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抄书奇遇怎么触发:博州新任县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3:58:43

博州新任县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2011年7月更新)

科学发展观

    1.什么是科学发展观?

    答: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2.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什么?

答: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3.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

    4.什么是“五个统筹”?

    答:“五个统筹”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包括“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协调发展”等。

5.什么是可持续发展?

答: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探索和回答了那三个重大问题?

答: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三个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7.党的建设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五个方面。

8.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需要解决哪两大历史性课题?

答: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

9.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

答: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11.党的三大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什么?

    答:实事求是的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

12.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3.党性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①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②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而奋斗终身。③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④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组织纪律。⑤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⑥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14.什么是党的作风?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党的作风通常又简称为党风,是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行动上的表现,是指党的组织及其成员在思想、政治、理论、工作、组织、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诸多方面。

15.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怎样的制度?

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16.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的“四个服从”的内容是什么?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7.涉及方针政策性的大事,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全局性的问题,应如何作出决定?

答: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8.为了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19.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0.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党的纪律是党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事业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21.党的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的四大纪律是什么?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2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可不可以重新入党?

答: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23.在新疆,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强的标准是什么?

答:就是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在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

24.党章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四项重大制度?

答:①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③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④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5.党内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平等、公开、群众性、实事求是的原则。

2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27.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几项?

答:①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②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④保证党员权利的情况;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⑥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⑦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是哪些?

答:①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②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③述职述廉;④民主生活会;⑤信访处理;⑥巡视;⑦谈话和诫勉;⑧舆论监督;⑨询问和质询;⑩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29.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如何决定重要事项?

答: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30.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1.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怎样确定?

答: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32.通过党员民主生活会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答:统一思想、促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33.加强对权力监督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民主监督、公开监督、法治监督、权力制约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3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做到“四自”要求的内容是什么?

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35.县级、科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公务用车,配备小轿车、越野车价格应在什么范围?

答: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20万元以内的小轿车、40 万元以内的越野车;科级及科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15万元以内的小轿车、20万元以内的越野车。

36.《廉政准则》中提到的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坚持的“五个必须”是什么?

答:①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②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③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④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⑤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37.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①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④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⑤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⑥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38.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①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②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③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④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⑤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⑥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9.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①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②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③私存私放公款;④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⑤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⑥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⑧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40.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①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②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③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④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⑤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⑦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⑧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4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①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②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③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④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⑤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⑥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⑦

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⑧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42. 禁止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①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②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③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④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⑤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3. 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①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②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③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④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⑤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44.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②虚报工作业绩;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④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⑤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⑥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5.如何理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步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

46.《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适用于哪些机关?

答: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4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8.什么叫“一岗双责”?

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要管到哪里,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就要承担到哪里,这就叫“一岗双责”。

49.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要分清什么责任?

答: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0.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哪些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5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如何运用?

答: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52.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答:(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53.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5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哪些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答:(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55.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哪些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57.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的涵义是什么?

答: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58.什么是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59.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 、留党察看 、撤销党内职务 、开除党籍。

60.党内最高处分是什么,什么样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答:党内最高处分是开除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61.对党员的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年?

答:不得超过两年。

62.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是什么?

答:改组和解散。

63.什么是贪污?

答:贪污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64.什么是受贿?

答:受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65.什么是“小金库”?

答:“小金库”亦即“账外账”,根据有关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66.经单位集体研究或领导同意,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是否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答:任何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行为,都是违反财经纪律的。

6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什么论?

答:受贿。

68.党组织和党员哪些行为依照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

答: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69.党员违纪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①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②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③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④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⑤有其他立功表现的;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70.党员违纪什么情形下要依照纪律处分条例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①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②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③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④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⑤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71.违法犯罪的党员,什么情形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①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②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③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72.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是党员的,应怎样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3.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74.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75.《工作规划》明确指出的主体和责任是什么?

答: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设的责任主体,担负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

76.当前必须坚持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是什么?

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77.《工作规划》中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78.《工作规划》规定的六项任务是什么?

答: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

79.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做到“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是什么?

答: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80.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哪些?

答:各级领导干部。

81.《工作规划》中提出的监督主体有哪些?

答:①党内监督;②人大监督;③政府专门机关监督;④司法监督;⑤政协民主监督;⑥群众监督;⑦舆论监督。

82.什么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和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

答: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83.廉政文化“六进”内容是什么?

答: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公务员法 》、《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84.公务员考核有哪两种?

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85.《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哪五个方面内容?

答:德、能、勤、绩、廉。

8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什么制度?

答: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87.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在离职三年内,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88.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89.国家公务员什么情形下,要予以辞退?

答:①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②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③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④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⑤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90.《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受处分期间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91.在违纪违法案件立案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公务员不得做什么?

答: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92.什么叫政纪?

答: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制定的,由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遵守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93.《行政监察法》在保护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94.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包括哪些?

答:①完善行政管理体制;②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③努力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④健全行政法制。

95.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多少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答:三十日内。

96.行政制裁分为哪三种?

答: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

97.什么是商业贿赂?

答: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9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9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决定事项,必须有多少以上的人员到会方可讨论?

答:三分之二以上。

100.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程序是什么?

答: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③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101.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如何办理?

答: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102.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有哪5个不准?

答:①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②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③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④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⑤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0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在什么情况下应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答: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104.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什么人的责任?

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05.什么叫引咎辞职?

答: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06.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什么等次?

答: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107.中央决定,用几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答:2年。  

108.《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设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109.《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的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110.《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①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②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③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④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111.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包括那些方面的监管?   

