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十三天专业影评:《档案法示范草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3:09:55

《档案法示范草案》

 

1.《档案法规学基础》,王立维,吉林大学出版社(《档案法论》(范仁贵、林清澄著)、(档案法学》(李统信著))199601陈智为《档案》书评

《档案法规学》教学大纲 辽宁大学赵昌彦教学课程

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要求: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使同学们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法。档案法学和档案法制建设的基本概念、原理、知识和动态,树立依法治档的观点,为日后开展档案法制实践和档案法学研究奠定基础。要求同学们在学习中注重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理解档案法学理论、档案法知识、档案法制实践及发展方向。

教学重点与难点:着重讲明和重点理解档案法学、档案法、档案法制建设和概念、作用及相互关系,系统阐述档案法学理论,档案法律知识和档案立法、执法的权限、程序、技术方法及动态。

教学对象:档案学专业本科生。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

教学时数:54学时。

教学的具体内容及学时分配:

第一章 档案法与档案法学(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授课、座谈,使同学们了解并掌握档案法、档案法学的概念,调整与研究的对象,构成档案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及我国档案法、档案法学研究的现状、演变过程及今后发展。

教学重点与难点:着重阐述档案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及我国档案立法的现状和档案法学概念,研究现状、动态等基本问题,为同学们了解和掌握档案法及档案法学的研究提供理论与实践的引导。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3学时,课堂讨论1学时

第一节 档案法概述(1学时)

一、档案法概念

档案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档案管理、保护、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档案法的调整对象

档案法的调整对象是档案关系

三、档案法的特征

档案法的特征是指档案法同其他法律规范有哪些区别,主要表现在内容和形式方面的特点。

四、档案法的地位

档案法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档案事业建设中的地位。

第二节 档案法律关系(1学时)

一、档案法律关系的概念

档案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档案法在调整人们档案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档案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档案法律关系由档案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三、档案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档案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档案法律规范存在、档案法律事实的出现为条件。

第三节 社会主义档案学法规建设(0.5学时)

一、档案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订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护和集中管理中国档案资源,接收旧中国档案,党和政府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档案工作法规和规章的历史背景和内容及作用。

二、档案法规的制订和实施

为什么要制定和修改《档案法》及《实施办法》,以及贯彻实施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所产生的意义和深远影响。

第四节 档案法学(0.5学时)

一、档案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档案法学是以档案法律规范和档案法制为研究对象的,研究的内容主要有:档案法基础理论;档案法制理论与实践;档案法规的比较。

二、档案法学的研究概况

我国档案法学的兴起、研究成果、方法及近中期发展方向。

复习与思考题:

1、 档案法及其特点

2、 档案法律调整的对象

3、 档案法律关系及构成要素

4、 我国档案法规的建设

5、案法学及档案法学研究现状和近中期发展

第二章 档案法规体系(4学时)

教学目标和要求:通过授课和座谈讨论,使同学们了解并掌握档案法规体系的概念,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的基本原理,内容及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各自地位、作用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着重阐述我国档案法规体系构成的基本原理及档案法律,两级档案法规、规章的性质、特征、作用、类型等。

教学方式:课堂教授3学时,座谈讨论1学时

第一节 档案法规体系概述(0.5学时)

一、档案法规体系的概念

档案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为核心,以现行档案法规、规章为内容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二、档案法规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关系

档案法规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并强制实施的档案行为规范。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是制定档案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档案法规是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体现和反映。

第二节 档案法律(0.5学时)

一、档案法律的概念和特点

档案法律,是指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其特点是:调整档案法律关系的直接性;内容的具体性;调整手段的综合性。

二、专门档案法律

在档案法律体系中,专门的档案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档案法规体系中的核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三、其他法律中的档案法律规范

其他法律中的档案法律规范,是指我国其他法律中,规定有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条款,如《刑法》第280条、329条规定的内容;《会计法》第15条、第23条的内容。

第三节 档案行政法规(0.5学时)

一、档案行政法规的概念

档案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档案行政法规的特征

档案行政法规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一般特点。与档案法律、档案行政规章、地方档案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相比,它具有从属性、主导性、先行性、约束性等诸多特征。

三、档案行政法规的分类

从立法依据方面看,可以分为档案法实施办法、行政法规和职权管理档案行政法规;从制定者方面看,可以分为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制定颁布的、国家档案局组织起草制订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档案局或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档案行政法规三种类型。

