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工业园土地性质:北京晚报:“一把手”的“女合伙人”向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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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一把手”的“女合伙人”向谁报告?

苏文洋

2011年10月20日09:15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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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民政厅为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正确使用职权,近日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加强对直属单位“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厅直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监督办法(试行)》中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如:明确直属单位“一把手”在议事中应末位表态;直属单位“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等具体事项;直属单位“一把手”必须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现在,各地方、各部门搞的“一把手”监督办法已经很多了,广东省民政厅的“六条”大部分也无新意,少部分属于“花架子”、“纸老虎”,分分钟就可以捅破。比如说,“一把手”在议事中应末位表态。“一把手”完全可以和班子内部的“自己人”沟通好了,由“自己人”率先发言,最后以总结的形式支持“自己人”,也就是自己的决策。“一把手”如果连这点本事都没有,还当什么“一把手”?再比如说,“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具体事项。任何一级组织或一个单位,“一把手”除了把握大政方针,恐怕主要精力就在管人、管钱。不让直接管,间接管大概也还是主要管这些事项。问题不在于“一把手”要不要直接管人、管钱,而在于怎么管、如何具体监督。如果单位有预、决算制度,并且公开透明,“一把手”管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倘若财务没有预、决算制度,“一把手”间接管也照样会出大问题。不在根本制度上搞改革,搞一些形式上的东西,解决不了监督“一把手”的实际问题。新瓶可以装旧酒,旧瓶也可以装新酒,道理总是相通的。

  “一把手”向上级部门报告个人婚姻变化这件事,执行起来应当没有问题。难点在于某些“一把手”的“老婆基本不变”,发生较大变化的是“情人”或曰“女合伙人”。据本市多家媒体报道,原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贪污、受贿案,牵出一名为赵耘的女人,有消息称该女人系王纪平的情妇,但检方不予证实。“据了解,在类似案件中,检方往往不会在起诉书等司法文书中,涉及嫌犯的私人关系”。(详见本报10月12日报道)于是,赵耘在王纪平案中变成“女合伙人”。如何掌握某些“一把手”的“情人”或者“女合伙人”,实际上对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关系重大。

  现实生活中,一旦“一把手”有了“女合伙人”,或者是“女合伙人”有了个单位“一把手”,那对社会公共财富的掠夺、侵占简直肆无忌惮,比“一把手”有个见财眼开的老婆可怕一百倍。“女合伙人”傍上“一把手”的目的,除了赤裸裸地用性与权力进行金钱交易,再也找不到更多的“私人关系”。

  我们的法律目前对官员——无论是几把手——“女合伙人”,一般抱着这是“私人关系”的态度。其实,凡是涉及官员贪污、受贿案件的“女合伙人”,如确认为“情人”,或“重婚”(事实婚姻),已经危害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人关系”。或许检方有责任查明真相,向公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