答:①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②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③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④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⑤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

112.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11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要确定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时间要求。

114.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要推行哪些制度?

答:要推行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115.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目的是什么?

答: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116.《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适用对象是谁?

答: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11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②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③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④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⑤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⑥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⑦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11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组织报告哪些内容?

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119.对违反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答: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12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几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2年。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121.巡视工作要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122.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哪些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答:①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123.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答:①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②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③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④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

124.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几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几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答:60日,12个月。

125.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几次?

答:1-2次。

126.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哪几个方面的重要依据?

答:①考核评价②选拔任用;③奖励惩处;④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127.《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是根据哪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

答: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

128.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要坚持哪些原则?

答: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129.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答:①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②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③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④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⑤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⑥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⑦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130.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哪几种?

答: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131.党政领导干部具有哪些情节应当从重问责?

答:①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②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③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132.党政领导干部具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问责?

答: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133.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取消哪些资格?

答: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13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几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答:一年。

135.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什么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答:应当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36.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几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答:15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37.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13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由谁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答:由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139.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答:①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②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③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④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⑤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⑥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⑦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⑧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⑨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⑩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14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有哪些?

答: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14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提拔使用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14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适用于那些领导干部?

答:(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143.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哪些具体事项?

答:(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44.领导干部应当报告哪些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145.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理方式有哪些?

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146.领导干部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147.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什么?

答:(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14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那些?

答: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49.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150.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15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152.审计通知书在几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

答: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153.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提供那些资料?

答:(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154.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几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答: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155.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在几日内提出申诉?审计机关在几日内进行复查?

答: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申诉,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156.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那些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答:(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共产党员、党

组织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斗争中违反政治

纪律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

157.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有那些情形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

答:㈠ 策划、组织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㈡ 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对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者,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㈢ 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58.纵容、支持、包庇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以及民族分裂分子和其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犯罪分子,有那些情形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

答:㈠ 窝藏民族分裂分子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犯罪分子,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㈡ 为民族分裂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提供财物资助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支持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㈢ 对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㈣ 包庇、纵容所辖地区和单位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教师和在校学生等从事礼拜、学经、封斋等宗教活动干扰工作和教学秩序,经批评教育有悔改表现的,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159.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斗争中,故意为民族分裂分子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犯罪分子开脱罪责,通风报信,或者拖延时机,干扰办案的,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60.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斗争中,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答: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61.违反规定,决定或者参与印刷、复制、编辑、出版、发行宗教宣传品;组织或者参与印制、书写、张贴、散发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内容的标语、文章、书籍、音像制品等,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样的处分?对负领导责任的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62.收听(视)、传播反动宗教音像制品和反动宗教印刷品,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收听(视)、传播反动宗教音像制品和反动宗教印刷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批评教育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分。

163.领导干部对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参与民族分裂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失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答:领导干部对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参与民族分裂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失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自治州纪委十届六次全会

164.自治州 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全会和州党委十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落实《自治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165.州纪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一是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落实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决策立项、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逐步整合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并建立管理办法。抓好排查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纪执法中的案件。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以及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开展企业使用财政性项目资金情况的专项清理。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制定企业申报和使用财政性项目资金的监管办法,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三是继续开展以招标代理、土地房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为重点的专项治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整治违规违法问题。四是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的制度和办法,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五是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新发布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同时,规范和严格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未经批准的,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举办和参与。

166.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为自治州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中提出的“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必须有过硬的作风作保障”的要求,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倡行“新疆效率”,强化责任,敢于担当,面对复杂的矛盾和艰巨的任务,不回避、不推诿、不懈怠,抓落实、敢创新、讲奉献,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奋力推动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强大力量。

167.州纪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坚持不懈地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组织开展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抓紧建设自治州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精河县、温泉县也要建立教育基地。在继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农村、企业、学校、社区、家庭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工程(项目)”活动,继续开展廉政文化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加强博州廉政网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的宣传教育作用。认真落实廉政考试制度,将范围扩大到后备干部。扎实开展第十三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深化教育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168.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主要内容?

答:要坚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要求,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导致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违规操作、粗暴执法,甚至滥用强制手段,导致群众生活无着,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强化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以及分配使用的监管,开展对低保金发放、廉租房分配等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治理。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继续治理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建立完善电台、报纸、网络三位一体的博州行风监督热线模式,制定对投诉问题办理、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量化考核办法,不断提升行风热线节目质量。

169.州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援博工作中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社保、医药购销、食品药品安全等与群众密切相关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改进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分片联合办案、交叉办案,推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工作的经验,加强“回访”教育,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加强办案过程和重要环节的专项检查,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注重办案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统一。

170.州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对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确保自治州各级党委换届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要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的要求,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增强党性和纪律观念,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进退留转,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及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严谨细致地做好组织部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回复工作,把好干部的廉政关。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切实抓好“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要求的落实,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171.州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要求是什么?

答:要继续巩固深化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以各级纪委换届为契机,把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来,配强纪委书记,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乡镇纪委换届要认真落实“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级纪委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以及“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配1名专职副书记”的要求。积极开展归口(分片)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试点工作。要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加大竞争上岗、内部轮岗、挂职锻炼和系统外交流力度,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要切实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公开纪检监察工作和开门评议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执纪、依法办事,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172.在州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州党委书记史少林对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大力实施“口岸强州”、“城镇化带动”和“民生优先”战略等一系列重点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中央和湖北省援助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国家投入和援助省的援助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维稳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党员意识,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对部门党组(党委)核心作用发挥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部分州直单位党组核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去年自治州专门制定出台了加强部门党组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规范部门党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纪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政府部门执行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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