第四节 地方档案法规(0.5学时)

一、地方档案法规的概念

地方档案法规,是指由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颁布的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地方档案法规的发展

我国地方档案法规的建设自《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目前,全国各地为了贯彻实施《档案法》,结合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陆续制定颁布一批符合本地区档案工作特点的地方性档案法规。这些地方性档案法规既细化了《档案法》的规定,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促进了档案法律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同时针对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而出现的档案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制定了法律规范,这又是对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补充,为本地区内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五节 档案行政规章(0.5学时)

一、档案行政规章的概念和特征

档案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授权的直属机构,享有地方立法权的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发布的有关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其特征具有:从属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

二、档案行政规章与档案法律、法规的区别

档案行政规章与档案法律的区别;档案行政规章与档案行政法规的区别;档案行政规章与地方档案法规的区别。

三、行政规章的分类

中央档案行政规章又称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家档案局或国家档案局联合各部委或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经国家档案局审定同意制订发布的各类档案规范性文件。地方档案行政规章又称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及享有立法权的城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档案规范性文件。

第六节 档案法规之间的关系(0.5学时)

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共同构成了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它们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有区别。联系表现在互为依据和补充、协调一致的完整体系;区别表现为立法主体,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及规范调整的范围上的差异等。

复习与思考题:

1、 档案法规体系及其构成

2、 档案法律及特点

3、 其它法律的档案法律规范

4、 地方档案法规立法主体及特点

5、 档案行政规章及其分类

第三章 档案立法(4学时)

教学目标和要求:通过授课与座谈,使同学们了解并掌握我国各级档案立法原则、权限、程序及档案规范等,为日后开展档案立法实践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与难点:档案立法原则、体制、程序及技术规范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3学时,座谈讨论1学时

第一节 档案立法的原则(0.5学时)

一、档案立法的概念

档案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档案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二、档案立法的原则

档案立法原则,是指在档案立法活动中起指导作用的思想和准则,它是档案立法活动的主要准绳,体现了档案立法的性质和特点,指引档案立法的的方向,保证档案法制的统一。

第二节 档案法的立法原则(0.5学时)

一、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

集中统一管理档案,是世界各国档案立法的通用原则。我国《档案法》根据我国档案工作的实际,突出强调了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保护档案的原则

档案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纪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必备的参考和借鉴。为使档案得到更好的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立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第三节 档案立法的体制(0.5学时)

一、档案立法体制的概念

档案立法体制,是指国家关于档案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就是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档案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制度。

二、中央档案立法

中央档案立法,是指特定的中央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对管理全国档案事务有效力的档案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三、地方档案立法

地方档案立法,是指特定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务有效力的档案规范性文件活动。

第四节 档案立法的程序(1学时)

一、档案立法程序的概念

档案立法程序,是指档案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进行限制、修改和废止档案规范性法律文件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的方法和步骤。

二、档案法律的立法程序

档案法律的立法程序,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立法法和组织法的规定,提出档案法律议案,审议档案法律议案,通过档案法律议案,公布档案法律议案等四道工作阶段。

三、档案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档案行政法规制定的程序划分为:规划、起草、审定和发布四道工作阶段。

四、地方档案法规的立法程序

根据我国《地方人大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地方档案法规制定工作程序可分为:准备档案法规案、提出档案法规案、审议档案法规案、表决档案法规案等,享有立法权限的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档案法规,还需报请所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公布档案法规等五道工作阶段。

五、档案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

档案行政规章的制订工作程序,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和档案行政立法实践,档案行政规章的制定的工作程序可分为:规划、起草、审定、发布、备案等五道工作阶段。

第五节 档案立法的完善(0.5学时)

一、档案法规的修改和补充

档案法规的修改和补充,是指制订档案法规的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对现行档案法规实施变更的的活动。

二、档案法规的废止

档案法规的废止,是指制订档案法规的国家机关根据职权和程序,对现行档案法规实施变动,使其失去效力的活动。

三、档案法规的汇编

档案法规汇编,是指按照一定的顺序引导有关的档案法规集中起来,加以排列,汇编成册,供学习和工作查考。

复习与思考题:

1、 档案立法及其原则和方法

2、 我国档案立法体制及其权限

3、 档案立法工作程序

4、 档案法规的修改与废止

第四章 档案法规撰制(4学时)

