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周易正义-(下經鹹傳卷四)-(魏)王弼等注(唐)孔颖达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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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

(魏)王弼等注(唐)孔颖达疏

下經鹹傳卷四

艮下兌上。鹹:亨,利貞,取女吉。

[疏]「鹹亨」至「取女吉」。○正義曰:先儒以《易》之舊題,分自此以上三十卦為《上經》,已下三十四卦為《下經》,《序卦》至此又別起端首。先儒皆以《上經》明天道,《下經》明人事,然韓康伯注《序卦》破此義雲:「夫《易》,六畫成卦,三才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案:《上經》之內,明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是兼於人事,不專天道。既不專天道,則《下經》不專人事,理則然矣。但孔子《序卦》不以鹹系離。《系辭》雲「二篇之策」,則是六十四卦舊分上下,乾、坤象天地,鹹、恒明夫婦。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婦實人倫之原,因而擬之,何為不可?天地各卦,夫婦共卦者,周氏雲:「尊天地之道,略於人事,猶如三才,天地為二,人止為一也。」此必不然。竊謂乾、坤明天地初辟,至屯乃剛柔始交。故以純陽象天,純陰象地,則鹹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應。若二氣不交,則不成於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婦共卦。此不言可悉,豈宜妄為異端!「鹹亨利貞取女吉」者,「鹹」感也。此卦明人倫之始,夫婦之義,必須男女共相感應,方成夫婦。既相感應,乃得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則凶害斯及,故利在貞正。既感通以正,即是婚媾之善,故雲「鹹亨利貞取女吉」也。

《彖》曰:鹹,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是以亨也。

[疏]正義曰:「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者,此因上下二體,釋「鹹亨」之義也。艮剛而兌柔,若剛自在上,柔自在下,則不相交感,無由得通。今兌柔在上而艮剛在下,是二氣感應以相授與,所以為「鹹亨」也。

止而說,故「利貞」也。

[疏]正義曰:此因二卦之義釋「利貞」也。艮止而兌,說也。能自靜止則不隨動欲,以上行說,則不為邪諂。不失其正,所以「利貞」也。

男下女,「取女吉」也。

[疏]正義曰:此因二卦之象釋「取女吉」之義。艮為少男而居於下,兌為少女而處於上,是男下於女也。婚姻之義,男先求女,親迎之禮,禦輪三周,皆男先下於女,然後女應於男,所以取女得吉者也。

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二氣相與,乃「化生」也。

[疏]「是以」至「化生」。○正義曰:「是以亨利貞取女吉」者,次第釋訖,總舉《繇》辭以結之。「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者,以下廣明感之義也。天地二氣,若不感應相與,則萬物無由得應化而生。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感也。凡感之為道,不能感非類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同類而不相感應,以其各亢所處也,故女雖應男之物,必下之而後取女乃吉也。

[疏]「聖人」至「可見矣」。○正義曰:「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聖人設教,感動人心,使變惡從善,然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者,結歎鹹道之廣,大則包天地,小則該萬物。感物而動,謂之情也。天地萬物皆以氣類共相感應,故「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山上有澤,鹹。君子以虛受人。以虛受人,物乃感應。

[疏]「《象》曰」至「虛受人」。○正義曰:「山上有澤,鹹」,澤性下流,能潤於下;山體上承,能受其潤。以山感澤,所以為「鹹」。「君子以虛受人」者,君子法此咸卦,下山上澤,故能空虛其懷,不自有實,受納於物,無所棄遺,以此感人,莫不皆應。

初六:鹹其拇。處咸之初,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實,未至傷靜。

[疏]「初六鹹其拇」。○正義曰:「鹹其拇」者,拇是足大指也,體之最末。初應在四,俱處卦始,為感淺末,取譬一身,在於足指而已,故曰「鹹其拇」也。○注「處鹹」至「傷靜」。○正義曰:六二《鹹》道轉進,所感在腓。腓體動躁,則成往而行。今初六所感淺末,則譬如拇指,指雖小動,未移其足,以喻人心初感,始有其志。志雖小動,未甚躁求。凡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以其本實未傷於靜,故無吉凶悔吝之辭。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四屬外也。

[疏]正義曰:「志在外」者,外謂四也。與四相應,所感在外,處於感初,有志而已,故雲「志在外也」。

六二:鹹其腓,凶。居吉。鹹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則吉矣。處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

[疏]「六二」至「居吉」。○正義曰:腓,足之腓腸也。六二應在九五,鹹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躁以相感,凶之道也。由躁故凶,靜居則吉,故曰「鹹其腓凶居吉」。以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注「腓體動躁」。○正義曰:王廙雲:動於腓腸,斯則行矣。故言「腓體動躁」也。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陰而為居,順之道也。不躁而居,順不害也。

[疏]正義曰:「雖」者,與奪之辭。若既凶矣,何由得居而獲吉?良由陰性本靜。今能不躁而居,順其本性,則不有災害,免凶而獲吉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吝。股之為物,隨足者也。進不能制動,退不能靜處,所感在股,「志在隨人」者也。「志在隨人」,所執亦以賤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疏]正義曰:「鹹其股亦不處也」者,非但進不能制動,退亦不能靜處也。「所執下」者,既「志在隨人」,是其志意所執下賤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處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至於害,故必貞然後乃吉,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盡感極,不能至於無思以得其黨,故有「憧憧往來」,然後「朋從其思」也。

[疏]正義曰:「貞吉悔亡」者,九四居「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害之將及矣。「故必貞然後乃吉,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故曰「貞吉悔亡」也。「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者,「始在於感,未盡感極」,惟欲思運動以求相應,未能忘懷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來」,然後朋從爾之所思也。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疏]正義曰:「未感害」者,心神始感,未至於害,故不可不正,正而故得「悔亡」也。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疏]正義曰:「未光大」者,非感之極,不能無思無欲,故未光大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脢」者,心之上,口之下,進不能大感,退亦不為無志,其志淺末,故「無悔」而已。

[疏]「九五」至「無悔」。○正義曰:「鹹其脢無悔」者,「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也。四已居體之中,為心神所感,五進在於四上,故所感在脢,脢已過心,故「進不能大感」,由在心上,「退亦不能無志」,志在淺末,故「無悔」而已,故曰:「鹹其脢無悔」也。○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正義曰:「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者,子夏《易傳》曰:「在脊曰脢。」馬融雲:「脢,背也。」鄭玄雲:「脢,脊肉也」。王肅雲:「脢在背而夾脊。」《說文》雲:「脢,背肉也。」雖諸說不同,大體皆在心上。輔嗣以四為心神,上為輔頰,五在上四之間,故直雲「心之上口之下」也。明其淺於心神,厚於言語。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

[疏]正義曰:「志末也」者,末猶淺也,感以心為深,過心則謂之淺末矣。

上六:鹹其輔、頰、舌。鹹道轉末,故在口舌言語而已。

[疏]正義曰:「鹹其輔頰舌」者,馬融雲:「輔,上頷也。」「輔、頰、舌」者,言語之具。鹹道轉末,在於口舌言語而已,故雲「鹹其輔頰舌」也。

《象》曰:「鹹其輔、頰、舌」,滕口說也。「輔、頰、舌」者,所以為語之具也。「鹹其輔頰舌」,則「滕口說」也。「憧憧往來」,猶未光大,況在滕口,薄可知也。

[疏]正義曰:「滕口說也」者,舊說字作「滕」,徒登反。滕,競與也。所競者口,無複心實,故雲「滕口說」也。鄭玄又作「媵」。媵,送也。《咸》道極薄,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不復有志於其閒。王《注》義得兩通,未知誰同其旨也。

巽下震上。恒:亨,無咎,利貞。恒而亨,以濟三事也。恒之為道,亨乃「無咎」也。恒通無咎,乃利正也。

[疏]「恒亨」至「利貞」。○正義曰:恒,久也。恒久之道,所貴變通。必須變通隨時,方可長久。能久能通,乃「無咎」也。恒通無咎,然後利以行正,故曰「恒亨無咎利貞」也。○注「三事」。○正義曰:褚氏雲:「三事,謂無咎、利貞、利有攸往。」莊氏雲:「三事者,無咎一也,利二也,貞三也。」周氏雲:「三事者,一亨也,二無咎也,三利貞也。」《注》不明數,故先儒各以意說。竊謂《注》雲「恒而亨以濟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濟彼三事,無疑「亨」字在三事之外,而此《注》雲「恒字為道,亨乃無咎。恒通無咎,乃利正也」。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此解皆以利正相將為一事,分以為二,恐非《注》旨。驗此《注》雲「恒之為道,亨乃無咎」,此以「恒亨」濟「無咎」也。又雲:「恒通無咎,乃利正也。」此以「恒亨」濟「利貞」也。下注「利有攸往」雲:「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此以「恒亨」濟「利有攸往」也。觀文驗《注》,褚氏為長。

利有攸往。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義曰: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疏]「《彖》曰」至「柔下」。○正義曰:「恒久也」者,釋訓卦名也。恒之為名,以長久為義。「剛上而柔下」者,既訓「恒」為久,因名此卦得其《恒》名,所以釋可久之意。此就二體以釋恒也。震剛而巽柔,震則剛尊在上,巽則柔卑在下,得其順序,所以為恒也。○注「剛尊柔卑得其序也」。○正義曰:鹹明感應,故柔上而剛下,取二氣相交也。恒明長久,故剛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雷風相與,長陽長陰,能相成也。

