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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1:26:10
刘 恒
摘要:中国法律硕士制度于1995年创立,至今己有近十年的时间,法律硕士作为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条件,应当如何培养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新型的法律人才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认为,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应当朝着复合型、专业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努力。
关键词:法律硕士 培养模式 复合型 专业化 国际化
中国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了法律实际部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中国法律硕士制度于1995年批准,1996年开始试点,1998年开展在职攻读JM学位教育,至今己有近十年的时间,法律硕士制度自创立以来,己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条件,应当如何培养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新型的法律人才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认为,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应当朝着复合型、专业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努力。
一、复合型:3M教育——法律硕士培养的一种新模式
什么是3M?3M是指在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之间展开合作,打破专业间的界限,完全开放各自的课程,整合三方教学资源,共同培养社会急需的职业化、复合性、精英型的中端人才。如果说EMBA培养的是工商管理的高层次人才,那么“3M”培养的则是法律、工商、管理三个交叉领域的职业精英人才。
(一) “3M”教育项目的形成背景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背负着培养“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的重任。从报考的条件来看,有资格报考的考生之本科学科背景一般应是非法律专业的,而且一般要求有工作经验,其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够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及本科专业知识解决大量实践问题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然而,由于学科背景和实践背景不一致,许多法律硕士研究生缺乏企业管理和公共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这些知识和经验也超出了法学院的师资所能供给的范围,而社会恰恰对这种复合型和实践型的人才需求很大。这样,社会的需求要求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必须有新的突破。
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文科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在中山大学法学院寻求对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突破的同时,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也在困惑于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MBA 、MPA与JM的培养方向虽然各有侧重,但都肩负着培养“职业化和复合型”人才的使命。我国今天的大学本科教育是要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博士教育是要培养科学家、思想家这样的高端人才,而这中间就出现了一个很大的断层——“职业化和复合型”的中端人才。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今天,中端人才扮演的是管理协调的角色,他们要科学地执行高端的指令,有时还要参与决策,同时还要对低端发出正确的指令,这些中端人才往往决定了社会前进的步伐,是社会强有力的推动力量。虽然我国有MBA 、MPA与JM这样的职业硕士培养项目,但目前中国的职业硕士教育更多的还是本专业内部的继续教育的延伸,而不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培养急需的中端人才。正是对目前我国的MBA 、MPA与JM教育能否实现其背负的共同使命的反思和填补这一市场急需的中端人才断层的愿望催生了“3M”。一方面,法不仅为公共管理、企业管理提供了宪政框架和具体运行规范,而且法还是公共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公共管理的学科基础中就至少包括法学和管理学;另一方面,当代西方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强调把工商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经验运用到政府部门的管理之中。概而言之,社会的需求、学科之间的紧密联系和优势互补使MBA 、MPA与JM走到了一起。
(二) “3M”教育项目的主要内容
中山大学不仅是最先提出“3M”的高校,而且还是目前为止将“3M”真正付诸实施的3M的高校。2004年7月2日,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三大学院共同签署了《合作开展“3M”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协议书》,对“3M”项目进行了规划,主要内容有三:
第一,开展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联合培养。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在各自的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领域内开展合作办学,开放各自的专业学位课程,共享教学资源。具体来说,这三种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之间可互相选修课程,经考试合格,将为选课的研究生出具该课程合格的修业证明;如果所修课程达到任何专业硕士学位所要求的学分,学校将为其颁发结业证书。这样就构建了从一个专业学位入口,复合专业而出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开展“3 M”论坛。该论坛在具体目标上,就是为了促进理论与实务的紧密结合,加强不同学科的交流和创建共同发展的平台。
第三,开展对外推广。发挥各个专业学位在各自领域中的优势,采取巡回制共同向外推广“3M”教育,特别是向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推广“3M”教育项目。
在联合培养方面,我们选择先易后难的路径,先做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事情。学生还是分口进入,合作培养,在三个院内开放所有教学资源,在横向上实现共享。实行弹性学制,三年毕业的可延长至四年或五年,以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跨学科选修。计划从各专业新生中挑选约20人共60人左右进行试验,逐步完善,这样便于试探、反馈和控制。在“3M”论坛方面,将采取包括校友会、讲座等形式进行,三个学院已计划于2004年12月共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中国首届“3M”论坛,以期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和的社会影响。此外,三个学院计划中的“3 M”还要提供服务社会的平台,特别是将充分利用临近港、澳的区位优势,将3M延伸到9+2的合作框架之中。