教学目标和要求:通过授课和座谈讨论,使同学们了解并掌握各类档案法规的结构和形态,正确应用语言符号等技术方法,为日后档案立法实践奠定理论基础。

教学重点和难点:构成档案法规的各基本要素组织形式,档案法律规范的特征及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档案立法语言、符号的使用规则。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3学时,座谈讨论辅导1学时

第一节 档案法规的结构(0.5学时)

一、档案法规的名称

档案法规的名称,是指档案法律规范性文件中的称谓。

二、档案法规的内容结构

档案法规的内容结构,通常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三、档案法规的外部结构

档案法规的外部结构,是指档案法规正文部分在形式上的编排模式。

第二节 档案法律规范(0.5学时)

一、档案法律规范的概念

档案法律规范,是指档案法规分则中的基本内容,档案法规能否对档案社会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法规中档案法律规范规定的是否科学、准确、合理。因此,档案法律规范,是规范档案社会关系主体行为的具体规则。

二、档案法律规范的结构

档案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档案法律规范构成的要素,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

三、档案法律规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复合性规范。

四、档案法律责任的拟定

拟定的原则、拟定的技术

第三节 档案立法的语言(1学时)

一、档案立法语言的概念

档案立法语言,是指制订档案法律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表述立法者意图,设定行为规范所特有的专门语言文字。

二、档案立法语言的风格

档案立法语言的风格,是指立法语言使用过程中的特殊要求,即准确肯定、通俗易懂、简捷精练、规范严谨、庄重严肃。

三、档案立法语言的使用规则

档案立法语言的使用规则,是指档案立法中使用的法律术语、句式的选择,标点符号的运用等技术型规章。

第四节 档案法规草案的拟定(1学时)

一、档案法规草案的拟定

档案法规草案的拟定,是指担负档案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查的礼法机关对档案法规起草和审查活动的总称。

二、档案法规草案的起草

档案法规草案的起草,是指承担起草工作的机关撰写档案法规草案的活动。

三、档案法规草案的审查

档案法规草案的审查,是指在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完成后,提请立法机关审议前,由特定的立法工作机构对档案法规草案所进行的论证、检查、修改和完善的活动。

复习与思考题:

1、 档案法规结构

2、 档案法律规范构成的要素

3、 档案法律语言及其使用规则

4、档案法规草案拟制及其审查程序

第五章 档案机构(4学时)

教学目标和要求:通过授课和调研,使同学们了解并掌握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及各类档案机构的性质、职责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的职责、档案人员基本素质及奖励制度。

教学方式:课堂授课3学时,座谈调研1学时

第一节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0.5学时)

一、中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中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中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二节 内部档案机构(0.5学时)

一、内部档案机构的设置与类型

内部档案机构,是指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设置的档案机构。我国内部档案机构类型多样,名称各异。

二、内部档案机构的性质和职责

内部档案机构是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一管理本系统、本行业档案工作或集中管理本单位档案的内部机构,对外不具独立的法律地位,只能用设置他们的单位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第三节 档案馆(1学时)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性质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文化事业性质机构,主要是由于它们在客观上具有长久保管国家重要档案,并使之通过开发和提供档案信息资源广泛地为社会服务的特定职能决定的。

二、档案馆的设置和类型

我国档案馆的设置,是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便于档案长远保管和广泛利用地原则,根据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档案工作的实际总体布局的。

三、档案馆的工作任务

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四、全国档案馆的设置和布局

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如何设置和布局,是关系到国家档案资源管理和配置的重要问题,也是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关键。

第四节 档案工作人员(1学时)

一、档案工作人员的含义和类型

档案工作人员,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机构,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档案教育、档案科学研究和档案宣传出版机构中,从事档案事业工作的人员群体。其类型是多种多样的。

二、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

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三、档案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主要有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奖惩等制度。

复习与思考题

1、 我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 内设档案机构的性质及其职责

3、 国家档案馆的性质及其工作任务

4、 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第六章 档案管理(6学时)

教学目标和要求:通过授课和座谈调研,使同学们了解和掌握国家对我国档案实体宏观管理和微观调控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为日后依法做好档案工作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与难点:法定档案的范围、国家对不同所有制档案实体依法监督的具体措施。

教学方式:课堂授课5学时、讨论调研1学时

第一节 法定档案的范围(0.5学时)

一、法定档案的范围

本法所管档案的范围,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在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

