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剪辑初学者:中国军事知识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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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事知识总汇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种介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组建于1966年7月1日,由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和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组成。它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对敌人实施有限而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

  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它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

  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是装备常规战役战术导弹武器系统,遂行常规导弹突击任务的部队。它由近程、中近程常规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

  目前,第二炮兵已建成了一批不同型号和不同发射方式的作战阵地,初步形成了多种型号导弹武器装备系统,快速机动作战能力和准确打击目标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保卫社会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发展核武器,组建战略核部队,是为了防御,是为了打破核垄断,反对核讹诈,遏制核战争。核反击是被迫的,最终目的是消灭核武器和核战争,维护中国的独立和安全。

  中国政府一再郑重声明,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地区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遭到核袭击,将毫不犹豫地实施核反击,进行有限而有效的核报复。

  第二炮兵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基地、旅、营。

  2009年1月2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二〇〇八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指出,经过40多年发展,第二炮兵已建设成为一支精干有效、核常兼备的战略力量,具备陆基战略核反击能力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能力。

  白皮书指出,第二炮兵是中央军委直接掌握使用的战略部队,是中国实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主要担负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第二炮兵遵守国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贯彻自卫防御核战略,严格执行中央军委命令,以保证国家免受外来核攻击为基本使命。

  白皮书指出,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第二炮兵现已形成核常兼备、固液并存、射程衔接、战斗部种类配套的武器装备体系,装备各种型号的核导弹和常规导弹。

  白皮书表示,第二炮兵严格执行核安全控制制度、涉核人员资质认证制度,采取可靠技术手段,强化核武器储存、运输和训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核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手段,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杜绝非授权发射和事故发射,确保核武器的绝对安全。

  第二炮兵装备

  有多种型号的地地战略导弹和战役战术常规导弹,包括近程导弹(射程在1000公里以内)、中程导弹(射程1000—3000公里)、远程导弹(射程在3000—8000公里)、洲际弹道导弹(射程在8000公里以上)。具有在昼夜间各种复杂气象条件下的发射能力。这些导弹的特点是:射程远,杀伤破坏威力大,命中精度较高,突防能力和生存能力强。建有与之配套的作战指挥、防护工程和其他各种设施。可以固定发射,也可以机动发射,因而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

  “二炮”名称由来

  第二炮兵简称“二炮”。对于这个名称,不少人存在误解,如“二炮”就是比“大炮”小一点的常规武器,不但有“第二炮兵”还有“第一炮兵”、“第三炮兵”等等。其实不然。第二炮兵即中国战略导弹部队,如今已初步形成了核常兼备、射程衔接、威力和效能明显增强的武器装备体系,具备精确、机动、全天候的战略反击本领。

  为何要叫“第二炮兵”?这完全是出于当初的保密需要。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新中国百废待兴,可世界并不太平。面对敌对势力的核讹诈,中国决心创建自己的战略核力量。1956年作出了重点发展以导弹、原子弹为尖端武器的决策;从1957年起,逐步组建了战略导弹的科研、训练、教学机构;1959年,中国第一支地地导弹部队正式组建;1966年7月1日,在北京成立了中国战略导弹部队的领导机关。

  中国战略导弹部队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组建的,考虑到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没有使用“战略导弹部队”这个称谓,而是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命名:第二炮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或武警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之一,属于国务院序列,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

  武警和中国内地的地方职业警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不同,它完全实行军事化管理。其基本人员通常不称为“警员”,而是称为“战士”或“士兵”。武警士兵和武警警官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兵和军官一样,都是现役军人。武警部队和解放军一样,由义务兵役制度保证其兵源。

  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个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曾先后建立了不同名称的担负治安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力量。这些名称包括警卫队、警卫营、警卫团、保安团、保安大队、保卫大队、保卫队、政治保卫队、除奸团等。这些武装组织担负着保卫首长、警卫机关、肃清特务汉奸,看押罪犯和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

