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塞纳丽舍:电信联通遭反垄断调查或被重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7:59:06

  11月9日,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介绍,发展改革委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预计很快将会出台查处结果。

  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权威人士表示,这两家电信公司宽带业务占全国的90%,已经形成垄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将是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生效以来国家查处的第一件涉及大型企业的反垄断案。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透露,已基本查明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肯定是具有支配地位的,在这种情况下,两家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跟自己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给出高价,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两家公司给出的价格就会优惠一些,这在反垄断法上,叫做价格歧视。

  据工信部统计,目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之间直连宽带为261.5G,仅占两公司拥有1078G国际出口宽带的24.3%。从互联质量看,两公司2011年1月-9月骨干网互联时延和丢包率也均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这表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未实现充分互联互通。

  李青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企业将被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10%的罚款。

  对中国电信来说,互联网收入一年大约为500亿,中国联通一年大约不到300亿。因此,如果最后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将因此遭到数亿至数十亿元的罚款。

  据有关部门初步估算,如果能推动市场形成有效竞争,未来五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至38%,至少可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亿至150亿元。

1电信联通遭反垄断调查的导火索

  1、发改委接到电信联通价格垄断“举报”

  李青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介绍,“今年上半年,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举报后,就立刻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

  也就是说,此次反垄断调查源于“举报”,至于举报方是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人士一直没有回复。

  “目前正值电信和广电就三网融合争夺最激烈的时候,谁最希望对运营商展开反垄断,显而易见。”此事发生后,电信行业的员工在微博以及网络上展开了讨论,矛头直指目前跟电信业竞争最激烈的广电系统。

  不过,长期关注电信市场的一位香港投行分析师并不认可这个观点。他说:“如果电信和联通降低网间结算费用,虽然广电系运营商可以增加利润空间,但最直接的后果是引入更多的竞争者,以及更加激烈的价格战,这对广电运营商而言并不有利。”

  2、铁通大面积断网

  去年8月,中国电信下发文件,要求各分公司对高带宽流量进行清理,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之外的任何网络节点,不得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

  所谓穿透接入,简单说是其他运营商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电信、联通交易,而是通过向第三方购买便宜的流量,然后用来发展自己的固网业务。这一做法被其他运营商普遍采用。

  这一举措导致铁通等运营商损失惨重,大量用户断网或者网速异常缓慢。据当时受影响最严重的广东铁通统计,在电信开始清查的不到一个月时间内,铁通宽带用户申诉达37477件,越级投诉39件,38443个用户没有缴费,有28210个用户面临退网。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电信清查事件之后,联通也随即对第三方接入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以前联通的第三方接入价格是每G每月18万到22万,现在调整为28万,与电信同一水平。”

  这位人士说,正是这一事件引发的投诉让监管层注意到了电信、联通在宽带方面的垄断问题,并展开调查。

2中国互联网令人汗颜的指标

  作为衡量上网成本重要指标的“上网费”。世界银行曾发布的《中国的信息革命:推动经济和社会转型》报告披露:目前发达国家互联网使用价格不到其收入水平的1%,而中国的比重超过10%,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据测算,如果按绝对的货币价格计算,美国人只要以中国人1/12.88的价格就能在互联网上买回相同的信息量。而按平均每个月每100Kb/s带宽的费用(单位美元)计算,中国的上网费居然是邻国韩国的135倍。

  作为衡量上网质量重要指标的“上网速度”。英国牛津大学研究小组公布的全球宽带环境排行榜显示,在宽带通信的速度、容量等用户使用便利性方面,日本居首位,中国居第41位。据悉,研究小组以42个国家为对象,于2008年5月就下载、上传速度,等待时间等收集了约 800万件数据,并按独自的标准进行了打分。换言之,在上述研究小组的考察对象之内,中国的上网速度,实际上是倒数第二。

  面对如此上网成本与上网质量,回头再来打量前述的“三项指标继续稳居世界排名第一”、“互联网普及率首次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等情况,无疑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