二、档案法律定义和档案定义的区别

档案法律定义,是确定了国家依法管理档案的范围;档案定义,回答了档案是什么,揭示了档案形成的自身特点和规律。

三、法定档案范围的确定

一是法定档案范围确定的价值标准;二是法定档案范围确定的主体和权限。

第二节 国有档案的管理(0.5学时)

一、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含义

文件材料立卷,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工作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的系统整理的过程。归档,是指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系统整理后,依据有关规定向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移交保存的过程。

二、立卷归档要求和档案集中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档案的集中管理,是指经过整理立卷的文件材料应由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三、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一定的时间后,按照有关规定交给档案馆,由档案馆集中保管。

第三节 法定档案的管理(3学时)

一、档案保管措施

是指使档案得到安全保管和保护而采取的标准和方法。

二、保密档案的管理

是指对载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实行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管理制度。

三、图书、文博部门保存档案的管理

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图书、文物同时是档案的,由上述档案依法自行管理,但在开发利用这些部门档案资源时应与档案馆互相协作。

四、非国有档案的管理

档案所有者应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坏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赠给外国人。

五、档案转让的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档案的转让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将档案有偿交付受让对方的活动。

六、档案出境的管理

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将档案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国的行为进行审查批准和禁止的活动。

第四节 档案分级管理(1学时)

一、档案分级管理的概念

是指各级国家档案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馆保有的永久档案实行区分等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的档案管理行为。

二、档案分级管理的意义

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对合理使用资金、依法管理和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扩大对外交流、增将对重点档案保护力度,全面提高现有档案管理水平等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三、档案分级的原则方法和标准

档案等级标准的制定应坚持历史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来确定;分级的基本方法,是跟据档案价值鉴定的方法,直接地、具体地考虑和界定档案的等级。

复习与思考题:

1、 档案法确定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

2、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的基本要求

3、 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时限

4、 档案保管的措施

5、 非国有档案的监督管理

6、 档案转让、出境的管理

7、 档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标准

8、

第七章 档案利用与公布(7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授课和讨论,使同学们了解并掌握我国实施档案开放、提供利用和档案公布的各项基本制度及公民法人以及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档案利用方面享有的权利等。

教学重点与难点:界定档案开放范围的依据,档案利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档案公布的权限和方式。

教学方式:课堂讲授6学时、讨论调研1学时

第一节 档案的开放(2学时)

一、档案开放的概念和特征

档案开放,是指将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可以公开的保密期满的档案,解除封闭,向社会公开、提供利用。其特征:开放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的期限是实行定期开放原则、开放的范围是向社会全面开放。

二、档案开放的条件和意义

档案开放的条件,主要表现在档案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文化资源,具有社会共享性的特点,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主要依照档案的凭证作用去认识和解决问题。其意义有:有利于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是社会主义民主在档案方面的具体体现;是档案馆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的措施;有利于档案馆的工作和整体档案事业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三、档案开放的期限

一般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科技、经济、文化等类的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四、档案开放的范围

是指档案开放的层次,也就是指哪些档案开放、哪些档案不开放、哪些档案有限制开放。

第二节 档案的利用(2学时)

一、档案利用的概念

是指为研究或解决问题而使用档案,这是学理意义上的档案利用。档案法所称的档案利用,是指单位和个人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利用国家档案馆或档案室保存的档案的行为。

二、档案利用的原则

一是档案馆应当为档案利用创造条件;二是我国公民、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开发的档案;三是公民和组织根据工作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手续可以利用未开发的档案。

三、档案利用的形式

阅览、复制、摘录等

四、开放档案利用的程序

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都可以直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我国外事部门或主管部门介绍并经保存该档案的单位的同意,方可利用该档案。

五、未开放档案利用的程序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主体是我国的公民和组织,利用程序须经过保存档案的档案馆和单位同意批准后,方可提供利用。

六、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者的档案利用权利

一是享有优先利用权;二是可以提出限制利用权;三是对寄存的档案,必须征得寄存者的同意后,方可提供利用。

七、档案缩微品或复印件的法律效力

档案缩微品或复印件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八、档案利用收费的范围和标准

各级各类档案保管单位,可以向社会提供有偿利用,但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第三节 档案的公布(2学时)

一、档案公布的概念

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单位及档案所有者,依法通过一定的形式可以向社会开放利用的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表的行为。

