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配声优招募:南建兵同志在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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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常委南建兵同志在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9年6月16日)

 

同志们:

    4月24日,省纪委在济源召开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座谈会精神,回顾总结2006年以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2009年的工作任务。我们这次会议,就是贯彻济源座谈会精神,统一思想,集思广议,研究如何做好今年的工作。之前,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许廷敏就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各地都发了言,谈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结合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大家的发言,谈三点意见。

    一、重点突出、特色鲜明,2008年以来的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去年3月27日,市委书记毛万春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上批示:全市县级以上中心组认真学习、整改。根据毛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市廉自办专题发文,对学习整改工作进行部署。一年来,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专题组织对省、市年度廉洁自律工作意见的学习。去年4月至6月,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市里要求,安排专门时间对两级下发的《意见》组织了专题学习,并着眼解决廉洁意识、廉洁操守问题,普遍进行了对照自查整改。禹州市时间安排紧凑,短期组织4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学习内容也有所扩展。鄢陵县将专题学习延伸至科级,县委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分工负责,集中学习井然有序。许昌县针对查摆的问题,专题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四大班子会,从完善长效机制的角度,研究探讨整改意见。5月下旬,全市组成6个督查组,深入县市区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了这次学习的效果。

    二是认真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去年7月,我们建立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外事(侨务)办等成员单位组成的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为期一年的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共有1000名县级干部和8819名科级干部上报登记了2007年以来出国(境)和持有因私证件情况,没有发现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违纪现象。今年前四个月,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及经费均呈下降趋势,因公出国任务11批19人次,比2008年同期下降72%;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累计35.9万元,同比下降49%。

    三是继续开展“节日病”治理工作。去年“五一”、“十一”及今年春节、“五一”前后,各级均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学校、景区明察暗访,重点治理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节日病”。魏都区统一要求各单位节假日封存公车,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巡查。许昌县持续多年在“公车私用重灾区”县实验中学设点督查,有力配合了全市“节日病”治理工作。尤其是今年“五一”,各县市区之间互查联动,既扩大了辐射面,又巩固了治理成果。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公车私用违纪单位103个,涉及公车109辆,组织处理212名责任人,社会效果良好。

    四是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市廉自办依托新闻媒体,不定期公布业务范围和举报电话,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对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公款旅游等不廉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08年以来,共查办廉洁自律案件11起,党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责任人30名,收缴违纪资金21.09万元。其中,市廉自办查处的长葛市房管局公款旅游案、禹州市纪委查处的梁北镇政府公车入私户案和安监局长郑某大操大办父亲丧事案等,发挥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紧扣关键环节,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地位

    全市各级党委从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之中,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一是“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从领导班子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也是政绩”的观念有了深化,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整体布局,通盘考虑,统筹谋划。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常委会多次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科学分析判断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禹州市、长葛市责任制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三次专题审议重要文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民调显示,全市62.25%的群众对党委、政府抓反腐倡廉建设给予很好的评价,92.88%的群众对县、乡的廉政环境给予肯定。从领导干部讲,大多数党政“一把手”能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口的经济、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能做到同步安排、同步听取汇报。各地均较好落实了县级领导干部带队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要求。许昌县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突出抓“一把手”,即督查时重点检查,考核时重点评议,不定期听其汇报,不断强化“一把手”牵头抓总的意识。民调显示,全市69.8%的群众认为当地领导干部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责任制考核的方式方法有所创新。多年来,我们积极探索责任制考核的新机制。特别是去年,市委出台《许昌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情况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考评内容、考评方法和操作程序又有很大改进,确立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首次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廉政评价。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6276名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测评、内部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的市民、农民、企业经营者和知识分子多达7761名,增强了考核的权威性和客观性。依据考核结果,4月30日,许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组对鄢陵县、襄城县和20个市直及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各地不仅通报考核结果,且与评先评优、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挂钩。魏都区对11个街道办事处和63个区直单位进行考核得分排名,在全区通报,对民政局等前三名单位予以表扬,对动迁中心等后三名单位“一把手”谈话诫勉。鄢陵县对连年后进的5名科级干部果断进行了职务调整。襄城县采取纪委负责人与单位“一把手”面对面的形式反馈考核情况,体现了考核的严肃性。

    三是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加大。围绕“环境创优年”活动的整体部署和工作重心,各级高举责任追究这把“利剑”,“亮剑”问责了一批干部。禹州市仅上半年就查处18起责任追究案件,党纪处分24名科级干部。许昌县针对襄城县颖阳镇关某等人擅自在椹涧乡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粘土砖厂一事,严肃追究了监管不力的国土、城建、环保等部门的10名相关领导的责任。襄城县建立实行责任追究一事一通报制度,积极开展反面警示教育。2008年以来,我市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通报批评26个单位;对141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党政纪处分69人、组织处理72人,涉及县级干部26人、科级干部115人。

