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的状态可分为?:日本批中国在领土问题上滥用历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6:55:46
2011-10-18   

日本《外交学者》网站10月16日文章批中国在领土问题上滥用历史,文章说:“中国试图利用其悠久的历史在国际争端中争取自己的利益。这在当前中国及其几个邻邦的南中国海领土争端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卷入这个多重纠纷的还有美国、印度以及涉足越来越深的日本。这是一个真正的乱局”。

1996年,北京正式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开支持该公约的规定:“中国对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主权和管辖权”——这个概念迄今都是不确切的。同时,中国根据历史依据重申其对南中国海内的岛屿、礁石的领土要求——这些未被该公约认可。就是说,中国根据当今的国际法声称拥有所有的权利,此外还声称拥有基本上未被承认的权利,因为它的文明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

日本人摆明了就是要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否定中国历史给中国在领土纠纷上所带来的优势。日本人对此很明白,中国在近代以前一直主导着整个东亚地区,中国文化辐射到了日本,朝鲜半岛及东南亚地区。琉球地区,朝鲜半岛及东南亚一些国家历史上都曾是中国的藩属国,这就是中国的优势。日本人从历史上说不过你,他们就要否定你,日本人明白从历史来讲,特别是在二战中,日本是战败国,整个国家都被盟军占领,日本人已经不具备拿历史来说话的条件。

文章说:在历史上,中国是东亚头号大国,并将较小的国家视为附庸国。中国的领土要求反映的是一种历史关系,而这种关系随着西方的崛起,早在几百年前就不复存在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北京提出这样的领土要求,就是试图恢复过去无人能敌的霸权地位,并使之合法化。东南亚国家提出领土要求主要基于海洋法的规定。然而,中国的立场是,在海洋法问世之前,它对有关领土就拥有了主权,因此这部法律不适用。历史胜于法律。

在南海问题上从历史上讲,中国绝对拥有主权。从国际法来讲,《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他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把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这自然包括了南沙群岛。1946年12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指派高级官员赴南沙群岛接收,在岛上举行接收仪式,并立碑纪念,派兵驻守。日本政府于1952年正式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从而将南沙群岛正式交还给中国。战后相当长时期内,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问题。南海周边的地区也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越南在1975年以前明确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在70年代以前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领导人讲话提及本国领土范围包括南沙群岛。美国与西班牙1898年签订的巴黎条约和1900年签订的华盛顿条约曾明确规定了菲律宾的领土范围,但并未包括南沙群岛。1953年菲律宾宪法、1951年菲美军事同盟条约等也对此作了进一步确认,而马来西亚只是到了1978年12月,才在其公布的大陆架地图上将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和海域标在马来西亚境内。

到今天,由于南海战略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大量油气田的发现,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尝到了甜头,才开始和中国争夺南海地区的主权和控制权。

如果《开罗宣言》和 《波茨坦公告》也被日本人确认为历史的话,看来日本只认为对其有利的国际法才能承认。中国在领土问题也不能老摆历史,不采取实际行动,是起不到任何实际作用的。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能摆摆历史根据,人家就能把领土乖乖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