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 arrive: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之律师团队服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1:29:13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

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来源于在我国来源于法律的授权。企业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本单位范围内实行的有关组织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可见,企业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是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它对单位的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制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行使经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也是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的具体体现。换句话说,只要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了规章制度,它在本单位内部就有法律效力。工作中,对于那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中“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为了统一规范所有劳动者的行为,提供一套可供遵循的准则以维护整个用人单位的纪律,单位势必无法一一为个别劳动者分别谈判、缔结劳动条件,否则有害于单位的有效经营。在理论上虽然可行,但对于双方均属不便。用人单位有必要将各种各样的劳动条件予以整理、统一,规规章制度由此而生。实践证明,无论从用人单位的运作、发展和强大来看,还是从履行法定义务的角度看,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都很必要。企业要做大做强就得先建立规章制度。成功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秘诀: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优良的规章管理制度。                      史玉梅律师  13717965471

(二)企业规章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作用:(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2)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及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我国《劳动法》共有三个条文涉及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该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该法第25条第2项将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作为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该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接着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87条明确了《劳动法》第25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虽然这些规定都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是过于原则化、抽象化。同时关于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等均未涉及,这给实践操作带来弹性的同时,也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

(三)不能忽视制度中的程序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仅要受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调整,而且还要共同遵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如果,这种规章制度不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那么它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企业规章制度是对职工行为准则的规范,也是对企业处理职工时的程序规定。

企业在对职工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必须适用规章制度的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

(四)规章制度的制定操作:

制订规章制度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由于企业情况各异,在此只对制订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1)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

许多企业制订规章制度时,由于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订的规章制度中的某些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企业依这些内容管理员工而发生争议,企业的行为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因此,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

(2)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订。

许多企业制订规章制度都只是 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订后即实施,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制订劳动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规章制度应进行公示。

   许多企业的有些规章制度根本不为员工所知,这就使员工无所遵从,因此法律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不对员工产生效力。

(4)规章制度应及时修改、补充。

许多企业规章制度制订好后便完事大吉,但实际情况是现行法律不断推陈出新,制订当时属合法的内容可能现在已不合法。因此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