    (三)强化监督手段,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完善廉政提示制度。市纪委在2007年6月出台《关于实行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制度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2008年又配套制定了实施细则和跟踪监督规定等5份文件,形成了较完备的廉政提示制度体系。禹州市落实廉政提示制度盯得紧,主动报告的单位多,相关档案资料齐全、规范。魏都区廉自办将廉政提示函转发执法监察室和政府采购办,结合各自职能,实施全程监控,上半年通过对6家单位重大事项进行监督,节约财政资金23万元。2008年,全市有238个单位报告重大事项。今年以来,共计34个单位报告重大事项44件,27名科级以上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我市的这一做法得到省委徐光春书记的批示肯定,并被省纪委《工作通报》转发。

    二是继续开展定期纪律检查。2008年,市纪委开展首轮第三批定期纪律检查,通过对襄城县、魏都区和22个市直单位的检查,有针对性的提出书面意见、建议48条,帮助完善制度20余项,解决违纪违规问题40余项,纠正违纪违规资金5446.43万元。禹州市在定期纪律检查中,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对象,提出整改建议231条,没收违纪资金10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30万元。

    三是强化经常性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8年以来,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廉政谈话573人次,对存在苗头性问题130名科级以上干部诫勉谈话,对新提拔、调整的799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公开述职述廉的各级党政负责人多达2300人次,951名县级干部公示、报告了配偶子女从业、住房、出国(境)和公务用车配备等事项。鄢陵县还建立了纪委常委挂点联系制度,常委每季度到联系点检查一次,针对存在问题,谈话15人次。此外,一年来,市纪委还对参与评先评优的510个单位和264名个人严格审核把关,出具《复函》76份,如实提供了23个单位、个人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努力推动2009年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纪委明确指出:党风建设是党的建设中最基本的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查案和纠风工作不能替代的。当前党风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这项工作难度不小,同时又义不容辞,需要我们去思考、去实践、去探索。就2009年的工作而言,大的格局未变,任务有所变化,具体要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突出六项重点,下大气力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开展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专项工作。3月1日印发的《许昌市2009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案》对这项工作作了总体安排,5月15日,随着《专项工作方案》的下发,业已在全市铺开。目前,这项工作的开展遇到一定阻力,原因在于认识问题和沟通配合不够。鉴于这种情况,强调三点:一要搞好宣传。个人小灵通与办公电话捆绑,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损公利己的行为,是政策和廉洁自律规定所不允许的,必须纠正。各级各部门要把这一要求广为宣传,人人皆知。同时,明确时限和纪律规定,促其自觉主动配合这项工作。二要摸清底数。据了解,在前几年,缘于小灵通资费标准低,小灵通与办公电话捆绑交费的不在少数,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部门统计上报,同时加强与通信部门沟通,以通信部门填报的统计表为基础,和各单位报表比对核实,掌握小灵通与办公电话捆绑的基本情况,这一工作必须在6月中旬完成。三要区别对待。在澄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捆绑的小灵通作“拆、停、并、转”处理。首要是“拆”,即解除捆绑,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再一点,是对已发生话费的收缴问题,这也是比较难办的一个问题。这里明确一点,凡如实上报捆绑情况,解除捆绑的,其他问题由单位按规定研究处理;凡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要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二是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当前,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严峻挑战,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困难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凸显。2月20日,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厉行节约八项要求,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4月28日,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我市也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工作意见》。各地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今年重点工作盘子,切实贯彻执行。要以最短时间摸清党政机关2006年至200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和2008年公务接待及用电、用油、用水支出的底数,提出各项经费支出压缩、降低、削减的具体指标,同时核算上述各项经费2009年应支出和已支出额,并在本单位公示。各地党政机关上述各项经费的底数和2009年具体指标、已支出额,经当地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廉自办备案。为确保不突破具体指标,全市将组织一次专项督查,重点是党政机关经费支出底数准不准、具体指标清不清、已支出额实不实,是否健全完善了“过紧日子”、节约开支的配套制度措施。对那些措施不得力、节约开支效果不明显,甚至仍“大手大脚”花钱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情节严重的,按顶风违纪严肃处理。