[疏]「雷風相與」。○正義曰:此就二象釋恒也。雷之與風,陰陽交感,二氣相與,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注「長陽長陰能相成也」。○正義曰:震為長男,故曰「長陽」。巽為長女,故曰「長陰」。《彖》曰:「雷風相與」,雷之與風,共相助成之義。故褚氏雲「雷資風而益遠,風假雷而增威」是也。今言「長陽長陰,能相成」者,因震為長男,巽為長女,遂以「長陽長陰」而名之,作文之體也。又此卦明夫婦可久之道,故以二長相成,如雷風之義也。

巽而動。動無違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卦之義,因釋恒名。震動而巽順,無有違逆,所以可恒也。

剛柔皆應,不孤媲也。

[疏]「剛柔皆應」。○正義曰:此就六爻釋《恒》。此卦六爻剛柔皆相應和,無孤媲者,故可長久也。○注「不孤媲也」。○正義曰:媲,配也。

恒。皆可久之道。

[疏]正義曰:曆就四義釋恒名訖,故更舉卦名以結之也。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為「恒」。

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道德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

[疏]正義曰:此就名釋卦之德,言所以得「亨無咎利貞」者,更無別義,正以得其恒久之道,故言「久於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得其所久,故不巳也。

[疏]正義曰:將釋「利有攸往」,先舉天地以為證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己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得其常道,故終則複始,往無窮極。

[疏]正義曰:舉《經》以結成也。人用恒久之道,會於變通,故終則複始,往無窮極,同於天地之不已,所以為利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長久。

[疏]「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至「天下化成」。○正義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廣明恒義。上言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者,四時更代,寒暑相變,所以能久主成萬物。「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者,聖人應變隨時,得其長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萬物從化而成也。

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恒」也。

[疏]正義曰:總結恒義也。

《象》曰:雷風,恒。長陽長陰,合而相與,可久之道也。

[疏]正義曰:雷風相與為「恒」,巳如彖釋。

君子以立不易方。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疏]正義曰: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猶道也。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處恒之初,最處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窮底,令物無餘縕,漸以至此,物猶不堪,而況始求深者乎?以此為恒,凶正害德,無施而利也。

[疏]「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正義曰:浚,深也。最處卦底,故曰「深」也。深恒者,以深為恒是也。施之於仁義,即不厭深,施之於正,即求物之情過深,是凶正害德,無施而利,故曰「浚恒貞凶,無攸利」也。○注「此恒之初」至「害德無施而利也」。○正義曰:處卦之初,故言始也。最在於下,故言深也。所以致凶,謂在於始而求深者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雖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疏]正義曰:失位故稱「悔」,居中故「悔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疏]正義曰:「能久中」者,處恒故能久,位在於中,所以消侮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處三陽之中,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恒,而分無所定,無恒者也。德行無恒,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納,鄙賤甚矣,故曰「貞吝」也。

[疏]「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正義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者,九三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雖處三陽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執心不定,德行無恒,故曰「不恒其德」。德既無恒,自相違錯,則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處久如斯,正之所賤,故曰「貞吝」也。○注「處三陽之中」至「故曰貞吝也」。○正義曰:雖在三陽之中,非一體之中也。「不可致詰」者,詰,問也。違錯處多,不足問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論語》雲「於予與何誅」。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疏]正義曰:「無所容」者,謂不恒之人,所往之處,皆不納之,故「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恒於非位,雖勞無獲也。

[疏]正義曰:田者,田獵也,以譬有事也。「無禽」者,田獵不獲,以喻有事無功也。「恒於非位」,故勞而無功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疏]正義曰:有恆而失位,是「久非其位」。田獵而無所獲,是「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居得尊位,為恒之主,不能「制義」,而系應在二,用心專貞,從唱而已。婦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疏]正義曰:「恒其德貞」者,六五系應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貞」也。「婦人吉」者,用心專貞,從唱而巳,是婦人之吉也。「夫子凶」者,夫子須制斷事宜,不可專貞從唱,故曰「夫子凶」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疏]正義曰:「從一而終」者,謂用心貞一,從其貞一而自終也。「從婦凶」者,五與二相應,五居尊位,在震為夫,二處下體,在《巽》為婦。五系於二,故曰「從婦凶」也。

上六:振恒,凶。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恒,無施而得也。

[疏]正義曰:「振恒凶」者,振,動也。凡處於上者,當守靜以制動。今上六居恒之上,處動之極,以振為恒,所以「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正義曰:「大無功」者,居上而以振動為恒,無施而得,故曰「大無功也」。

艮下乾上。遯:亨,小利貞。

[疏]正義曰:「遯」亨者,遯者,隱退逃避之名。陰長之卦,小人方用,君子日消。君子當此之時,若不隱遯避世,即受其害。須遯而後得通,故曰「遯亨」。「小利貞」者,陰道初始浸長,正道亦未全滅,故曰「小利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遯之為義,遯乃通也。

[疏]正義曰:「遯而亨」者,此釋遯之所以得亨通之義。小人之道方長,君子非遯不通,故曰:「遯而亨也」。

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謂五也。「剛當位而應」,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與時行也」。

[疏]正義曰:舉九五之爻,釋所以能遯而致亨之由,良由九五以剛而當其位,有應於二,非為否亢。遯不否亢,即是相時而動,所以遯而得亨,故雲「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小利貞」,浸而長也。陰道欲浸而長,正道亦未全滅,故「小利貞」也。

[疏]正義曰:釋「小利貞」之義。浸者漸進之名。若陰德暴進,即消正道。良由二陰漸長而正道亦未即全滅,故雲「小利貞」也。

遯之時義大矣哉!

[疏]正義曰:歎美遯德。相時度宜,避世而遯,自非大人照幾不能如此,其義甚大,故雲「大矣哉」。

《象》曰:天下有山,遯。天下有山,陰長之象。

[疏]「《象》曰:天下有山,遯」。○正義曰:「天下有山,遯」者,山者陰類,進在天下,即是山勢欲上逼於天,天性高遠,不受於逼,是遯避之象,故曰「天下有山,遯」。○注「天下有山」至「之象」。○正義曰:積陽為天,積陰為地。山者,地之高峻,今上逼於天,是陰長之象。

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疏]正義曰:君子當此遯避之時,小人進長,理須遠避,力不能討,故不可為惡,複不可與之褻瀆,故曰「不惡而嚴」。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遯」之為義,辟內而之外者也。「尾」之為物,最在體後者也。處遯之時,不往何災,而為「遯尾」,禍所及也。危至而後行,難可免乎?厲則「勿用有攸往」也。

[疏]正義曰:「遯尾厲」者,為遯之尾,最在後遯者也。小人長於內,應出外以避之,而最在卦內,是遯之為後也。逃遯之世,宜速遠而居先,而為「遯尾」,禍所及也,故曰「遯尾厲」也。「勿用有攸往」者,危厲既至,則當「固窮」,「危行言遜」,勿用更有所往,故曰「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疏]正義曰:「不往何災」者,《象》釋當遯之時,宜須出避。而「勿用有攸往」者,既為「遯尾」,出必見執,不如不往,不往即無災害。「何災」者,猶言無災也。與何傷、何咎之義同也。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居內處中,為遯之主,物皆遯巳,何以固之?若能執乎理中厚順之道以固之也,則莫之勝解。

[疏]正義曰:「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者,逃遯之世,避內出外,二既處中居內,即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為所遯之主,物皆棄巳而遯,何以執固留之?惟有中和厚順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則不能勝巳解脫而去也。黃中之色,以譬中和。牛性順從,皮體堅厚,牛革以譬厚順也。六三居中得位,亦是能用中和厚順之道,故曰「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也。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疏]正義曰:「固志」者,堅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已也。

九三:系遯,有疾厲,畜臣妾,吉。在內近二,以陽附陰,宜遯而系,故曰「系遯」。「遯」之為義,宜遠小人,以陽附陰,系於所在,不能遠害,亦巳憊矣,宜其屈辱而危厲也。系於所在,「畜臣妾」可也。施於大事,凶之道也。

[疏]正義曰:「系遯」者,九三無應於上,與二相比,以陽附陰,系意在二,處遯之世,而意有所系,故曰「系遯」。「有疾厲」者,「遯」之為義,宜遠小人。既系於陰,即是「有疾憊」而致危厲,故曰「有疾厲」也。「畜臣妾吉」者,親於所近,系在於下,施之於人,畜養臣妾則可矣,大事則凶,故曰:「畜臣妾吉。」

《象》曰:「系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疏]正義曰:「不可大事」者,釋此「系遯」之人,以「畜臣妾吉」,明其不可為大事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處於外而有應於內,君子「好遯」,故能舍之,小人系戀,是以「否」也。

[疏]正義曰:九四處在於外,而有應於內。處外即意欲遠遯,應內則未能棄舍。若好遯君子,超然不顧,所以得吉。小人有所系戀,即不能遯,故曰「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音臧否之否。

[疏]正義曰:嫌讀為「圯」,故音之也。

九五:嘉遯,貞吉。遯而得正,反制於內。小人應命,率正其志,「不惡而嚴」,得正之吉,遯之嘉也。

[疏]正義曰:「嘉遯貞吉」者,嘉,美也。五居於外,得位居中,是「遯而得正」。二為已應,不敢違拒,從五之命,率正其志,「遯而得正,反制於內」,「不惡而嚴,得正之吉」,為遯之美,故曰「嘉遯貞吉」也。

《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疏]正義曰:「以正志」者,小人應命,不敢為邪,是五能正二之志,故成遯之美也。

