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日日夜夜:赵构、秦桧联手开创“卖国合法化”的历史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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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强
北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金兵攻破北宋首都东京(今河南开封)。次年农历四月,金兵掳劫徽钦二帝北上,北宋灭亡。这是中原汉族王朝的太上皇及皇帝首次被外族俘虏劫持,史称“靖康之耻”。五月,康王赵构于南京即位称帝,是为宋高宗,自此开启南宋王朝。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宋高宗赵构再次起用秦桧为相(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自是专主和议”。绍兴十一年四月,宋高宗先后罢免抗金爱国将领韩世忠、岳飞的兵权;十月,岳飞及其部将张宪被诬下狱;十一月,南宋与金国达成和议,“约以淮水中流画疆,割唐、邓二州界之,岁奉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休兵息民,各守境土”(见《宋史·本纪第二十九》);十二月,宋高宗“赐岳飞死于大理寺,斩其子云及张宪于市,家属徙广南”。
岳飞蒙冤被害,首开中国皇帝与权臣联手镇压爱国力量、出卖国族利益以保一己私利的历史先例。本来,尊奉儒家道统的中国专制皇权最为看重“忠孝”二字,大力提倡“礼义廉耻”。但宋高宗赵构为了保住自身的皇帝宝座,竟然置自己的父兄、被敌寇掳劫的徽钦二帝于不顾,一味向金国屈膝求和,并对力主“迎回二帝”的岳飞暗加忌恨、多方掣肘,乃至创下一日之内连发十二金牌召回岳飞的“千古奇闻”。而秦桧这个“奉旨卖国”的卖国贼,成为其后历代汉奸的一个影响深远的“榜样力量”,这个“榜样”就是最为无耻、同时也是危害最大的“卖国合法化”。
据宋史记载,绍兴八年十月,宰执入见,桧独留身,言:“臣僚畏首尾,多持两端,此不足与断大事。若陛下乕欲讲和,乞颛(专)与臣议,勿许偂(《康熙字典》:偂,进也)”。”帝曰:“朕独委卿”。桧曰:“臣亦恐未便,望阶下更思三日,容臣别奏”。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帝意欲和甚坚,桧犹以为未也,曰:“臣恐别有未便,欲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别奏”。帝曰:“然”。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确不移,乃出文字乞决和议(见《宋史·列传第二百三十二》)。这个史实表明,秦桧初时还不敢执行对金和议,还要赵构再三地表示“坚定意志”和“明确态度”之后,才算是吃下了“定心丸”。
由此可见,正是因为宋高宗自身背弃父兄、不忠不孝的示范作用及曲意庇护,逢君之恶的秦桧也就无须顾及什么“礼义廉耻”,可以理直气壮地“对敌求和”,而自命为“忠君之事、分君之忧”,一面暗中勾结金国“挟金人以自重”,另一面则肆无忌惮地打击、镇压爱国力量。绍兴十年,在成功召回岳飞后,秦桧被封为莘国公;十一年,在成功收回岳飞兵权后,秦桧被进封庆国公、加封冀国公;十二年,在岳飞被害不到一年后,秦桧又被加封秦、魏两国公;绍兴二十五年,秦桧在临死前被加封为建康郡王,在死后“赠申王,谥忠献”。由于他出色地帮助宋高宗坐稳了二十多年的皇帝宝座,因此不仅“两据相位”把持国政长达19年,还在打击、迫害岳飞的同时,多次获得象征皇帝恩宠及大臣荣誉的公爵、王爵的封赏。
秦桧如此“辉煌”的人生“功业”告诉人们,爱国不仅“有罪”而且招致祸害,卖国不仅“合法”反而可以富贵。南宋末年,降将张弘范率领蒙古大军灭掉南宋后,竟然在石壁上刻下十二个大字:“镇国上将军张弘范灭宋于此”。如此行径,反映其不以背叛国族为耻而反以为荣的卑劣心态,更反映出赵构、秦桧推行“卖国合法化”所造成的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最近,澳大利亚华裔学者雪珥从罗斯柴尔德基金会的档案中找出了一份李鸿章署名的英文密信,此信显示“洋务运动”主将李鸿章运用其个人权力(即所谓‘政府公关’),成功地“暗助”罗斯柴尔德名下一家在华企业“福公司”(Pekin Syndicate)获得了山西、河南以及陕西的开矿权;而基金会档案中的另一份资料显示,李鸿章正是“福公司”的秘密股东,其拥有四千万两白银的巨额遗产也就有了合理的来源。日前,美国前驻华大使、现总统候选人洪博培在CBS访谈节目中表示,美国制造业要重新崛起就必须扳倒中国, 美国要扳倒中国就必须依靠“在中国内部的盟友和支持者”。试想,在今天的中国,究竟谁是美国所借重的汉奸卖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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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海强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关键字:秦桧汉奸卖国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