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仙加幸运的称号:美国人:开拓历程·4-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23:07:10

二十一 “讲求实际的善男信女”——一个没有主教的圣公会教会

 

弗吉尼亚不是由宗教难民创建的,弗吉尼亚最早期的宗教既非乌托邦主义,也非“净化”的宗教。当时在英国正常流行的宗教后来成为在美国的英国绅士的生活的一个部分。在弗吉尼亚的历史上,以及通过弗吉尼亚人形成美国的特点方面,没有哪一件事比这点更具决定性意义了。一七二四年,对这块殖民地十分熟悉的休·琼斯牧师评论道:“如果称新英格兰为侍反对意见者的招待所和宗教领域的阿姆斯特丹,宾夕法尼亚为教友会教徒的苗圃,马里兰为罗马天主教徒的休养地,北卡罗来纳为逃亡者的避难所,南卡罗来纳为海盗的乐园,那么尊称弗吉尼亚为道地英国人和真正教徒的安乐窝可说是很得体的;这样说既不捧得太高,也不贬得太低,因而应当受到更多的尊敬和鼓励。”

 

  新英格兰、宾夕法尼亚和马里兰的教派都认为,他们的宗教的“纯洁性”要求他们抵制母国的宗教体制。但是,甚至早在别人建立他们的反对派宗教团体之前,弗吉尼亚人就已经开始把英国的宗教生活移植到北美的土地上来了。虽然一些小规模的分离主义运动从中世纪开始就经常扰乱英国的宗教生活,当弗吉尼亚殖民地于一六O七年创立时,除英国国教外,罗马天主教会是唯一的主要宗教团体。在弗吉尼亚,所谓英国教会实际上是统括一切的,几乎包括整个社会,而不是许多教派中的一个。弗吉尼亚从创立到十八世纪下半叶,发生了许多变化,但弗吉尼亚的宗教却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其统括一切的性质。这种宗教并不意味着一股炽烈的激情,鼓舞人们重建天国,或者缔造兄弟友爱的城市,而是一种静静地逐渐渲染的感情,它以神的教诫的温和光辉弥漫于这块殖民地的各种机构体制之中。弗吉尼亚社会的结构是由古老和持久的宗教绳索联结在一起的。

 

一七二O七月十四日,罗伯特·卡特从拉帕汉诺克写信给在伦敦监督他儿子读书的代理人说,“别人愿意采取什么办法培养自己的后代就由他们去选择好了,我可是决定把我们神圣的宗教原则及早灌输给我的子孙,既然我属于英国教会,我希望他们也应这样。但是那些浮游在上的高深概念和对仪式的过度重视,一切超出高尚和合适度之上的东西,却不是我所能够理解的。这些只不过是表皮,讲求实际的虔诚才是实质。”在十八世纪中叶的弗吉尼亚,这种中庸的精神一方面表现为对传统教会怀着热情而又沉默的忠诚,另一方面又形成一种兔疫力,使教徒们不至受到极端分子蛊惑人心的号召的影响。因此,任何教派都很少出现持不同见解者。

 

这种中庸之道是如何在弗吉尼亚产生的?第一条解释着眼于历史渊源。英国国教是在妥协的基础上诞生的,并且按照麦考利勋爵的说法,继续“在罗马教会和日内瓦教会之间保持一个中间的地位”。这种调和的精神使英国圣公会有条件成为一个开明社会的国教,并且有助于解释它的非凡生命力。那时候,即使在英国,圣公会教义的重点从传统上说是在机构体制方面而不是在教旨方面。弗吉尼亚教会统括一切的性质只是把上述重点进一步加以突出而已。

 

在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清教比它在英国时更讲求实际和较少注重教条。从教旨上说,英国的清教徒是处在一种受攻击的状态,但在新英格兰地区,他们却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由于从理论角度反对他们的人寥寥无几,因此他们对磨快自己的理论宝剑不大感兴趣,统治新英格兰的责任也挫钝了他们那理论教条的锋刃,因而到十六世纪后期,他们开始进行谨慎的妥协,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十八世纪的教会自治主义和十九世纪的上帝一位论。

 

