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有几家干细胞医院:税务机关的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00:18:01
税务机关的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
税务检查的形式是指税务检查采取的组织形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发布了《税务检查工作规程》规定税务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三种形式。
税务检查与其他税务检查形式相比有明显的优点:一是由于税务检查实行了专业化,有利于提高检查的工作效率;二是对问题查得较深透,可有效地加强税收监督;三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相互制约和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四是有利于规范执法。

(一) 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对纳税人申报和纳税情况进行的常规检查,它是对通过计算机或人工筛选出来的检查对象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这类检查具有以下特点:
(1) 检查对象的来源是根据计算机或人工筛选产生的,一般不是由举报、转办或案中案带出来的;
(2) 检查的内容和范围是全面的,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因此,这类检查又常被称为审计式检查;
(3) 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义务和遵守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情况;
(4) 检查时一般要事先通知纳税人及其他相关的被查对象。

(二) 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的重点检查,它是对根据特定目的和要求而被挑选出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的检查,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商业企业增值税的检查等。这类检查具有以下特点:
(1) 检查对象是根据特定目的而被挑选出来的;
(2) 检查的内容和范围侧重在某个方面,或者某一类问题上,而不是全面的、综合的;
(3) 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对税收征收或管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予以揭露,以加强这些方面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4) 检查的时间和检查的所属期间是特定的。
(三) 专案检查
专案检查是指根据对公民举报、上级或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以及前两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税务案件进行的检查。这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 检查对象是由公民举报的、上级领导交办的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国际情报交换的,也有是在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
(2) 检查的内容和范围一般是指明的线索;
(3) 检查的直接目的是查处举报、交办、转办、情报交换中所列举的违法行为;
(4) 这类案件往往需要单独组织力量进行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
税务检查的方法是实现税务检查目的、完成税务检查任务的重要手段。在税务检查工作中,采用何种方法,应视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及被查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水平的具体情况而定。税务检查的方法很多,但一般说来,其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类。

(一) 税务检查的技术方法
税务检查的技术方法是税务检查工作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按检查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按检查的详细程度不同,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检查的顺序不同,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审阅法和核对法
(1) 审阅法。是指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仔细阅读和审查,以判断其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的一种税务检查方法。一般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进行审阅。如对会计报表的审阅,主要注意各项经济指标有无异常变动,各种比例是否正常,平衡关系、勾稽关系是否正常等;对账簿的审阅,着重注意记账是否正确,核算有无错误,费用开支是否正常等;对凭证的审阅,则应注意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字迹有无涂改,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分录和科目的对应关系是否正确等;对其他资料如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合同、各种定额、生产记录、考勤记录等,审阅时应注意其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发生的时间和金额是否与会计记录一致。
(2) 核对法。是指依据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之间的逻辑关系,相互对照和审查的一种检查方法,又称为联系查法。核对法可按账内的勾稽关系进行,也可按账外的逻辑联系进行。根据会计核算原理,企业的表表、表账、账账、账证、证证、账实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勾稽关系,如果企业财会人员不按记账规则和记账程序记账,或是汇总计算错误,或有意弄虚作假,势必破坏了企业会计资料之间应有的逻辑关系。因此,这种方法可以用来查证纳税人是否真实地反映了生产经营情况,有无错账、漏账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而造成少缴或不缴税。核对法的内容主要包括:
表表核对。是指将企业纳税申报表和不同会计报表中有相应关系的项目或指标的数据进行核对。如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与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栏的有关项目和数据进行核对。
表账核对。是将企业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中的有关项目及数据与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项目和数据进行核对,查明各指标数据是否正确。如将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工资"项目与"应付工资"总账或明细账进行核对;将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项目与"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总账及明细账进行核对。
账账核对。是指将有内在联系的总分类账或各总分类账与其所辖明细分类账之间的有关项目和数据进行核对。如将"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同期"主营业务成本"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账户的发生额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如不相符,还要进一步查明产品的去向。
账证核对。是将总账和明细账与企业的记账凭证和相应的原始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如将"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时的有关记账凭证及其原始凭证进行核对,看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规;将"原材料"明细账与材料购进时的有关凭证进行核对,看材料的进价是否真实、合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准确记载等。
证证核对。是将记账凭证所反映的数据及经济业务内容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以及企业内部管理有关联的凭证进行核对。如对购入原材料的检查,可将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等单据与购货单位的入库验收单核对,再与记账凭证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则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账实相符。是指将实物类资产账户与各类实物类资产的实际盘存或清查数量进行核对。如将"固定资产"各明细账与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盘点情况进行核对;将"原材料"、"包装物"等明细账与这些实物的盘存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等等。
2.详查法和抽查法

