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7把照片贴到桌面上:药监的十个经济学现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0:51:38
 一、蝴蝶效应:由美国气象学家洛伦兹在1963年提出。其大意为:一只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能两周后在美国德克萨斯引起一场龙卷风。其原因在于:蝴蝶翅膀的运动,导致其身边的空气系统发生变化,并引起微弱气流的产生,而微弱气流的产生又会引起四周空气或其他系统产生相应的变化,由此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系统的巨大变化。此效应说明,事物发展的结果,对初始条件具有极为敏感的依赖性,初始条件的微小偏差,将会引起结果的极大差异。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一招不慎,满盘皆输”。

     引起蝴蝶效应的微小偏差(蝴蝶振翼)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否能够演化成“龙卷风”,在于对事物发展态势的把控。在药监系统发展的十二年历程中,出现过很多大的事件。引起这些事件的初始条件,也许当时微不足道。但微不足道的偏差,经过诸多环节的连锁反应后,酝酿成影响药监成败大局的飓风。

    “齐二药”事件的发生,源于采购员钮忠仁的一次非法采购。购进有毒二甘醇溶剂,在生产各环节疏于质控的“酵化”下,毒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炉;国家局“地标升国标”过程中,6种假药被批准上市,源于吉林威威药业掌门人魏威的“公关注册”(其中5种假药与魏有关),这后来成了国家局原局长郑筱萸玩忽职守的实证之一。这两个事件都有非常恶劣的影响力,民众震惊,国务院震怒。在国家一再表明反腐决心的背景下,郑因受贿等罪名被执行死刑。说采购员钮忠仁的“蝴蝶运动”将小鱼推至死亡深渊肯定觉得不可思议。郑被伏法,正是系列事件叠加的结果。凭“齐二药”事件的恶性程度,在其中的分量不可小觑。郑的死,不仅使整个药监系统蒙羞,并对药监发展历程产生深刻影响。

    蝴蝶效应对药监的启示:防微杜渐,防范未然。

 

    二、羊群效应:羊群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在一群羊前面横放一根木棍,第一只羊跳了过去,第二只、第三只也会跟着跳过去;这时,把那根木棍撤走,后面的羊,走到这里,仍然像前面的羊一样,向上跳一下,尽管拦路的棍子已经不在了,这就是所谓的“羊群效应”。经济学里经常用“羊群效应”来描述经济个体的从众跟风心理。 

    先叙述一个羊群效应的表象。自2006年“齐二药”事件发生后,药害事件接二连三,密集出现。2006年4月,“齐二药”事件;2006年6月,鱼腥草注射液事件;2006年7月,“欣弗”事件;2007年1月,“海南普利”事件;2007年7月,“甲氨蝶呤”事件;2008年2月,“肝素钠”事件;2008年5月,江西博雅人免疫球蛋白事件;2008年10月,刺五加注射液事件;2009年1月,“糖脂宁”事件------。如此短时间内药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历史罕见,是巧合还是必然?笔者认为是内因和外因叠加的结果。所谓内因,是药品生产企业之前几乎都在地方政府庇护的“温床”上“抽大烟”,未曾吃过药品安全问题的“苦头”,未曾见闻过血的教训,长期以往,质量意识、风险意识淡漠,企业管理松懈,对违规操作视同儿戏。不料社会经济已发展到更高层次,国人对药品安全问题已然觉醒,对健康要求呼声高涨。长年积累在阴暗处的污垢,突然被山洪冲刷到地面上。而这股山洪的力量,来自媒体,也是现象的外因。自“齐二药”事件暴发后,全国大大小小难以数计的媒体,争相报道。“齐二药”事件起了领头羊的效应,让媒体发现了一个容易炮制轰动价值的“脆弱”领域。原来被认为默默无闻的药监,突然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之后药监的风吹草动,媒体都习惯性的付与加倍的热情,喜欢揭药监的“伤疤”,甚至把事件过度放大(对药监自身监管的批判,在这不想再叙述)。这同时又印证了经济学的另一个现象:破窗效应。药监现在迫切需要的是另外一只“领头羊”,把羊群(舆论的视线)带出沼泽地,生活在应该生活的领地,那里碧草青青,阳光和煦------。能否出现这样的羊群效应,首先取决于药监自身。

    羊群效应对药监的启示:逆流挽舟,抢占先机。

 