上九:肥遯,無不利。最處外極,無應於內,超然絕志,心無疑顧,憂患不能累,矰繳不能及,是以「肥遯無不利」也。

[疏]「上九,肥遯無不利」。○正義曰:《子夏傳》曰:「肥,饒裕也。」四、五雖在於外,皆在內有應,猶有反顧之心。惟上九最在外極,無應於內,心無疑顧,是遯之最優,故曰「肥遯」。遯而得肥,無所不利,故雲「無不利」也。注「最處外極」至「無不利也」。○正義曰:矰,矢名也。鄭注《周禮》「」結繳於矢謂之矰。」繳,《字林》及《說文》雲:「繳,生絲縷也。」

《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乾下震上。大壯:利貞。

[疏]正義曰:大壯,卦名也。壯者,強盛之名。以陽稱大,陽長既多,是大者盛壯,故曰「大壯」。「利貞」者,卦德也。群陽盛大,小道將滅,大者獲正,故曰「利貞」也。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大者謂陽爻,小道將滅,大者獲正,故「利貞」也。

[疏]「《彖》曰」至「壯也」。○正義曰:「大者壯也」者,就爻釋卦名。陽爻浸長,巳至於四,是大者盛壯,故曰「大者壯也」。○注「大者謂陽爻」至「利貞也」。○正義曰:釋名之下,剩解利貞,成「大者」之義也。

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天地之情,正大而巳矣。弘正極大,則天地之情可見矣。

[疏]正義曰:「剛以動故壯」者,就二體釋卦名。乾剛而震動,柔弱而動,即有退弱;剛強以動,所以成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者,就爻釋卦德。大者獲正,故得「利貞」。「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者,因大獲正,遂廣美正人之義。天地之道,弘正極大,故正大則見天地之情。不言萬物者,壯大之名,義歸天極,故不與鹹、恒同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剛以動也。

[疏]正義曰:震雷為威動,乾天主剛健,雷在天上,是「剛以動」,所以為「大壯」。

君子以非禮弗履。壯而違禮則凶,凶則失壯也。故君子以「大壯」而順體也。

[疏]正義曰:盛極之時,好生驕溢,故於「大壯」誠以非禮勿履也。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夫得「大壯」者,必能自終成也。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終其壯者。在下而壯,故曰「壯於趾」也。居下而用剛壯,以斯而進,窮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疏]正義曰:「壯於趾征凶有孚」者,趾,足也。初在體下,有如趾足之象,故曰「壯於趾」也。施之於人,即是在下而用壯也。在下用壯,陵犯於物,以斯而行,凶其信矣。故曰「征凶有孚」。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言其信窮。

[疏]正義曰:「其孚窮」者,釋「壯於趾」者,其人信其窮凶也。

九二:貞吉。居得中位,以陽居陰,履謙不亢,是以「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疏]正義曰:以其居中履謙,行不違禮,故得正而吉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處健之極,以陽處陽,用其壯者也。故小人用之以為壯,君子用之以為羅己者也。貞厲以壯,雖複羝羊,以之觸藩,能無羸乎?

[疏]「九三小人用」至「羸其角」。○正義曰:罔,羅罔也。羝羊,羖羊也。藩,藩籬也。羸,拘累纏繞也。九三處《乾》之上,是「健之極」也。又「以陽居陽」,是健而不謙也。健而不謙,必用其壯也。小人當此,不知恐懼,即用以為壯盛,故曰「小人用壯」。君子當此即慮危難,用之以為羅罔於巳,故曰「君子用罔」。以壯為正,其正必危,故雲「貞厲」也。以此為正,狀似「羝羊觸藩」也。必拘羸其角矣。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疏]正義曰:言小人用以為壯者,即是君子所以為羅罔也。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輹。下剛而進,將有憂虞。而以陽處陰,行不違謙,不失其壯,故得「貞吉」而「悔亡」也。巳得其壯,而上陰不罔巳路,故「藩決不決」也。「壯於大輿之輹」,無有能說其輹者,可以「往」也。

[疏]正義曰:「大輿」者,大車也。「下剛而進,將有憂虞」。而九四「以陽處陰,行不違謙」,居謙即「不失其壯」,故得正吉,而「悔亡」也。故雲「貞吉悔亡」。九三以壯健不謙,即被「羸其角」。九四以謙而進,謂之上行。陰爻「不罔巳路,故藩決不羸也」。「壯於大輿之輹」者,言四乘車而進,其輹壯大無有能脫之者,故曰「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輹」也。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疏]正義曰:「尚往」者,尚,庶幾也。言已不失其壯,庶幾可以往也。

六五:喪羊于易,無悔。居於大壯,以陽處陽,猶不免咎,而況以陰處陽,以柔乘剛者乎?羊,壯也。必喪其羊,失其所居也。能喪壯于易,不於險難,故得「無悔」。二履貞吉,能幹其任,而已委焉,則得「無悔」。委之則難不至,居之則敵寇來,故曰「喪羊于易」。

[疏]「六五,喪羊于易,無悔」。○正義曰:「喪羊于易無悔」者,羊,壯也。居大壯之時,「以陽處陽,猶不免咎,而況以陰處陽,以柔乘剛者乎」?違謙越禮,必喪其壯。群陽方進,勢不可止。若於平易之時,逆舍其壯,委身任二,不為違拒,亦剛所不害,不害即無悔矣,故曰「喪羊于易無悔」也。○注「居於大壯」至「喪羊于易」。○正義曰:羊,剛狠之物,故以譬壯。雲「必喪其羊失其所居」者,言違謙越禮,理勢必然。雲「能喪壯于易不於險難」者,二雖應已,剛長則侵,陰為已寇難,必喪其壯,當在於平易寇難未來之時,勿於險難敵寇既來之日。良由居之有必喪之理,故戒其預防。而莊氏雲:「《經》止一言喪羊,而《注》為兩處分用。初雲‘必喪其羊,失其所居’,是自然應失。後雲‘能喪壯於易,不於險難’,故得無咎。自能喪其羊,二理自為矛盾。」竊謂莊氏此言,全不識《注》意。

《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正由處不當位,故須舍其壯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有應於三,故「不能退」。懼於剛長,故「不能遂」。持疑猶豫,志無所定,以斯決事,未見所利。雖處剛長,剛不害正。苟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處,則憂患消亡,故曰「艱則吉」也。

[疏]「上六羝羊觸藩」至「艱則吉」。○正義曰:「退」謂退避。「遂」謂進往。有應於三,疑之不巳,故不能退避。然懼於剛長,故不能遂往,故雲「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也。「無攸利」者,持疑猶豫,不能自決,以此處事,未見其利,故曰「無攸利」也。「艱則吉」者,雖處剛長,剛不害正。但艱固其志,不舍於三,即得吉,故曰「艱則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疏]正義曰:「不詳也」者,祥者善也。進退不定,非為善也,故雲「不祥也」。「咎不長也」者,能艱固其志,即憂患消亡,其咎不長,釋所以得吉也。

坤下離上。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疏]正義曰:「晉」者,卦名也。「晉」之為義,進長之名。此卦明臣之昇進,故謂之「晉」。「康」者,美之名也。「侯」謂昇進之臣也。臣既柔進,天子美之,賜以車馬,蕃多而眾庶,故曰「康侯用錫馬蕃庶」也。「晝日三接」者,言非惟蒙賜蕃多,又被親寵頻數,一晝之間,三度接見也。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凡言「上行」者,所以在貴也。

[疏]「《彖》曰晉進也」至「進而上行」。○正義曰:「晉,進也」者,以今釋古,古之「晉」字,即以進長為義,恐後世不曉,故以「進」釋之。「明出地上」者,此就二體釋得「晉」名。離上坤下,故言「明出地上」。明既出地,漸就進長,所以為「晉」。「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者,此就二體之義及六五之爻,釋「康侯用錫馬」巳下也。「坤」,順也;「離」,麗也。又為明坤能順從而麗著於大明,六五以柔而進,上行貴位,順而著明臣之美道也。「柔進而上行」,君上所與也,故得厚賜而被親寵也。

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康,美之名也。順以著明,臣之道也。「柔進而上行」,物所與也。故得錫馬而蕃庶。以「訟受服」,則「終朝三褫」。柔進受寵,則「一晝三接」也。

[疏]「是以康侯」至「三接也」。○正義曰:釋訖舉《經》以結君寵之意也。○注「康美之名也」至「一晝三接也」。○正義曰:舉此對釋者,蓋訟言終朝,晉言一晝,俱不盡一日,明黜陟之速,所以示懲勸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以順著明,自顯之道。

[疏]「《象》曰」至「以昭明德」。○正義曰:「自昭明德」者,昭亦明也,謂自顯明其德也。周氏等為「照」以為自照己身。《老子》曰:「自知者明。」用明以自照為明德。案:王《注》此雲:「以順著明自顯之道。」又此卦與明夷正反。《明夷?象》雲:「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王注彼雲:「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藏明於內,乃得明也。」准此二注,明王之《注》意以此為自顯明德。昭字宜為昭,之遙反。周氏等為照,之召反,非《注》旨也。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處順之初,應明之始,明順之德,於斯將隆。進明退順,不失其正,故曰「晉如、摧如、貞吉」也。處卦之始,功業未著,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踐卦始,未至履位,以此為足,自喪其長者也。故必「裕」之,然後「無咎」。

[疏]「初六晉如摧如」至「無咎」。○正義曰:「晉如摧如貞吉」者,何氏雲:「摧,退也。裕,寬也。如,辭也。」初六處順之初,「應明之始,明順之德,於斯將隆」,進則之明,退則居順,進之與退,不失其正,故曰「晉如摧如貞吉」也。「罔孚」者,處卦之始,功業未著,未為人所信服,故曰「罔孚」。「裕無咎」者,裕,寬也。「方踐卦始,未至履位」,不可自以為足也,若以此為足,是「自喪其長」也。故必宜寬裕其德,使功業弘廣,然後「無咎」,故曰「裕無咎」也。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未得履位,「未受命也」。