(1) 详查法。又称全查法,是指对被查单位检查期内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细致地检查的一种检查方法。适用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或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或进行企业重组予以清算的纳税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检查比较彻底,易于从多方面发现问题,检查结果确实可靠。但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太广泛,工作量大,费时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大采用。
(2) 抽查法。又称选查法,是指对被查单位的会计凭证和账簿等,有针对性地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纳税单位。抽查法的运用可以根据检查的目的、要求,依据账表分析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被查项目在检查中的重要性或容易发生问题的可能性,选取某类会计科目、某类凭证或某项专题进行检查;也可在整个会计延续期间确定某一段时间,对其会计核算和纳税情况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由于抽查的范围有限,未查部分容易漏掉问题,如果以抽样的结果推断总体的结论,会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抽查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抽查对象确定的准确程度,这就要求事先有周密的安排,做到以尽可能少的工作量取得尽可能大的效果。具体抽查方法可分为两大类:
判断抽样检查法。这是根据检查目的以及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完备程度和所需证据的特性、数量,由税务检查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判断能力,确定抽查的内容和数量,并据以判断总体的方法。抽取哪些业务作为样本,一般可根据以下几方面因素而定:其一是根据被查单位内部控制严密程度而定;其二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数量的多少,以及数额大小而定;其三是根据被查单位核算工作的质量而定;其四是根据账户的性质、内容决定抽查项目;其五是根据群众反映,针对问题确定抽查内容。
统计抽样检查法。这是以概率论、数理统计原理为基础,由税务检查人员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抽取样本,并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总体进行判断的一种抽样审计方法。以下介绍其中的区间抽样法、分层抽样法和整群抽样法。
其一,区间抽样法。又称等距抽样法、系统抽样法,它是将总体的项目排列成一定的顺序,然后从任一随机点出发,在总体中每隔一定间隔选取样本的一种随机抽样方法。抽样区间的计算公式是:
抽样区间(J)=总体项目(总体数m)÷抽查数量(样本数n)
在第一个区间内确定随机点i,作为第一个抽查项目,将i加上区间选取第二个样本,如此抽出足够的样本数。
如从1000张发票中抽50张审查,则
抽样区间(J)=1000÷50 = 20
即每隔20张抽1张审查。在第一个区间20张内假设随机抽样起点是6,则第6张、第26张、第46张……将被抽查。


其二,分层抽样法。这是将总体划分为若干层次,税务检查人员根据各层次的重要性及其他特性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如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可分类采取不同的抽查方法。
百万位发票100张100%审查
十万位发票50张等距抽查10张
万位发票70张随机抽查20张
对百万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可按购销业务量大小将企业按照大小分层排列,业务量大的先被抽查,即"抓大头",这样有利于解决主要问题。
其三,整群抽样法。这是把总体项目按某一标志分成若干群,然后按群抽取样本的随机抽样方法。例如:决定对4月份和10月份的现金账进行检查。这时,抽样的个体是月份而不是个别现金业务。
运用统计抽样法进行检查,它的优点在于:一是能科学地确定样本规模;二是各项目被抽中的机会均等,可防止人为偏见;三是能保证检查结论在规定的可信(靠)程度之上和一定的精确限度(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四是便于检查工作规范化。
统计抽样的缺点是:一是要求被查的总体具有同质性;二是方法比较复杂,要求检查人员有较高的数学水平;三是有一定的误差,只适用于核算基础健全、资料比较齐全的纳税单位。
3.顺查法和逆查法
(1) 顺查法。又称正查法,它是按照会计核算的程序,依次进行核对的检查方法,通常与详查法一起使用。顺查法又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按财务会计处理程序进行检查,即从检查原始凭证开始,逐个核对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最后审查会计报表;二是按记账时间顺序进行检查,即从月初到月末,从年初到年末,从上一年到下一年;

