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篮高手 高中:浅析“意在笔前”与“笔意齐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4:25:33
书法是劳动的产物,是先人们智慧的结晶,集实用性与艺术性于一身,同时书法通过自身线条长短、粗细、曲直的变化折射出中华民族不同时代、不同区域的艺术风格以及审美趋向。它的发展、变迁与中国传统文学、哲学是紧密相连的。

    谈书法,常会论及“笔意”,把概念分开来讲,“笔”即用笔;而“意”则主要是指笔触之外,书家下笔前对字型大小、笔画布局的构思与设计。而笔和意孰先孰后,晋夫人在《笔阵图》中就写道:“若执笔近而不能紧者,心手不齐,意在笔前者败;若执笔近而急,意前笔后者胜。”王羲之师承卫夫人,在《题夫人<笔阵图>后》中又说道:“夫欲书者,先乾研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骨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何出此言,意在强调“意在笔前”,成竹于胸,下笔方可在法度之间。

    梁献在《评书帖》说道“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元明尚态”。且言之成理,为后人所接受;冯班在《纯吟书要》中提到:“唐人用法严谨,晋人用法潇洒”。所以,书法至唐一代,承晋之规,作书更生于“法度”,工整、拘谨。欧阳询在《八诀》中云:“澄神静虑,端已正容,秉笔思生,临池志逸。虚拳直腕,指齐掌空,意在笔前,文向思后,”唐人重法,可见一斑。楷书是最重法度的一种书体,因此也最适宜在“唐”这样一法度、理性的环境里发展、成长,而唐之所以成为楷书之大宗,也正是得益于此,诸如“初唐四家”:欧、虞、禇、薛,作书“笔笔小心,字字入法”,下笔前已经把字的结构、大小、点画布局经营于心,同时,由于他们技法上的成熟,一笔一画无不在构思之中,甚至没有丝毫的出乎意外,正所谓“意在笔前、胸有成竹”。笔者认为唐人“尚法”,与初唐的时代背景是分不开的。初唐时期,儒学成为思想领域的主流,“初唐四家”以及后来的柳、颜,为人、为书皆有钟于儒,受儒家“中庸”以及“伦理纲常”等思想影响,为书“中庸”化。因此,在“法度”的空间里书写,更容易临近以及坦露他们的儒学修养,以至于拘泥于法;还有,他们皆为朝中重臣,深受皇帝尊信,而皇帝赏识他们更多的是因为他们的书法造诣之高。于是乎,为表示对皇帝的尊重,投帝王所好,他们便对楷书用功颇深,且恪守于法度,不敢越雷池半步;另外,从文学角度上讲,唐初的文学领域仍盛行六朝以来的“骈体文”,而“骈体文”过于注重形式,文风萎靡、形式僵化,不仅成为文人表达思想上的障碍,更进一步影响了初唐艺术的发展,禁锢了书家的创作情感。因此唐人作书重法的同时,书法却缺少了许多性情、天趣的东西。黄庭坚在《论书》中说道“王氏书法,以为如锥画沙,如印印泥。盖言锋藏笔中,意在笔前耳。承学之人更用《兰亭》‘永’字,以开字中眼目,能使学者多拘忌,成一种俗气。”此时法度又成为艺术上的“致命点”。

    熊秉明在《中国书法理论体系》中谈到:“初唐诸家尚法,寻找客观规律,追求平衡的美,秩序的美,这也是古典主义其流弊在压抑个人情感,束缚个人创造。”所以说法法度在完备人的同时也去束缚人。实际上书法总是要反映书家性情的,即所谓“即兴挥发”,“惊动行言”的书写,比之为法所迫,深思熟虑制造出来的书法要生动、率真的多。反之,精心经营于法度,不敢稍越一步,人自然就变成了书法行为的“奴隶”。正如陈方既《中国书法精神》中所讲:“心为形役,虽用功夫,却失书情,背书理,失书效。书法作为艺术,原是这样,执则失之,失则得之”。事实也正是如此,过分的去注重法度,结果反而使书法失去了本质上的东西——“意趣”。通过分析唐人“重法失趣”的书风,我们不得不对以夫人为代表,晋唐所提倡的“意在笔前”观点产生非议。

    书法到有宋一代,虽然有所继承于唐,但却一改其拘谨于法度的书写方法,开启了“尚意书风”之门。这里的“意”与晋唐所讲“意在笔前”之“意”大为不同。宋人的“意”从本质上讲是指“禅意”,参禅悟道,将自己对生命的理解、对事态万物的感触融入到书法中去。于是,书法中充满着“心意”与“雅趣”。所以说宋代突破了法度的约束,一改晋唐的“意在笔前”观,且赋予了“意”一个新的含义——“禅意”。意虽有所改,但宋整个时代的书法造诣却不亚于唐人,究其原因,也正是得益于他们“随意所适”、“笔意齐驱”的创作思想。黄庭坚在《论书》中云:“老夫之书本无法。”他们对唐人“尚法”之风持以批评甚至否定的态度,正如米芾《海岳名言》中云“欧、虞、禇、柳、颜,皆一笔书也,安排费工,岂能垂世”。所以说宋人书法,所注重的不是字,也不是技法,更多的是“意”,书家自身的思想感情,对事态万物的一种理解。

    宋人之“意”虽有所不同,但这也正是宋人的一大突破,通过分析、比较唐、宋书法,再去看夫人“意在笔前”观,宋人也并未舍弃夫人所讲之“意”。在创作中只是把自己的构思、安排、布白(即夫人之“意)全部寓以心、手、笔以及眼的即兴之中,“笔意齐驱”,甚至“意在笔后”, 下笔前并没有过多的去琢磨这些法度上的东西。正是这样,唐代也出现了一位够性情的草书大师怀素,该人性情豪放,不为外物所系,性嗜酒,多是在被酒精麻醉的情况下进行草书创作,思想绝对的自由,同样舍弃了夫人的“意在笔前”,同时代的书家与他不可相论。

    笔者认为,法度之外所表现出来的“意趣”,方是作品的意象所聚,即“闪光点”所在。既然所说是“闪光点”,自然不可多为,偶有几笔方觉赏目。而这里的“闪光点”恐怕要和卫夫人的“意在笔前”恰恰相反,这里的“闪光点”也正是“意在笔后”所致。当然,这里神来之笔,需要书家深厚的书法功底。一件成功的书法作品,要有书家的情感、一定的技法操作,以及一定的文学修养。所以真正意义上的书法创作,并不是太理性的,而是要兼具三者“意在笔前”、“笔意齐驱”、甚至“意在笔后”的。

本文摘自书法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