[疏]「《象》曰「至」未受命也」。○正義曰:「獨行正」者,獨猶專也,言進與退,專行其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者,進之初,未得履位,未受錫命,故宜寬裕進德,乃得「無咎」。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進而無應,其德不昭,故曰「晉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順而正,不以無應而回其志,處晦能致其誠者也。脩德以斯,聞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貞吉」。「母」者,處內而成德者也。「鳴鶴在陰」,則「其子和」,之立誠於闇,闇亦應之,故其初「愁如」。履貞不回,則乃受茲大福于其王母也。

[疏]「六二晉如愁如」至「于其王母」。○正義曰:「晉如愁如」者,六二進而無應於上,其德不見昭明,故曰「進如愁如」,憂其不昭也。「貞吉」者,然履順居於中正,不以無應而不脩其德,正而獲吉,故曰「貞吉」也。「受茲介福于其王母」者,介者,大也。母者,處內而成德者也。初雖「愁如」,但守正不改,終能受此大福於其所脩,故曰「受茲介福於其王母」。○注「進而無應」至「于其王母也」。○正義曰:「鳴鶴在陰」,則「其子和之」者,此王用《中孚》九二爻辭也。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眾允,悔亡。處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與眾同信,順而麗明,故得「悔亡」也。

[疏]正義曰:六三處非其位,有悔也。「志在上行,與眾同信,順而麗明,故得其悔亡」。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疏]正義曰:居晉之時,眾皆欲進,巳應於上,志在上行,故能與眾同信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據三陰,履非其位。又負且乘,無業可安,志無所據,以斯為進,正之危也。進如鼫鼠,無所守也。

[疏]「九四晉如鼫鼠,貞厲」。○正義曰:「晉如鼫鼠」者,鼫鼠有五能而不成伎之蟲也。九四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據三陰,上不許其承,下不許其據,以斯為進,無業可安,無據可守,事同鼫鼠,無所成功也。以斯為進,正之危也,故曰「晉如鼫鼠,貞厲」也。○注「履非其位」至「無所守也」。○正義曰:「晉如鼫鼠無所守也」者,蔡邕《勸學篇》雲:「鼫鼠五能不成一伎術。」《注》曰:「能飛不能過屋,能綠不能窮木,能游不能度穀,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本草經》雲:「螻蛄一名鼫鼠」,謂此也。鄭引《詩》雲:「碩鼠碩鼠,無食我黍。」謂大鼠也。陸機以為「雀鼠」。案:王以為「無所守」,蓋五伎者當之。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柔得尊位,陰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雖不當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術斯以往,「無不利」也。

[疏]「《象》曰鼫鼠」至「無不利」。○正義曰:「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者,居不當位,悔也。「柔得尊位,陰為明主」,能不自用其明,以事委任於下,故得「悔亡」。既以事任下,委物責成,失之與得,不須憂恤,故曰「失得勿恤」也。能用此道,所往皆吉而無不利,故曰「往吉無不利」也。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疏]正義曰:「有慶」者,委任得人,非惟自得無憂,亦將人所慶說,故曰「有慶」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處進之極,過明之中,明將夷焉,巳在乎角,在猶進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無為之事,必須攻伐,然後服邑,危乃得吉,吉乃無咎。用斯為正,亦以賤矣。

[疏]「上九,晉其角」至「貞吝」。○正義曰:「晉其角」者,西南隅也。上九處晉之極,過明之中,其猶日過於中,巳在於角而猶進之,故曰「進其角」也。「維用伐邑」者,在角猶進,過亢不巳,不能端拱無為,使物自服,必須攻伐其邑,然後服之,故雲「維用伐邑」也。「厲吉無咎貞吝」者,兵者兇器,伐而服之,是危乃得吉,吉乃無咎,故曰「厲吉無咎」。以此為正,亦以賤矣,故曰「貞吝」也。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疏]正義曰:「道未光也」者,用伐乃服,雖得之,其道未光大也。

離下坤上。明夷:利艱貞。

[疏]正義曰:「明夷」,卦名。夷者,傷也。此卦日入地中,明夷之象。施之於人事,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顯其明智,亦明夷之義也。時雖至闇,不可隨世傾邪,故宜艱難堅固,守其貞正之德。故明夷之世,利在艱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疏]「《彖》曰明入地中」至「箕子以之」。正義曰:「明入地中明夷」者,此就二象以釋卦名,故此及《晉卦》皆《彖》、《象》同辭也。「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者,既釋明夷之義,又須出能用「明夷」之人,內懷文明之德,撫教六州,外執柔順之能,三分事紂,以此蒙犯大難,身得保全,惟文王能用之,故雲「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者,此又就二體釋卦之德。明在地中,是」晦其明「也。既處「明夷」之世,外晦其明,恐陷於邪道,故利在艱固其貞,不失其正,言所以「利艱貞」者,用「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者,既「釋艱貞」之義,又須出能用艱貞之人,內有險難,殷祚將傾,而能自正其志,不為而邪幹,惟箕子能用之,故雲:「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者也。故以蒙養正,以「明夷」蒞眾。

[疏]「《象》曰」至「君子以蒞眾」。正義曰:「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者也。所以君子能用此「明夷」之道,以臨於眾,冕旒垂目,黈纊塞耳,無為清靜,民化不欺。若運其聰明,顯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網,奸詐愈生,豈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故曰「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也。

用晦而明。藏明於內,乃得明也。顯明於外,巧所辟也。

初九: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為至闇者也。初處卦之始,最遠於難也。遠難過甚,「明夷」遠遯,絕跡匿形,不由軌路,故曰「明夷於飛」。懷懼而行,行不敢顯,故曰「垂其翼」也。尚義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於行,饑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類過甚,以斯適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疏]「初九明夷於飛」至「主人有言」。○正義曰:「明夷於飛」者,明夷是至闇之卦。上六既居上極,為明夷之主。雲「飛」者,借飛鳥為喻,如鳥飛翔也。初九處於卦始,去上六最遠,是最遠於難。「遠難過甚,明夷遠遯,絕跡匿形,不由軌路」,高飛而去,故曰「明夷於飛」也。「垂其翼」者,飛不敢顯,故曰「垂其翼」也。「君子于行三日不食」者,「尚義而行」,故雲「君子于行」。「志急於行,饑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者,「殊類過甚,以此適人」,人必疑怪而有言,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疏]正義曰:「義不食也」者,君子逃難惟速,故義不求食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壯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進不殊類,退不近難,不見疑憚,「順以則」也,故可用拯馬而壯吉也。不垂其翼,然後乃免也。

[疏]正義曰:「明夷夷于左股」者,左股被傷,行不能壯。六二「以柔居中,用夷其明」,不行剛壯之事者也,故曰「明夷夷于左股」。莊氏雲:「言左者,取其傷小。」則比夷右未為切也。「夷于左股」,明避難不壯,不為闇主所疑,猶得處位,不至懷懼而行,然後徐徐用馬,以自拯濟而獲其壯吉也,故曰「用拯馬壯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順之以則,故不見疑。

[疏]正義曰:「順以則也」者,言順闇主之則,不同初九,殊類過甚,故不為闇主所疑,故得拯馬之吉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處下體之上,居文明之極,上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獲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發其明也。既誅其主,將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巳久矣。化宜以漸,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貞」。

[疏]「九三明夷于南狩」至「不可疾貞」。○正義曰:南方,文明之所。狩者,征伐之類。「大首」謂闇君。「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者,初藏明而往,讬狩而行,至南方而發其明也。九三應於上六,是明夷之臣發明以征闇君,而得其「大首」,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也。「不可疾貞」者,既誅其主,將正其民,民迷日久,不可卒正,宜化之以漸,故曰「不可疾貞」。

《象》曰:「南狩」之志,乃得大也。去闇主也。

[疏]正義曰:志欲除闇,乃得「大首」,是其志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左者,取其順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雖近不危。隨時辟難,門庭而巳,能不逆忤也。

[疏]正義曰:「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者,凡右為用事也。從其左不從其右,是卑順不逆也。「腹」者,事情之地。六四體柔處坤,與上六相近,是能執卑順「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意也。「於出門庭」者,既得其意,雖近不危,隨時避難,門庭而巳,故曰「於出門庭」。

《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疏]正義曰:「獲心意」者,心有所存,既不逆忤,能順其正,故曰「獲心意」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最近於晦,與難為比,險莫如茲。而在斯中,猶闇不能沒,明不可息,正不憂危,故「利貞」也。

[疏]正義曰:「箕子之明夷」者,六五最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紂,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利貞」者,箕子執志不回,「闇不能沒,明不可息,正不憂危」,故曰「利貞」。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疏]正義曰:「明不可息也」者,息,滅也。《象》稱「明不可滅」者,明箕子能保其貞,卒以全身,為武王師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處明夷之極,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轉至於晦,遂入於地。

[疏]正義曰:「不明晦」者,上六居明夷之極,是至闇之主,故曰「不明而晦」,「本其初也」。其意在於光照四國,其後由乎無不明,「遂入於地」,謂見誅滅也。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疏]正義曰:「失則」者,由失法則,故誅滅也。

離下巽上。家人:利女貞。家人之義,各自脩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統而論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貞,故「利女貞」。其正在家內而巳。

[疏]正義曰:「家人」者,卦名也。明家內之道,正一家之人,故謂之「家人」。「利女貞」者,既修家內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統而論之,非君子丈夫之正,故但言「利女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謂二也。男正位乎外。謂五也。家人之義,以內為本,故先說女也。

