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独角兽骑士视频:姜莱:联合国1973号决议书写新型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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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莱:联合国1973号决议书写新型国际关系

发布时间:2011-03-25 09:59 作者:姜莱 

  2010年3月17日注定会被历史记住。这一天,针对利比亚局势,联合国通过了在利比亚领空设置禁飞区、保护利比亚平民免受政府武力打击的1973号决议。这个决议出台的事实背景,是卡扎菲动用军力攻击平民,严重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

 

  这是一份具有分水岭性质的国际文件。因为在联合国的历史中,该份文件首次明确了这样一种新型的国际关系准则:联合国可以“集体自卫权”的形式,通过武力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制止一国政府对内行使暴力,前提是该国政府的暴力行为严重践踏了其国民的人权,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而在此之前,联合国奉行的核心原则是“国家主权不可侵犯”,国家主权原则,可以说是联合国此前的基本法。与主权原则相配合,“不干涉内政”也被写进了《联合国宪章》。

 

  不要忘记,联合国就是二战的胜利者建立起来的。而二战的胜利,主要就是反侵略战争的胜利,捍卫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原则的胜利。联合国建立的重要初衷之一,就是保护各国的主权。第一次海湾战争,美英联军之所以能得到联合国授权,能合法地攻打伊拉克,就因为伊拉克侵略了科威特,并企图将其吞并,严重侵犯了他国主权。

 

  通常人们都认为,“不干涉内政”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延伸,而在实际运用这两个原则时,人们更是将它们混淆在一起交叉使用。即使是联合国官员的一些讲话和起草的文件中,也常常出现这种情况。其实这两个原则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儿。主权涉及的是国家主权问题,内政的内容,则大多与一国政权的所作所为有关。国家政权或政府的作为中,有些涉及国家主权,有些则与主权问题扯不上边。一个国家去侵略另一个国家,不会为本国的主权加分,一国政府镇压和屠杀自己的国民,也与捍卫国家主权没有鸟关系。政权只是行使国家主权的一种形式或权力,但不等于国家主权本身。最显而易见的区别是:主权是不可让渡和更替的,政权的轮换变更则是家常便饭。民主国家隔几年就可能换掉了政权,国家主权却毫发无损。

 

  主权与政权并不是一码事儿,为什么人们常常把它们混为一谈呢?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这是前现代国际政治背景给人们造成的错觉。在前现代社会,一国侵略另一国,将该国的政权推翻,也就是去干涉该国的内政,伴随的往往是吞并、肢解、侵占这个国家,或者对其实施殖民,同时伤害了这个国家的主权。政权被颠覆了,主权跟着也没了,皮之不存,毛亦不在,人们就很容易地把主权与政权混为一谈。

 

  然而,错觉就是错觉,主权与政权毕竟不同。因为这一点,“不干涉内政”原则从来就是一个橡皮感念,伸缩的空间很大,干涉别国内政的这种事儿也一直在合法地发生着。二战中,盟国打击德国日本是不是干涉内政?你把希特勒和日本军国政府都推翻了,甚至可以决定日本保不保留天皇,这还不是干涉内政吗?可这种干涉侵犯了德国和日本国的主权吗?难道不合法不正义吗?

 

  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反侵略),就去干涉侵略国的内政(推翻侵略国政府),这实际上是国际社会经常在合法地做着的一件事儿。现在,联合国1973号决议出来了,它告诉国际社会,为了各国的人权,国际社会同样可以这么干,并且这种行为同样合法。希特勒践踏他国主权(当然也侵犯了人权),他就被干涉了,被推翻了,卡扎菲没有侵略别国,但他严重侵犯了本国平民的人权,同样可能面临这样的命运,这就是1973号决议书写的新型国际关系。有初一就有十五,文章开了头就会续写下去,其他的卡扎菲们要注意了。

 

  为了人权就可以去干涉别国内政,它的理据在哪里?我想这与二战中为了捍卫被侵略国的主权就去干涉侵略国的内政,把侵略国政权推翻是一个道理。这里的根本问题是,主权高于政权,同样,人权也高于政权,政权相对于主权和人权,只是是一种低阶位的权力。政权由民之所赋,代表人民行使国家主权,其权力才有真正的合法性基础。失去了人民的授权,甚至抗着主权、国家的神圣旗帜去践踏本国人民的人权,这种即不正义又无合法性可言的内政,国际社会就应该干预。

 

  为强调人权的重要,老姜注意到,现在有人提出了一个说法,说是人权高于主权,我觉得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原因是这个观点虚构了一种对立:把本来不矛盾的人权和主权,硬是人为地拆成了两个相互对立、可能彼此伤害的原则。我非常理解提出这种说法的朋友的动机。只是可惜,他们的思路却跟爱国贼没有多大区别。无论主权高于人权、或是人权高于主权的说法,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的特点,即认为主权可以侵犯人权。一些爱国贼们就是以此为依据,高喊着主权、爱国等口号。打压自己同胞的人权的。其实,主权本身是不具备行为能力的,包括没有伤害人权的行为能力,它不过是国民人权之和,行使国家主权、具有行为能力、因而有可能伤害人权的只能是政权。为了主权去打压人权,或是为了人权去攻击主权,而放过唯一可能作恶的政权,都搞错了对象。

 

  从政治效果来看,用人权来解构主权,也是非常愚蠢的,既抓错了药方,又等于给了爱国贼一个口实,说民主派不爱国。老姜承认,爱国主义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块遮羞布,但另一方面,基于故土、同胞认同之上的爱国情怀,又是真正的民主派不可或缺的。真正的民主派应该是这种人:他们不仅关心自己的民主权利,更关心所有同胞的人权。如果你不爱国,照顾好自己就行了,关心全体同胞的权利干嘛?从国家关系看,用人权抗衡主权,也是堂吉诃德战风车,既不合适宜,又会引起国际关系的一片混乱。按照这一逻辑延伸下去,卡扎菲践踏了人权,联合国是否还可以在1973号决议的基础上,再出台一个决议,干脆把利比亚这个国家取消算了?显然,联合国不可能通过这么一份离谱的决议。

 

  1973号决议之后,“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否就寿终正寝了呢?不会是这样。我倒是认为,这份决议反而使“不干涉内政”原则变得更清晰了,使它有了边界和底线,不像以前那么模糊,伸伸缩缩得厉害,谁都可以打擦边球。这条法理和道德的底线就是:不干涉内政不是无条件的,如果一国之政权,通过其国家行政权力侵犯他国主权,或者践踏本国的人权,联合国就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授权其他国家干预该国的内政。简言之,任何国家的政府行使其内政,既不得挑战他国之主权,也不得挑战本国之人权,否者就是在挑战人类社会的公理,有可能受到包括武力在内的合法打击。。

 

  201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