二、档案公布的形式

通过各种出版物发表,公众媒体传播、出版发行档案史料、公开陈列、展览等多种形式公布档案。

三、档案公布的权限

是指依照法律,拥有档案的主体享有所有档案的公布权。

四、档案公布权的意义

能够有效地制止擅自公布他人所有档案的行为发生;体现了法定财产所有权的原则等。

五、编辑出版档案资料

是指按照一定题目采用科学的编辑方法将档案汇编成书,以公开或内部出版发行的形式,提供档案为社会和各方面利用的行为。

六、档案公布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布档案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范。

复习与思考题:

1、国开放档案的期限与范围

2、档案利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3、档案缩微品或复制件的法律效力

4、档案公布的主体及权限

5、档案开放、公布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第八章 档案法律责任 (9学时)

教学目标和要求:通过授课和讨论,使同学们了解并掌握什么是档案法律责任,档案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处罚的依据和幅度等。

教学重点和难点:档案法律责任的概念,档案违法行为的类型和种类,量罚的依据和幅度。

教学方式:课堂讲课8学时、讨论与调研1学时

第一节 档案法律责任的概念(2学时)

一、档案法律责任的概念

是指违法者对其档案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也就是对其违法行为应付的法律后果。

二、档案法律责任的意义

是我国档案事业步入法制轨道的重要标志;是保护贯彻实施档案法律的重要措施。

三、档案法律责任的执行

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档案法律的尊严,促进档案法律的贯彻实施。

第二节 档案法律责任的范围(3学时)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法定档案的行为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给外国人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

七、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行为

八、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

九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

十、私自携带、运输或者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行为

第三节 档案法律责任的种类(3学时)

一、行政责任

是指法人和公民违反档案法律造成损失,但尚未构成犯罪所应负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

是指公民、法人违反民事法律规范,造成档案损失而应承担的补救性的法律责任。

三、刑事责任

是指公民、法人违反刑事法律规范,造成档案损失应负的一种法律责任。

复习与思考题:

1、档案法律责任

2、档案法律责任的范围

3、档案行政责任

4、档案民事责任

5、档案刑事责任

第九章 档案行政执法(10学时)

教学目标和要求:通过授课和讨论调研,使同学们了解并掌握档案行政执法的内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切实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的职责,实施并推进以法治档进程的必要措施和手段。

教学重点和难点:档案行政执法主体、档案行政执法程序、档案行政执法的监督

教学方式:课堂授课10学时

第一节 档案行政执法概述(2学时)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

是指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和适用档案法律规范的活动。

二、档案行政执法的原则

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理原则

三、档案行政执法的形式

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档案行政处罚,提出档案行政奖励等。

四、档案行政执法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有力促进档案法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推进以法治档的进程;有利于增强社会档案法律意识;有利于提高档案队伍建设等。

第二节 档案行政执法主体(2学时)

一、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

是指依法有权力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档案行政执法人员

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经资质认定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员证》的人员。

第三节 档案行政处罚(2学时)

一、档案行政处罚的原则

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档案行政处罚的管辖

是指对某一档案违法行为应由哪一级或者哪一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管辖的一项管理制度。

三、档案行政处罚的决定

是指档案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的违反档案法律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活动或程序。

四、档案行政处罚的形成

是指法律授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强制被处罚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第四节 档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学时)

一、档案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

二、档案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认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作出裁决的行为。

第五节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2学时)

一、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含义

是指党和国家以及公民对档案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察、督促的活动。

二、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主要包括: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以及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三、档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具体分为:自律体系和他律体系。

复习与思考题:

1、 档案行政执法的原则和形式

2、 档案行政执法主体

3、 档案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管辖

4、 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5、 档案行政复议

6、 档案行政诉讼

7、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

参考文献:

1、 潘玉民:《档案法学基础》,辽宁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2、 王立维:《档案法规学基础》,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 朱玉媛:《档案法规学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 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释义》,档案出版社,1992年版

5、 郭树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释解》,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6、 范仁贵、林清澄;《档案法学概述》,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

7、 毕玉琦:《档案法学纲要》,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8、 张世林;《档案信息利用法律研究》,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9、 中国档案学会:《外国档案法规选编》 档案出版社 1983年版

10、 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汇编》,法律出版社 1992年版

11、 赵彦昌:《论析档案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档案学通讯》2001年第5期。