[疏]「《彖》曰」至「男正位乎外」。○正義曰:此因二、五得正以釋「家人」之義,並明女貞之旨。家人之道,必須女主於內,男主於外,然後家道乃立。今此卦六二柔而得位,是女正位乎內也。九五剛而得位,是男正位乎外也。家人「以內為本,故先說女也」。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疏]「男女正」至「天下定矣」。○正義曰:「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者,因正位之言,廣明家人之義乃道均二儀,故曰「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者,上明義均天地,此又言道齊邦國。父母一家之主,家人尊事,同於國有嚴君,故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者,此歎美正家之功,可以定於天下,申成道齊邦國。既家有嚴君,即父不失父道,乃至婦不失婦道,尊卑有序,上下不失,而後為家道之正。各正其家,無家不正,即天下之治定矣。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由內以相成熾也。

[疏]正義曰:巽在離外,是風從火出。火出之初,因風方熾。火既炎盛,還複生風。內外相成,有似家人之義。故曰「風自火出家人」也。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家人之道,脩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無擇言,行必有恆而身無擇行。

[疏]正義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無擇言。行必有常,即身無擇行。正家之義,修於近小。言之與行,君子樞機。出身加人,發邇化遠,故舉言行以為之誡。言既稱物,而行稱「恒」者,發言立行,皆須合於可常之事,互而相足也。

初九:閑有家,悔亡。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瀆而後嚴之,志變而後治之,則「悔」矣。處家人之初,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閑有家」,然後「悔亡」也。

[疏]正義曰:治家之道,在初即須嚴正,立法防閑。若黷亂之後,方始治之,即有悔矣。初九處家人之初,能防閑有家,乃得「悔亡」,故曰「閑有家,悔亡」也。

《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疏]正義曰:「志未變也」者,釋在初防閑之義。所以在初防閑其家者,家人志未變黷也。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居內處中,履得其位,以陰應陽,盡婦人之正,義無所必,遂職乎「中饋」,巽順而巳,是以「貞吉」也。

[疏]正義曰:六二履中居位,以陰應陽,盡婦人之義也。婦人之道,巽順為常,無所必遂。其所職主,在於家中饋食供祭而已,得婦人之正吉,故曰「無攸遂在中饋貞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疏]正義曰:舉爻位也。言「吉」者,明其以柔居中而得正位,故能順以巽而獲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以陽處陽,剛嚴者也。處下體之極,為一家之長者也。行與其慢,寧過乎恭;家與其瀆,甯過乎嚴。是以家人雖「嗃嗃悔厲」,猶得其道。「婦子嘻嘻」,乃失其節也。

[疏]正義曰:「嗃嗃」,嚴酷之意也。「嘻嘻」,喜笑之貌也。九三處下體之上,為一家之主,以陽處陽,行剛嚴之政,故「家人嗃嗃」。雖複嗃嗃傷猛,悔其酷厲,猶保其吉,故曰「悔厲吉」。若縱其婦子慢黷嘻嘻,喜笑而無節,則終有恨辱,故曰「婦子嘻嘻終吝」也。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疏]正義曰:「未失也」者,初雖悔厲,似失於猛,終無慢黷,故曰:「未失也」。「失家節」者,若縱其嘻嘻,初雖歡樂,終失家節也。

六四:富家,大吉。能以其富順而處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為大吉無體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疏]正義曰:富謂祿位昌盛也。六四體柔處巽,得位承五,能富其家者也。由其體巽承尊,長保祿位,吉之大者也,故曰「富家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疏]正義曰:「順在位」者,所以致大吉,由順承於君而在臣位,故不見黜奪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至也。履正而應,處尊體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則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六親和睦交相愛樂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則勿恤而吉。

[疏]正義曰:「王假有家」者,假,至也。九五履正而應,處尊體巽,是能以尊貴巽接於物,王至此道,以有其家,故曰「王假有家」也。「勿恤吉」者,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則在下莫不化之矣,不須憂恤而得吉也,故曰「勿恤吉」也。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疏]正義曰:「交相愛也」者,王既明於家道,天下化之,「六親和睦,交相愛樂」也。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處家人之終,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於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為本者則患在寡恩,以愛為本者則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嚴也。家道可終,唯信與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則知施於人也。

[疏]正義曰:上九處家人之終,家道大成,「刑于寡妻」,以著於外,信行天下,故曰「有孚」也。威被海內,故曰「威如」。威、信並立,上得終於家道,而吉從之,故曰「有孚威如終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疏]正義曰:「反身之謂」者,身得人敬則敬於人,明知身敬於人人亦敬已,反之於身則知施之於人,故曰「反身之謂」也。

兌下離上。睽:小事吉,

[疏]正義曰:「睽」者,乖異之名,物情乖異,不可大事。大事謂與役動眾,必須大同之世,方可為之。小事謂飲食衣服,不待眾力,雖乖而可,故曰「小事吉」也。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事皆相違,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疏]「《彖》曰睽動而上」至「小事吉」。○正義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者,此就二體釋卦名為「睽」之義,同而異者也。水火二物,共成烹飪,理應相濟。今火在上而炎上,澤居下而潤下,無相成之道,所以為乖。中少二女共居一家,理應同志,各自出適,志不同行,所以為異也。「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者,此就二體及六五有應,釋所以小事得吉。「說而麗乎明」,不為邪僻。「柔進而上行」,所之在貴。「得中而應乎剛」,非為全弱。雖在乖違之時,卦爻有此三德,故可以行小事而獲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睽離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疏]「天地睽而其事同也」至「時用大矣哉!」○正義曰:「天地睽而其事同」,此以下曆就天地男女萬物,廣明睽義體乖而用合也。天高地卑,其體懸隔,是「天地睽」也。而生成品物,其事則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者,男外女內,分位有別,是男女睽也。而成家理事,其志則通也。萬物殊形,各自為象,是「萬物睽」也。而均於生長,其事即類,故曰「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既明睽理合同之大,又歎能用睽之人,其德不小,睽離之時,能建其用使合其通理,非大德之人,則不可也,故曰「睽之時用大矣哉」也。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同於通理,異於職事。

[疏]正義曰:「上火下澤睽」者,動而相背,所以為「睽」也。「君子以同而異」者,佐王治民,其意則同;各有司存,職掌則異,故曰「君子以同而異」也。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複。見惡人,無咎。處睽之初,居下體之下,無應獨立,悔也。與四合志,故得「悔亡」。馬者,必顯之物。處物之始,乖而喪其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顯也,故「勿逐」而「自複」也。時方乖離,而位乎窮下,上無應可援,下無權可恃,顯德自異,為惡所害,故「見惡人」乃得免咎也。

[疏]「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複,見惡人無咎」。○正義曰:「悔亡」者,初九處睽離之初,「居下體之下,無應獨立」,所以悔也。四亦處下,無應獨立,不乖於己,與己合志,故得「悔亡」。「喪馬勿逐自複」者,時方睽離,觸目乖阻。馬之為物,難可隱藏,時或失之,不相容隱,不須尋求,勢必「自複」,故曰「喪馬勿逐自複」也。「見惡人無咎」者,處於窮下,上無其應,無應則無以為援,窮下則無權可恃。若標顯自異,不能和光同塵,則必為惡人所害,故曰「見惡人無咎」。「見」,謂遜接之也。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疏]「《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正義曰:「以辟咎也」者,惡人不應與之相見,而遜接之者,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處睽失位,將無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黨,出門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於巷」也。處睽得援,雖失其位,未失道也。

[疏]「九二,遇主於巷,無咎」。○正義曰:九二處睽之時而失其位,將無所安。五亦失位,與己同黨,同趣相求,不假遠涉而自相遇,適在於巷。言遇之不遠,故曰:「遇主於巷」。「主」謂五也。處睽得援,咎悔可亡,故「無咎」也。

《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

[疏]正義曰:「未失道」者,既遇其主,雖失其位,亦「未失道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凡物近而不相得,則凶。處睽之時,履非其位,以陰居陽,以柔乘剛,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應於五,則近而不相比,故「見輿曳」。「輿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載也。「其牛掣」者,滯隔所在,不獲進也。「其人天且劓」者,四從上取,二從下取,而應在上九,執志不回。初雖受困,終獲剛助。

[疏]「六三見輿曳其牛」至「無初有終」。○正義曰:「見輿曳其牛掣」者,處睽之時,履非其位,以陰居陽,以柔乘剛,志在上九,不與四合。二自應五,又與巳乖。欲載,其輿被曳,失巳所載也。欲進,其牛被牽,滯隔所在,不能得進也。故曰「見輿曳其牛掣」也。「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者,黥額為天,截鼻為劓。既處二四之間,皆不相得,其為人也,四從上刑之,故黥其額,二從下刑之,又截其鼻,故曰「其人天且劓,「而應在上九,執志不回,初雖受困,終獲剛助」,故曰「無初有終」。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疏]「《象》曰」至「有終遇剛也」。○正義曰:「位不當」者,由位不當,故輿被曳。「遇剛」者,由遇上九之剛,所以「有終」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無應獨處,五自應二,三與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無應特立。處睽之時,俱在獨立,同處體下,同志者也。而巳失位,比於三五,皆與巳乖,處無所安,故求其疇類而自讬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無疑焉,故曰「交孚」也。雖在乖隔,志故得行,故雖危無咎。

