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消防局局长宋树欣:银行营业部挪用客户资金-立信锐思系列内控案例分析_总公司人才网_总公司人才市场_258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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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部挪用客户资金-立信锐思系列内控案例分析

258人才银行 2010-07-21 【浏览人次:318】

    1998年11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某营业部先后收到X公司存款共2,000万元人民币。该银行营业部负责人刘某于11月10日将此客户中的1,000万元自开“特种转账凭证”,要求会计、清算经办人员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将款项划给Y证券公司。当经办人员办理此项业务询问原因时,刘某声称该行与客户有协议要求这样处理,于是挪用客户资金的违规行为就在正常的程序中完成了。12月3日该存款户要求汇款发现账户余额不足。经查,才知道刘某个人与Y证券公司签定了协议,协议书留在了刘某手上,既没交接,又没有该行公章,纯属他个人挪用客户资金行为。Y证券公司所用资金的成本以利息方式付给存款户,该行却承担了风险。刘本人从中收取好处费,只是怕事情败露暂将好处费挂在该行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后来,款项被追回,但对该银行信誉已造成不利影响

    立信锐思的看法

  本案例简述了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操作收取回扣从而造成银行风险的教训。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者相关人员不予执行相应的内控流程,以至于负责人仅通过假造凭证和口头告知即可顺利挪用客户资金,这其中所反映的内控缺失不得不引起深思。

  首先,该银行营业部负责人刘某利用职权,违规自开“特种转账凭证”方便挪用客户资金,以权谋私,这是银行对违规作假风险疏于防范的后果。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落到实处,内部控制存在漏洞。

  另外,会计、清算业务经办人员被动地违规操作,没有予以有效复核,致使作假单据顺利进入正常操作流程。银行内部人员口头复核,且未核对相关凭证单据即予以办理转账流程。这完全违背了岗位职责和内部控制的要求,使得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正是由于银行疏于防范造假和复核的风险,才酿成了这一影响银行声誉和增加风险的内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