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笙箫默默笙去美国:开展“形象建设年”活动深化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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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形象建设年”活动深化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发布时间:2010-06-07 10:52 发布者:admin 已阅读: 275 次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形象建设年”活动,深化纪检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提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促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

1、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2009—2013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总体安排,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派驻(出)机构干部、年轻干部、新任职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2、建立健全规范管理机制。建立干部学习档案、学习考勤制度;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委局机关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举办一次专题讲座、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建立述学制度,设立机关干部讲坛,每次由5-6名机关干部在委局机关集中学习中进行专题述讲;建立课题调研制度,委局领导每年下基层(包括联系点)调研不少于45天,各室每年至少完成一项调研课题,机关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完成1篇与工作相关的调研文章或学习体会文章,年底开展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调研成果评比。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学习情况汇报制度,以党小组为单位,机关干部每年集中汇报一次个人学习情况;建立学习督察制度,定期检查干部学习落实情况;建立学习测评制度,每半年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检查;建立学习考核制度,制定干部学习考核办法,把干部学习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4、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注重选拔任用理论素养高、学习能力强、学用结合好、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干部,鼓励干部参加各种知识培训。

(二)开展创建纪检组织建设示范单位活动

1、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在全市开展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示范单位”争创活动。巩固深化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全面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职级待遇、职务排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决策参与、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规定,配合做好新增编制全省统一遴选人员工作。对乡镇纪检组织“七有工程”建设进行一次回头看,着力抓好村级纪检组织“五落实”,积极探索乡镇和村级纪检组织的工作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改革工作,认真总结孝昌县试点经验,逐步完善和规范工作运行机制。今年上半年完成应城市试点任务,启动安陆市扩大试点工作。上半年,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9号、鄂办发〔2009〕51号和孝办发〔2009〕33号文件规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交叉检查。年底组织开展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工作,评选2个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示范单位、10个乡镇(街道)纪检组织“七有工程”建设示范单位、20个村(社区)纪检组织“五落实”示范单位。

2、建立严格管理的自身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围绕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和效能监察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的行使,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畅通监督渠道,市纪委监察局今年重点作好“三个一”的工作:向市人大、市政协和民主党派通报一次工作,接受评议监督;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和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和作风评议,改进作风形象。加强思想教育,巩固和扩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制定市纪委常委与室主任、干部谈心制度,坚持常打招呼、勤提醒,重视从思想上关心、爱护干部。完善监督制度,严格实行内部监督工作责任制,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室主任、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建立工作汇报述职制度,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直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每半年一次书面汇报、一年一次述职汇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主任每双月一次工作汇报,一年一次述职汇报;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加大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轮岗和交流力度。

3、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系统绩效考评。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有效激励原则,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实行分类绩效考评。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推行“双考双评”绩效管理,即工作作风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和多层次双向民主互评。在每次双月工作汇报后,开展一次内部测评,测评分为五个层级,即:市纪委书记评各位纪委副书记、常委,各位纪委副书记、常委评分管室主任(含牵头副主任),各室主任(含牵头副主任)评所在室干部,各室主任(含牵头副主任)评各位纪委副书记、常委,各室干部评本室主任(含牵头副主任);在半年全市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座谈会后,由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市直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对市纪委常委、室主任半年工作进行一次测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绩效考评内容,根据市纪委四届八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中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对《孝感市纪检监察系统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孝纪文〔2009〕3号)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后实行。

(三)开展创建特色工作项目活动

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系统“改革创新年”活动,按照《关于2010年度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改革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鄂纪发〔2010〕7号),围绕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机制制度、努力推动实现“十个全覆盖”、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等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既突出市纪委八次全会确定的“五项重点工作”,又兼顾其他常规工作,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和创新,着力解决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选定改革创新项目,提出初步思路和具体方案,所立项目要具备原创性、代表性、典型性、实效性及其影响的广泛性、推广的可行性等标准,对上有参考价值,对下有推广作用,对面上有指导借鉴意义。每个县市区至少要上报3个改革创新项目,每个派出派驻机构至少要上报1个改革创新项目,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至少要有1个创新项目。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专班,组织好项目实施、验收和总结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体现工作特色。年底,市纪委将评选表彰一批创改革创新项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纪委成立深化纪检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刘洪海担任组长,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邹虹担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纪委办公室和干部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领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认真抓好落实。

2、明确任务、动员发动。2月份,在市纪委四届八次全会上,对深化纪检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和职责。市纪委有关室进一步制定完善深化纪检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3、全面推进、交流经验。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深化纪检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6月份左右,在工作推进力度大、效果好的县(市、区)召开深化纪检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深化纪检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新载体、新途径、新办法。

4、认真总结、考核验收。10月份,各地对深化纪检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11月份,组织对各地深化纪检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比和纪检监察系统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