[疏]「九四」至「交孚厲無咎」。○正義曰:「元夫」謂初九也。處於卦始,故雲「元」也。初、四俱陽而言「夫」者,蓋是丈夫之夫,非夫婦之夫也。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厥宗」,謂二也。「噬膚」者,齧柔也。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巳應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疏]「六五悔亡」至「往何咎」。○正義曰:「悔亡」者,失位,悔也,「有應故悔亡」也。「厥宗噬膚,往何咎」者,宗,主也,謂二也。「噬膚」謂噬三也。三雖隔二,二之所噬,故曰「厥宗噬膚」也。三是陰爻,故以「膚」為譬,言柔脆也。二既噬三即五,可以往而「無咎」矣,故曰「往無咎」。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疏]「《象》曰」至「往有慶也」。○正義曰:「往有慶也」者,有慶之言,善功被物,為物所賴也。五雖居尊而不當位,與二合德,乃為物所賴,故曰「往有慶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處睽之極,睽道未通,故曰「睽孤」。巳居炎極,三處澤盛,睽之極也。以文明之極,而觀至穢之物,「睽」之甚也。豕失負塗,穢莫過焉。至「睽」將合,至殊將通,恢詭譎怪,道將為一。未至於洽,先見殊怪,故「見豕負塗」,甚可穢也。見鬼盈車,籲可怪也。「先張之弧」,將攻害也。「後說之弧」,睽怪通也。四剠其應,故為寇也。「睽」志將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時,睽疑亡也。貴於遇雨,和陰陽也。陰陽既和,「群疑亡」也。

[疏]「上九睽孤見豕」至「遇雨則吉」。正義曰:「睽孤」者,處睽之極,「睽」道未通,故曰「睽孤」也。「見豕負塗」者,火動而上,澤動而下,「已居炎極,三處澤盛,睽之極也」。離為文明,澤是卑穢,以文明之極而觀至穢之物,事同豕而負塗泥,穢莫斯甚矣,故曰「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者,鬼魅盈車,怪異之甚也。至「睽」將合,至殊將通,未至於治,先見殊怪,故又見「載鬼一車」。載鬼不言「見」者,為豕上有「見」字也。見怪若斯,懼來害己,故「先張之弧」,將攻害也。物極則反,「睽」極則通,故「後說之弧」,不復攻也。「匪寇婚媾」者,「四剠其應」,故謂四為寇。「睽」志既通,匪能為寇,乃得與二為婚媾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往遇雨則吉」者,雨者,陰陽交和之道也。眾異並消,無複疑阻,往得和合,則吉從之,故曰「往遇雨則吉」。○注「處睽之極」至「群疑亡也」。○正義曰:「恢詭譎怪道將為一」者,《莊子內篇?齊物論》曰:「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舉筳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譎怪,道通為一。」郭象注雲:「夫筳橫而楹縱,厲醜而西施好,所謂齊者,豈必齊形狀,同規矩哉!舉縱橫好醜,恢詭譎怪,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即形雖萬殊,而性本得同,故曰‘道通為一’也。」莊子所言以明齊物,故舉恢詭譎怪至異之物,道通為一,得性則同。王輔嗣用此文而改「通」為「將」字者,明物極則反,睽極則通,有似引詩斷章,不必與本義同也。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疏]正義曰:「群疑亡也」者,往與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見豕、見鬼、張弧之疑並消釋矣,故曰「群疑亡也」。

艮下坎上。蹇:利西南,不利東北。西南,地也,東北,山也。以難之平則難解,以難之山則道窮。

[疏]正義曰:「蹇」,難也。有險在前,畏而不進,故稱為「蹇」。西南險位,平易之方。東北險位,阻礙之所。世道多難,率物以適平易,則蹇難可解。若入於險阻,則彌加擁塞。去就之宜,理須如此,故曰「蹇,利西南不利東北」也。

利見大人。往則濟也。

[疏]正義曰:能濟眾難,惟有大德之人,故曰「利見大人」,

貞吉。爻皆當位,各履其正,居難履正,正邦之道也。正道未否,難由正濟,故「貞吉」也。遇難失正,吉可得乎?

[疏]正義曰:居難之時,若不守正而行其邪道,雖見大人,亦不得吉,故曰「貞吉」也。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蹇難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義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者,釋卦名也。蹇者,有難而不進,能止而不犯,故就二體,有險有止,以釋蹇名。坎在其外,是「險在前也」。有險在前,所以為難。若冒險而行,或罹其害。艮居其內,止而不往,相時而動,非知不能,故曰「見險而能止,知矣哉」也。「蹇利西南往得中也」者,之於平易,救難之理,故雲「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者,之於險阻,更益其難,其道彌窮,故曰「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者,往見大人必能除難,故曰「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者,二、三、四、五爻皆當位,所以得正而吉,故曰「當位貞吉」也。「以正邦也」者,居難守正,正邦之道,故曰「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者,能於蹇難之時建立其功,用以濟世者,非小人之所能,故曰「蹇之時用大矣哉」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山上有水,蹇難之象。

[疏]正義曰:山者是岩險,水是阻難。水積山上,彌益危難,故曰「山上有水蹇」。

君子以反身修德。除難莫若反身脩德。

[疏]正義曰:蹇難之時,未可以進,惟宜反求諸身,自脩其德,道成德立,方能濟險,故曰「君子以反身修德」也。陸績曰:「水在山上,失流通之性,故曰蹇。」通水流下,今在山上,不得下流,蹇之象。陸績又曰:「水本應山下,今在山上,終應反下,故曰反身。」處難之世,不可以行,只可反省察,脩已德用乃除難。君子通達道暢之時,並濟天下,處窮之時則獨善其身也。

初六:往蹇,來譽。處難之始,居止之初,獨見前識,睹險而止,以待其時,知矣哉!故往則遇蹇,來則得譽。

[疏]正義曰:初六處蹇之初,往則遇難,來則得譽。初居艮始,是能見險而止。見險不往,則是來而得譽,故曰「往蹇來譽」。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也。

[疏]正義曰:「宜待」者,既「往則遇蹇」,宜止以待時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處難之時,履當其位,居不失中,以應於五。不以五在難中,私身遠害,執心不回,志匡王室者也。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履中行義,以存其上,處蹇以比,未見其尢也。

[疏]正義曰:「王」謂五也。「臣」謂二也。九五居於王位而在難中,六二是五之臣,往應於五,履正居中,志匡王室,能涉蹇難,而往濟蹇,故曰「王臣蹇蹇」也。盡忠於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濟君,故曰「匪躬之故」。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尢也。

[疏]正義曰:「終無尤」者,處難以斯,豈有過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進則入險,來則得位,故曰「往蹇來反」。為下卦之主,是內之所恃也。

[疏]正義曰:九三與《坎》為鄰,進則入險,故曰「往蹇」。來則得位,故曰「來反」。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疏]正義曰:「內喜之」者,內卦三爻,惟九三一陽居二陰之上,是內之所恃,故雲「內喜之」也。

六四:往蹇,來連。往則無應,來則乘剛,往來皆難,故曰「往蹇來連」。得位履正,當其本實,雖遇於難,非妄所招也。

[疏]正義曰:馬雲「連亦難」也。鄭雲「遲久之意」。六四往則無應,來則乘剛,往來皆難,故曰「往蹇來連」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疏]正義曰:「當位實」者,明六四當位履正,當其本實。而往來遇難者,乃數之所招,非邪妄之所致也,故曰「當位實」也。

九五:大蹇,朋來。處難之時,獨在險中,難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居不失正,履不失中,執德之長,不改其節,如此則同志者集而至矣,故曰「朋來」也。

[疏]「九五,大蹇朋來」。○正義曰:九五處難之時,獨在險中,難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得位履正,不改其節,如此則同志者自遠而來,故曰「朋來」。○注「處難之時」至「朋來也」。○正義曰:「同志者集而至矣」者,此以「同志」釋「朋來」之義。鄭注《論語》雲:「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此對友也。通而言之,同志亦是朋黨也。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疏]正義曰:「以中節」者,得位居中,不易其節,故致「朋來」,故雲「以中節」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往則長難,來則難終,難終則眾難皆濟,志大得矣,故曰「往蹇來碩吉」。險夷難解,大道可興,故曰「利見大人」也。

[疏]正義曰:碩,大也。上六難終之地,不宜更有所往,往則長難,故曰「往蹇」也。「來則難終,難終則眾難皆濟,志大得矣」,故曰「碩吉」也。險夷難解,大道可興,宜見大人以弘道化,故曰「利見大人」也。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有應在內,往則失之。來則志獲,「志在內也」。

[疏]正義曰:「志在內也」者,有應在三,是「志在內也」。應既在內,往則失之,來則得之,所以往則有蹇,來則碩吉也。

「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疏]正義曰:貴謂陽也。以從陽,故雲「以從貴」也。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西南,眾也。解難濟險,利施於眾。遇難不困于東北,故不言不利東北也。

[疏]正義曰:「解」者,卦名也。然解有兩音,一音古買反,一音胡買反,「解」謂解難之初,「解」謂既解之後。《彖》稱「動而免乎險」,明解眾難之時,故先儒皆讀為「解」。《序卦》雲:「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然則「解」者,險難解,釋物情舒緩,故為「解」也。「解利西南」者,西南坤位,坤是眾也。施解於眾,則所濟者弘,故曰「解利西南」也。

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未有善於解難而迷於處安也。解之為義,解難而濟厄者也。無難可往,以解來複則不失中。有難而往,則以速為吉者,無難則能複其中,有難則能濟其厄也。

