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新党章100天活动:流转税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5:50:24

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结
纳税地点
1.增值税:①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②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向所在地纳税。经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纳税。到外县销售,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纳税;未持证明,向销售地纳税。③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未纳税,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补征。
2.消费税:①销售及自产自用: 核算地。②委托加工 -> 受托方向所在地。③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销售: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④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经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总分支不在一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一省不在一县的,由省级国家税局批准。
3.营业税:①应税劳务:劳务发生地;未申报,由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征。②运输业:机构所在地。③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④销售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⑤跨省承包工程:机构所在地。⑥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⑦建安工程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非跨省 工程的营业税款,应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解缴。
4.企业所得税:①向其所在地纳税。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向实际经营管理地纳税。②联营企业:就地缴税,然后分配。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①当地税务机关。②外国企业设两个以上营业机构:选择一个对其他营机构有监督管理责任、会计资料完整准确的营业机构合并纳税。在同一省的,由省审批;不在同一省的,由国税总局批。③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不能合理分别计算各机构税额: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比例分配。④既有人民币收入又有外币收入:可用其生产经营所得的人民币收入纳税,但不得用借入、股东投入或调剂取得的人民币纳税。不足部分,应将其外币收入按纳税凭证日的外汇牌价,通过中国银行兑换成人民币纳税。⑤退税:按交税时的外汇牌价折合成外币,再按退税凭证当日的牌价折合成人民币退税。⑥补税:按补税凭证日牌价折成人民币补税。
6.个人所得税:①两处工资:固定选择一处纳税。②个人独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③办两个以上企业: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地预缴税款。④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确定税率,分别向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以本企业所得为基础,汇算清缴。⑤含有合伙企业:向经常居住地纳税。居住地与各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均不一致,选一个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地纳税且5年不许变更。
7.资源税:①应税产品开采地或生产地。②核算地与开采地不在一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由核算单位计算划拨。③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收购地。
8.城建税:①缴纳“三税”的地点。②代征代扣“三税”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征代扣地。③跨省开采油田,核算地与开采地不在一省:一律在油井地纳税,城建税同增值税一并由核算单位计算划拨。
9.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10.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所在地。!!本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
11.房产税:房产所在地。
12.印花税: —> 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
13.土地增值税:①法人:房地产所在地。②自然人:住所与房地产一致时,住所所在地;不一致时,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
14.契税: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管理机关。
15.关税:海关。
二.纳税期限
1.增值税:1、3、5、10、15日或1个月。①1个月为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10内申报纳税。②1、3、5、10、15日,期满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0日内结清。
2.消费税:同上。
3.资源税:同上。
4.营业税:5、10、15日或1个月。①1个月为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10内申报纳税。②5、10、15日,期满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0日内结清。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为一个季度,期满10日内纳税;保险业纳税期限为1个月。
5.企业所得税:月或季度终了15日内预缴,年终后4个月汇算清缴。!企业合并、分立、终止时,停止经营起60日内汇算清缴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①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终15日内预缴,年终5个月内汇算清缴(4个月内报年度报表)。②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的税款, 应于5日内缴入国库。
7.个人所得税:①个体工商户:次月7日内预缴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②年终一次取得承包承租所得:取得收入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③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每次取得收入后7日内预缴,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④境外所得:以年度计税的,在来源国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30日内申报纳税;取得所得时已结清税款或免税的,次年30日内申报纳税。⑤个人独资企业:月或季度终了7日内预缴,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企业、个人都是)企业合并、分立、终止时,停止经营起60日内汇算清缴所得税。
8.城建税:与“三税”一致。
9.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由省级政府制定。
10.车船使用税:同上。
11.房产税:同上。
12.印花税:发生纳税义务时贴花。
13.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申报纳税。
14.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15.关税: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纳税。代征的两税要在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7日内纳税。
小结: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契税,10日内纳税;土地增值税7日内;关税15日内。企业所得税(月或季)、外商所得税(季)15日内预缴,内资年终后4个月、外资5个月内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次月7日内预缴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期限的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增值税:①直接收款:收到货款或凭据,并将提货单交买方当天(交款提货,收到款项当开票);②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发出货物当天开票);③预收货款:发出货物当天(当天开票);④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当天开票)⑤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并收到销售额或凭据的当天
2.消费税:①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②预收货款:发出货物当天;③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④其它方式:收到款或凭据的当天。⑤自产自用:移送使用当天;⑥委托加工:提货的当天;⑦进口:报送进口的当天。
3.营业税:①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收到款项(包括预收款项)当天;②自建后销售:自建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营业额或凭据的当天;③不动产赠他人:所有权转移当天;④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收讫款项或凭据的当天;⑤建筑业: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包括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以及按形象进度月末结算);⑥金融机构贷款末超过180天的,取得利息收权利的当天;逾期超过180天而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纳税地点