  1949年8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已经在国共内战中取得决定性的胜利。8月31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公安部,担负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和北京市的治安保卫任务。

  公安部队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的规定,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制定了《整顿各级人民公安武装的方案》。1950年1月至5月,将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在原来已有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两个师和一个团)的基础上,另新建和改建了三个公安师。整编后的公安部队,共有十二个公安总队、一个纠察总队、一个警卫团、三个省公安团和若干个公安大队、公安中队和公安队。同一时期,国家公安机关在边境上开始建立了边境管理机构和部队,开展了边防工作。

  依据中共中央军委1950年9月22日的电令,为了统一领导全国公安部队,于同年11月8日成立了全国公安部队司、政、后、干领导机构,并相继成立了中南、华东、东北、西北、西南军区公安部队和铁道公安部队的领导机构和华北地区公安部队(由军委公安司令部直接领导)。

  1951年10月,按中共中央军委批准的总定额,接管和组建了二十个公安师另三个团。省、市以下地方公安部队,遵照军委、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的联合命令,仍属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建制供给,其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由各级公安部队司令部代管。

  根据1951年7月15日《中央批转公安部第一次全国边防保卫工作会议的决议》,公安部对各地的边防机构和部队也进行了整编。除中苏、中蒙边境外,各大区和边疆省、市先后成立了边防局(处或科)、边防分局、边防团、海防大队、派出所和检查站,隶属于公安机关。云南、西藏边境以及深圳、珠海一线的边防任务,由驻该地区的解放军野战部队担任。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的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于1952年上半年,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隶属于军事系统,担负内卫和边防任务。

  公安军时期

  根据国防部1955年5月12日批准的公安部队整编定型、定额方案,全国公安部队又进行了一次整编。国防部7月18日公布公安军番号,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这次整编,将专区和县公安部队移交给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公安部成立武装民警局,各省公安厅成立了武装民警处。基本上又恢复了1952年以前的形式。同时,将担负岛屿、要塞守备任务的边防公安部队拨归军区建制序列。中央大区和省直属公安部队改为公安军。军委、各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改为公安军司令部,撤销了省公安总队部机构,由省军区兼公安司令部。

  改回公安部队时期

  1957年1月,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裁减军队数量,提高部队质量,撤销公安军番号及其领导机构。8月,公安军番号撤销,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原公安军司令部缩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国内卫、边防业务,指挥领导直属公安部队。七个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和三个军区公安部队(处)亦于3月至8月先后撤销。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兰州军区司令部设警备处或卫戍勤务处。其他军区由作战、情报等有关部门负责内卫、边防业务工作。

  人民武装警察时期

  1958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军委《关于公安部队整编问题的报告》,决定于1958年底,将公安部队担负看押劳改犯,守护铁道和一般厂矿企业的内卫部队,中苏、中蒙、中越边境、沿海内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以及机关、学校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由它担负中央、各省(市)警卫、剿匪治安、守护重要铁道桥梁和军工厂矿任务的内卫部队,沿海边防部队,仍属军队序列。

  总参谋部警备部与公安部十六局合编为公安部四局,各省公安厅以民警处为基础,成立了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部,实行了以块块为主的领导关系。1961年11月22日,中央批准了公安部党组《关于改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体制的报告》,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制仍属公安机关,领导体制改为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在部队各项建设上,受军委和各总部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公安业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

  二次改回公安部队时期

  1963年1月2日,周恩来传达中共中央的指示,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1月16日,军委、公安部的电令指出: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名称,业经中央批准,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自1963年2月1日起即启用新名称。其建制和领导关系仍按现有规定不变,即继续实行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纳入解放军时期

  “文化大革命”前夕,遵照毛泽东的指示,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决定自1966年7月1日起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编为第二炮兵指挥领导机构。将全国公安部队分别整编为独立师,团、营、连和县、市中队,归各省军区或卫戍区(警备区)领导。1978年,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安部特批,成立“武装民警干部大队”。

  武警时期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其执勤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地区(市、州、盟)公安处(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县(市、旗)公安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或中队。