[疏]正義曰:「無所往」者,上言「解難濟險,利施於眾」。此下明救難之時,誡其可否。若無難可往,則以來複為吉。若有難可往,則以速赴為善,故雲「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設此誡者,褚氏雲:「世有無事求功,故誡以無難宜靜,亦有待敗乃救,故誡以有難須速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動乎險外,故謂之「免」。免險則解,故謂之「解」。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以釋卦名。遇險不動,無由解難。動在險中,亦未能免咎。今動於險外,即見免脫於險,所以為「解」也。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複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天地否結則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則險厄者亨,否結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圻」也。

[疏]「解利西南」至「百果草木皆甲坼」。○正義曰:「解利西南往得眾」者,「解」之為義,兼濟為美。往之西南得施解於眾,所以為利也。「其來複吉乃得中也」者,無難可解,退守靜默,得理之中,故雲「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者,解難能速,則不失其幾,故「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者,此因震、坎有雷雨之象,以廣明「解」義。天地解緩,雷雨乃作。雷雨既作,百果草木皆孚甲開坼,莫不解散也。

解之時大矣哉!無圻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故不言用。體盡於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

[疏]正義曰:結歎解之大也。自天地至於草木,無不有「解」,豈非大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疏]正義曰:赦謂放免,過謂誤失,宥謂寬宥,罪謂故犯,過輕則赦,罪重則宥,皆解緩之義也。

初六:無咎「解」者,解也。屯難盤結,於是乎解也。處蹇難始解之初,在剛柔始散之際,將赦罪厄,以夷其險。處此之時,不煩於位而「無咎」也。

[疏]正義曰:夫險難未夷,則賤弱者受害,然則蹇難未解之時,柔弱者不能無咎,否結既釋之後,剛強者不復陵暴。初六,「處蹇難始解之初,在剛柔始散之際」,雖以柔弱處無位之地,逢此之時,不慮有咎,故曰「初六無咎」也。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或有過咎,非其理也。「義」猶理也。

[疏]正義曰:「義無咎」者,「義」猶理也,剛柔既散,理必無咎,或有過咎,非理之當也,故曰「義無咎」也。○注「有過咎」至「義猶理也」。○正義曰:「或有過咎,非其理也」者,或本無此八字。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狐者,隱伏之物也。剛中而應,為五所任,處於險中,知險之情,以斯解物,能獲隱伏也,故曰:「田獲三狐」也。黃,理中之稱也。矢,直也。田而獲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實,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也。

[疏]正義曰:「田獲三狐」者,狐是隱伏之物,三為成數,舉三言之,搜獲歡盡。九二以剛居中而應於五,為五所任,處於險中,知險之情,以斯解險,無險不濟,能獲隱伏,如似田獵而獲窟中之狐,故曰「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者,黃,中之稱。矢,直也。田而獲三狐,得乎無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實,能全其正者也,故曰「得黃矢貞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得中道也」者,明九二位既不當,所以得「貞吉」者,由處於中,得乎理中之道故也。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處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負四,以容其身。寇之來也,自已所致,雖幸而免,正之所賤也。

[疏]正義曰:「負且乘致寇至」者,六三,矢正無應,下乘於二,上附於四,即是用夫邪佞以自說媚者也。乘者,君子之器也。負者,小人之事也。施之於人,即在車騎之上,而負於物也。故寇盜知其非巳所有,於是競欲奪之,故曰「負且乘致寇至」也。「貞吝」者,負乘之人,正其所鄙,故曰「貞吝」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疏]正義曰:「亦可醜也」者,天下之醜多矣,此是其一,故曰「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者,言此寇雖由已之招,非是他人致此過咎,故曰「又誰咎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而信矣。

[疏]正義曰:而,汝也。拇,足大指也。履於不正,與三相比,三從下來附之,如指之附足,四有應在初。若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必「解其拇」,然後朋至而信,故曰「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疏]正義曰:「未當位」者,四若當位履正,即三為邪媚之身,不得附之也。既三不得附四,則無所解。今須解拇,由不當位也。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居尊履中而應乎剛,可以有解而獲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難釋險,小人雖間,猶知服之而無怨矣。故曰「有孚於小人」也。

[疏]正義曰:「君子維有解吉」者,六五,居尊履中而應於剛,是有君子之德。君子當此之時,可以解於險難。維,辭也。有解於難,所以獲吉,故曰「君子維有解吉」也。「有孚於小人」者,以君子之道解難,則小人皆信服之,故曰「有孚於小人」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疏]正義曰:小人謂作難者,信君子之德,故退而畏服之。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初為四應,二為五應,三不應上,失位負乘,處下體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處,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動之上,為解之極,將解荒悖而除穢亂者也。故用射之,極則後動,成而後舉,故必「獲之」,而「無不利」也。

[疏]「上六」至「無不利」。○正義曰:隼者,貪殘之鳥,鸇鷂之屬。墉,牆也。六三失位負乘,不應於上,即是罪釁之人,故以譬於集。此借飛鳥為喻,而居下體之上,其猶隼處高墉。隼之為鳥,宜在山林,集於人家「高墉」,必為人所繳射,以譬六三處於高位,必當被人所誅討。上六居動之上,為解之極,將解之荒悖而除穢亂,故用射之也。「極而後動,成而後舉,故必獲之,而無不利」,故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也。公宅臣之極。上六以陰居上,故謂之「公」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疏]正義曰:「解悖也」者,悖,逆也。六三失位負乘,不應於上,是悖逆之人也。上六居動之上,能除解六三之荒悖,故雲「以解悖也」。

兌下艮上。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疏]「損有孚」至「可用享」。○正義曰:「損」者,減損之名,此卦明損下益上,故謂之「損」。「損」之為義,「損下益上」,損剛益柔。損下益上,非補不足者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者也。若不以誠信,則涉諂諛而有過咎,故必「有孚」,然後大吉,無咎可正,而「利有攸往」矣,故曰「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也。先儒皆以無咎、可貞,各自為義,言既吉而無咎,則可以為正。准下王注《彖》辭雲:「損下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然則王意以無咎、可貞共成一義,故莊氏雲:「若行損有咎,則須補過以正其失。」今行損用信,則是無咎可正,故雲「無咎可貞」。竊謂莊氏之言得正旨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損之禮,貴夫誠信,不在於豐。既行損以信,何用豐為?二簋至約,可用享祭矣,故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艮為陽,兌為陰。凡陰順於陽者也。陽止於上,陰說而順,損下益上,上行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艮,陽卦,為止。兌,陰卦,為說。陽止於上,陰說而順之,是下自減損以奉於上,「上行」之謂也。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也。損下益上,非補不足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也。為損而可以獲吉,其唯有孚乎?「損而有孚」,則「元吉」,「無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損剛益柔」,不以消剛。「損柔益上」,不以盈上,損剛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雖不能拯濟大難,以斯有往,物無距也。

[疏]正義曰:卦有「元吉」已下等事,由於「有孚」,故加一「而」字,則其義可見矣。

「曷之用」?曷,辭也。「曷之用」,言何以豐為也。「二簋可用享。」二簋,質薄之器也。行損以信,雖二簋而可用享。

[疏]正義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舉《經》明之,皆為損而有孚,故得如此。

二簋應有時,至約之道,不可常也。

[疏]正義曰:申明二簋之禮,不可為常。二簋至約,惟在損時應時行之,非時不可也。

損剛益柔有時。下不敢剛,貴於上行,「損剛益柔」之謂也。剛為德長,損之不可以為常也。

[疏]正義曰:明「損下益上」之道,亦不可為常。損之所以能「損下益上」者,以下不敢剛亢,貴於奉上,則是損於剛亢而益柔順也。「損剛」者,謂損兌之陽爻也。「益柔」者,謂益艮之陰爻也。人之為德,須備剛柔,就剛柔之中,剛為德長。既為德長,不可恒減,故損之「有時」。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自然之質,各定其分,短者不為不足,長者不為有餘,損益將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與時偕行」也。

[疏]正義曰:「盈虛」者,鳧足短而任性,鶴脛長而自然。此又雲「與時偕行」者,上既言「損剛益柔」,不可常用,此又汎明損益之事,體非恒理,自然之質,各定其分。鳧足非短,鶴脛非長,何須損我以益人。虛此以盈彼,但有時宜用,故應時而行,故曰「損益盈虛,與時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山下有澤,損之象也。

[疏]正義曰:澤在山下,澤卑山高,似澤之自損,以崇山之象也。

君子以懲忿窒欲。可損之善,莫善忿欲也。

[疏]正義曰:君子以法此損道,以懲止忿怒,窒塞情欲。夫人之情也,感物而動,境有順逆,故情有忿欲。懲者息其既往,窒者閉其將來。忿欲皆有往來,懲窒互文而相足也。

初九:巳事遄往,無咎,酌損之。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以應其時者也。居於下極,損剛奉柔,則不可以逸。處損之始,則不可以盈,事已則往,不敢宴安,乃獲「無咎」也。剛以奉柔,雖免乎無咎,猶未親也。故既獲無咎,複自「酌損」,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疏]正義曰:「巳事遄往無咎」者,巳,竟也。遄,速也。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損己奉上。然各有所掌,若廢事而往,咎莫大焉。若事已不往,則為傲慢。竟事速往,乃得無咎,故曰「巳事遄往無咎也」。「酌損之」者,剛勝則柔危,以剛奉柔,初未見親也。故須酌而減損之,乃得「合志」,故曰「酌損之」。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疏]正義曰:「尚合志」者,尚,庶幾也。所以竟事速往,庶幾與上合志也。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柔下可全益,剛不可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巳損剛以順柔,九二履中,而複損已以益柔,則剝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貞」也。進之於柔,則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損而務益,以中為志也。

