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龙敬乐园动画:延安清风网---吴起县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做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7:05:56
吴起县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做法

作者: 来源:市纪委干部室 文章点击数: 1062
吴起县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参照志丹县的做法,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呈现出了一些新的亮点。
一、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职位设置高,编制人员多。吴起县委、县政府为6个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设纪工委书记(正科级)1人、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正科级)1人,副书记(正科级)1人,副科级纪检监察员2人,工作人员1人。以上共计正科级干部18人,副科级10人,一般人员6人。比原有人员增加正科级3人、增加副科级1人、增加工作人员6人。另外,为每个纪工委、监察室设置1名社会公益性岗位(司机),纳入财政预算范围。6个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核定编制34名,较统一管理前增加12个。
二、县纪委、监察局增设正科级干部室。为了加强对派出(驻)纪检监察的监督干部管理,在这次统管工作中,吴起县委为县纪委、监察局增设了干部室,为正科级建制,编制2人,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推荐、交流、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县纪委、监察局拥有充分的干部管理权。吴起县委在统一管理《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派出(驻)纪工委书记、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纪工委副书记、副科级纪检员(纪检监察员)和县纪委科室主任的任用,由县纪委提名,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共同考察提出意见,报县委常委会任免;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干部内部交流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常委会决定。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职务任职满五年,原则上应当向纪检监察系统外交流、任职,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商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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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参照志丹县的做法,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呈现出了一些新的亮点。
一、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职位设置高,编制人员多。吴起县委、县政府为6个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设纪工委书记(正科级)1人、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正科级)1人,副书记(正科级)1人,副科级纪检监察员2人,工作人员1人。以上共计正科级干部18人,副科级10人,一般人员6人。比原有人员增加正科级3人、增加副科级1人、增加工作人员6人。另外,为每个纪工委、监察室设置1名社会公益性岗位(司机),纳入财政预算范围。6个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核定编制34名,较统一管理前增加12个。
二、县纪委、监察局增设正科级干部室。为了加强对派出(驻)纪检监察的监督干部管理,在这次统管工作中,吴起县委为县纪委、监察局增设了干部室,为正科级建制,编制2人,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推荐、交流、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县纪委、监察局拥有充分的干部管理权。吴起县委在统一管理《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派出(驻)纪工委书记、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纪工委副书记、副科级纪检员(纪检监察员)和县纪委科室主任的任用,由县纪委提名,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共同考察提出意见,报县委常委会任免;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干部内部交流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常委会决定。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职务任职满五年,原则上应当向纪检监察系统外交流、任职,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商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