3中国上网又贵又慢的原因

  1、二级运营商遭电信、联通垄断

  如今在多数地方,宽带接入服务运营商确实已经不止电信、联通两家,但这些运营商都是二级运营商,没有自己的骨干网。对于这些小网运营商,其用户要访问的资源基本在电信、联通运营的骨干网上,所以就必须得给骨干网交“过路费”,即所谓“穿透价格”,否则其用户只能访问“局域网”而非“互联网”。而且小网访问骨干网,基本上流量都是从骨干网到小网,所以二级运营商都要向电信联通进行单向结算。

  然而,这单向的结算费率相当不合理,而且对于直接竞争对手,电信、联通往往还要开出歧视性价格。这个价格完全是操纵大运营商之手的,据介绍,最近几年,随着带宽的提高,美国的穿透价格下降了10倍,而中国的保持了4年不动。如此一来,二级运营商保本且难,更何况乎让市场形成有效竞争了。而且,让不让竞争对手接入自己的骨干网,也由大运营商说了算。

  毫无疑问,这种行为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造成这种情况的,正是电信、联通在各自势力范围内的垄断地位。

  2、“南电信”“北联通”互相竞争

  2002年,原“大中国电信”进行了南北拆分重组,北方九省一市划归“中国网通”(后来并入中国联通),南方成立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这次拆分,本意也是为了促进竞争,也让两家从此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然而,也正是从这时起,随着各自的竞争和网络建设,“南北不通”成为中国互联网乃至世界范围的一道奇景——玩网络游戏的人最清楚,两网互联时,无论带宽多少,无论是不是在同一个城市,都能卡出人命来,犹如一个是地球网,一个是月球网。很多人笑称:“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天涯和海角,是电信和联通”。

  这里的原因主要不是技术上的,而是人为的。电信和联通是竞争关系,而电信的体量稍大,要是互联互通的话,对联通可能更有利,所以电信对此的热情并不大。并且,两者互联互通最大的受益者其实是二级运营商,这也不利于保持两者的垄断地位。这就是为什么“南北不通”喊了这么多年,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的原因的。据这次发改委调查的说法,目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之间直连宽带为261.5G,仅占两公司拥有1078G国际出口宽带的24.3% ,这即是说,从电信访问联通,可能比访问国外的网站还要困难。而且,互联的质量也很低,两公司2011年1至9月骨干网互联时延为87.7至131.3毫秒,丢包率为0.2至1.9%,均不符合原信息产业部《互联网骨干网兼互联网服务暂行规定》时延不得高于85毫秒,丢包率不超过1%的要求。要知道,这个《规定》可是10年前制定的。毫无疑问,这种行为也有利用垄断地位干扰市场发展的嫌疑。

  以上两大问题,就是发改委着重调查这两家公司垄断行为的原因,这也是在国际权威组织的国家网速排名中,中国往往排在一百名之后,而单位速率网费却相对昂贵的原因。当然,这里也有硬件建设滞后、国家幅员广大等因素,但垄断才是最根本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宽带市场在效率上的表现还比不上移动市场。

4电信运营商经营成本能否公开?

  分析人士指出,包括电信运营商在内的在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企业,往往对消费者隐瞒事实而谋取暴利(例如当初银行收取ATM跨行查询费)。因此,对于本身带有公用事业性质的企业,如银行、电力、燃气、电信等企业,如何防止其谋求暴利,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值得深思。而最终要靠社会和政府的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核算其经营成本。只有知晓真实的成本,才能判断这些从事基础公用产品(服务)经营的企业是否确实危害了公众利益。

  作为企业,经营成本肯定是可以量化的。那么,电信成本能否公开呢?媒体曾经披露过信息产业部某官员的说法,“电信成本不是不能公开,是得不到多方的认可”。这很容易理解,如果是运营商自行公布其成本,老百姓一看恐怕会认为算高了,明显是在弄虚作假。而要是第三方给出的数据,运营商肯定不会认可。

  据电信专家分析,我国电信企业的利润高于20%,但在电信业十分发达的美国,利润不到1%。分析人士指出,我国高额电信资费带来的高额利润与垄断暴利,已造成了对社会福利的剥夺。因此,对于本身带有公用事业性质的企业而言,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管理的力度,在对其经营成本科学评估的基础之上,根据成本制定标准,限定相关企业的利润率上限,以此来避免这些企业以垄断损害公众利益。

5用严厉法规杜绝“伪竞争”