    三、首因效应: 也叫首次效应、优先效应或第一印象效应,是人与人第一次交往中给对方留下的印象,在头脑中形成并占据着主导地位的效应。个体在社会认知过程中,与某物或某人第一次接触时会留下深刻印象,通过第一印象最先输入的信息对客体以后的认知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第一印象作用最强,持续的时间也长,比以后得到的信息对于事物整个印象产生的作用更强。

    我在《临江仙药监十大败笔》中曾谈到,隐忍、无为的舆论应对促使舆论导向的全面失控。这些年,药监在舆论宣传领域是比较失败的。2006年之前,许多民众并不知道有药监这么一个部门,或者不知道它是干什么的。即使有听讲过的,并没有什么正面的深刻印象。2006年之后系列的药害事件暴发,国家局多次的窝案被披露,老百姓通过诸多媒体的报道第一次对药监留下印象,可惜都是负面的。对于大部分的民众,并不会主动地深入全面地去了解药监,他们对药监的评判停留在“第一印象”、凭直觉。如今年6月安徽周蓬安的言论“中国的各级药监局,真是自上而下‘烂透了’”,便是一个典型。某年去一家零售药店检查,一位老太太——业主的家属疾呼:“你们局长都被枪毙了,你们还查什么呢?!”让执法人员不是滋味。个别媒体记者也承认,在经深入接触前,确实对药监存在偏见。因为首因效应的存在,药监创新业绩易,树新形象难。希望随着时间的流驶,药监系统在经历“大乱”之后得以“大治”,逐渐洗刷旧貌,换得新颜。

    首因效应对药监的启示:主动出击,先入为主。

 

    四、安泰效应:古希腊神话中有一个大力神叫安泰,他是海神波塞冬与地神盖娅的儿子。他力大无比,百战百胜。但他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一旦离开大地,离开母亲的滋养,就会失去一切力量。他的对手刺探了这个秘密,设计诱他离开大地,在空中把他杀了。后来,人们把一旦脱离相应条件就失去某种能力的现象称为“安泰效应”。

    所有机构在层级设计上,只有“金字塔”结构才是最稳固的。地市级、县(市)级药监数量庞大,是支撑上层结构的“地基”。药监事业的成败,同样取决于基层是否能够良性运转。但药监内部体制上的设计,似乎存在先天的缺陷。越靠近“金字塔”的顶尖,越是高度的集权,以至于权力无法“消化”。到县(市)级除了监督就没有任何职权可言。比这更糟糕的是工作作风。前些年,国家局某些“钦差大臣”到地方企业检查,居然排斥基层局的介入,以至于检查完毕基层局还蒙在鼓中。少数人下基层颐指气使,官腔十足。一些决策,严重脱离实际。省级局热衷于争夺基层的“蝇头小利”,而对基层的“瓶颈”难题,往往未置可否,强调属地管理,责任让基层局自个背负。上层机构的权威性在逐渐丧失;不少基层干部认为药监缺少“奔头”,药监人才正在“外流”。前些日财新传媒记者问,是否存在人才流失的现象?我说干部交流是种很正常的现象,有新进药监的,也有从药监出去的。其实心知肚明,不少有能力有才华的人正选择离开。“人才流失”今年被美国媒体列为“失败国家”的重要评判标准之一,仅凭药监“人才流失”的现象就可以评判它是个失败的系统。但对外,却本能地维护药监的“荣誉”。上级局高高在上,对基层缺少一体化的关照,是导致药监人心涣散的原因之一。药监当前最重要的事,是重拾队伍的人心和希望。

    安泰效应对药监的启示:夯实基础,凝聚人心。

 

    五、刺猬法则:在寒冷的冬天,生物学家把十几只刺猬放到户外的空地上。这些刺猬被冻得浑身发抖,为了取暖,他们相互靠拢,却因为忍受不了彼此身上的长刺,很快各自分开了。可天气实在太冷了,它们又往一起靠,又不得不再度分开。挨的太近,身上会被刺痛;离的太远,又冻得难受。就这样反反复复地分了又聚,聚了又分,不断地在受冻与受刺之间挣扎。最后,刺猬们终于找到了一个适中的距离,既可以相互取暖,又不至于被彼此刺伤。

 