1.《档案法学基础》潘玉民,辽宁大学出版社

3.《档案立法研究》,徐绍敏,浙江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档案立法

第二节 档案法

第三节 档案法学

第四节 档案法学与有关学科的关系

第五节 创立有中国特色的档案法学

第六节 档案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先秦至汉档案立法

第一节 汉以前的档案立法

第二节 汉朝的档案立法

第三节 先秦至汉档案立法评价

第三章 唐、宋档案立法

第一节 唐朝的档案立法

第二节 宋朝的档案立法

第三节 唐、宋档案立法评价

第四章 元、明、清档案立法

第一节 元朝的档案立法

第二节 明朝的档案立法

第三节 清朝的档案立法

第四节 元、明、清档案立法评价

第五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的档案立法

第一节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档案立法

第二节 北洋政府的档案立法

第三节 国民政府的档案立法

第四节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档案立法评价

第六章 新中国档案立法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 社会主义档案法规初创和全面建设阶段

第二节 遭受挫折阶段

第三节 恢复和全面发展阶段

第四节 完善档案法规体系阶段

第五节 新中国档案立法评价

第七章 档案法的本质、任务和作用

第一节 档案法的本质

第二节 档案法的任务

第三节 档案法的作用

第八章 档案法的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及法律部门

第二节 档案法体系结构

第三节 对档案违法行为的制裁

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至今,我国档案立法研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后出版的档案立法著作有:1989年7月范仁贵、林清澄撰写的《档案法学概论》;1992年5月赵乃康编写的《档案行政执法与监督概要》;1992年8月毕玉琦编著的《档案法规学概要》;1997年7月楚方编撰的《以案说法》等。此外,各种档案杂志还陆续发表了一批关于档案立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论文,以及举办介绍档案法规基本知识的讲座。

档案法学应该是档案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综合、交叉产生的边缘学科。但从上述研究成果来看,目前档案立法理论和实践所处的学科水平,相对还比较低。对档案立法涉及的现象描述的多,理论概括的少;对现状介绍的多,历史研究的少;本国研究的多,外国研究的少;就事论事的多,揭示规律的少;尤其对网络和电子文件的立法没有涉及到。

所以,有必要进行档案法制建设的历史研究,进行法学理论的应用研究,进行中外档案立法比较,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研究,进行网络和电子文件方面的立法研究。

本书的主要观点是:

1.档案学只有从法学角度进行研究,建立法学的相关分支学科,该学科才进入了相对成熟阶段。

2.进行我国档案立法历史研究有利于古为今用;进行中外档案立法比较有利于洋为中用。

3.档案守法足行政立法的组成部分,依法治档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内容。

4.加强网络、电子文件立法,有利于促进档案工作与先进的科学技术保持同步发展。随着宽带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办公自动化的普及,电子文件逐渐代替了传统的纸质文件,并将成为档案的主体,因此电子文件立法属于档案立法的重要内容。

本书可以为我国立法机关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配套的档案法律和行政规章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同时为档案专业开展档案立法教学,为档案部门进行档案执法教育和宣传提供有用的教材;同时为法学的研究开拓新领域,丰富法学的理论和具体工作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条文释义》,国际档案局,档案出版社

5.《档案法学》,徐绍敏,档案出版社

6.《档案法》朱玉媛,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7.《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释解》,中国法制出版社

8.《信息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会计法》.《统计法》.《文物保护法》《刑法》《宪法》等相关条款。

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汇编》(1949-1992),法律出版社,1992年出版

10.《外国档案法规选编》,档案出版社

11.《档案法规学新论》,朱玉媛,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内容提要

本书系统地阐释了档案法规范、档案法律关系、档案立法等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尤其是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要内容进行了重点阐述与分析;显示了本书的新颖性、理论性与实用性的特征。

本书可供档案学、信息管理学、图书馆学、出版发行学和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及工作者参考。

目录

1 档案法规学导论

1.1 建立档案法规学的意义

1.2 档案未能规学的研究对象、任务与内容

1.3 档案法规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1.4 档案法规学研究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

2 档案法规基本理论

2.1 档案法规及其本质

2.2 档案法律规范

2.3 档案法律关系

2.4 档案法规的调整对象与作用

2.5 档案法律与政策、职业道德、标准

3 档案法规的产生与发展

3.1 外国档案法规的产生与发展

3.2 中国档案法规的产生与发展

4 外国档案法规的体系、原则与内容

4.1 外国档案法规的类型与体系

4.2 外国档案立法的基本原则

4.3 外国档案法规的基本内容

4.4 外国电子文件的有关法规

5 中国档案立法及体系

5.1 档案立法概念及权限

5.2 档案立法原则

5.3 档案立法程序与技术

5.4 档案法规体系的概念及模式

5.5 我国档案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6 《档案法》的制定及其意义与特点

6.1 《档案法》的制定与修改

6.2 《档案法》的意义、性质与特点

6.3 《档案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7 《档案法》的基本内容

7.1 总则

7.2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7.3 档案管理

7.4 档案所有权

7.5 档案开放、公布和利用

7.6 档案法律责任

8 其他档案法规简介

8.1 《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

8.2 《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8.3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8.4 《档案馆工作通则》