三是按会计科目的分类顺序和核算顺序进行检查。采用这种检查方法,优点是全面、系统、精确,不至遗漏问题,可以了解企业整个核算过程。缺点是工作量大,往往难以抓住问题的中心,费时费力。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那些审查范围小、凭证资料少,尤其是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纳税单位。
(2) 逆查法。又称倒查法,它是按会计核算的相反顺序进行检查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与抽查法结合使用。在这种方法下,先审阅会计报表,从中发现问题或线索,然后有针对性地核对审查账簿记录,再有重点、有目的地审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便于抓住重点,目标比较明确,省时省力,检查效果较为显著。缺点是检查面窄,如果检查人员业务技术和分析判断力差,一些在报表上反映不了、反映不出的问题和违法记录往往检查不出来。因此,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比较健全的纳税单位。

(二) 税务检查的分析方法
税务检查的分析方法是对被检查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资料和情况进行审查分析,以查证落实或确定进一步检查线索的一种检查方法。它又可分为对比分析法、推理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三种。
1.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法又称比较分析法,是指运用会计核算中以货币表现的综合指标,按照同口径与本企业的历史资料、计划指标或同类企业的相同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以捕捉检查线索的一种检查分析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既可以采用绝对数对比,也可采用某项指标的实绩与计划(或定额)或与同类型企业相同指标进行横向对比;还可以将有关指标如销售、成本、利润之间的相应变动程度进行对比。通过对比,从中发现异常情况,据以查明变动因素。运用对比分析法,要注意指标的可比性,对比口径的一致性,否则,比较的结果不能说明问题。还要注意,对比分析的结果只能是为检查提供线索,并不意味着经济活动的分析可以替代实际检查,更不能以对比分析的结果作为定案的依据。
2.推理分析法
推理分析法又称推理判断法,是根据已掌握的事实,运用逻辑学原理去推想事物形成的原因或可能产生的结果或可能有类似事实的一种分析方法。进行推理时,应注意以事实为依据,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合乎逻辑,不能脱离实际凭空臆想,也要注意避免钻牛角尖,把事情复杂化,不利于快速得出检查结论。
3.控制计算法
控制计算法又称逻辑审查法,是指根据有关数据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用某一可靠的或科学测定的数据来验证另一核算资料或申报资料是否正确,或以某一经济事项的核算资料来审定另一经济事项的核算资料的一种检查分析方法。在税务检查工作中经常采用的控制计算法有:材料检查中的定额控耗,产品检查中的以耗控产,销售检查中的以产控销、以支控销,以及计算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缴税能力等。


(三) 税务检查的调查方法
在税务检查工作中,不能只局限于就账查账,还必须运用辅助的检查方法来发现问题和证实问题。查账为调查提供线索,调查则为查账证实问题,两者互为补充,方能查得深透。常用的调查方法有观察法、询问法和外调法三种。
1.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到纳税人生产经营的车间、仓库、工地等现场,实地观察企业的产、供、销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和内部管理控制情况,从中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一种调查方法。运用观察法,可以核对账证资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账外经营,经济活动是否合法等,从这个意义上说,观察法是账务检查的延续和补充。进行实地观察时,可由被查单位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陪同,对被观察对象,一般不事先通知。观察时要结合询问法,观察的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请有关人员签章证明,或进行录像或摄影。
2.询问法
询问法是指根据查账提供的线索和群众举报的情况,通过向被查单位内外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取得一些可靠的资料来证实某些问题的一种调查方法。《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采用这种方法,事前要明确询问哪些问题,做到有的放矢。询问法又包括面询和函询两种形式。
(1) 面询。即当面口头询问。面询要做到有计划、通盘安排,确定时间、地点、当事人,并拟订提纲,以免遗漏重要问题。面询时,一般要有两名税务检查人员参加,要注意说明谈话目的,消除当事人的顾虑或抵触情绪,严禁逼供、套供等。同时约几个当事人面询时,应注意把他们分开,分别询问,防止串供。谈话内容应有记录,并请当事人审阅签名和押印。如有必要,谈话时可以录音或请当事人写出书面材料,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也可请当事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应严格保密。