由于同样的原因,弗吉尼亚的圣公会注定要比它在英国时更讲求实际和更富于妥协性。弗吉尼亚比新英格兰更缺少理论著作,弗吉尼亚人集中精力处理圣公会的机构体制,处理教区、教区委员会和教区委员,以及如何协助政府、加强道德、救济贫民等问题。新英格兰的清教徒通过他们的教条式的正教教义似非而是地形成了讲求实际的特点,弗吉尼亚的圣公会教徒却是通过他们统括一切的性质和传统主义形成了这一特点。

 

举例而言,这种讲求实际的宗教精神在种植园主的图书室里便可以看得出来,这些图书室藏有大量宗教书籍。埃德蒙·伯克利是一位颇为典型的种植园主贵族,死于一七一八年。他的图书室里共有一百十三种书目,其中数目最大的一类(共有三十二种书目)是宗教方面的。再举几例,威廉·费兹休、拉尔夫·沃姆利第二、理查德·李第二、罗伯特·卡特和威廉·伯德第二的图书室,全部如此。在这些藏书中,关于神学论争的书籍非常之少;宗教书籍中最多的是圣公会教徒的指南,如理查德·阿莱斯特里所著《人的全部责任》,或者克莱门特·埃利斯所著《异教徒罪人》,或者《英国的勇敢绅士》。即使偶而有一本关于宗教论争的书,也不会是神学理论方面的,而是关于机构体制,与教会的组织和管理有关。

 

虽然英国国教发展成为弗吉尼亚教会的过程并没有丝毫改变它的神学理论,但在机构体制方面却因跨越大洋而颇有变化。海洋把弗吉尼亚的圣公会教徒同伦敦的论争隔绝开来,广阔的荒原则使英国国教会面目一新。英国国教之所以称为“圣公会”,是因为它有主教;但是在殖民地时代的弗吉尼亚,它却没有主教。与持不同见解的教会不同,英国国教等级森严,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在弗吉尼亚,教会独立自治的特点,也同样是人所皆知。弗吉尼亚人有本领修改英国国教的机构体制,改变其外观形式而不触动其内在精神,上述关于教会的事例最足以说明这一点。这种改变是以两种方式实现的:其一是废除英国主教在殖民地的权力;其二是把圣公会的权力分散给地方教区委员会。弗吉尼亚教会实际上并没有成为真正的“圣公会”,这就是说它没有一位主教。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一七八三年与英国分离。

 

在殖民地时期,弗吉尼亚是否应当有一位主教的问题使大洋两岸的人都为之不安。虽然法律根据很含糊,一般还是认为控制殖民地教会的权力掌握在伦敦主教的手中,但是比较谨慎的主教们却不肯维护自己感到无法实施的控制权。托马斯·夏洛克主教(一七四八至一七六一年任伦敦主教)写道,“让一位主教住在世界的这一头,而他的教会却在另一头,则这位主教执行职务时必然极不方便,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对人民也没有好处。”由于法律上含糊不清,政治上存在种种野心,再加上人们歇斯底里的恐惧,殖民地时代的弗吉尼亚始终没有自己的主教;一七七一年,圣公会教派的弗吉尼亚公民代表院采取同请教徒的马萨诸塞一样的立场,反对设主教。在整个殖民地时期,弗吉尼亚与母国教会的唯一联系是一名权力模糊的官员,称为“主教代表”。

 

弗吉尼亚既然没有主教,圣公会神职人员的每个候选人都必须到英国去接受圣职,夏洛克主教在一七五一年抱怨说,“那里的人民不愿把他们的孩子培养成为教会人员,因为送他们到英国来接受任命既危险又花钱,他们到了英国往往染上天花,而这种传染病对那里的人民是致命的病症。”英国教会人士主张在殖民地设立主教,他们大肆渲染了希望做神职人员的弗吉尼亚青年人的不幸遭遇。“纵然他们走上好运,平安到达,但在这里又没有朋友,没有熟人,也只好凄凄凉凉捱日子,自己去找人,人家不认识他,他也不认识别人,既没有人推荐,也没有人介绍,只有口袋里的几张证件。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般勇气的人难道不望难却步吗?最富于冒险精神的人难道不会受到压抑吗?”一位美国作家于一七六七年写道,去英国的路费至少要一百英镑,而且那时去英国接受神职任命的五十二名候选人中,只有四十二名平安回来。

 