1.增值税:①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②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向所在地纳税。经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纳税。到外县销售,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纳税;未持证明,向销售地纳税。③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未纳税,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补征。
2.消费税:①销售及自产自用: 核算地。②委托加工 -> 受托方向所在地。③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销售: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④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经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总分支不在一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一省不在一县的,由省级国家税局批准。
3.营业税:①应税劳务:劳务发生地;未申报,由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征。②运输业:机构所在地。③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④销售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⑤跨省承包工程:机构所在地。⑥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⑦建安工程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非跨省 工程的营业税款,应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解缴。
4.企业所得税:①向其所在地纳税。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向实际经营管理地纳税。②联营企业:就地缴税,然后分配。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①当地税务机关。②外国企业设两个以上营业机构:选择一个对其他营机构有监督管理责任、会计资料完整准确的营业机构合并纳税。在同一省的,由省审批;不在同一省的,由国税总局批。③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不能合理分别计算各机构税额: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比例分配。④既有人民币收入又有外币收入:可用其生产经营所得的人民币收入纳税,但不得用借入、股东投入或调剂取得的人民币纳税。不足部分,应将其外币收入按纳税凭证日的外汇牌价,通过中国银行兑换成人民币纳税。⑤退税:按交税时的外汇牌价折合成外币,再按退税凭证当日的牌价折合成人民币退税。⑥补税:按补税凭证日牌价折成人民币补税。
6.个人所得税:①两处工资:固定选择一处纳税。②个人独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③办两个以上企业: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地预缴税款。④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确定税率,分别向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以本企业所得为基础,汇算清缴。⑤含有合伙企业:向经常居住地纳税。居住地与各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均不一致,选一个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地纳税且5年不许变更。
7.资源税:①应税产品开采地或生产地。②核算地与开采地不在一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由核算单位计算划拨。③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收购地。
8.城建税:①缴纳“三税”的地点。②代征代扣“三税”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征代扣地。③跨省开采油田,核算地与开采地不在一省:一律在油井地纳税,城建税同增值税一并由核算单位计算划拨。
9.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10.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所在地。!!本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
11.房产税:房产所在地。
12.印花税: —> 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
13.土地增值税:①法人:房地产所在地。②自然人:住所与房地产一致时,住所所在地;不一致时,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
14.契税: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管理机关。
15.关税:海关。
二.纳税期限
1.增值税:1、3、5、10、15日或1个月。①1个月为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10内申报纳税。②1、3、5、10、15日,期满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0日内结清。
2.消费税:同上。
3.资源税:同上。
4.营业税:5、10、15日或1个月。①1个月为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10内申报纳税。②5、10、15日,期满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0日内结清。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为一个季度,期满10日内纳税;保险业纳税期限为1个月。
5.企业所得税:月或季度终了15日内预缴,年终后4个月汇算清缴。!企业合并、分立、终止时,停止经营起60日内汇算清缴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①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终15日内预缴,年终5个月内汇算清缴(4个月内报年度报表)。②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的税款, 应于5日内缴入国库。
7.个人所得税:①个体工商户:次月7日内预缴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②年终一次取得承包承租所得:取得收入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③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每次取得收入后7日内预缴,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④境外所得:以年度计税的,在来源国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30日内申报纳税;取得所得时已结清税款或免税的,次年30日内申报纳税。⑤个人独资企业:月或季度终了7日内预缴,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企业合并、分立、终止时,停止经营起60日内汇算清缴所得税。
8.城建税:与“三税”一致。
9.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由省级政府制定。
10.车船使用税:同上。
11.房产税:同上。
12.印花税:发生纳税义务时贴花。
13.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申报纳税。
14.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15.关税: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纳税。代征的两税要在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7日内纳税。
小结: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契税,10日内纳税;土地增值税7日内;关税15日内。企业所得税(月或季)、外商所得税(季)15日内预缴,内资年终后4个月、外资5个月内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次月7日内预缴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期限的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增值税:①直接收款:收到货款或凭据,并将提货单交买方当天(交款提货,收到款项当开票);②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发出货物当天开票);③预收货款:发出货物当天(当天开票);④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当天开票)⑤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并收到销售额或凭据的当天
2.消费税:①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②预收货款:发出货物当天;③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④其它方式:收到款或凭据的当天。⑤自产自用:移送使用当天;⑥委托加工:提货的当天;⑦进口:报送进口的当天。
3.营业税:①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收到款项(包括预收款项)当天;自建后销售:自建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营业额或凭据的当天;③不动产赠他人:所有权转移当天;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收讫款项或凭据的当天;⑤建筑业: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包括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以及按形象进度月末结算);⑥金融机构贷款末超过180天的,取得利息收权利的当天;逾期超过180天而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