(2) 函询。即发函查询。函询可分为默认式函询和答复式函询两种。函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函询的目的要明确,文字要简洁易懂;函询内容要详细,数字要准确、清晰;函件上应写明回信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名称、收信人姓名等,并作登记。对答复式函询,如遇逾期不复的单位,应再次催问;对退回信件应引起重视,查明原因,因单位撤并,更应进一步查核。
3.外调法
外调法是指对发生怀疑的外来凭证或外地往来款项,通过到发生地外调以取得证明的一种调查方法。外调法又可分为函查和派员异地调查两种形式。采用外调法往往需要对方所在地税务部门协查,才能快速有效地取得证据。函查与函询在要求上有相通的地方,但两者也有区别。函询是直接发往被询问对象,函查则通常发往对方所在税务部门,请当地税务部门协助调查有关问题。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查就经常使用此法。函查可以最快的速度取得证明,能节省人力和办案开支,但对有些案情较复杂的案件,采取派员异地调查形式,效果往往更好。采用外调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外调的目的要明确,函件文字要简练规范,内容要准确全面;
(2) 对发票的检查,应按照统一的发票核对卡的栏次,依次填清核对单位名称、发票填开日期、发票字轨、号码、商品名称和金额(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应分开价款和税款金额)及有关应列明的项目;
(3) 派员异地调查要求外调人员熟悉案情,应变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
(4) 外调提供的证据材料要注意印章齐全,内容具体详细。

(四) 税务检查的盘存方法
盘存法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和其他物资进行盘点和清查,并与账面记录相对照来确定有无盈余、亏损和损坏的一种检查方法。
采用盘存法由于盘点工作量大,可结合企业季末或年末盘点工作一并进行。盘点时,着重盘产成品、库存商品和贵重物资。对品种繁多、量大的原材料等物资,可只就可疑部分进行抽查。对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的大宗货物或者需要进行全面盘存时,需组织得力的盘点班子,采用适当的盘点方法,以加速盘点进度,保证盘点质量。盘存法又可分为直接盘点法和监督盘点法两种。
1.直接盘点法
直接盘点法是由税务检查人员亲自到现场对实物进行盘点的一种盘存方法。采用这种方法的要点是:
(1) 盘点时要停止收发;
(2) 如有几个仓库,应尽可能同时盘点,以防拆东墙补西墙;
(3) 盘点时原实物经管人员和主管人员应自始至终在场,不得离开。特别是盘点现金和贵重物品时,如经管人员中途离开,应停止盘点,暂时封存,等经管人员回来后再继续盘点;
(4) 盘点时一般要结合审查物品的质量和所有权;
(5) 盘点得到的数量、质量情况应当场进行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的原经管人员、主管人员和税务检查人员签字盖章,以明确责任;
(6) 货币资金和贵重物资一般用突击盘点的方法。
2.监督盘点法
监督盘点法又称观察盘点法、共同盘点法,是指税务检查人员虽到现场,但不亲自动手盘点,而是在旁边观察盘点的一种盘存方法。其要点是:
(1) 要求被检查单位制定盘点计划,税务检查人员可对盘点计划和方法提出建议;

(2) 盘点前一般事先发出通知,盘点时要停止收发,税务检查人员要能控制待盘点的物资;
(3) 盘点时除了观察物资数量外,还可结合检查物资的规格、质量和所有权;
(4) 对大宗物资如不便逐一过磅计量,可抽样检验;
(5) 尽可能不由原经管人员进行具体点数,而由第三者点数;
(6) 盘点结果应当场记入盘点清单,并由原经管人员、主管人员和税务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盖章;
(7) 对物资出现溢余、短缺,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以上介绍的仅是税务检查的几种基本方法,它们各有所长,各有特点,而且是彼此联系、相互补充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关键在于税务检查人员如何去审时度势,因时、因地、因事而宜,灵活运用,绝不能生搬硬套,影响检查效果。