    三是继续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态度十分坚决,要求十分明确,严肃查处了一批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下一步,我们需要做好三项工作:一要认真组织核查。主要是2008年以来因公出国(境)的情况,重点检查出入关时间和审批时间是否一致,是否擅自变更出访国家和城市等问题。二要狠抓制度执行。2009年是因公出国(境)规章制度的执行年。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多项制度性文件,对因公出国(境)的计划管理、任务审批、经费审核等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对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真正落到实处。三要建立联查机制。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旅游(外事)、审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重点查处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邀请函骗取批准的案件;不执行批准日程,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绕道前往旅游景点游览,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的案件;违反规定用公款报销持因私证件出国(境)费用的案件;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或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的案件;借国内开会、考察、培训之机赴周边国家观光旅游等案件。发现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近几年来,许昌市严格实行购置公务用车备案制度,基本杜绝了超标车问题。但是,一些地方单位罗列种种理由频繁更换公车,甚至换一任领导要换一代车,车辆超编严重。年初,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使用标准。”按照《通知》精神,市廉自办拟近期与财政部门联合,研究公务车辆编制问题,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报废更换条件和配备标准,压缩、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当前,首要任务是澄清公务车辆底数。各地要尽快与当地车管部门结合,调取车辆登记信息,与单位实有车辆相比照,摸清本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基本情况,建立公务车辆电子档案,于6月底前报送市廉自办。继续实行购置公务用车备案制度,认真落实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和《许昌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更换及处置实施意见》,严格控制标准,严格备案程序,避免少数单位频繁更换、购买公务车辆。

    五是坚持不懈抓好“节日病”治理。近几年,我们狠抓“节日病”治理,公车私用等违纪现象明显减少。在查处的这类问题中,涉及市直一级机构的很少,违纪多集中在县市区直部门和金融、保险等垂直管理单位。“节日病”极易反弹。我们在特定时段对学校、旅游景点等明察暗访,尽管属权宜之计、治标之举,但在治本之策出台之前,这是遏制违纪现象行之有效的办法,要持之以恒的抓紧抓好,否则将此消彼长。今后的“节日病”治理,各地要在严肃查处公车私用的同时,侧重对公款旅游、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案件的查处,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六是加大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的力度。前不久,贺国强同志在河南调研考察期间,再次强调要继续推进“五个一批”工作,其中包括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查办廉洁自律案件同样是廉自办的职能之一,也是上级反复强调的重点工作之一。一直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市、县两级廉自办直接受理查处的廉洁自律案件很少,某种程度地影响了全市廉洁自律工作的整体效果。针对这种情况,市廉自办向市纪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具体意见。市、县两级廉自办要加强办案职能,畅通信访渠道,公开受理内容和监督方式,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切实解决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务虚”和“务实”兼顾。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支持廉自办办案,完善查办机制,每年查处几起较有影响案件,以案促教、以案促建,巩固扩大社会效果。当前,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赌博专项行动,我们要督促、协调公安机关认真核实涉赌人员身份,争取查处1——2起公职人员参赌案件,在全市予以通报。

    (二)加强检查考核,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强化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要认识到,单凭年终考核推动责任制落实是不够的,必须加大日常督促检查的力度。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半年督查,侧重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要通过建立日常工作台帐,确立动态考核机制,将平时督查贯穿于履行责任制全过程,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和补充。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圈定一些“关键点”,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好的典型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到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

