现在我很后悔,就是因为没有签那个协议,所以我现在离婚闹得沸沸扬扬的。我们看到其实契约有的时候还是能保护自己的。
    主持人:当然,结婚的时候肯定不会想到有离婚那一天,但是如果真的走拿到一步这一张协议还是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再来看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是布兰妮的。
    布兰妮2006年与老公凯文离婚,很多人认为24岁的布兰妮可能得将自己的一半财产分给凯文,但事实上,她在婚前协议中已经表示,她6500万美元的财产不会给凯文一分一厘。这份协议长达60页,可以说保护了布兰妮结婚前就挣到了她大多数的家产。
    王芳:但是我们发现这么多成熟婚前协议都是主要发生在国外,毕竟中国大部分家庭还是难以接受这一纸契约的。
    主持人:对,而且好像中国人的心态来说,给你签得清清楚楚的太伤感情了。
    王芳:是有点伤感情,别看我是律师,我也有接受不了。
    主持人:怎么样的婚前财产协定才算是有效的?是不是说我们俩拿个纸一写就完了,是这样吗?
    王芳:那当然不是。首先我们要求这个写是两个人真实意思表示,我们注意到有些男女朋友说,比如说出现什么拿死相威胁,说你今天不签我就从楼上跳下去,那不是他的真实意思,是被迫的。还有要求协议的内容不能违法。有的签协议可有意思了,说结婚后你给我生个男孩家里90%财产归你,要是生个女孩90%财产归我。这不是明显违背法律的嘛。双方要是自愿意识表达,双方签字就可以了,即使不公证也行。
    主持人:必须得书面?
    王芳:对。我们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夫妻两个人要分手的时候,说我们结婚后一直AA制,我当初提出来是这样的,一直也这样执行的。但是另一方不承认,这就很难说了。    主持人:有人结婚之后,男方生前有很多钱,但是并没有签订任何婚前财产协定,结婚之后是不是婚前所有财产变成女方有一半了?
    王芳:这是个严重的误解。现在很多人提出,你这么有钱,咱们赶紧找他签个协议让律师看看。其实完全没有必要,这是因为大家不太了解,咱们国家婚姻法律在2001年做了一个修正,咱们国家特别保护个人财产。即便和他结婚20年前,婚前那些财产永远都是个人。只是在结婚之前任何一方劳务所得,奖金所得才属于夫妻财产。您根据我刚才的话就知道,没有太大的担忧。只不过有些财产我觉得含混不清,比如说结婚前在炒股,结婚后也分不清楚了,这个可以界定一下。财产权属不是很明确,数额不是很明确可以通过协议签订一下。
    主持人:所以很多女孩说要找男孩有房有车,这个是人自己的。这个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除非协议上写清楚了才可能有关系。
    王芳:是。
    主持人:再来看一个案例。这个网友说,我哥和女朋友是2007年在老家结的婚,但没有领结婚证。今年春节的时候,她女朋友提出要分手,我哥就要求她退还我家5万块钱的彩礼,否则就找她现在的男朋友去说个清楚。没想到她竟然到公安局报案说我哥敲诈勒索。我们家当初确实给了那个女的5万块钱,有很多人都能证明,想问问律师,这算敲诈吗?
    王芳:这当然不算是敲诈,这实际上就是我们前面刚才提到的,彩礼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还。
    主持人:所以这位网友,相信也解决了你们家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个网友提问了,说婚前财产不用约定,法律都认为是婚前财产呢?
    王芳:原则上就是这样的。不过我提醒一些特别粗心的朋友,我们有这样一个女孩挺有意思,上海的白领  ,她结婚前有很多的财产,结婚后面临买房子,于是把婚前财产取出来用于按揭买新房。一下花了700万。后来我们发现这个太复杂了,一会儿工商银行取出来,一下农业银行存,最后资金线索链条断了,最后法官认定婚前几百万财产一分钱都没给她。因为她糊涂在哪儿?很多朋友结婚之前把存款余额打印一张明细单子。这样将来就能很清楚看到您结婚前个人资产有多少。
    主持人:来看看这位网友提问了。我是今年6月份离的婚,当时我老婆正怀孕。为了尽快离婚,我答应把房子给她,但要求她一定要把孩子生下来,我们还签了一份协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可是刚办完离婚手续,她就把孩子打掉了。我现在能不能告她违约,并要回房子?