  新组建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公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在编制序列、服装式样、供给标准、纪律要求、教材训练、边沿地区的协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经常性的工作,实行由公安部门分级管理、分级指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各级机关,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给合的制度,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警种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内卫部队

  武警内卫部队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建设专业部队

  这些部队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他们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属于这一类的警种有:黄金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森林部队。

  黄金部队 武警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 武警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领率机关为武警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 武警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领率机关为武警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 武警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西南、西北、华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四川、甘肃、福建森林总队和武警森林机动部队等部队。

  公安专业部队

  这些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包括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

  边防部队 武警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 武警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在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平民。消防部队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 武警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警卫部队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军队院校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组成,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央军委通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和建设领导。

  陆军部队依任务和装备区分,主要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组成,陆军部队的组织体制一般按照军(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进行编制。

  海军部队按舰队、海军基地、水警区编组。人民海军下辖东海舰队、南海舰队和北海舰队,海军基地通常隶属于舰队,下辖水警区和舰艇部队等。人民海军按照装备和担负的作战任务,可分为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等。

  空军部队的组织序列由军区空军、(军)师、团(场站)、大队编成。人民空军根据武器装备和担负的任务,主要分为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空降兵、雷达兵等兵种。

  第二炮兵部队又称战略导弹部队,是装备地地战略导弹武器系统,执行战略核反击任务的部队,直属中央军委领导。

  军队院校按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承担的教育科研专业,可分为军委、总部、军区和各军种、兵种所属的院校。

  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包括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各研究院所以及各类国防科学技术试验基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的体制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成的武装力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实行军队与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度。

  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省军区,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一支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预备役部(分)队组成的重要后备力量。其中,陆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步兵、炮兵、高射炮兵、反坦克炮兵、坦克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海防兵、电磁频谱管理等兵种、专业兵组成;海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侦察、扫雷布雷、雷达观通等专业兵组成;空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地空导弹兵、雷达兵、场站等专业兵组成;第二炮兵预备役部队主要由导弹专用装备保障和特种装备维修专业兵组成。

  预备役部队根据军队建制实行统一的编制,编有预备役师、旅、团,并建有相应的领导机关。主要按地域进行编组,以省建师、以地(州、市)建旅(团)或跨地(州、市)建师(旅)、跨县(市、区)建团。现役军人主要编配各级军政主官、部门主要领导、部分机关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预备役军官主要从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中选配;预备役士兵主要从符合服士兵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士兵、经过训练的基干民兵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人员中选编。预备役官兵每年一般进行240小时的军政训练。

  此外,预备役官兵中还有部分预编到现役部队专业技术岗位,战时动员后跟随现役部队遂行军事任务。


民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凡年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征集服现役者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也可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农村的乡镇、行政村,城市街道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民兵的基本组建单位。基干民兵单独编组,在县级行政区内的民兵军事训练基地集中进行军事训练,目前编有应急分队和高炮、高机、便携式防空导弹、地炮、通信、防化、工兵、侦察等专业技术分队。

  为使民兵在遇有情况时能够召之即来,中国政府建立了民兵战备制度,定期在民兵中开展以增强国防观念为目的的战备教育,有针对性地按战备预案进行演练,提高遂行任务的能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 

  中央军委的总部机关包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它们既是中央军委的工作机关,又是掌管全军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其基本任务是:保障中央军委关于作战和建军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

  总参谋部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设,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的军事领导机关。设有作战、情报、通信、军训、军务、动员、装备、机要、测绘、外事、管理以及各兵种业务部门。

  总政治部是负责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纪检等部门。

  总后勤部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军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财务、军需、卫生、军事交通、油料物资、基建营房等部门。

  总装备部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军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综合计划、军兵种、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等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人民解放军设有东北军区、华北军区、华东军区、中南军区、西南军区、西北军区等6个一级军区。

