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龟头炎的男科医院:某事业单位无照经营案的评析(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9:15:27
(2009-04-12 17:11:41)转载 标签:

房产

法律

招标会

认购意向书

当事人

杂谈

分类: 案例分析 一、案件来源:
    执法人员在与一个体工商户闲聊时,得知其订购了某事业单位开发的职工集资房,预付了现金一万元,与该事业单位签订了《认购意向书》。很显然,作为事业单位是无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资质的,但《认购意向书》甲方和收取定金的凭证上恰恰由该事业单位盖章签定,其涉嫌无照经营。
    二、案情
    当事人为事业法人,利用自有土地,以建造职工集资住宅楼的名义,采取招标会的形式承包给施工单位,共开发三栋36套,以700元/平米价格销售。案发时30户预订,8户付清全部房款,工程尚未决算。
    三、案件调查
    该案的实际调查中,我们按所拟定的查处方向,分三步调查取证:
    1、对已交付定金,签定《认购意向书》、已付全部房款的购房户调查了解,提取相关付款单据、《意向书》等证据;
    2、对房屋施工单位、土地规划部门、城建部门调查了解,提取施工合同,开具未报批、备案的相关证明。在此项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房屋建造工程在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了招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称招标会上,当事人的主管部门下属的一具备房地产开发、销售资质的省直房地产公司也参加了招标会,此信息引起办案人员警觉,向分局汇报后,连夜赶到合肥,在合肥市局大力配合下,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因为调查及时,该公司据实说明了未参与开发、销售,只是作为兄弟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少量借款。
    3、与当事人正面接触调查。由于前期外部证据收集充分,当事人不得不配合。参与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都据实交代说明了经营的全部过程及细节。案件办理到此环节,所剩的唯一难点就是违法所得计算了。由于当事人是正县级省管条条事业单位,碍于面子不便委托专业事务所查账,我们执法人员对财务及账目又是门外汉,分局领导仔细斟酌后决定,执法人员复印提取相关帐册,下达书面函件,要求其自行提供相关经营数据。
    四、定性处罚
    当事人为事业法人,当时《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实施。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定性,最后罚款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