8.5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8.6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

8.7《处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

9 涉及档案法规的部分相关法律

9.1 涉及档案法规的宪法性法律

9.2 涉及档案法规的经济法

9.3 涉及档案法规的民商法

9.4 涉及档案法规的行政法

9.5 涉及档案法规的诉讼程序

9.6 涉及档案法规的劳动法与刑法

10 档案法规的实施

10.1 档案法规实施概念与方式

10.2 档案法律解释

10.3 档案执法

11 中国档案法制建设

11.1 中国档案法制建设概述

11.2 档案法制环境

11.3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档案法制建设

11.4 网络环境下的档案法制建设

11.5 档案法规的宣传教育及人才培养

……

参考文献

12. 《档案法制与档案行政》,潘玉民,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

13、《档案法理论与实务》

32 2002-08 2002年8月第1版 360 重庆出版社 施懿超 全书力图从档案学和法学结合的角度,力求从一定的理论高度入手去阐释问题,同时注重以丰富扎实的资料为基础,进行古今中外的对比,既综观全国档案法制建设情况,又将重庆市作为典型个案来进行分析。书后附有"档案执法案例汇编",希望提供更为切合实际的有用材料,做到理论和实践的并重。

目录:

第一章 档案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 档案立法概述

第二节 档案法律关系

第三节 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二章 档案行政执法

第一节 档案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档案系国内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档案行政执法的完善

第三章 档案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一节 档案违法行为的概念及特点

第二节 档案法律责任

第四章 档案法热点问题研究

第一节 档案开放利用与公民隐私权的法律

第二节 档案管理中内功的著作权保护

第三节 对企业转制带来的档案法律问题的思考

第四节 私人档案的研究与立法

第五节 电子文件的法律证据价值探讨

第五章 中外档案立法比较

第一节 中外古代档案立法概况

第二节 中外近代档案立法概况

第三节 中外现行档案立法比较

第四节 档案立法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 中国古代档案就立法研究

第七章 国内主要省市档案立法执法现状概述

第八章 重庆市档案立法执法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附录]档案执法案例汇编

后记

档案法规学

 档案学分支学科。研究档案法规的制订和实施的理论、原则。范围包括:①档案法规的历史与现状。如各国

各种社会形态档案法规的制订和实施的发展历史,当代世界档案法规的主要类型、共同点和特点以及发展趋

向。②档案法规体系结构。如档案法规的纵向结构系统(不同层次的)和横向结构系统(不同门类的)以及档案

法规在国家整体法律体系中的地位。③档案法规的性质与功能。如档案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

,档案法规在保护和利用档案方面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④档案法规条款的内容。如国家管理的档案范围,

公民保护和利用档案的义务和权利,档案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原则,各类档案机构的法律地位与职责,各项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开放、公布和利用的制度,档案所有权形式,违反档案法规条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⑤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普及档案法规知识教育等。档案法规学是研究和阐述档案法规的理论形式,它的研

究成果可供各国档案立法活动借鉴和参考,以利健全档案法规体系,完善各种档案法规内容。

现代各国普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档案事务,档案法制理论研究也相应发展起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和国际档案理事会出版了一批研究档案法规的著作和论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综合情报计划处文献中心出

版的S.卡布和R.古茨著的《档案法示范草案》(1972)、E.克特纳著的《档案与文件管理法规研究》(1985)等

,总结了国际档案立法经验,具有较普遍的参考价值。中国档案界也开始对中外档案法规的理论进行研究。

1987年出版的韩玉梅、张恩庆、黄坤坊编著的《外国档案管理概论》第13章,阐述了外国档案法规的基本原

则、内容、主要类型和发展趋向。1988年档案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中国档案学论》辑入的朱国斌《论档案法

的基本原则》,参考国际经验对档案立法和档案法规学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探索。研究档案法的专著有1989年