(三) “3M”教育项目的意义
“3M”教育项目的启动,不仅为法律硕士教育探求一种新的发展模式,而且对于打造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品牌,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专业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新模式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首先,“3M”教育项目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上,符合了当代学科相互融合、相互交叉和相互渗透的跨学科发展模式。法律与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一样都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法学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独立领域,它不能被封闭起来与其他分支学科相分离。因此,诸如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与法学紧密相连学科的知识,应当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的知识库的一部分,只有这样,学习者才能更好地领悟作为一门实践型和社会性学问的法律学,从而改善法律教育的效果。
其次,“3M”项目是立足中国发展现状,有效应对专业学位人才培养面临的挑战,通过多元整合达到开辟我国专业学位教育新路的重要途径。以往的职业学位教育只在本专业内部进行资源整合,而“3M”则是彻底打破一级学科界限,整合最有利的校内资源,这些资源不仅包括以理论为主的学术资源,而且还包括三个学科研究生之间以及教与学之间因为实践经验沟通而整合的实践知识资源。通过这些资源的整合,实现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办学目标,培养出来的学生将避免单边思考而能站在政治、法律和管理等多角度进行思考,研究解决实际中碰到的问题。
最后,“3M”教育项目的开展,将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领域进一步拓宽,为接受专业学位教育的研究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中国开展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新的视野。 “3M”是一种超前的教育理念,这一理念的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其实践更是任重而道远。作为一种新的办学类型和层次,它的出现必然会冲击现有的观念和制度,要攻克的堡垒还很多,不但包括观念上的、制度上的、还有教育主管层面的。所幸的是,中山大学的求实和开放办学之思想不但孕育和保证了“3M”的诞生,而且学校对三个学院开创的“3M”教育项目的实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目前,摆在开创者面前最重要的事情是取得教育部的支持,因为教育部的支持意味着对这一个跨专业的新型的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形式的承认和肯定,这对“3M”的发展之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下,“3M”的推广将使我们在已有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反思包括法律硕士在内的所有职业学位教育,将推进我国职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我们相信,随这一项目的启动和进一步地推广,必将有助于打造富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品牌。
二、专业化:医事法律硕士培养的一种尝试
(一) 医事法律硕士形成的背景
第一, 社会的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各行各业都将逐步纳入法治的发展轨道。医疗纠纷的处理逐渐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医学方面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救助的需求日益强烈。由于医疗纠纷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并呈上升趋势。社会急需一大批既懂医药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医药卫生产业如何面对新的竞争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必然需要既懂法律,又懂医学的复合型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因此,既懂法律、又懂医药卫生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是我国当今社会的一种迫切需要。
第二, 中山大学是既有医学,又有法学的综合性大学,在医学和法学两方面均有自己的优势,并且两专业学科都具有本科、研究生层次教育,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根据我校专业结构的特点,充分利用本校资源,使医学与法学有机地结合,开设医事法律方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把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毕业生培养成为既懂法律、又懂医药卫生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第三, 中山大学具有培养法律硕士的经验,具备增设医事法律硕士的基础。中山大学法学院从1998年开始招生和培养法律硕士,已积累了培养法律硕士(JM)的经验,在原有法律硕士的办学基础上,具备增设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条件。目前,中山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JM)的办学类型分为两种,一是JM研究生教育,另一种JM学位教育,即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通过近年对法律硕士(JM)学员的培养,无论从教学上和管理上,我院均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为开设医事法律硕士(JM)的教育试点奠定了基础。
(二) 医事法律硕士教育的实践
2002年5月中山大学法学院向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和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高教司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关于中山大学法学院开设医事法律方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试点的报告》,提出了开设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设想:
第一,由于中山大学兼有医学和法学两方面的优势条件,拟在原医学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直接升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实行本硕连读,培养既懂医,又懂法的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为了保证原法律硕士专业教育不受影响,又保证医事法律硕士专业教育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在招生指标上做出妥当安排,即不占中山大学原有的法律硕士招生指标的前提下,单列医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培养的招生指标,从而解决新型人才的培养问题。
根据社会的需要和我校的具体情况,把法学与医学有机结合,开设医事法律方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
