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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6:45:27
国有划拨土地可以抵押、可以评估。
一、国有划拨土地如何进行抵押经历的几个阶段
基础设施行业使用划拨土地的情况非常常见,而国有划拨土地如何进行抵押则经历了一系列法律和实务变迁。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9年10月1日《担保法》实施之日起至
第二阶段,2003年4月18日即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6号文实施之日起至
第三阶段:2004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之日起至今。《通知》规定,对于以划拨土地进行抵押的,只要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即视为经过审批,抵押合同有效成立,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通知》下发后,最高院进行了转发,同时规定,对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不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而认定无效,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应依据《通知》提起再审。自此明确划拨土地只要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即视为抵押成立。
二、划拨土地可以评估的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2001年2月13日发布),“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同时规定“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用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说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差额。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2002年7月1日实施),“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在实际估价时,总体的评估思路是先根据宗地条件,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方法评估其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通常设定为该用途的最高出让年限),扣除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