  1955年2月,国务院、国防部发布《关于全国军区重新划分的若干决定》,把原来的6个大军区改建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武汉军区、昆明军区、成都军区、兰州军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和内蒙古军区等12大军区。当年5月初,12大军区基本调整完毕。

  1956年4月,国务院决定把福建、江西两个省军区从南京军区划出,另外组建福州军区,直接隶属国防部领导。7月1日,福州军区兼福建军区正式成立。

  1967年5月,中央军委决定将内蒙古军区改为省级军区,划归北京军区建制领导。1968年12月,中央军委决定将西藏军区改为省级军区,划归成都军区建制领导。至此,全国调整为11个大军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广州军区、武汉军区、昆明军区、成都军区、兰州军区、新疆军区(1979年5月改称乌鲁木齐军区)、福州军区。

  1985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裁减100万的决定,撤并原武汉军区、昆明军区、福州军区、乌鲁木齐军区等4大军区,最终调整为沈阳军区、北京军区、兰州军区、济南军区、南京军区、成都军区、广州军区等7个大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 

  世界上,每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都拥有自己的仪仗队,它象征着本国的尊严和对它国的友谊、亲善。中国仪仗队在世界仪仗队的家族中是后起之秀,但却以独特的礼宾形式,赢得了世界各国首脑的赞誉。

  从1927年8月1日至1952年3月以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没有专门的仪仗队,但用仪仗队形式欢迎外宾的礼仪活动,却可追溯到1946年2月,在延安迎接美国五星上将马歇尔的部队,可说是人民解放军中出现的第一支仪仗队迎宾队伍。

  新中国成立后,国务繁忙急需一支正式的仪仗队,1952年3月中国领导人决定在中央警卫队中选调一批骨干组成中国仪仗队。仪仗队接过祖国授予的军旗后,代代的仪仗兵,高举着鲜红的旗帜,前赴后继,勇往直前,为中国军队,为祖国赢得了荣誉。这些年轻的士兵,人人都树立了仪仗队重于生命,事业高于青春的坚定信念,他们把这些信念注入到面向世界的一举手一投足之中,用青春和热血随着国旗,国歌铸造出中国仪仗队的雕像。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隶属于北京卫戎部队,它与军乐队,礼炮队共同承担不同规格的司礼任务。

  三军仪仗队的任务通常分为三种规格:最大阵容由151人组成,队长一名,副旗手两名,队员147名,用来迎接外国首脑;第二种规格是由127人组成的陆海空三军仪仗队,用来迎接外国军队的高级将领;第三种规格是由101人组成的单军种仪仗队,用来迎接外国军队的单军种司令。此外,仪仗队还担负着外国领导人向天安门广场人民纪念碑献花圈,重大活动升旗的仪仗任务。

  随着中国军队的发展,仪仗队的礼服经过了5次变革。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礼服上佩戴着中国人民解放军胸章;第二次是1955年,礼服上佩戴着军衔;第三次是1965年,礼服上佩戴着红领章,红帽徽;第四次是1985年,为过渡时期的礼服;第五次,1988礼服作了较大的变革,它是目前最具中国特色的礼服。

  仪仗队的选拔,过去建队初期,是从全军训练好的新兵中挑选。60年代开始,是从全国各地征选。选拔的条件非常苛刻,身高要求一米八零以上,体重八十公斤左右,还要求五官端正,目光有神等等。选拔的条件甚至超过飞行员,潜水员。

  军姿训练 军姿是军人最基本的姿态,也是军人的必修课目,在三军仪仗队中,每一个仪仗兵的站姿都要求挺拔,自然,并能在炎炎烈日和凛冽的寒风中纹丝不动的站立三个小时以上。

  正步训练 正步是仪仗队的基本步伐,也是仪仗队员最基本的训练,同时也是对他们以智力和耐力的培养与锻炼。为了从练兵场走向阅兵场,他们每个人每年平均要穿破七双皮鞋,每一个士兵脚上都有磨破得伤痕。正步伴随着每一个士兵走完他的军旅生涯。每一个仪仗兵队员在服役期间所走出的正步相当于一个两万五千里长征。