  由于宽带网络的物理建设有很高昂的成本,并且用户只需要使用一种网络。所以宽带接入这个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与自来水这种“天然垄断”的行业是类似的,所以在根子上,宽带接入就不可能成为完全竞争的市场,这是硬件上就决定了的。从经济学上讲,互联网无疑具有公众业务运营商的许多特点。

  然而,与自来水这种单一的服务又有很大不同,物理层之上,宽带业务是有很多不同的服务的,例如可以定不同速率的套餐,可以提供不同的增值服务等等,这表明这也不应该成为一个完全垄断的市场。

  对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严厉的法规来促使通信运营商们维持行业的公共运营属性,同时又最大程度上促进运营商们的竞争。

  具体来说,就是用法规来保证“互联互通”,在宽带运营上,不仅骨干网运营商必须要互联互通,骨干网运营商与次级运营商也必须互联互通。

  美国《1996年电信法》第251条和252条对互联互通做出了专门的管制规定。第251条建立了三个层面的互联互通管制;首先,规定了所有电信运营商的互联互通义务;其次,规定了适用于所有本地交换运营商的更加详细的互联互通义务;最后,规定了仅仅适用于本地固定主导运营商的互联互通义务。而更重要的是,对互联互通服务,该法案还制定了价格管制,要求互联互通的所有费用应当是基于成本的,而不应当考虑回报。

  《1996电信法》可谓是美国电信行业最重要的法律,与之相辅相成的还有许多新设具体规定,以及强力的主管部门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反观我国,从1980年开始起草的《电信法》至今未能建立起来,判定电信联通互联互通不符合规定的依据依旧是十年前制定《电信管理条例》,但就这欠缺前瞻性的《条例》上的标准,十年后仍然达不到。不得不说在我国在电信行业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已经滞后到了什么程度。

6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尽管不少媒体对此次两大巨头被反垄断调查寄予厚望,很有发改委为民请命,多年郁积之气泄于一时的快感,但真相或许远没这么痛快,很可能只是一场起于业界巨头之间内讧的突发事件,是两大巨头之间、大巨头与小巨头之间、老巨头与新巨头、电信巨头与广电巨头之间的一场内讧而已,巨头们的矛盾无法调节,于是举报到家长那里,要家长涉入调查,但无论怎样调查,这些巨头都是发改委手心手背之肉的事实总没法改变。

  就算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被裁定为垄断,宽带市场留给民营等资本进入的空间有多大,仍然难以确定,因为电信行业的投资实在太大了。天价罚款虽然能让两家企业“肉痛”,但只要他们的垄断地位不倒,解决民众上网贵又慢的问题还是不那么容易。

  目前妨碍这个市场进行竞争的因素还有很多,比如,这几大通信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及中国联通等三大运营商的高管是经常互相调任的。如2004年,中国移动副总经理王晓初调往中国电信接任总经理;中国联通董事长王建宙调往中国移动接任总经理;中国电信副总经理常小兵到中国联通接任董事长;中国网通副总经理冷荣泉调任中国电信副总经理,接替早前常小兵的职位等等。

  而在国有通信运营商的高管们互相调任的情况下,高管们并没有动力打破寡头垄断的现状。美国乔治亚理工大学的Dan Breznitz教授曾论证过这一点:高管们在将来可能会调任竞争对手的情况下,难以形成动机投入巨资使得现任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

  不过,从中国反垄断的努力来看,该事件仍然具有显著的标志性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反垄断法》出台后实际上只用过一次,就是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这次反垄断是对国企的第一次。这其实也传递出一个信号,即政府在为推动建设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努力。

  据他介绍,实际上在《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就存在诸多争议,其中最大的一条是如何界定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而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都跟中国的国有企业相关。

  李曙光认为,发改委对国企的反垄断也说明《发垄断法》是长牙的老虎,不是纸老虎,“不管早点、晚点,雨点都是要落下来的。”

  不过,在我国经济中,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在很多领域都存在垄断状态,这给中国的反垄断法如何界定,如何实施都提出了挑战。

  “《反垄断法》已经开始对垄断开刀了,这对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有意义,当然前提还需要政府进一步转变行为方式,以促进市场竞争结构,而现在仅仅是开始。”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