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图片: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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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历程

  1、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在我国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指出要走住房商品化路子。同年6月,我国政府正式批准公布了关于住
宅商品化政策。

  2、1982年国家有关部门设计了“三三制”补贴出售新建住房方案,
即个人购买住房只支付售价的三分之一,其余分别由政府和企业各补
贴三分之一,试点中暴露出许多问题,1985年终止了这种做法。

  3、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转向租金制度改革的研究和设计方案。

  4、1986年,国家选定烟台、唐山、蚌埠三个城市试行“提租补贴、
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

  5、1987年下半年,三个试点城市的方案相继出台实施,并取得明
显成效,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

  6、1988年,国家制定公布了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7、1991年,上海推出实施分步提租补贴和出售公房、建立公积金、
购买住房债券、成立房委会等内容的房改方案,对全国起了推动效应。
10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会议确立以提租为核心、租售建并举和着重
于机制转换的改革政策原则,规范了全国房改的统一政策。要求
1992、1993两年内所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都要出台实施。

  8、1992年,“房地产热”造成房价猛涨、资金紧张,于是各地区
和各单位借房改出售公房之机,以低价吸引职工购房,掀起全国范围
内的低价出售公房浪潮。1993年底和1994年初,国务院两次明令禁止
低价突击售房。

  9、199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
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住房供
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主要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10、1995年,国家安居工程方案实施。

  11、1996年,国务院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
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

  12、1997年2月,建设部提出“中央让一点税、地方让一点费、银
行让一点息、企业让一点利”(简称“四个一点”)解决商品房空置
问题的思路。

  199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规定在国家安居工程实施城市实施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担保贷款。

  1997年,天津、武汉、南京等城市决定停止福利分房,实行新房
新制度。

  13、1998年,全国范围内停止福利分房,实行货币化分配的新的
房改方案将于近期出台,并在下半年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