    二是完善评价体系。责任考核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至关重要。2008年,许昌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参照省廉自办与郑州大学合作研究的成果,对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情况考核进行了改革,在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方法、考核评价机制方面均有新的突破和创新。通过去年的实践,可以肯定地讲,这一廉政评价体系基本可行,最重要的是引入五类群体参与廉政评价,为今后的责任制考核提供了方向性指导。但是,新生事物难免有不尽如意的地方,如指标测评分值过重,具体操作中易受主观因素影响;每项二级指标分值相等,没有侧重;部分二级指标过于原则,较难把握认定;部分二级指标设置不够科学,有相冲突、相矛盾之处,等等。当前,省里正在广泛搜集意见,改进完善廉政评价体系。责任制考核我们搞了多年,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开动脑筋,思考改进廉政评价体系的意见建议,在2009年全面引入“公众参与廉政评价”新机制,使考核结果更加真实可信。这里,我个人谈一点不成熟的想法,供同志们参考。如:降低指标测评分值,相应提高问卷调查的分值。指标测评本身,也要以平时掌握情况和上报资料为主,防止临时突击、弄虚作假。为此,各级廉自办要健全日常登记台帐,届时提供给考核组。调整一级指标,增设“责任目标”,重点是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将“执行纪律”和“查案惩处”合并。剔除难以认定的二级指标,再次细化二级指标,增强操作性、可控性。对市直、县直单位的考核,不局限于内部问卷,要开展分类问卷,吸收一定数量的管理、服务对象参与,条件允许的,可以常年开通“网上评价”窗口,扩大参评范围,增强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实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手段,也是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责任追究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问题。当前,要注意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与违纪违法直接责任混为一谈,正确实施责任追究。分析近几年我市责任追究现状,可以概括为,追究的层级较低,大多数为科级以下干部,占92.5 %;党政纪处分率偏低,占38.9 %,重处分率更低;组织处理占据相当比例,且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最为常见。尤其是个别地方,全年竟无一起责任追究,这不能说明当地党风廉政状况很好,而恰恰是不懂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造成的。当然,责任追究制度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央《规定》和省委《办法》责任追究的内容过于原则,缺少程序方面的规定,如责任追究的提起,责任追究线索的移交、立案、调查、处理等;实体方面也不够明确,如责任内容、责任主体、责任划分、情节轻重的参考标准等,还有待于进一步具体化。我们要认真总结借鉴责任追究的经验,主动探索新方法,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的协调查办、督办机制,确保目标责任有效落实。2009年,市责任制办公室将对各地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凡责任追究不力的,取消年终考核评先资格。

    三、把握方法、敢于创新,为做好当前和今后的工作提供新动力

    (一)勤于调查研究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就没有决策权。我们今年要解决公务用车编制问题,要落实中央的厉行节约八项要求,要修订完善廉政评价体系,等等。处理好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调查研究,需要走出去、沉下去、钻进去,通过广泛深入地接触实际,获取第一手素材,经过加工提炼,找到解决问题的新视角、新对策。要将调查和研究有机结合起来,拿出情况真实、分析透彻、见解独到的调研成果,转换为工作措施付诸实践,决不能调而不研、研而不决、决而不行。各地第三季度都要结合工作任务落实,安排专人专题搞调研,至少拿出一篇有份量的调研报告。

    (二)善于把握重点

廉自办工作涉及的层次高、头绪多、任务重,政策性强。要理清工作思路,在统筹兼顾中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每年集中精力抓一两件事,推动整体工作的落实。要提高计划性和执行力,重点工作要有专项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量化标准,落实责任、立即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健全工作台帐,注意工作的阶段性,注意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报告和督促检查,力戒工作无章法、无情况、虎头蛇尾现象。

    (三)勇于探索创新

    多年来,各地廉自办由于工作头绪多,人员少,被动应付多,创新性做法少。个别地方工作主动性差、敷衍了事,习惯于按部就班,习惯于照抄照搬,懒于动脑,懒于思索,缺乏自己独有的思路和措施。这种墨守陈规的工作方法,与当前反腐败新形势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坚决改变。对于方向性、目标性要求和任务,我们要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求有所突破。当前,如公款大吃大喝之风盛行、几十份文件管不住嘴的问题,年年三令五申、公车私用屡禁不止的问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收钱敛财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妨以县为单位,搞点改革创新,探索解决问题的新路子。在工作机制和方法上,如何改进年终考核,如何建立激励机制,如何完善电子廉政档案并有效发挥作用等,也要有一些深入的思考、创新的举措。

    (四)加强队伍建设

     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党风建设课题重大、外延宽泛、内容琐碎、差别细微,每年都有新的补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需要我们答复的政策性问题,需要我们解决的实践性问题。如果对这些规定不了解、不研究、不善于把握,就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会陷入被动。所以,要加强自身学习。说到学习,看似简单,有的能经常坚持、持之以恒,有的就不行;有的能把知识转化为能力,解答解决现实问题,有的就不行;有的注意积累,善于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和规律,有的就不行。这“三个不行”突出反映在我们的讲话、文件和上报材料中。希望这方面,要切实下些功夫,有所提高。二要提高协调能力。廉洁自律和责任制工作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综合性强,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出力尽责。我们要学会沟通、学会借力,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这里重要的是我们心中要有数,会把握结合点,能提出恰当的意见。三要严格要求自己。5月18日,贺国强同志在郑州主持召开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座谈会时指出,要把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我们是纪检监察干部,从事的又是廉洁自律工作,更要清醒认识到打铁需要自身硬的道理,律人先律己,严格落实“四个对”的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务必坚持政治上有更高标准,作风上有更大改进,自律上有更严要求,用我们的一言一行,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扎实搞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进一步谋划思路,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为实现“化危为机、跨越发展”和富民强市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