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怎么回复轴线: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深度解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0:42:52

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深度解读  

2010-04-29 11:00:00|  分类: 法制教育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切为了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

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深度解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文件?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如何贯彻落实?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姜沛民和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

  背景解读: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

  记者:请您谈谈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办法》?

  姜沛民: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近年来,学校安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和情况,突出表现在校园周边网吧、游戏机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无照摊贩摆摊设点,治安秩序混乱;伤害青少年学生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不断增加。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急需我们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协作与运行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

  从2004年10月开始,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与其他9个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起草了《办法》。

  记者:《办法》有哪些基本特点?

  姜沛民:《办法》的基本特点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针对性很强。《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四是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

  内容解读:多部门、多方面保障学生安全

  记者:《办法》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配套文件,如何体现《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孙霄兵:《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较好地体现和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

  第二,校内安全管理。结合《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条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亟需解决。《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以及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第52条对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则主要从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角度,对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报告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各有关义务主体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

  记者:《办法》对学校安全制度的建设有哪些具体要求?

  孙霄兵:首先是《办法》规定要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例如第47条规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是《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这包括学校举办者、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等负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各有关方面和主体的责任。例如《办法》总则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奖励与责任”一章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要求。

  再次是《办法》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专门设有一章,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姜沛民: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同时对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等日常管理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与环节作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义务。

  记者: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方面,《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姜沛民:《办法》要求“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各有关方面和环节的安全教育工作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开学初、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开展实验课的安全防护教育,开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开展避险、逃生、自救演练等;并规定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等。

  孙霄兵:在依法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当加强实际操作演练,以身边事、生活中活生生的案例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增强教育的效果;二是对于安全教育的师资,要积极组织本校教师的培训,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人民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选聘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还可以聘请道路交通、水库等方面的管理人员来给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安全教育一定要家庭和学校互相配合。

  行动解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重在贯彻落实

  记者:教育部门应该通过哪些举措保障《办法》的实施?

  姜沛民:一是各地要结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上议事日程,作为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二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与当地公安、司法等九个部门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同时,各地要把学习《办法》作为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园长、教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工作;三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学校的指导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

  记者:《办法》是由十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在具体实施中教育部门该如何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姜沛民:因为《办法》是由十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十个部门各有职责,各个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所以,其他部门也会像教育部门一样,认真组织开展对《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同时,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推动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应急能力。还要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