2002年11月中山大学医学院向法学院推荐11名应届免试生。并于2003年9月入学,与2003级法律硕士(全日制)研究生班按照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第二学年(2005年3月)单独为有医事专业背景的法律硕士开设了“医事法学”(Medical Law)选修课程(2学分)。
目前正在考虑如何针对医事法律硕士的培养设计出相关课程。
医事法律硕士的实践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上应当朝着法律硕士专业化的方向努力,除医事法律硕士之外,我们还可以尝试在其他不同的专业领域培养法律硕士。
三、国际化:法律硕士培养的努力方向
(一) 推进国际化的背景及其依据
国际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趋势,经济的全球化风起云涌,中国己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未来中国社会需要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中国法律并了解西方法律的国际性的法律人才。面向21世纪的法律人才必须适应这一现实的需要,为了顺应这一历史趋势,我们认为,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中应当注重国际化这一重要趋势,采取国际合作的培养模式。
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2003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4年3月1日教育部通过并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并于2004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上述的条例和办法是我们开展对外合作培养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二) 培养方式
在法律硕士教育的国际合作中,我们正在积极地推行“2+1模式”,即在我校全日制的法律硕士的三年学习中,如果外语成绩能够符合外方合作学校的要求,可以在三年学习过程中,不分任何年级都可申请并被选派去合作学校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如果符合外方学校的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可以获得外方学校的硕士学位。学生如符合我校的毕业要求可获我校的毕业证书,如同时达到我校的学位要求还可同时获得我校的硕士学位证。
为了推进这合作培养模式,我们与合作方实行学分互认,对于某课程的成绩双方可以相互承认,双方教师互派,相互交流。如果学生在三年时间不能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学制可以适当延长。与合作方协商,积极为学生争取奖学金,与此同时,还通过多种渠道设法为学生筹措资金进行资助。
从2004年以来,我们先后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英国布鲁克斯大学法学院、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等十几所境外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努力地推进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
四、两点建议
(一)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应当分类培养
目前,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培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差异:
第一, 在培养的目标上,法律硕士定位于高层次的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法学硕士则定位于高层次的研究型法律专门人才。
第二, 在培养的方式上,法律硕士按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即在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和培养方案,以课程学习为主。而法学硕士则是按二级学科设置专业进行招生和培养的。目前共设有十个硕士点:理论法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军事法学。
第三, 在学制上,法律硕士的学制为三年,法学硕士以前一直也是三年,近年来,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形式发展的要求和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多数学校在所有学科中试行新的硕士生培养制度,法学硕士的学制改为两年。
在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中,先有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后来又引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原有的法学硕士学位与目前新设置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并存,并且二者还存在上述的种种差异,因此,我们认为,尽管两者均属于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有其共性,但同时也应当注意其差异性,区别对待。如在学籍管理上,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硕士的学籍管理规定,一般在实践中只能以法学硕士的学籍管理规定作为参照,由于上述两类研究生在生源、招生及培养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法学硕士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法律硕士,因此,有必要及时制订法律硕士的学籍管理规定,以便规范法律硕士的管理工作。
在目前的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教育中,迫切需要我们积极地推进改革:
第一,是在培养目标上,法学硕士培的目标事实上己经发生了改变,原来定位于研究型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己不适应当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从我院近年来法学硕士的就业情况来看(详见《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就业情况表》),从事法律实践的比例较高并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不仅是中大,国内其他知名法学院校,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也出现类似的情形。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硕士研究生教育也主要是面向应用型、面向实践的。硕士毕业研究生的主要去向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就业情况统计表
单位
02届(所占比例)
03届(所占比例)
04届(所占比例)
司法部门
8(44.4%)
14(25.0%)
22(25.0%)
政府部门
2(11.1%)
7(12.5%)
15(17.0%)
企业
4(22.2%)
4(7.1%)
10(11.3%)
律所
0( 0% )
13(23.2%)
6(6.8%)
学校
1( 5.6%)
9(16.1%)
22(25.0%)
读博
3(16.7%)
3(5.6%)
8(9.1%)
暂缓就业
0( 0% )
5(8.9%)
5(5.7%)
总人数
18
56
88
总就业率
100%
91.10%
94.30%
注: 1. 2004届毕业生22人去高校,有10人是教师编制(大部分是专科院校),其他人员是行政编制。
2. 2005届毕业生共353人,就业压力较大。