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范仁贵、林清澄编著的《档案法学概论》、1990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李统祜主编

的《档案法学》等。当代国际范围的档案立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档案法制理论研究的初步成果,为建立档案

法规学创造了条件,中国和苏联的档案学者提出把档案法规学作为档案学分支学科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

《近十年来我国档案法规学研究论文统计与分析》朱1998《四川档案》第5期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教、学之感

马燕芬

1992年,江苏省人事厅和江苏省档案局根据人事部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在职人员岗位培训文件的精神,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档案干部岗位培训方案》,江苏省档案局编写了一套档案干部培训教材,全面启动了全省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工作。2001年省档案局为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发展变化,组织人员重新编写了《江苏省档案人员岗位培训教材》。《档案法规知识基础》列入了此次新增的一门必修课,说明了依法治档、加快档案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是推进整个档案事业前进的必备环节,“法者,治之端也”。作为新时期的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本人于2002年1月经过培训后获得这门课的兼职教师资格,并于近两年多次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条线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进行了授课,在教、学过程中,有了一些体会。

《档案法规知识基础》对学员来说,是一门比较陌生的课程,相比于培训教材中的其他课程如《档案馆室工作基础》、《企业事业档案管理基础》,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其中还有一部分内容是针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领域,和大多数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学员所直接从事的具体档案工作似乎联系得不是很密切,再加上法律法规中看似枯燥的条条款款,所以,针对上述情况,如何突破常规教学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使他们明确档案法律法规为档案事业和档案工作保驾护航,是实际工作中的有力依据,成了我所追求的教学目标。

(一)、结合案例教学,使学员掌握“两法一条例”的主要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是这门课程的精髓和核心,而“两法一条例”的内容均为法律法规的条条款款,通过逐条逐款的讲解,学员会对“两法一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大致的了解,但因其条款较多,容易混淆,学员理解起来比较抽象。为此,我平时注意收集有关档案工作的真实案例,结合案例教学,来加深学员对法律条款的印象。2002年末和2003年初,《中国青年报》对天津市第17中学教师张岩要求查阅自家的房产档案未果而状告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一案进行了追踪报道,围绕这一案例,我组织学员们开展了讨论,着重对“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和“开放档案”所涉条款进行了比照,学员们在讨论案例的过程中加深了对法规的理解,同时还对一些如“利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档案”等立法盲点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当然,由于档案工作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原本就不多,具有典型意义的更是少之又少,所以案例教学不能应用于所有条款的教学,而只能针对某些具体条款而言。

(二)、根据学员的不同层次,采取特色教学。

我区教育系统的档案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特别是各学校档案室都正在努力争创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合格单位,为促进这一工作的进行,我局先后举办了两期学校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在培训班上,我针对学员关心的如何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讲解了在这一过程中会遇到的具体问题,依据“两法一条例”的有力保障,又是怎样将这些问题一一迎刃而解。有的学员认为在文件材料的收集阶段就存在难度,收集工作做不到齐全完整,有些部门和个人不愿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拿出归档。针对这一情况,我指出在“两法一条例”中有明文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并请学员们在平时多宣传贯彻这样的法律法规,规范化的档案工作是有据可循的,正如我们的社会需要“法治”而不是“人治”,档案工作同样如此。据学员们后来的情况反馈,在利用各种场合、多渠道的对“两法一条例”进行宣传活动后,收集工作乃至整个目标管理考评工作都进展得很顺利,学校领导和师生的档案意识也得到了增强,形成了良好的档案工作氛围。

(三)、通过组织法规知识竞赛,来检验学员的掌握程度。

虽然每次岗位培训班结束时都有结业考试,但因临近培训结束,学员们往往疲于应付五门课程的考试,因此我在培训班中期穿插一些知识竞赛,调动学员的学习热情,让学员能捕捉到自己知识的空白区,并及时填补。在今年9月初举办的企事业单位岗位培训班期间,恰逢《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颁布五周年,省档案局举办了“昌盛杯”档案法制知识竞赛,我们鼓励学员积极参与了这一竞赛,学员通过做题,仔细琢磨、相互交流探讨了“两法一条例”的主要精神,加深了对重要条款的记忆。

教学相长,《档案法规知识基础》的教学过程,同时也是我全面学习这门课的过程。在学习中,我意识到由于自己的法律基础知识不够扎实给教学所带来的缺憾,同时也深切感受到在档案工作法制化进程中,档案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和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的增强都是必须不断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