    若干年来,一些地方卫生和药监的关系,就如法则中的两只刺猬。导致这个法则发生的,是地位微妙的医疗机构。一方面,卫生是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药械安全承担主管责任,因此希望借药监的监管之力保障药械使用安全。“安全”这一共同目标使他们靠拢;另一方面,卫生又拒绝药监过多地涉入他们的领地,不少卫生(副)局长还兼任医院的院长。对于医疗机构,“自己的孩子自己管教”,潜意识地抵触药监的“干涉”。而药监对医疗机构既要履行监管职责,同时作为“弱势”部门,不得不需要考虑卫生的感受。在这若即若离的关系中,维持一种都可接受的“和谐”状态。

    刺猬法则对药监的启示:疏密有度,职责优先。

 

    六、叠补丁效应:指某件物品本来有个小洞,为了弥补小洞打了块补丁,过了段时间之后,发现补丁不够牢固有破损,便又在补丁旁边加了块新补丁,依此类推,补丁越打越多、越打越厚,最后是补丁挨着补丁、补丁压着补丁,而事实的真相被深深掩盖。其实原来的漏洞只需要一块合适的小补丁而已。管理学中叠补丁效应是指改进工作没有触及根因,反而因为改进行为而产生了大量的衍生工作,导致组织臃肿、效率低下、管理成本上升等不良现象。

 在行政管理中,由于基本制度(或立法)的缺失或者不完善,因而出现管理“漏洞”,为弥补这一漏洞而新建某项临时性的制度、规定或者程序,但因为这些制度、规定或者程序“治标不治本”,在实施过程中不仅不能完美解决原问题,却滋生出新的问题的现象是极为常见的。之后为了继续改善原问题或解决新问题,衍生了更多的制度、规定或者程序,工作越来越复杂,问题的实质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如为抑制药价虚高的集中招标制度、药品统一降价制度,药品驻厂监督员制度等。再如,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象由来已久,好比药品监管制度上的“破洞”,2006年前后以宁波市局为代表的个别地市局揭露了这一“破洞”并进行局部“补丁”;2007年2月国家局《关于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表明在国家层面已认识到这一“破洞”;2009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准备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打“补丁”做好铺垫;为使“补丁”的“布料”更厚些,2009年7月,协同6部门、抬出国务院的牌头发布《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可谓“大布盖小洞”;2009年10月国家局和卫生部印发《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将“仿药”进行分类处理,缝合针线;2010年5月,国家局和卫生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继续扩大“补丁”面积------。然而这个“破洞”是否已被补上,大家心知肚明。基层药监为之焦头烂额,但心里都清楚在“白忙乎”。更有甚者,有人乘机“揭补丁”,如2010年1月《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出台,《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修订后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治理“仿药”,其实只需要一块最关键的“布料”,并贴的准确就够了,那就是国家层面尽快较高规格的立法,对“仿药”定性。

    叠补丁效应对药监的启示: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七、手表定律:手表定律是指一个人戴一只表时,可以很肯定地知道现在的时间,而当他同时拥有两只时却无法确定。两只表并不能告诉他哪个时间更准确,反而会使看表人失去对准确时间的信心。手表定律在管理方面给我们一种非常直观的启发,就是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组织不能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不能同时设置两个不同的目标,甚至每一个人不能由两个人来同时指挥,否则将使对象无所适从。

    中国的药事管理,职能上分分合合,体制上几易其主。药事管理的机构,历史上曾隶属过化工部、商业部、卫生部、经贸委,也曾直属过国务院。1998年,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事职能基本上整合到一个部门;2000年,国务院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实行药监省以下垂直管理;2003年,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有职能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食品“三句话”职能;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局由国务院直属归转卫生部管理,取消地方垂直管理。如果只有一个方向、只有一种模式、只有一套评价机制,那么在机构改革上也许只有这么一种趋势:将药品监管职能统一整合,实施省以下垂管,以后陆续将食品职能划归药监。但2008年,似乎又面临“双手表”准确性的抉择:是地管还是垂管更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管效能?是更要突出药监的食品药品执法独立性还是更要突出地方政府负总责?是给予药监受卫生制约的食品药品有限职能还是走“大FDA模式”之路?在过去的十年,我们已在方向和模式上做过“双向选择”,在未来的十年,我们还将进一步选择。在同一个历史发展阶段,反复的抉择正是由于“双手表”没有哪一只已经告诉非常肯定的准确性(突出的优越性)。

    手表定律对药监的启示:双向选择,事倍功半。

 