第二,目前法学硕士按二级学科招生和培养研究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专业知识较为狭窄,硕士生的就业受到影响,二是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从以上可见,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在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上有趋同化的倾向。
(二) 法律硕士应当分别培养
在法律硕士中,有两大类别:一是JM研究生教育,即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为具有法律专业以外的不同学科、专业背景的应届或往届毕业学生。另一种JM学位教育,即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一般为法律实践部门的在职人员。这两类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报考的条件、考试的途径、生源以及授课的方式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详见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招生情况表)。但是,目前许多高校在制订法律硕士培养方案时,并未区分这一差异,而是适用同一个培养方案。
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情况统计表
招生年份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硕研究生
报考人数
招生人数
报考人数
招生人数
1998年
56人
无
1999年
65人
无
2000年
97人
22人
2001年
103人
32人
2002年
181人(在校)
513
67人(在校)
2003年
415
212人(在校)
816
102人(在校)
2004年
458
213人(在校)
1087
100人(在校)
2005年
679
103人
招生人数合计
927人
323人
我们以中山大学为例,中山大学法学院1998年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后,根据国务院学位办1999年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其说明,并参考其它培养院校的培养方案,制定了《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法律硕士学制三年。法律硕士学位要求学生至少修满45个学分,其中包括:基本课程[①]6个学分,核心课程[②]22个学分,选修课程[③]10个学分,自选专题[④]7个学分。JM学生必须完成学位论文。其中基本课程与核心课程的成绩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选修课程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基本课程和核心课程只允许一门课程成绩低于60分,该门课程必须(或重修后)补考,且只允许补考一次。核心课程重修仍不及格者,取消其学籍。
法律硕士(JM)课程设置计划
学期 课程名称 必修或选修 学分
第一学年第1学期
英语
必修
4
邓小平理论
必修
2
法理学
必修
3
行政法研究
必修
3
中国法制史
选修
2
第一学年第2学期
英语
必修
4
刑法学
必修
4
民商法
必修
4
经济法
必修
2
第二学年第1学期
刑事诉讼法
必修
2
民事诉讼法
必修
2
国际法
必修
2
宪法学
选修
2
国际私法
选修
2
合同法专题
自选专题
1
法学方法论专题
自选专题
1
第二学年第2学期
国际经济法
选修
2
司法伦理学
选修
2
法社会学专题
自选专题
1
法律文化专题
自选专题
1
西方法理学专题
自选专题
1
环境法专题
自选专题
1
社会治安系统工程专题
自选专题
1
针对法律硕士中的两种类别,应当制订不同的培养方案,以体现出两者的差异性:
第一, 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当借鉴美国的JD培养模式。由于这批学生来自于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在其第一学位的学习过程中,完成了素质教育和第一学位的专业学习,因此,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中,应当侧重于法律的职业化教育,在培养的方案中,除公共课之外,专业课程应采取类似于法律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当定位于法律职业化教育。
第二,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当针对其有法律基础和实务经验,尽管目前的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但总体来说,较适合这类法律硕士的培养。
〔参考文献〕
〔1〕贺卫方. 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2〕霍宪丹. 不解之缘——二十年法学教育之见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
〔3〕第三届全国法学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研讨会材料〔〕.深圳,2005年4月23-24日。
〔4〕东吴大学法学院九十周年庆法学教育学术研讨会材料〔〕.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2005年3月30-31日。
〔5〕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研讨会材料〔〕.北京,2004年6月16日。
〔6〕两岸四地法律教育研讨会材料〔〕.香港,2004年5月21-22日。
〔7〕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中国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年会暨中、日、韩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材料〔〕.海
口,2004年12月4--5日
〔8〕合作开展3M专业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协议书〔〕.广州:中山大学,2004年7月。
〔9〕打破专业高墙培养新型硕士,中大三院长谈3M〔〕.南方日报,2004-7-22.
(责任编辑: )
附:
目录
一、复合型:3M教育——法律硕士培养的一种新模式.... 1
(一) “3M”教育项目的形成背景... 2
(二) “3M”教育项目的主要内容... 2
(三) “3M”教育项目的意义... 3
二、专业化:医事法律硕士培养的一种尝试.... 4
(一) 医事法律硕士形成的背景... 4
(二) 医事法律硕士教育的尝试... 5
三、国际化:法律硕士培养的方向.... 5
(一) 推进国际化的背景及其依据... 5
(二) 培养方式... 6
四、两点建议.... 6
(一)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应当分类培养... 6
(二) 法律硕士应当分别培养... 7
字数:9000
Thinking of the Juris Master Nurturing System
Liu Heng
(Dean of the Law School of Sun-Yet-Sen University, Professor, Guangdong, Guangzhou, Postcode:510275)
Abstract:
Keyword: Juris Master, Nurturing System, Inter-disciplinary, Specialized, Globalized
*收稿日期:2005-5-8
作者简介:刘恒(1964— ),男,汉,湖北人,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①]基本课程:外语、邓小平理论。
[②]核心课程:法理学、行政法研究、刑法学、民商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
[③]选修课程: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伦理学(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
[④]自选专题:合同法专题、法学方法论专题、法社会学专题、法律文化专题、西方法理学专题、环境法专题、社会治安系统工程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