[疏]正義曰:柔不可以全益,剛不可以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已損剛以益柔,為順六四為初六,九二複損已以益六五為六二,則成剝卦矣。故九二利以居而守正,進之於柔則凶,故曰「利貞,征凶」也。既征凶,故九二不損已而務益,故曰「不損益之」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疏]正義曰:「中以為志」者,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貞,不損益之,良由居中,以中為志,故損益得其節適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巳上三陰也。三陰並行,以承於上,則上失其友,內無其主,名之曰「益」,其實乃「損」。故天地相應,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陰陽不對,生可得乎?故六三獨行,乃得其友。二陰俱行,則必疑矣。

[疏]「六三」至「得其友」。○正義曰:六三處損之時,居於下體。損之為義,「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巳上三陰」。上一人,謂上九也。下一人,謂六三也。夫陰陽相應,萬物化醇,男女匹配故能生育,六三應於上九,上有二陰,六四、六五也。損道上行,有相從之義。若與二陰並己俱行,雖欲益上九一人,更使上九懷疑,疑則失其適匹之義也。名之曰「益」,即不是減損,其實損之也,故曰「三人行則損一人」。若六三一人獨行,則上九納己無疑,則得其友矣,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疏]正義曰:「三則疑」者,言一人則可,三人疑加疑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履得其位,以柔納剛,能損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損疾以離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也。

[疏]「六四」至「無咎」。○正義曰:「疾」者相思之疾也。初九自損巳遄往,已以正道速納,陰陽相會,同志斯來,無複企子之疾,故曰「損其疾」。疾何可久,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故曰「使遄有喜,無咎」。○注「履得其位」至「有喜乃無咎也」。○正義曰:「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者,相感而久不相會,則有勤望之憂,故「速乃有喜」。初九自損以益四,四不速納,則有失益之咎也,故曰「有喜乃無咎」也。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疏]正義曰:「亦可喜」者,《詩》曰:「亦既見止」,「我心則降」。不亦有喜乎?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以柔居尊而為損道,江海處下,百穀歸之,履尊以損,則或益之矣。朋,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順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弗能違也,則眾才之用事矣,獲益而得「十朋之龜」,足以盡天人之助也。

[疏]「六五」至「元吉」。○正義曰:六五居尊以柔而在乎損,而能自抑損者也。居尊而能自抑損,則天下莫不歸而益之,故曰「或益之」也。或者,言有也,言其不自益之,有人來益之也。朋者,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不先唱,柔不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則人用其力,事竭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而不能違也。朋至不違,則群才之用盡矣,故曰「十朋之龜,弗克違」也。群才畢用,自尊委人,天人並助,故曰「元吉」。○注「以柔居尊」至「天人之助也」。○正義曰:「朋,黨也」者,馬、鄭皆案《爾雅》雲:「十朋之龜者,一曰神龜,二曰靈龜,三曰攝龜,四曰寶龜,五曰文龜,六曰筮龜,七曰山龜,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疏]正義曰:「自上祐」者,上謂天也,故與「自天祐之,吉無不利」義同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處損之終,上無所奉,損終反益。剛德不損,乃反益之,而不憂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剛德遂長,故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尚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得臣則天下為一,故「無家」也。

[疏]「上九」至「得臣無家」。○正義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者,損之為義,「損下益上」。上九處損之極,上無所奉,損終反益,故曰「弗損益之」也。既「剛德不損,乃反益之」,則不憂於咎,「用正而吉」,故曰「無咎,貞吉」也。「利有攸往」者,不利於柔,不使三陰俱進,不疑其志,「剛德遂長」,故曰「利有攸往」也。又能自守剛陽,不為柔之所制,豈惟「無咎、貞吉」而已,所往亦無不利,故曰「利有攸往」,義兩存也。「得臣無家」者,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尊。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得臣則以天下為一」,故曰「無家」。「無家」者,光宅天下,無適一家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剛德不損,「為物所歸」,故「大得志也」。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益」者,增足之名,損上益下,故謂之益。下巳有矣,而上更益之,明聖人利物之無巳也。損卦則損下益上,益卦則損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向秀雲:「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謂之損,與下謂之益。」既上行惠下之道,利益萬物,動而無違,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以益涉難,理絕險阻,故曰「利涉大川」。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震,陽也。巽,陰也。巽非違震者也。處上而巽,不違於下,「損上益下」之謂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柔損在上,剛動在下,上巽不違於下,「損上益下」之義也。既居上者能自損以益下,則下民歡說,無複疆限。益卦所以名益者,正以「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者也。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五處中正,「自上下下」,故「有慶」也。以中正有慶之德,有攸往也,何適而不利哉!

[疏]正義曰:此就九五之爻,釋「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五處中正,能「自上下下」,則其道光大,為天下之所慶順也。「以中正有慶之德」,故所往無不利焉。益之所以「利有攸往」者,正謂中正有慶故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木者,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難,同乎「木」也。

[疏]正義曰:此取譬以釋「利涉大川」也。木體輕浮,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也。以益涉難,如木道之涉川。涉川無害,方見益之為利,故雲「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也。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損下益下。

[疏]正義曰:「益動而巽,日進無疆」者,自此已下,廣明益義。前則就二體明損上益下以釋卦名,以下有動求,上能巽接,是「損上益下」之義。今執二體更明得益之方也。若動而驕盈,則彼損無已。若動而卑巽,則進益無疆,故曰「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者,此就天地廣明益之大義也。天施氣於地,地受氣而化生,亦是「損上益下」義也。其施化之益,無有方所,故曰「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益之為用,施未足也。滿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也。

[疏]正義曰:雖施益無方,不可恒用,當應時行之,故舉「凡益」總結之,故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遷善改過,益莫大焉。

[疏]正義曰:《子夏傳》雲:「雷以動之,風以散之,萬物皆盈。」孟僖亦與此同其意。言必須雷動於前,風散於後,然後萬物皆益。如二月啟蟄之後,風以長物八月收聲之後,風以殘物。風之為益,其在雷後,故曰「風雷,益」也。遷謂遷徙慕尚,改謂改更懲止,遷善改過,益莫大焉,故君子求益,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也。六子之中,並有益物,猶取雷風者,何晏雲:「取其最長可久之義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處益之初,居動之始。體夫剛德,以蒞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獲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處,大作非小功所濟,故「元吉」,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大作」謂興作大事也。初九處益之初,居動之始,有興作大事之端,又體剛能幹,應巽不違,有堪建大功之德,故曰「利用為大作」也。然有其才而無其位,得其時而無其處,雖有殊功,人不與也。時人不與,則咎過生焉。故必「元吉」,乃得「無咎」,故曰「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時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時而無其處,故「元吉」,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下不厚事」者,厚事猶大事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以柔居中,而得其位。處內履中,居益以沖。益自外來,不召自至,不先不違,則朋龜獻策,同於損卦六五之位,位不當尊故吉在「永貞」也。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體柔當位,而應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時也。

[疏]「六二」至「王用享于帝吉」。○正義曰:六二體柔居中,當位應巽,是居益而能用謙沖者也。居益用謙,則物「自外來」,朋龜獻策,弗能違也。同於損卦六五之位,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也。然位不當尊,故永貞乃吉,故曰「永貞吉」。帝,天也。王用此時,以享祭於帝,明靈降福,故曰「王用享於帝吉」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疏]正義曰:「自外來」者,明益之者從外自來,不召而至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以陰居陽,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來,己自為之,物所不與,故在謙則戮,救凶則免。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無咎」也。若能益不為私,志在救難,壯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國主所任也;用圭之禮,備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極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則稱王,次天下之大者,則稱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疏]「六三」至「告公用圭」。○正義曰:六三以陰居陽,不能謙退,是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來,已自為之,物所不與」。若以謙道責之,則理合誅戮。若以救凶原之,則情在可恕。然此六三,「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此以救衰危,則物之所恃,所以「用凶事」而得免咎,故曰「益之,用凶事,無咎」。若能求益不為私己,志在救難,為壯不至亢極,能適於時,是有信實而得中行,故曰「有孚中行」也。用此「有孚中行」之德,執圭以告於公,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故曰「告公用圭」。○注「以陰居陽」至「告公用圭也」。○正義曰: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使天下人寧,不當恒以救凶,用志褊狹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疏]正義曰:「固有之」者,明其為救凶,則不可求益;施之凶事,乃得固有其功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從?以斯「依遷」,誰有不納也?

[疏]正義曰:六四: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故曰「中行」也。以此中行之德,有事以告於公,公必從之,故曰「告公從」也。用此道以依人而遷國者,人無不納,故曰「利用為依遷國」也。遷國,國之大事,明以中行,雖有大事,而無不利,如「周之東遷晉鄭焉依」之義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志得益也。

[疏]正義曰:「以益志」者,既為公所從,其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得位履尊,為益之主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信以惠心,盡物之願,固不待問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誠惠物,物亦應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疏]正義曰:九五得位處尊,為益之主,兼張德義,以益物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有惠有信,盡物之願,必獲元吉,不待疑問,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我既以信,惠被於物,物亦以信,惠歸於我,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天下皆以信惠歸我,則可以得志於天下,故曰「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處益之極,過盈者也。求益無巳,心無恒者也。無厭之求,人弗與也。獨唱莫和,是「偏辭也」。人道惡盈,怨者非一,故曰「或擊之」也。

[疏]正義曰:上九處益之極,益之過甚者也。求益無厭,怨者非一,故曰「莫益之,或擊之」也。勿猶無也,求益無己,是「立心無恒」者也。無恒之人,必凶咎之所集,故曰「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疏]正義曰:「偏辭」者,此有求而彼不應,是「偏辭也」。「自外來」者,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