  表情训练 在三军仪仗队中,表情是对内在气质修养等多方面的检验。在这里,每个仪仗兵,面对外宾时要求神采奕奕,不卑不亢。他们要在迎风迎光的条件下训练眼神,30秒不能眨眼,不能流泪。透过他们的目光,体现出的是中国军人的精、气、神。

  军刀训练 中国仪仗队的持刀礼节是从1992年开始的。它是跟中国历史上武术用刀和骑兵用刀的有关礼节,参照国际惯例设计出的拔刀、撇刀、立刀、托刀、举刀、刀入鞘这六种具有中国军人特色的持刀礼节。军刀与仪仗队的结合构成了中国军队仪仗兵特有的风范。

  营区生活 仪仗队是一群特殊而普通的军人。说他们特殊,是因为他们直接肩负着国家的使命,代表着民族的尊严。说他们普通是因为他们和其他军人有着同样的待遇,有着正常的一日生活秩序。

  1992年3月,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军旅标兵”荣誉称号。“国威、军威看仪仗”,这就是中国人民对陆、海、空三军仪仗队的最高奖赏。


国旗护卫队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也是一个民族的骄傲,国旗带给人们的不仅是荣耀,更多的是爱国的情结。五星红旗已经在天安门广场上飘扬了60多个春秋,这里面蕴含了国旗班战士无数的心血和艰辛。

  天安门国旗护卫队是天安门广场上每天从事升降国旗工作和升旗台警卫工作的武装警察,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部队名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天安门警卫支队国旗护卫队,部队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师十四支队二大队六中队。

  1982年12月28日,原武警北京总队第六支队十一中队五班进驻天安门,担负升降国旗和天安门广场、天安门城楼、金水桥、人民英雄纪念碑以及迎宾仪式的现场警卫光荣任务。从此,我国有了第一套规范的国旗升降仪式。

  二十几年来,天安门中队全体官兵自觉把战斗岗位同祖国的荣辱兴衰融为一体,把满腔热血化作爱国之情,在神圣的战斗岗位上甘愿奉献青春年华,为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中队先后六次荣立三等功,一次一等功。十一年来,全中队官兵有47人荣立个人三等功,十七人荣立个人二等功。并被武警总部授予“天安门模范中队”荣誉称号,前国家主席杨尚昆亲笔题词:“光荣哨位,神圣职责”。

  护我国旗、壮我国威,是天安门国旗护卫队官兵的神圣职责。他们把对祖国的忠诚,化作对国旗护卫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亿万人民群众的崇敬与爱戴。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 

  199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部队组建完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组建工作开始于1993年初,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1997年7月1日0时,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履行防务。

  驻香港部队部署在香港14个营区。总部设在港岛中环营区,陆军部队部署在石岗村营区,海军部队部署在昂船洲营区,空军部队部署在石岗营区。根据防务要求,部队配备了各类性能优良的武器装备,部分武器装备在全军是首次投入使用。

  根据《基本法》和《驻军法》的规定,驻港部队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必要时,应香港特区政府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协助特区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为有效履行防务,部队进港后针对香港的防务特点和营区训练条件,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军事训练,每年训练成绩及格率都达100%,优秀率超过85%。

  驻香港部队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和香港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理部队。多年来,部队实弹射击、飞机升空、舰艇出海,严格依照香港有关法律办事。港内官兵购物、退伍老兵离港、学员进港、干部轮换交流,建制部队轮换,无一人违纪,无一人扰民。

  驻军每个营区都建有集图书、棋类、书画、音乐、球类、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官兵可在训练之余阅读各类报刊杂志,参加电脑、英语、书法、绘画等培训班的学习,进行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进港以来,有近千名官兵在军内外刊物上发表文章和书画作品,400多人获得大专函授毕业文凭,3100多人取得了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劳动技术等级证书。香港驻军在全军部队率先实行了一体化、社会化的后勤保障体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