    八、责任分散效应:1964年3月13日夜3时20分,在美国纽约郊外某公寓前,一位叫朱诺比白的年轻女子遇刺。她绝望地喊叫:“有人要杀人啦!救命!救命!”听到喊叫声,附近住户亮起了灯,打开了窗户,凶手吓跑了。当一切恢复平静后,凶手又返回作案。她又大声喊叫,附近的住户又开灯观看,凶手又逃跑了。当她认为已经无事,回到自己家楼上时,凶手又一次出现在她面前,将她杀死在楼梯上。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她大声呼救,她的邻居中至少有38位到窗前观看,但无一人来救她,甚至无一人打电话报警。他们都以为,这么多观看的邻居中肯定会有人出手相救。这件事引起纽约社会的轰动,也引起了社会心理学工作者的重视和思考。人们把这种众多的旁观者“集体冷漠”的现象称为责任分散效应。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近十个部门,长期存在职责不清、监管不力的现象。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后,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分段管理,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各司其责,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沿袭了这种模式。但是,食品流转环节各“段”的界限,往往并不清晰。各部门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对界限不清、有责任风险的领域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对食品安全事件相互推诿。近些年,这种“无人认领”、“无人收拾”的局面已出现过多次。拿最近杭州的“烤鸭油”事件来说,鸭子在烤制过程中流出垃圾油脂,这应当属于生产环节,但烤鸭油又会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小摊贩使用的烤鸭油,究竟由谁来监管?各部门都推诿回避。因此,多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必将产生责任分散效应,所谓“九龙治水、治不好水”;对食品环节实施分段管理之后,虽对效应的负面作用有所降低,但无法杜绝这种效应的发作。另外,多部门的参与,造成技术力量的分散、技术资源的重复配置。因而,将职权、技术、责任有效整合方为上策。

    责任分散效应对药监的启示:九龙治水,龙龙失范。

 

    九、鸟笼逻辑:鸟笼逻辑是一个著名的心理现象,其发现者是近代杰出的心理学家詹姆斯。“鸟笼逻辑”反映一个很有意思的规律,它的大意是:如果一个人有一个空的鸟笼放在自己家的客厅里,过了一段时间,他一般会丢掉这个鸟笼或者买一只鸟回来养。 

    在近十个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部门中,惟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中冠有“食品”两字。但该部门有关食品的职责仅三句话: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查处,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法律职能,好比一只空鸟笼,并不养什么鸟。正因为这个空笼子,药监充当多年“义工”的角色,背负了多年的“黑锅”。但国家对这只“鸟笼”的设计,也许起初便有深意。由于在食品方面,药监的名称叫“鸟笼”,总不能一直不养鸟。6年之后,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把餐饮监管的职能赋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虽只有食品全程监管的“一段”,毕竟已“托养”了一只“小黄鹂”。食品监管体制将进一步理顺,这是毋庸质疑的。药监能否养好这只“小黄鹂”,是以后能否“奉养”“大斑鸠”以及更大的“鸟”的关键。最迟十九大之后,药监要么养“大鸟”,要么连鸟笼也丢掉。

    鸟笼逻辑对药监的启示:因势利导,引“鸟”入“笼”。

 

    十、墨菲定律,亦称莫非定律、莫非定理、或摩菲定理,是西方世界常用的俚语。墨菲定律的原句是这样的:If there are two or more ways to do something, and one of those ways can result in a catastrophe, then someone will do it.(如果有两种选择,其中一种将导致灾难,则必定有人会作出这种选择。)墨菲定律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它揭示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及自然现象。它的极端表述是:如果坏事有可能发生,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破坏。

    我的朋友“种瓜得豆子”曾于2008年博文《地方药监体制改革36个方案》中预想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药监可能出现的36种模式。站在药监局部的立场,有理想的模式,有不愿接受的模式。后一种被视为“坏事”。可能发生的“坏事”究竟“坏”到何种程度,在国务院明确强调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大基调下,也许那时谁都始料不及。谁能料到一个独立的药监会被沦为卫生的一个科室?(“巴巴”坛友《浓缩的药监局》http://bbs.jkbab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5903&highlight=???)?谁能料到江苏某个县级局和卫生合并后,药监副局长被指派到卫生院担任副院长,干最棘手的医改工作(据说6个月后药监复独立,乃回)?谁也不曾料到药监这一改革,历经两年仍不能完成?“一切皆有可能”,也许正是墨菲定律的一种诠译。

    墨菲定律对药监的启示:沉着冷静,韬光养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