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的景点:警察到底该忠诚于谁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2:02:45

警察到底该忠诚于谁呢? [复制链接]

黎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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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8 09:53: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pcb{margin-right:0}讨论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先以中美两国警察的就职誓言做为对比例子。
   中国警察就职誓言: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格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美国警察就职誓言:


“作为一名警官,我最基本的职责是为公民服务,保卫他们的生命和财产,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冤屈,保护弱小者不受欺压,打击暴力,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尊重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自由、平等及享受司法公正的权利。我将保证我的私生活干净清白;在面对嘲讽、蔑视和危险时,我将保持镇定与勇气;我将严格自律,待人和善并永远乐于助人。我将在我的个人生活和职业生涯中永远保持诚实,我将作一名遵守法律和内部规章的模范。除非工作需要,我将严守机密。我将永远不会因个人的感觉、偏见、憎恶或友谊而影响我的执法。我绝不向暴力和犯罪妥协,我将文明执法,绝不带有任何邪念、恐惧和恩惠。我绝不滥用武力,绝不收受贿赂。我的警徽是我向公众许下的诺言的象征,我将时刻佩戴它,努力去实践我的诺言,在上帝面前,我将把我的一切奉献给我所崇敬的事业。”


这两个誓言不同之处在那呢?


1.  定位不同


美国警察宣誓忠于的主体是宪法,服务保卫的对象是公民,履行职责的目的是维护宪法界定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诫勉自律的内容是个人私欲及意志。而中国警察宣誓忠于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中国宪法,表明上看,似乎无大的差异,但是一旦具体到具体的事件和具体的时间时就会出现非常严重的冲突。


比如,1966年-1976年这10年间:党肯定是犯了大错误的,且当时的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宪法是严重冲突的,于是中国警察为了维护党当时的利益就违背了中国的宪法和人民的权益,成为了当时的党违反宪法和侵害中国人民权利的帮凶和工具。虽然,后来被党自己定义为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是由少数的党异己分子-四人帮一伙操纵的,以至于中国警察这样的专政的工具被所谓“坏人”所利用,但是这样的坏人本身并非是国外敌对势力,或是蜗居台湾的国民党输送给我们的,也不是中国人民自己选举的,而是党自己内部滋生并培育壮大的。于是我们不得不诘问中国的警察:如果再次出现类似于“文化大革命”的场景出现时,当党的时政利益与中国人民相冲突,党的领导集团违背宪法时,中国警察究竟是忠于谁?是忠于宪法,保护人民?还是忠于当时的中国共产党,维护当时中国共产党的利益?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辩证中国警察是党警还是国警的最有力的关键因素。如果是党警,那么与当年希特勒时代的党卫军也就没有什么错误可言,也根本谈不上犯罪。


2. 诫勉自律粗细迥异


美国警察就职宣誓中诫勉自律非常具体,而中国警察的诫勉自律非常空泛。作为维护宪法保障社会公证的警察,应当做什么,必须做什么,肯定不能做什么,这在宣誓中有着明确的描述,而中国警察的宣誓则多显现空洞的华丽的词藻,华而不实。遇事往往需要人的具体操作。但遗憾的是这样的誓言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往往是始于口中,流于文字而逝于行为。其因之一不具体,其二定位冲突,其三信仰缺失。


黎汝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