    王芳:不能告她违约,也不能把房子要回来。其实女性的生育权到底由谁作主的问题,很多男性同志抱怨,说我老婆瞒着我做了人流了。其实不是,我们知道男性生育权确实受法律保障,但是我们国家妇女权益保障法特特别明确告诉大家,女性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权。我们知道一个女性从怀孕到生育,她的身体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这个朋友傻在哪儿?她签离婚协议的时候,居然以老婆为他生孩子作为条件来给房子,这样的条件法律是不认可,违背法律强制性保护规定。所以离婚协议上对于房产的条款已经生效了,再要求返还是不可能的。包括前面讲的,要求离婚后必须把孩子生下来,这都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主持人:来看看这位,他说一直反对搞形式上的结婚。一直反对搞形式上的结婚,两人拿不拿那个红本没太大意义。我身边有些朋友都有孩子也不结婚。所以他跟他女朋友已经生活五年了,谁也不提结婚的事。可是,如果有一天我们分手,这财产怎么分呢?
    王芳:这事有点麻烦了,我们知道这位网友一听就是既勇敢又时尚,相当的独立。但是我们知道,很多同居的恋人如果发生财产分割非常麻烦,麻烦在哪儿?法律优先推定在谁名下的财产是属于个人。因为不是夫妻,如果不是夫妻就不能按照婚姻法保护你们的所有权。比如说我们俩同居,你买了一套房子我就认为这房子是你的。我买了一块手表,发票写的我的名字,这手表就是我的财产。只有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共同出资或者通过协议约定是共同财产,这个时候我们才认为这个财产是可以分的,其余没法分。所以很多同居的年轻男女朋友们,我要告诉他们,提醒他们。如果你们一般消费支出就不管了,但涉及到大额,买房买车,最好双方有一个契约。或者像我们讲的房产证共有,可以把你俩名字都写上去。这样即便将来分手也和和气气分手。
    主持人:如果说感情好的时候,突然脑袋一热,这个车行我给你买,我写你的名,如果分手了就是他的,是吗?
    王芳:我记得有一个人给我印象特别深。说王律师我很自杀,我离开人世之前跟你说一点,我对女朋友特别好,我给女朋友买了房子和车,全写女朋友的名字,分手后车和房子都是女朋友的,现在我房子和车都没了,爱情也没有了,我想自杀。我们看看婚恋期间,恋爱期间如果财产处理不好,都是要出大漏子。
    主持人:如果女方心地比较善良我返还你一半,这个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的?
    王芳:当然是可以的。这位先生糊涂了,既然出资买,应该是属于双方共有,你要留下证据。感情好一头热,就全都给女孩了,为了验证了自己热烈的爱情。事后你看看,就这样了。
    主持人:我们也没办法帮他,只能两手空空什么都没有了?
    王芳:我说你找一找也没有出资的证明,虽然不能把房子和车要回来,但是可以把钱要回来。房子有一定的升值,价值是不能等同的,但是也不至于那么悲观绝望。而且这么好的小伙子,一定还会有其他女孩会爱上他。
    主持人:这也给网友提了醒,千万别干傻事,两个人感情特别好的时候头脑一热完了。如果名字写的是的,如果我有出资的证明还是可以要回来?
    王芳:这个钱是可以要回来的。
    主持人:这位她说我和老公是2002年结婚的,我们两个都是再婚。婚后我搬到他的房子里居住。2004年他的厂子里住房改革,我们花了7万多把现在住的这套房子买下了,产权证上的名字是我老公的,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要离婚的话,我能分这套房子吗?
    王芳:我觉得是能分到的,这套房子是再婚之后购买的,即便说得再极端一点,即便七万块钱不是两口子一块儿出,全是老公拿的,全是老公拿的也是婚后所得,只不过从老公的存折上拿出来,这种情况下我们把房子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她的一半。
    主持人:我特别想问的是,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分?如果真的离婚的话,上财产就只有这一套房子是卖了分成钱吗?