漂洋过海的这些危险和花费,促使弗吉尼亚的圣公会教徒决定在本地建立美国自己的教会,这种教会与他们企图模仿的英国教会有很大的不同。弗吉尼亚人创建了自己的新机构体制,没有发表宣言,没有理论著作为自己的立场辩护,没有新的教义来捍卫自己的立场,也没有响亮的神学宣传工具,而且一切都是在可敬的英国圣公会的外衣之下进行的。早在独立革命之前很久,弗吉尼亚就实现了自己的教会自治。它与新英格兰的教会自治不同,部分原因是因为它缺少任何明确的神学理论为之辩护。英国教会古老的森严等级制度不过是一种防御性门面,弗吉尼亚人躲在它的后面建立了自己的有节制的自治机构。他们进行得如此顺利,如此成功,以致他们所做的事的全部意义一直长期不为人们所知。如果他们能够保持一个没有主教的“圣公会”教会,那么还有什么别的即兴奇迹是他们所不能创造的呢?

 

十八世纪中叶之前,弗吉尼亚教会已有了一种定型的特点:它是一群独立的教区,在世俗事务方面由公民代表院管理,在宗教事务方面根本没有中央权力机构,据目前掌握的材料,神职人员没有定期的集会,因而在教旨方面也没有统一的见解。在这种情况下,对神职人员的监督和界定宗教实践的职责就由教区的非神职领导人物执掌,他们当然认为这样做是最好的办法。在英国,圣公会的牧师是从主教那里得到他的职务的;一旦“就职”,就对他的教区拥有某种所有权。不管教区成员同意不同意,有时甚至是根本不顾教区成员反对,他照样享有这种权力,只能由主教举行审判才能把他撤职。结果就造成十八世纪英国教区生活臭名昭著的双重弊病:其一是“多元性”,即一个神职人员同时兼管许多教区:其二是“缺席性”,即掌管教区的神职人员并不住在该教区,有时甚至从来没有去过该教区。不幸的英国教区成员是无权的。

 

弗吉尼亚对此采取的补救办法并不复杂,只是让每个教区有权通过其教区委员会来选举自己的牧师,而且只有教区委员会对他感到满意的情况下才能继续任职。弗吉尼亚圣公会的非神职人员并不是通过立法来取得这种权力的,他们只是利用一项法律手续悄悄地把它变成一项重要的制度。按照手续,弗吉尼亚的牧师只有经教区委员会“引谒”总督和总督行政委员会井正式“就职”后,才能完全拥有他的教区和合法地控制“教地”(归教区所有的农田,用以资助牧师)。就职之后,他对自己的职务拥有某种所有权;但在此之前,他取得职务要取决于教区成员的意愿。弗吉尼亚人是讲求实际的,他们坚持付出多少教区税就应该得到同等价值的回报,因此发明了迟迟不“引渴”或不“任命”牧师的简单办法。这样,牧师就是按一年一度的合同方式任职。一六九七年,哈特威尔、布莱尔和契尔顿在他们的著作《弗吉尼亚现状》一书中厌恶地说,“人们以一种十分粗鲁的名称称呼这种方式,叫做‘雇用牧师’;他们很少引谒牧师,并且通过这种办法使牧师处于更加屈从和依赖的地位。”直到三十年后,休·琼斯牧师还在担忧“这帮教区委员会的家伙,他们误认为自己是教区的主人,而且由于只是按年和牧师签订合同,如同有些地方所做的那样,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撤换他们的仆人。”

 

但是弗吉尼亚神职人员的大部分恐惧都是没有根据的。到一七二四年时,弗吉尼亚的神职人员平均都已在同一教区任职了二十年。然而,那年回答伦敦主教提出的调查问卷的二十八位牧师中,竟有二十三人从来没有正式“就职”过,因而从手续上说仍然是逐年任用的。

 

在英国,当一个富有的牧师不注在本教区而往在远处舒适的庄园中时,便由一位贫穷的副牧师去填补空缺的讲坛。他得的待遇也恰如自己贫穷和卑微的地位:和牧师的管家和夫人的女仆同桌吃饭。但是在弗吉尼亚,即使是低级的神职人员也享有绅士的地位。主教代表詹姆斯·布莱尔曾高兴地报告,“所有想要婚配的青年牧师,只要有良好表现,证明自己是规矩的好人,就不用担心自己不具有优秀条件,配不上我国绅士的女儿。”当然,把弗吉尼亚圣公会的神职人员都归结为有学问并且道德高尚是令人高兴的事;但事实上我们对牧师们的具体情况知道得实在大少。尽管如此,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弗吉尼亚教区的圣公会牧师总的说来都是克尽职守和工作勤奋的。安德鲁·伯纳比牧师在一七五九年写道,弗吉尼亚的六十多名神职人员“一般都是严肃规矩和能起模范作用的人物”。他们并不比其它时代的牧师差,却肯定比同时代的英国牧师好。

