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主管岗位说明书:宁要悲剧,不要“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1:52:18
宁要悲剧,不要“违法”? 熊培云
      怀孕已经41周的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丈夫送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由于丈夫不同意医院为李丽云进行剖腹产手术,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常规抢救3小时后,医生宣告李丽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念之差,一尸两命。当我们重新审视李丽云在医院“等死”的所有细节,不难发现大把的机会被错过了。就好像每个人都端着一盆水,惟一可做的却是等着生命之花悄无声息地枯萎。
     
      为什么每一方都输得一败涂地?对于肖志军来说,生活中的艰难与挫折、没有保障的制度早已让他丢失了安全感,更对医院的“花言巧语”失去了信任。然而,从整个事态发展看,贫穷还不至于让人丧命。一方面,在其交不上住院费的情况下,医院已经为其办妥欠费住院治疗手续。另一方面,为了让他签字,现场已有患者明确表示愿意付给他一万元钱。与此同时,医院方在“无法自作主张”的情况下,请示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批示却是“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如有网友批评,在此危急时刻,医院放弃自己的专业判断,一定要让家属签字是典型的“外行指导内行”。肖志军并不能像医生那样预知放弃手术的结果,他的拼妻子之死来“抵抗”完全是出于自己“贫困的经验”。
     
      有人搬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指出在此情形下患者家属签字如何重要。然而,此时我们更要考虑的是法律究竟为何而设。毫无疑问,“守法”是重要的,因为法律是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规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法律面前“束手就擒”,甚至连心灵也一起被俘虏,没有一点反抗能力。这种庸俗的守法的背后,是没有一方愿意为拯救一个人的生命哪怕多担一点风险。法律在厘清每个人的个体责任的同时,也阉割了他的社会责任。
     
      据说,在20世纪60年代,有三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罗尔斯:一是假如民主是一种合理的制度,为什么美国贫富差距如此之大?二是假如民主是一种具有人性、能够反映平等愿望的制度,美国种族冲突为什么那么严重?三是如果民主是一种有希望、可以面向未来的制度,为什么美国的年轻人如此绝望?众所周知,在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不仅存在着严重的贫富分化,种族歧视纷争,同样也出现了“垮掉的一代”。罗尔斯最后的答案是:在民主后面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更深刻的价值,那就是正义。
     
      现在我们要问同样的问题,假如法律笃定给人带来公正与自由,为什么会有人无辜地死去?法律背后究竟缺少了哪种支撑?按说法律为救济社会、规范行为而设。显然,在这里法律成了人们畏缩不前的借口,以及逃避良心责罚的“保护伞”与“替罪羊”。
     
      所以,还是不要再说什么“为了自由,我们做了法律的奴仆”(西塞罗)这样一知半解的陈词滥调了吧。既然法律也不过是一个工具,作为发明这一工具的主人怎么可以为工具所奴役?事实上,就连哈罗德·伯尔曼的那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也被许多人误读了,因为哈罗德在这里强调的“法律”,并非实在的让人恪守条条框框、僵死的法律,而是体现了自然正义等理念的法律。否则,中国的《法经》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岂不是要天长地久?就像罗尔斯所说,在民主的程序教条后面不能忽视正义,我们同样不能无视法律背后的生命与真实。
     
      不可否认,在守法与违法之间,人们常会陷入两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无所作为。就像我们经常谈到的例子:出租车司机送一位垂死的病人去医院,假设只要他能多为病人争取一秒钟,病人便可能获救。那么此时他就有可能会选择闯红灯。从法律人或者经济人的角度来说,他似乎不应该这样做。然而如果他愿意为生命担当,他就不会顾虑闯红灯带来的惩罚。
     
      每个人都应该对生命担起责任。当法律与良心冲突,在良心与法律之间,雨果在《悲惨世界》里通过沙威警长的死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李丽云的死则让我们看到,一个只知道建设程序正义的社会,只会是一个畏首畏尾的势利社会,一个放逐良心与责任的标准化社会。尽管我们不知道李丽云的死是否会使相关法律得到修正,可以肯定的是,在那个生离死别的场景中,除了那位已经失去知觉的孕妇,没有一个清醒的人愿意为社会进步冒险:人们没有选择“违法”,而是宁愿选择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