    王芳:一种分法是我要房子给你折一半的钱,你拿另外一半钱你可以解决你的住处。第二种分法双方竞价,双方都要房子,你就价高者就可以拿了这房。这个对对方来说也合适。第三种情况还可以什么呢?这套房子两个人都没有别的地去住,经济上都特别困难,离了这套房子哪儿都住不起。可以判令这套房子共同所有共同居住。这几种方法都可以。
    主持人:这么复杂,确实是给法盲我普及了一下知识。完全不知道。还有一个例子,我老公5年前因工伤失去了一条右腿,当时单位一次性给了他35万的赔偿金。如今我想和他离婚,请问那35万元我能分吗?
    王芳:我觉得她应该没份。不是说我们前面讲了说结婚后两个人任何一方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大家别搞混淆了,两个人结婚后还是有一部分个人财产,即便你们是夫妻还有个人财产。这些个人财产包括我接受别人的赠与和遗产继承,如果立遗嘱人和赠与人指明是给我的财产是我个人财产。还有一部分一方因为人身伤害获得的医疗赔偿金,这也属于个人财产。我推测这35万元可能就是工伤保险赔付医疗保险就业补助等等这些费用,应该算是丈夫的个人财产。    主持人:如果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说别人送了我们一幅很名贵的画,是送给我的,现在我跟我老公要离婚了,这幅画是属于我的吗?因为这个是口头的。
    王芳: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赠与,凡是赠与贵重礼品,除非赠与人声明是赠与个人,我们都推定是赠与夫妻双方。如果我们给亲戚朋友,比如说结婚我给他带来一个收藏的古董,最好在赠与的时候写一个书面的说明。声明什么什么时候赠与给谁个人的。
    主持人:一般都不会这么做。
    王芳:中国老百姓是这样的,结婚的时候两面亲戚送的东西很多,分的时候不可开交了。女方亲戚会说,这是我们家亲戚送的,跟你没关系。这就是因为他们不太了解法律上这么规定,如果特别重视这一点,觉得财产特别贵重,比如说遗产继承非常重要。如果在遗嘱中如果没有说明是个人继承,法律推定是夫妻继承。
    主持人:看来不能说特别要把礼给你理清楚,但是有些时候贵重物品必须得写明这个就是给他的,不然就是双方共有。
    王芳:对
    主持人:再来看一个例子。这个例子牵涉到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我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在正和老婆谈协议离婚的事,可是遇到难题。两年前我为公司买办公用房,又想借银行贷款,所以就借用我个人名义买了一套商住两用房,首付50万,贷款50万,所有的首付款和扫揭款都是我的单位付的。没想到老婆说那也是我名下的财产,要求离婚时分,我们单位的其他股东都急了,我也没想到因为个人婚姻的事让公司受损失,我该怎么办才好?
    王芳:这种情况我们已经碰见好几起了,甚至有趣的是,我们有一次案子,他们单位买了三台大吊车,大吊车车主登记都是老婆的名字。很多企业在买固定资产的时候为了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个人买房是可以申请融资的。会借用股东法定代表人这样做,如果法律手续不健全就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在哪儿?最后我们知道房产登记是以产权人为主,换句话说,如果产权人写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我们就可以推定是属于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财产。而他的企业现在要挽救自己权益,只能通过后滞的办法,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房产属于公司的财产。但是这场诉讼能不能打赢可不好说。为什么?当初借法定代表人买房的时候,相关手续是不是全,比如说股东大会的决议,还有一些手续是不是健全。如果不健全的话大家一致说法律也不能认可,法律要查明真相。如果真的做借用股东或者法定个人名义购置资产,最好提前请示一下法律顾问,做一下双方的协议。最好配偶也在协议上签订认可。   主持人:这还真是遇到一个大麻烦了,不知道您接下来会不会取得非常圆满的结果。下面这个案例也是多少网友提出来的,他说我和女朋友同居已经三年了,现在打算一起买套房子,我们商量好,我出20万,她出10万来付首付,银行贷款一起还,可是,我俩为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发生了口角,我认为自己出得多,当然应该写我的名字,现在想问一下律师,该怎么办?