 

但是,神职人员的生活充满这块殖民地的特殊味道——烟草的昧道。如果说这块殖民地“建立在烟雾的基础之上”这句话有点夸张的话,那么说弗吉尼亚“社会的基础是烟草”就没有多少夸张成分了。至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在羊面上是对的,因为几乎从一开始,伸职人员的报酬就是按烟草来计算和付给的。一六九五年后,一个神职人员的年薪由法律规定力一万六千磅烟草。由于付给牧师的烟草来自他的教区,因此他的工资折合成货币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烟草的质量。休·琼斯牧师叹惜说,“某些教区由于烟草质量低劣而长期无人任职。”在种植比较低劣的“俄罗努苦”种烟草的教区任职的牧师,看到自己的同事任职的教区种植味道比较醇和的宽叶子的“甜香烟草”,价格较高,难免要自认倒霉。主教代表布莱尔一七二四年复信给伦敦主教,请求加派神职人员到弗吉尼亚来。他作了个比较,指出在种植“甜香烟草的五个教区”里,空额只有种植“俄罗努苦”烟草的教区的空额的一半左右。对怀有雄心壮志的神职人员来说,古老的弗吉尼亚寓言仍然有用:“取得甜香烟草的最好办法就是说话要带甜香味。”

 

在殖民地时代的弗吉尼亚,宗教事务成为一项紧迫政治问题几乎只有一次,那就是所谓的“牧师案件”(一七六三年)。那时,年方二十六岁的帕特里克·亨利第一次受到公众注意,开始了他的公职生涯。这件事没有涉及神学,甚至也没有涉及政教关系,涉及的问题只是在烟草价格高昂时期,是否应允许教区委员会按早先烟草只售二便士的便宜价格支付神职人员薪水。

 

一七五九年,安德鲁·伯纳比牧师尖锐地指出,“弗吉尼亚人在公共生活中的特点或政治特点与他们在私人生活中的特点是一致的:他们傲慢,对自己的自由十分珍惜,讨厌受约束,难以设想能忍受任何高于自己的权力控制。”到十七世纪末,由教区人民通过他们的教区委员选择牧师的做法已经确立。实际上,这种做法得到英国总检察长爱德华·诺塞一七O三年一项意见书的支持,但从未为此作过明确的司法裁决。主教代表布莱尔一七一九年不顾斯普茨伍德总督的反对,勇敢地捍卫了这一原则。自此之后,这一原则从未在殖民地时代的弗吉尼亚再次受到真正的挑战:教区继续选择它们自己的牧师,并按年雇用他们。因此,美国独立革命的战斗,如同米德主教所说,实际已经在弗吉尼亚的教区里进行了整整一百五十年。“赋税和代表权只是支持和选举牧师的代名词,原则是一样的。”

 

在十八世纪的弗吉尼亚,宗教和民政事务方面的“自治”当然是掌握统治权的种植园主代表他们的仆人和邻里乡亲的自治。教区是他们在政治艺术上的初级学校。按照法律,教区委员会的委员,为数不超过十二人,应由教区人员选举。但是,由于法律上并没有定期举行这类选举的时间规定,于是掌握统治权的种植园主就养成了一种因便就简的习惯,允许教区委员无限期留任,直到死亡或辞职。遇有空缺,教区委员会自己就提名新的委员。这种自行延续的权力至关重要,掌握统治权的种植园主部不愿放弃它。一六七六年,弗吉尼亚立法机构在纳撒尼尔·培根的控制下举行“叛逆性”会议,制订了大量改革措施,其中许多都保存下来了。但是以后各届会议均拒绝重新实施每三年选举教区委员的规定。在整个十八世纪,教区委员会始终是自封的。直到一七八四年,圣公会教派已不再在弗吉尼亚得势,这时才开始要求定期选个教区委员会。在这漫长的时期中,对教区委员的决定不满时,只能向殖民地的总法庭或立法会议提出上诉。

 

