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8文件管理在哪里:关于土改准备及土改计划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4:00:28

一、根据我们县一年来群众运动的发展,农村中普遍的开展了反霸、减租斗争,给地主阶级以严重的打击,股匪基本上肃清了,农会普遍地建立了,农民的觉悟大大的提高了,基本上具备了土改的条件。所以在元月间省农民代表会议决定我县进行土改。后来鉴于我县干部不足,又决定我县土改四个区,并经过了第二届各界代表会议的通过。但在最近(十一月初)由于各地土改试点证明,今冬又进行两期土改,并专署所抽调外县及专署机关干部来帮助我们县,因此,我们县的土改计划在专署与区农协土委指示之下,扩大土改区,并制订计划,内容于下:

(一)土改区由原宣风、芦溪、大安、赤山,扩大有安源、积善、宣德、桐木、上栗、长乐等十个区,其余的区放到明年土改。

(二)土改区十个区,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计划于本月廿一日开始,到十二月底左右结束,计宣风、芦溪、大安、安源四区,12万人口,50乡。

第二期于十二月底开始,到明年二月底左右结束,计有赤山、积善、宣德、上栗、长乐、桐木六个区,20万人口,71乡。

由于以上原因,县农协在领导上对土改准备是不够的,但准备工作也有其成绩的。

1、开展了反霸减租斗争,结合了清匪肃奸的斗争,有计划的进行了整顿农会的工作。

2、普遍进行了土改宣传。

3、协同政府成立县土改委员会。

4、训练土改干部。

5、□□□□□□试点,进行典型调查。

但我们目前农会内部的问题还很多,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工作中的困难。

1、农会的工作发展很不平衡,除了部分先进的乡外,多数乡由于对封建统治势力未完全打倒,地主威风依然存在,因此虽然经过反霸减租,农民得了利益,介农民觉悟没提高,农会威信不很高,内部未完全团结起来,还有个别的干部,不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2、少数乡表面上也有了农会,但依然在地主阶级掌握之下,虽然地主不公开出面,但他利用宗族、派系、帮会进行统治,伪装真农会,这也就是“假农协会”。

3、因为以上两种情况,因此目前反动地主结合匪特分子,在农村中大肆制造谣言,恐吓群众,散布变天思想,想尽方法破坏土改及农民运动,又继续进行退租、逼债、分散变卖、破坏财产、威胁拉拢乡村干部,甚至于制造武装暴乱。对这些破坏活动除中南军政委员会已有命令给予惩办外,主要是依靠我们把农会组织好,展开对地主阶级、匪、特的斗争,才能取得土改的胜利。

  二、今后工作的任务

今后农村工作的总的方针,毛主席和中央的指示“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在这样一个正确的方针之下,给予目前我们的具体任务,分土改区与非土改区。

(一)土改区与非土改区的工作任务

在土改区充分放手发动群众,严厉镇压恶霸反革命的活动,坚决摧毁封建统治的斗争,积极满足农民特别是贫雇农对土地的要求,力求土改达到彻底。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我们要:

1、非土改区的任务要配合土改区工作,深入发动群众,进行镇压反革命、肃清匪特、打倒恶霸、减租、废债等斗争,进一步的准备好土改条件。

在发动群众中,我们首先要学习时事,揭露敌特谣言,解除群众顾虑,提高斗争胜利的信心。我们要用诉苦、挖穷根,讲地主发家史,看看过去比比现在等方式,提高阶级觉悟,划清敌我界线。把农民协会组织好,打破宗族、派系,和地主阶级扯破脸皮,团结全体劳动农民,展开对地主阶级的斗争。

2、对恶霸反革命分子、不法地主,在土改中制造谣言、散布变天思想、挑拨离间、恐吓群众,收买落后群众、积极分子、干部,隐瞒、破坏、变卖分散财产,退租逼债及组织打击干部等行为坚决给予斗争,并按具体情节,根据**中南布告坚决予以惩办。

3、土改中坚决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土改法与中南实施办法若干规定□□□□□进行征收没收与分配,正确的划分阶级,达到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

非土改区坚决贯彻执行新区债务条例及中南委员会□□条例,对一切不法地主展开斗争,完成土改前的准备工作。

(二)为了保证土改任务的顺利的完成,严厉的镇压土匪、特务、反动地主的活动及保卫我们土改服务胜利后的胜利斗争果实,决定原有的民兵基干队等人民武装进行整理与扩大,同时将现有区县地方武装充实扩大起来。

对于一切反动迷信组织(青、红帮,白莲教等)立即宣布其为非法,停止其活动,对于参加这些组织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一切受欺骗而参加的群众,到乡农协声明登记,宣布脱离,说明秘意,并交出一切海底证件等。

⑵对继续顽抗登记,进行活动的不法分子,送交人民法庭惩办。

三、关于生产问题

(一)宣布原耕为基础的政策及谁种谁收的政策。

(二)制定水利计划,进行冬耕、灭虫、积肥、冬种、挖茶山、种茶工作。

(三)坚决完成公粮任务,对于去年顽抗公粮分子尾欠继续催交。

(四)坚决执行省八项公约,反对一切贪污浪费、失掉立场的行为              八项公约。

         [一九五0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