    王芳:我觉得好像写男孩还是女孩的名字都不对,应该俩人名字都写上。两个人一起出资买房,他们的意思是建立一个新的小家,既然是共同出资购房,当然房产将来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才对,而不是说我借你十万块钱你买房子,那房子是你的。我推定不是这个意思,这种情况下,我们知道现在购房合同允许买方写好几个人的名字,将来办下产前证可以明确这写的买方这几个人都叫做产权共有人。而且售楼处小姐工作非常有经验,还会递给你协议书,共有产权比例协议书。但是我不赞成写一个人名字,写一个人名字风险非常大,很有可能这套房子会被认定为他的个人财产。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个女的出的十万块钱也是打水漂了,如果分手的。
    王芳:对,将来房子算别人了,房子是在增值的,这就亏大了。
    主持人:再来看一看这个案例也很有意思,男女双方认识三年结婚,结婚两年后女方离婚。共同财产是贷款买的,至今没有还清。男方不想离婚,房子该怎么判?
    王芳:我我们知道判定离婚的标准是什么,首先要告诉他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夫妻感情破裂。法官怎么判断夫妻感情破裂呢?法律规定几种法定情形,比如说因感情破裂分居两年以上,一方有重婚,一方有长期家庭暴力,或者遗弃虐待的行为。如果他真的起诉离婚,很可能法官不会同意的。婚姻大事非同儿戏,结婚的时候高高兴兴,离婚也要明明白白。法院不同意离婚会给六个月冷静期。在六个月内好好想一想,或者跟对方再磨合一下,看看两个人能不能再好起来,如果六个月还是那么绝望,一定要分手的话。那么好,不服的一方可以再起诉。如果第二次离婚起诉,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至于他说到房子,我觉得分割的方法跟我们前面讲的是一样,应该认定为一个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结婚后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就是我刚才说的三种方面。
    主持人:如果这个房子是婚前买的,我们两个人共同还贷款,这也是属于婚前财产吗?
    王芳:这个问题说起来比较复杂,你要树起耳朵听。结婚前签购房合同写一方的名字。但是在结婚前产权证已经办下来,但是婚后继续还贷。这个房产属于写名字那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夫妻还贷一部分,我用共同财产还贷,法律把还贷另外一半返还给另外一方。
    第二种情况是什么呢?我也是结婚前签购房合同,房产证结婚后办下来。地方高院实行不同的意见,目前主流意见仍然认为这房子属于购房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假设结婚前另外一方有出资或者婚后夫妻双方还贷,也把还贷另外一半返还给他。只不过我们注意到,在不同的法院有一点不同的是,法官认为仅仅把还贷钱返还另外一方太亏了。这钱在贬值,房子在升值,有专家主张还贷的钱根据房子升值的比例来补偿。
    主持人:这个很难界定。
    王芳:比如说你购买的时候50万,离婚的时候100万,就涨了百分之百。如果结婚的时候帮助10万,我们返还20万。这样相对来讲公平了。虽然我没有得到房,但是出的所有的钱按照同等的升值给了钱。目前还没有得到司法明确的意识。正好明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即将出台,我们也希望对按揭房有一个明确。
    主持人:我们还有一个问题,可能也是网友非常想问的,比如说两个人感情非常好,结婚了。男的说我们结婚了感情很好,现在买套房我写你的名字。这个属于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共有的?因为是婚后的,而且是男的出的钱?
    王芳:如果在婚后购买,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跟结婚前买房不一样。你刚才说到一句,都是男的出的钱,这句话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男的用结婚后自己挣的收入付款。还有一种情况是男的拿结婚前的存款100买的房。这种情况下,将来分这房子得把100万返还给他,因为是婚前个人财产。
    我想提醒一下各位,在结婚前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请您保留一些相关财产线索,比如说转账证明什么的。并且最好声明,是给自己子女的赠与,而不是给夫妻双方的赠与。另外就是说,如果你们觉得小两口有可能闹矛盾,最好让他们打个借条。这个借条不能光是你一方子女的签订,还得有对方的签订。即便将来他俩把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分了,但是借款关系得认定下来。因为法律优先推定是赠的,是送的。有借条和其他证据下才能显示为借的。中国老百姓父母一辈子积蓄,几十万出去就算送出去了,老了怎么办?还是最好有一个保障。
    主持人:是不是也要进行相关的公证?比如说我这个钱送给子女了,可能借给他们,我需要做一个公证,现在有没有这样的说法?