总的来说,这些自选的教区代表都工作得不错。他们至少每年开会两次,通常是在某位代表的家里。挑选牧师和延长或中止其雇用的权力归他们掌握。他们在教育程度、道德水平和财产方面的条件都是合格的,并且行使权力时表现明智和具有克制能力。如果说,弗吉尼亚明显地没有英国教区那种令人厌恶的缺席任职、一人身兼数职、俯首听命和贪污腐化的现象;如果说,弗吉尼亚的教区拒绝接受那些来自英国的“可以在酒店里高声咆哮、也可以在讲坛上唠唠叨叨”的人担任牧师的话,那么这分功劳应该归于教区委员会。教区通过教区委员或他们的助手教会执事所掌握的权力,有一部分类似现代地方行政司法长官、区检察官和大陪审团的权力。教区委员的职责也包括向法院指控犯有下列道德罪的人,如:酗酒、行为亵读、言语不敬、诽谤、破坏安息日、不参加宗教仪式、未婚私通和通奸。教区委员会征收教区税,评定财产纳税率,确定地界。每四年一次,在县法院的监督下,教区委员指定两个人对土地进行“处理”,即检查和重新树立界标,在教区簿册上记录地界。

 

由于教会执事所执行的职责,教区成了主要的社会福利机构。教区委员会负有全责,促请人们关心极端穷困的人,并在当地没有救济院的情况下为“贫穷无靠”的人提供食宿,把他们安排在愿意接纳的居民家中,费用在公费中支出。教区委员会设法在抚养私生子方面帮助教区,办法是勒令生母规规矩矩,强迫生父交纳保证金,把孩子置于契约保护之下,直到年满三十岁。在西部各县,教区还照顾在印第安战争中沦为孤儿的孩子。受印第安人威胁最严重的奥古斯塔教区,在一七四八至一七五二年间为四十六名孤儿找到了新的家庭。一七七六年元旦那天,诺福克市发生火灾,各教区委员会努力减轻人民的痛苦,人皆称谢。十七世纪末,教区赋税常常等于其它各种税总和的三、四倍。独立革命前夕,费尔法克斯县所属的两个教区——特鲁罗和费尔法克斯,均有比县政府开支更大的预算。

 

没有一个知名人士可以不参加教会活动,因为教会的责任和公民的责任是统一的。县法院的法官一般也都是教区委员,如乔治·华盛顿、乔治·梅逊和乔治·威廉·费尔法克斯都是费尔法克斯县的法官,也都是特鲁罗教区的委员;一七五七年十一月十日在威科米科教区集合的九名教区委员中,四名是法官——如此等等。民团的军官们也都是这类人物,他们的职务是由县法官推荐给总督任命的。一七八五年弗吉尼亚教会不再掌权后,教区的许多权力都移交给了县法院,但势力大的种植园主仍然以县法官的资格担负教区的工作。

 

弗吉尼亚的政治和社会领袖都是有势力的圣公会教徒,如果不是这样那倒是怪事了。一七七六年弗吉尼亚制宪会议的代表共有一百多人,其中只有三人不是教区委员。《独立宣言》的签署者中,三分之二是英国国教会的成员;六个是神职人员的儿子或孙子。独立革命期间,争取独立的抵抗运动在弗吉尼亚各教区委员会中蓬勃开展。在殖民地时代的立法机构解散,县法院也取消了之后,每个县都要选出一个小规模的安全委员会,来行使政府的实际权力,这时在三分之一的县中,总有一名圣公会神职人员当选为该委员会的委员,在许多地方甚至当了主席。独立革命的领导人,包括乔治·华盛顿、詹姆斯·麦迪逊、埃德蒙·彭德尔顿和帕特里克·亨利,几乎全都是教会坚定的信徒,有些公开效忠英国教会的人士,例如乔纳森·鲍彻尔牧师,是效忠派圣公会教徒,但这并不能逆转上述事实。在弗吉尼亚,悄悄地忠于英国教会——这个现象本身既是维护古老的英国事物的一种屏障,又是争取独立的热情在当地的表现——哺育着对英国宪法和英国人的传统权利的崇敬之情,而这正是鼓舞独立革命的源泉。

 

  因此,弗吉尼亚的领袖人物几乎全都是圣公会的好教徒,同时也正是这些人领导了独立革命,这两个事实并不矛盾。人们很容易幻想弗吉尼亚的“英国”教会如同在北美殖民地的英国统治权一样,受到理性主义、反教会、反传统的地震的撼动,而其震中是在欧洲某地。但这种想法根本不符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