(五) 人工和计算机技术结合运用的税务检查方法

上述各种税务检查的基本方法主要是靠手工方法完成的。面对越来越多的企业实现财会电算化的情况,税务检查人员仅靠传统的手工检查方法是难以完成检查任务的,应该逐步适用以人工和计算机技术结合的税务检查方法,提高税务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因此,税务检查人员应加强计算机审计技术知识的学习培训,尽力将丰富有效的传统税务检查思维和方法与现代高效率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和方法巧妙地结合起来,针对各种具体情况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检查。根据实践经验,较有成效的方法一般包括对财会电算化指标资料的分析比较、对财会电算化应用系统、内部控制系统和会计电子数据等几方面的审查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检查对象。
1.财会电算化指标资料的分析比较
税务机关如果已经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就应逐步建立税务检查资料数据库。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历年的销售、成本、费用、利润、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单位利润以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等详细资料。税务检查人员应充分运用计算机将这些资料按行业、主要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分类计算比较,建立各行业历年各主要收入项目或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利润率、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体系,作为以后各行业、各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的盈利水平的对照参数标准。然后,税务检查人员应运用计算机将管辖区内企业的上述各项指标计算分类,并结合各类指标的税务控制参数建立一些数学分析模型,通过这些模型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挑选出来,供税务检查人员确定检查对象时重点参考:

(1) 企业的销售利润率、销售成本率或销售费用率在同行业的合理水平范围之外的;

(2) 企业的主要收入项目利润率、主要产品的单位利润率、单位销售成本率、单位销售费用率在同行业、同类项目的合理水平范围之外的;

(3) 企业的近期销售额、利润率或应缴税款有较大幅度升降或增减变化的;

(4) 企业连年亏损,但投资额、营业额却逐步增加的;
(5) 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联系密切的;
(6) 企业的经营期将要结束或处于清算期间的。
税务检查人员运用计算机对上述企业的各类经济指标作出比较分析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查对象,选用相应的检查方法。
2.财会电算化应用系统的审查分析
税务检查人员对财会电算化应用系统的检查,应着重对应用程序进行检查。财会电算化系统的应用程序一般相当于传统会计系统的会计处理人工业务流程。通过检查应用程序,使检查人员掌握该系统是怎样进行业务处理的,计算机对各项业务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是否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税务调整。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 向被检查单位财会人员了解各项应用程序的处理原则
这些原则应包括:
① 收入的归集,销货退回和折扣折让的处理;

费用的归集,交际应酬费、工资总额、捐赠支出等税务限制支出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无形资产的摊销;
③ 销售成本计算,库存存货、发出存货的计价核算方法;

往来账户的处理,账龄分析控制,坏账损失处理;
修改会计数据的方式及控制。
(2) 向被检查企业的计算机管理部门取得上述有关被检查程序的计算机文档资料
内容包括:程序说明书、程序流程图、各类会计数据的编码表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对应用程序进行个性的控制管理制度;同时,应向该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了解有关应用程序的处理功能及控制方法,了解会计数据个性以及业务流程个性的控制管理,以便与财会部门所了解的同类情况进行核对。
(3) 对被检查企业的财会电算化的应用系统进行可靠性分析