    王芳:如果结婚前借给子女或者子女配偶双方,让双方打个借条签个名就行。但是如果是结婚后最危险的,我要提醒各位。法律规定如果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一方出资来买房,法律推定是对双方的赠与。只有这种情况下,您一定出钱的时候到公证处办公证。公证这个合同赠与给我自己这一方子女的。  主持人:光有一个转账的证明没有用?
    王芳:对,婚内父母帮子女买房光有这个证明是不行的,法律优先推定是赠与双方。
    主持人:知道这个清楚比较好。再来看一个,这一个问题,他说。我父亲在我15岁的时候已经去世了,父亲去世两年后母亲跟另一个男的结婚了,现在已经离婚了,但我对财产的分配很不满意,已经分配了,两人协议分财产的。其中有一份财产是由我亲生父亲留下来的,已经把钱都存在我的名下了,我已经22岁。但母亲跟我继父在没有经过我同意下进行了分配,且将那份财产都给了我继父。我想问下,我是否还有权利提起诉讼?在这个协议后几天内我的诉讼是会被采纳的?
    王芳:我觉得是有权利的,可以要求继承这个遗产。他的妈妈算了糊涂账。他的亲生母亲在生父去世的时候遗产没有做分割。遗产没有分割并不能剥夺这位网友自己法定继承权。母亲再婚后又跟再婚的离了婚,把儿子应当继承的财产处分了,这个是无效的。父亲留下来的财产妈妈和儿子是法定继承人,他俩没分,其中有二分之一是我的,你凭什么把我的财产处分给第三人,所以他不用担心,他应该指出离婚协议书哪些是无效的条款,起诉要求第三人返还这个遗产,问题不大。
    主持人:好的,你可以放心了。还有这样一个问题,说我嫁了个军官,很相爱,可是他平时回家的次数太少了,好则一周回家三天,大部分则是两周会家一天半。这是我最不满意且无能为力解决的问题。两地分居,每次在一起时我都觉得很幸福,可随着他离开时间加长到十天以后,不幸福感就会包围我,甚至朋友一问起我的婚姻我就忍不住要落泪。但是他一到家我很高兴了,这样的生活是周而复始,真了快要疯了。而且我再有50天就要生下我的女儿,更加情绪不稳定。现在想问,她这种情况,她想离婚,行吗?
    王芳:首先我不建议她离婚,咱们离婚说两口子感情破裂,我瞅他们俩挺好。如果时间和空间让一个人变得人难熬的话。比如说她可以到部队探望他,也可以把心中的苦闷告诉她,让丈夫有时间来看她。可以用其他方式来问候她,这都是夫妻沟通交流好的方式。第二个,我还是要来回答她问到离婚的问题,我们国家对军婚有特别强制性的保护。军人没有重大过错,重婚、家庭暴力这样的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是不能离婚的。那么多军人长期很多夫妻面临着两地分居,如果只要有一方离婚就准许离婚的话,这个军人的思想、心情如何去稳定呢?所以,这种情形下除非军人这一方同意,否则的话,即使通过起诉的方法,在军人没有重大过错情况下,也不会支持离婚的诉求。
    这给了我们女性朋友更多的启示是什么?如果你决定嫁给一个军人,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主持人:这位军嫂您忍忍吧。还有对于未婚的,如果是一个军人的话,你考虑清楚,到底要不要嫁给他。
    王芳:嫁给军人有相当于要伴他一生。
    主持人:也不要轻易选择离婚。这位说我和我前夫在三年前协议离婚,儿子由我抚养,每月给儿子750元抚养费,后来一次性给了五年抚养费。今年儿子出交通事故死亡了,钱让我归还多给的抚养费。他的说法有道理吗?
