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1974西沙海战:只知阴茎插入阴道的做爱,真是白活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7:08:32
一位刘姓先生在博客上与李银河先生就虐恋话题吵了起来。李先生有回应。刘先生又回应。
在我看来,这些就是鸡与鸭讲。
刘先生纠结在“人权”上了,他说到:从普遍概念来说,任何人的“人权”都应当保护,不只是“虐恋爱好者”。很显然,这里的“人权”是具有普遍性的东西,而非某些特殊的爱好。将特殊的爱好称为“人权”,属于偷换概念。就好比小偷也有人权,也要被保护,但偷窃行为应该不属于人权,这个道理很简单。
刘先生连人权都没有搞清楚。
所谓人权,就是与生俱来,生而平等的权利。每个人的人权都是至高无上的,个体的差异受到全面尊重,但不能侵犯到别人的人权的行使。在性的领域,每个人有选择自己性行为方式的权利,无论他的选择多么“另类”,多么“少数”,只要不影响到别人的选择,不伤害到别人,只要虐恋者没有强拉着不想做的人和他一起做,就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再“特殊”,再不“普遍”,也是他的性人权。
刘先生拿偷东西来做比,但偷东西是伤害到别人了,所以当然不能说偷东西是人权。而虐恋爱好者的行为选择,没有伤害到别人,是当事人自己向往和追求的,和别人没有关系,当然就不应该被干涉了。
刘先生又拿吸烟作比:抽烟有害健康,大家都知道,于是,当今世界首先是不允许做香烟广告,其次是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包括酒),再次是在很多公共场合禁止吸烟,等等。
刘先生的比喻又错了。首先,吸烟有害健康,但虐恋未必有害健康,不了解和不理解的人可能会猜想有害健康,实际上没那么简单;其次,政府并没有严格禁止成年人吸烟呀,谁见过哪个警察仅因为某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就把他抓走?或者被斥为”变态”?人们有在知道健康可能受损的情况下继续吸烟的权利。为什么呢?因为那也是他的人权呀。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吸引,是为了避免伤害到被动吸二手烟的人,侵犯到别人的权益。这就仿佛李银河先生也不会支持虐恋者到公园里拉个人就“打”一样。不倡导,和禁止,是有区别的。
刘先生也犯了许多人都常犯的一个错误:当我们说维护某个人群的权益的时候,刘先生们便说我们是在倡导大家学习他们。拜托,维权与倡导,两回事的。维护不是提倡!你自己可以不做,你自己也可以内心反感那样做,但你要捍卫别人那样做的权利。这道理,有文化的人应该懂呀。但为什么一到性的问题上,就不懂了呢?
另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其它学科领域的论争,如果是非此专业的人士,通常不敢轻易说话。我们很少看到一个历史学家批评一个天文学家的观点,或者一个社会学家批评一个化学家的观点。但很奇怪的是,对于性,似乎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专家,都有发言权。每个人都能做爱,并不等于每个人都懂得性学。然而确实每个人都能做爱,所以我支持每个人都对性的问题发言。但应该建立在对专业知识的基本了解之上,否则不是很可笑吗。
刘先生博文中一再称李先生的博文为“旧文”。可就是这样的“旧文”,还有那么多人读不懂呢。性学家领先公众十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几百年,所以公众便把他们称为疯子。
还以虐恋这件事说,我个人的研究经验是喜爱者非常多。开成人性用品店的朋友告诉我,销售额最大的成人用品就是虐恋用品。远远超过安全套、情趣内衣、壮阳药的总合。
而且,如果你把虐恋只想象成要拳打脚踢型,可能人数不多,但虐恋范围很广,程度有异,它早已经成为许多青年情侣性爱中的重要调情手段之一了。特别是角色扮演,穿上警服或女王靴,玩一把SM,更是常见。
接吻的时候,你是否曾使劲儿咬一下对方的舌头?做爱的时候,你爽了,双手在对方后背抓出十道指印;抽动的时候,你越干越猛,说着“脏话”;……这些,也都可以归为“虐恋”。所以,其实每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虐恋倾向。五十步笑百步的人,仍然大量存在。
以刘先生为代表的一群人对虐恋的态度,说到根子上,是在捍卫阴茎插入阴道这一“唯一正统”的方式。非此,都是“变态”,都是要管的。这让我们想起二三十年前,一些人认为口交也是非常“变态”的,结果二三十年后的今天,这些人估计都在哀叹:我这辈子连口交的滋味都没尝过,真是白活了。
人的全身都是性器官。把性爱当作阴茎和阴道的活塞运动,往小处说是太缺乏想象力了,往大处说,实在是太浪费性资源了。不过只选择抽插同样是一种人权,所以我不会骂你变态,也不会派警察到你床头去抓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