税务检查人员应和计算机技术人员一起,将了解和取得的资料情况对照有关税收、财会法规进行分析,评估其合法性和可靠性。特别要注意将财会人员和企业计算机技术人员所反映的对税务处理影响比较敏感的情况进行对照比较分析。有可能的话,参加税务检查的计算机技术人员可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编程技术和知识,根据被检查程序的源程序画出逻辑流程图,然后核对企业提供的原有逻辑流程图,看是否一致,这样可能会发现一些会计数据的特殊处理程序。
(4) 对财会电算化系统的应用系统进行测试
税务检查人员可以运用自己设计的符合税收、财会法规的监控程序和模拟检测数据,输入企业被检查的应用系统,将其得出的结果和模拟数据的设计结果进行比较,找出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
3.财会电算化内部控制系统的审查分析
企业财会电算化系统即使拥有了合格的应用程序,但如果没有一个合格的内部控制系统或者内部控制系统欠妥、失灵,也会影响到企业纳税的及时性和正确性。所以,税务检查人员也应当对企业的财会电算化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分析。
(1) 对财会电算化应用程序的内部控制检查
财会电算化的应用程序相当于会计的手工处理业务过程,手工记账时重复出现同一错误或者前一环节错误未被检查出来而引起以后环节连续出错的情形是比较少见的,但如果计算机的应用程序因各种原因而出错,而没有足够的内部控制检查出来,则使用该财会电算化系统可能会使错误重复出现,并由计算机的自动连续处理使以后环节连续出错。因此,对一些重要、敏感的部分,例如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无形资产摊销、交际应酬费用的税务调整处理的应用程序的内部控制能力应该注意审查分析,从中发现检查线索,从而确定对某些控制不力的方面深入检查。
(2) 对财会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的内部控制检查
财会电算化系统对会计处理的各环节及全过程一般都有适当的岗位责任分离,以有效地限制和及时发现错误或不法行为。税务检查人员应特别注意企业财会电算化过程中需要对会计数据进行调整的环节,尤其是对会计数据进行税务调整的关键点,如发现这些关键点上没有适当的控制措施,就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审查,分析其中原因,究竟是企业觉得该环节不重要而忽略了,还是有意留一个可以灵活处理的接口。例如,计算机对销售收入作删除或更改时,无论程序或操作均须有严格的控制,主要防止收入被有关人员非法侵吞。如果税务检查人员发现这方面的岗位责任制没有认真落实而使内部控制有异常情况,则应深入检查其具体原因,除了有企业员工贪污收入的可能性外,还有可能是企业运用这个环节非法转移收入数据,以达到不留痕迹地隐瞒收入和偷税的目的。
4.财会电算化会计数据资料的审查分析

在整个财会电算化系统的税务检查工作中,电算化会计数据资料的检查是最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最复杂和最困难的一环。在这一环节,税务检查人员需要拿出数据结果来作出检查结论,即要充分运用对应用系统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审查分析的一切线索,运用手工和计算机技术等各种有效手段来对企业财会电算化的数据进行审查,以达到最佳效果。这一环节的检查,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完整性的检验

税务检查人员应非常重视企业的收入项目数据归集是否完整,防止因数据的完整性受破坏而影响税金的正确计缴,对企业某些关键月份或某些特殊收入项目的数据完整性要进行计算检验,注意企业有无下列可能会破坏会计数据完整性的情况:

数据归集的错误输入;
② 故意不按规定对归集的数据作出调整;

用不符合法规设计的数据归集应用程序输出汇总数据。
(2) 凭证顺序号的检验
在会计业务中,特别是在财会电算化系统中,不少业务如收入的记录是按其发生的时间先后自动给予顺序编号记录的。税务检查人员可设计让计算机检查汇总收入业务编号顺序,如果发现有缺号,则应进一步检查缺号原因。如果是会计人员检验出错误业务记录而作了删除处理,税务检查人员就要进一步检查计算机操作的删除处理记录。缺号原因也可能是财会人员有意将某些业务收入作减少调整,税务检查人员若查出不属删除错误处理,则应要求企业财会人员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
(3) 大笔整数业务的检验
税务检查人员应注重对企业的费用开支数据进行稽核,因为不少企业为了达到转移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会采用与关联企业安排一些不实的业务往来,甚至直接虚列费用的办法。这些费用额往往以较大的整数出现。所以,税务检查人员应注意设计计算机程序将企业千元位或万元位以上整数的有关购货业务、劳务支出、利息支出、管理费支出等费用项目排列出来,加以稽核,从中发现企业进行偷税或避税的故意安排。
另外,税务检查人员还可以运用通用审计软件或专用检查程序来检验会计电子数据,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原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判断其差异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其纳税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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