    王芳: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尽然。确确实实双方通过协议书,确定子女抚养费以后,是应该按照这个协议来履行,她的儿子因为意外夭折了。很有可能为了孩子实际上办葬礼,治病,医院抢救等等又花费了很多的费用。这个费用很有可能是原来夫妻双方的抚育费都不足以负担。当然我们刚才讲到750,妻子身上对子女也有750负担义务。妻子觉得有超额抚养费用,确实难以应付的,也可以主张提出来抗辩这个前夫提出的理由。不过我个人从情感角度上来说,我觉得这个前夫有点太狠了,孩子都去世了,剩下也没多少钱的事。作为一个母亲在孩子夭折的情况下,应该受的精神上各方面打击是非常之大的。这个事我建议,在亲戚朋友的劝解下,大家调解解决,相信她丈夫也应该能理解这位女性的感受。    主持人:好的,今天我们说了那么多都是关于婚恋财产的,包括结婚前,结婚的整个婚姻过程中,包括离婚后的。当然,我们也希望所有的天下有情人感情好一点。王律师您觉得我们婚前财产签订有必要吗?
    王芳:我个人觉得这个要考虑几个因素,最大的我们首要考虑的因素是,签订协议的双方以及双方的家族能否从情感上心理上能否接受,这是我们考虑的第一个首要指标。我们知道可能有些家庭很开明,或者我们目前认识到的客户,大部分比如说在国外留学多年,工作多年回到国内。双方觉得理所当然,不用商量就签了,我有我的律师,你有你的律师。那很好,中国大部分家庭父母都觉得,婚姻是双方感情产生一个必然结果,既然拿出这么一个协议来,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你们结婚有什么意义啊。所以我觉得这是第一个要考量的因素。
    第二个要考量的因素就是,有没有必要非得签这么一个东西。通过我刚才的讲,咱们沟通你会发现,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必要的。这个法律已经很明确保护了,你的婚前财产即便结婚30年也不会丝毫受损,你还担心什么。但是确确实实我们意识到,有的时候需要签订的,比如说刚才讲的婚前按揭房产,这个问题是大难题。很多恋人双方都有出资,可能你付首付20万,我妈说了,我们家管所有的家具、装修,也花20万,也不少。这个房子权属就说不清了,这种情况下通过财产协议约定也是可以约定的。
    第三个我觉得大家不要有误解,其实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协议种类和内容非常广泛。既可以约定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其中有一部分共有,有一部分咱俩各是各的,这也行。还可以把我个人的约定为咱们俩共同的,这也行。就是我们前面讲的通过爱情那也行。具体看签哪个协议,有的时候婚前协议也是很阳光帮助大家的事情。
    主持人:王律师您能不能给我们讲一下,您遇到签婚前财产协定大多数都是签什么样的形式?
    王芳:一种情况是我们遇到,双方贫富悬殊非常大,男方担心由于自己的婚姻不稳定会影响到自己的将来企业经营这一块。比如说我们认识有一个股东,他是七家公司的股东,一个人干了七家公司,还房产好几处,汽车好几辆。这种情况担心说,我公司投资的股权会不会将来有变动,或者股权转让,我老婆会跟我要呢?这是一类情形。
    第二类情形,我们管它叫离婚恐惧症这一类,这个人以前离过婚,以前离婚特别艰难,他的老婆非得要分很多财产走。这个人离怕了,再见到一个年轻漂亮姑娘的时候,说我可跟她折腾不起,她要跟我分财产就完了。这种叫离婚恐惧症,他为了保护自己,咱俩先签个协议。
    第三类再婚家庭,再婚家庭关系很复杂。两个人结婚的各自有孩子,还牵涉到遗产继承和前配偶的财产分割。咱们俩结婚前说清楚,哪些财产是共同所有,哪些财产是我的,可以单独处分,不用跟你商量,我觉得这是避免家庭矛盾比较好的手段。
    主持人:现在中国人签这个多吗?    王芳:从北京市公证处了解到一些信息,我们发现呈逐年上升的比例。到公证处签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内财产约定的人越来越多。甚至包括年轻人,中年人立遗产做公证的人越来越多。我个人看,这是一个比较好的现象,因为人们更多的懂得怎么样用法律,用契约来保护自己。也是一种更加文明的方式。
    主持人:说明大家越来越懂法了。我们也知道前一阵子有一条八卦新闻,章子怡和她未婚夫由于未婚夫给她签订婚前财产协定不同意,他们俩的婚事告吹了。
    王芳:这种传闻我觉得也是有可能的,毕竟我们中国人在心理上夫妻之间是患难与共共同体,我们不太同意股东,但是我觉得像合伙人一样,合伙人现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整个经营不善全部受牵连,夫妻之间也应该是这个样子。所以我觉得很多人在心理上是难以接受这样一个契约的。所以每次凡是客户打电话让我来给做协议的时候,我都特别基于职业道德告诉他,我说这个可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提出来的话,有可能对感情,对对方家族就此要划上一个句号了。
    曾经有一个大富翁让我签这个协议,我说我现在不给你弄,你回去想三天,你觉得所有的风险和后果都能承担,那么你再来找我。大概过了一个星期,这位先生给我打电话说,我已经做通她的思想工作了,她完全同意。说王律师你帮我起草,这样我才起草了。
    主持人:必须感情上是接受的?
