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云悦公馆样板间: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 日志 - prinyy - 爱思家园
1. 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 收入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既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也可能表现为负债的减少(减少预收账款,)还可表现为二者的组合,如销售实现时,部分冲减预收账款,部分增加银行存款
3. 收入的分类:
v 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
v 使用费收入: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v 企业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的租金
v 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
v 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4. 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
v 企业实现的原材料销售收入
v 包装物租金收入
v 固定资产租金收入
v 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v 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
v 债权性投取得的现金股利收入
v 利息收入
5.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6.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v 贷方,企业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v 借方,发生销售折让或退回时冲减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v 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v 借方,反映本期结转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实际成本
v 贷方,反映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成本以及因销售退回而冲减的主营业务成本
v 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v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成本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v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v 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v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是,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v 按确定的销售收入金额,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v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v 同时,按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v 企业可在月末结转本月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v 为了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
v 企业对于不能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
v 发出商品满足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
v 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v 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无需账务处理
7.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v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v 现金折扣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
v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v 按实际支付或退还的价款,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v 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则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8. 销售退回的处理: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
9.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10.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11. 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还可能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核算
12. 其他业务收入,核算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商品,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13. 劳务完成时间不同等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14.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
v 同时满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提供劳务收入的总额能够合理地估计
Ø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
Ø 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此时,企业应及时调整提供劳务收入总额
v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Ø 企业在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能否收回时,应当结合接受劳务方的信誉,以前的经验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达成的合同或协议条款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Ø 通常情况下,企业提供的劳务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接受劳务方承诺付款,就表明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v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Ø 已完工作的测量: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方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提供的劳务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Ø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Ø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以成本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只有反映已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已经发生的成本中,只有反映已提供或将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估计总成本中
v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
Ø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
Ø 准确地提供每期发生的成本,并对完成剩余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Ø 同时,应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或外部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对将要发生的成本进行修订
15.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16.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
17.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8.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19. 费用: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0. 费用的特征:
21. 费用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v 企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劳务成本
v 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
v 企业发生或结转的其他业务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银行存款
v 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成本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其他业务成本
v 企业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税费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借,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各项营业税费
v 贷,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税费
v 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v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
v 期末,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22. 销售费用: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
23. 管理费用: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
v 企业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借,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管理费用
v 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v 应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v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
v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
v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
v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v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
24. 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受到的现金折扣
25. 政府补助:
26. 政府补助的分类:
27. 政府补助的特征:
Ø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Ø 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v 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v 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v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享有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v 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
v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28.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v 政府拨给企业用于构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
v 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与的奖励款项
v 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
v 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
v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收益企业
v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给给贷款银行,有贷款银行已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货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29.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0.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1. 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这类政府补助时,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不能区分,企业可以将整项政府补助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2. 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33.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损失)+投资收益(减损失)
34.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5.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36. 营业外收入: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v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v 无形资产出售利得: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37. 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
v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不足以抵补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所发生的净损失
v 无形资产出售损失: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不足以抵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所发生的净损失
38. 所得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v 应交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规定的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种税金
v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
v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v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应计入当期费用单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v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
v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v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v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可能在借方
39. 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v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v 企业期末,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v 结转后本年利润如胃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v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v 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