    王芳:对。我想最后给网友提示几句,我一向主张年轻人尽可能去追求热烈和真挚的爱情,不像人老了都没有激情了。如果能追求这种爱情在感性的同时,最好保留一些相应的理性,这种理性可能是一种最底线的理性。比如说结婚前买房子别稀里糊涂。有一个女孩子把80万交给男朋友买房子,过了两月买房完了,房产证上都是男朋友的名字。最后闹分手,法院裁定这个房子是男朋友个人财产。
    我们在特别热恋的同时,我们也别忘了保留最低的底线保护自己的财产。另外我们讲到婚前财产,不仅仅是涉及到男女恋人之间,还涉及到父母,亲戚朋友,甚至还涉及到企业股权,如果我们能在结婚前把这些事都打听清楚,尤其是再婚家庭,再婚家庭我们遇到很多,比如说一方有子女,这个子女成人了,就会质疑,这个老伴找你什么意思,就是看中你财产了。不行,不能结婚。我们认为这些财产疑虑、担心,完全可以法律手段来解决。所有的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材料,通过公证,通过律师的起草,专业的咨询意见都可以得到解决。
    主持人:好的,今天非常感谢王律师给我们聊了这么多婚恋财产的问题。相信网友朋友得到了很多的解答。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也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提出你们的问题。同时非常感谢所有网友对于我们节目的关注,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关注我们的《有法大家帮》,谢谢王律师。本期节目到这儿要结束了,再见。




















第33节:王芳律师的分析


  第四节:王芳律师的分析

  吴军与杜鹃在咖啡店里签的那个假结婚的协议是个什么性质的协议呢?这种协议在法庭上起不起作用呢?从表面上看,他们所签的假结婚的协议是个婚前财产约定。但实际上又和普通的婚前财产约定不同。协议虽然双方都签了字,可却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协议书有效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内容合法。吴军和杜鹃签的假结婚协议是为了牟取各自的利益,约定这些内容显然是对公序良俗的违背,而且,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离婚必须完全自愿,并不承认附条件的假结婚行为,也不保护通过协议方式的强制一方办理离婚手续的行为。因此,在协议中约定的上述内容不合法,这部分约定是无效的。

  同时,民法通则中还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签订的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这个婚前协议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

  我们国家对这种假结婚的没有规定可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内容,因此,吴军只能选择以离婚的方式结束这段婚姻,那么法院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这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会认定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因此,这份结婚协议成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关键证据,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在工作中接待过类似于吴军和杜鹃这样的"交易婚姻",比如为分房而办假结婚,为获拆迁补偿利益而办假离婚。他们的目的不尽相同,但共同的是当初他们结婚、离婚的目的都是把婚姻当成获得利益的工具,最终引发各种纠纷。

  婚姻应是以感情为基础而缔结的,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有些人为达到自己的各种目的,不惜以神圣的婚姻为工具,这样的婚姻只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旦男女双方各自的利益达到,婚姻马上会解体。由于我国的婚姻法没有规定以婚姻为交易手段的假结婚行为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所以一旦缔结了这种婚姻之后,当事人要想摆脱,只能通过离婚的方法。如果双方协商好,虽然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会使没有婚姻生活的人在法律上具有婚史,这绝对是"灰色的人事档案"。更糟糕的是,如果遇上个像本案中杜鹃这样的人,假戏成真,想离婚都难,这种情况下通过协商达不到离婚的目的,就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即使到了法院也不会轻易判决离婚,耗上个一两年上演离婚大战就惨了。所以,千万别为一时之利而悔恨终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